学校学院印刷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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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院印刷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学院印刷服务采购
入围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招标人:
**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采购需求书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采购公告
**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学院印刷服务采购入围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欢迎条件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招标,并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
**学院印刷服务采购入围项目
2、采购编号:
3、招标方式:
公开入围
4、招标内容:
印刷服务采购入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书
5、预算金额:
约30万元
6、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7、入围家数:
2家
8、供应商资质要求:
8.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8.2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8.3供应商须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8.4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凡有意向的潜在招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印刷经营许可证。
4)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附表)。
9、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年5月15日起至年5月2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止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10、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招标有限公司113室(地址:
)。
11、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年6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12.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13、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采购人:
**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附表:
关联单位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
如供应商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容及规定
1
采购人:
2
采购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4
项目地点:
5
招标内容:
具体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6
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入围家数:
2家
7
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注:
入围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印刷品在交货验收合格之后,不出现褪色、掉色、变色、开胶、松散等非人为原因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否则,入围供应商须无偿对有质量问题的印刷品进行包退包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8
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进行报价,包括单价和总价。
总价只作为评标打分时的计算依据,单价作为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最终结算价款根据采购内容所列的固定综合单价和对应的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
9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日历天)
10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整;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中汇出),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递交信息:
单位名称:
**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
帐号:
银行地址:
财务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所参加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等)均指在正本中加盖鲜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
投标文件份数和装订: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套(U盘形式,一份Word或Excel等可编辑格式的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标注连续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有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装于密封袋中。
13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1年6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4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
)
1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7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采购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1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及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等进行本项目服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入围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2、知识产权:
入围供应商应对其供应的印刷品及其设计、制造、工艺等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且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由于执照费、图案、花纹、文字和技术专利侵权等引起的法律申诉,或者由于使用工艺特征等原因所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入围供应商。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学院印刷服务采购入围项目。
1.1.2采购人:
**学院。
1.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资料表。
1.3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应以书面文件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3、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现场踏勘(如需)
4.1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4.2供应商应对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考察,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
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其他实际情况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
对此要求,采购人既不做答复,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组成及有关说明
5.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人需求,供应商资格、投标报价方式、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
采购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采购需求书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办法
5.2本采购文件及附件(如有)是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文件前要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和报送投标文件。
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由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任何误解或忽略,导致中标后发生任何风险,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遗
6.1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17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予以答复,同时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6.2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6.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报价和货币种类
7.1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主填报本项目的报价。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格为: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及其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产品费、包装费、运杂费、印刷费、利润、税费、伴随服务费等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后续服务等费用。
7.2本项目报价方式及最终结算方式等详见“投标资料表”。
7.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7.4供应商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5本项目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7.6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但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列出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此类费用。
7.7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对未按以上要求填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8、语言和计量
8.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本项目有关的来往通知、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或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汉语,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2本次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及符号,均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9.1.1投标函;
9.1.2投标报价表;
9.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1.5资格审查资料;
9.1.6偏离表;
9.1.7服务方案;
9.1.8印刷质量及保证措施;
9.1.9服务承诺、保障措施、合理化建议及增值服务;
9.1.10应急预案;
9.1.11供应商简介;
9.1.12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9.1.13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情况;
9.1.14类似项目业绩;
9.1.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9.2供应商应当使用本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制作投标文件,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或添补。
采购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投标文件中的字迹必须清楚,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涂改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涂改内容无效。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1.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1.4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5供应商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1.5.1供应商有不真实投标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
11.5.2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1.5.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5.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入围供应商放弃采购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11.5.5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使用A4纸(图纸、画册、宣传册等除外)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4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13.1.1项目名称;
13.1.2采购编号;
13.1.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13.1.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1.5年月日时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3.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作密封章。
13.3投标文件需将正本、副本分别装订(胶装)成册,有散页的散页无效。
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装于密封袋中。
13.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密封袋应保证可靠牢固,保证不发生破损和破裂。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投标文件。
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资料表”。
14.2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4.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无论供应商是否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无论供应商代表是否在开标会过程相关记录文件上签字,都不影响整个开标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7.2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7.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7.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17.4开标会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等内容,以及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会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开标会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8、评标委员会
18.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标专家。
19、评标的保密
19.1评标委员会无任何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9.2供应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19.3入围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入围的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入围的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投标文件的审查
20.1资格审查
20.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前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20.1.2资格审查的各项内容,严格按“资格审查表”进行核查,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进入初步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无误等。
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0.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实质性偏离是指:
20.2.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0.2.2实质性违背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入围供应商按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20.2.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0.3.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3.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3.3超出经营范围的;
20.3.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3.5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0.3.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0.3.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质量要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0.3.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3.9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0.3.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20.3.11供应商串通投标或投标文件雷同的;
20.3.12拒绝接受按本采购文件规定修正投标报价的;
20.3.13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0.3.1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0.3.15不满足采购需求书中主要技术参数(带“*”)要求的(如有);
20.3.16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0.3.1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4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0.4.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织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0.4.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4.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0.4.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5评标委员会只对在初步评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若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21.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评标委员会可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的澄清回复构成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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