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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一、单项选择题(181题)
1.0.6建筑高度大于(B)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A、220mB、250mC、280mD、300m
2.1.1下列属于高层建筑的是(A)
A、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B、十层及十屋以上的住宅
C、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厂房D、建筑高度大于22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
建筑
2、商业服务网点
2.1.1高度(B)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报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公共建筑称为高层民用建筑。
A.大于等于24mB.大于等于27mC.大于等于30mD.大于等于33m
2.1.4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C)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A、100平方米B、200平方米C、300平方米D、400平方米
2.1.5高架仓库是指货架高度超过(A)m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库房。
A、7B、10C、12D、24
2.1.6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大于_____,且不大于_____者。
(A)
A、1/3,1/2B、1/4,1/3C、1/5,1/4D、1/2,3/5
2.1.7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D)者。
A、1/5B、1/4C、1/3D、1/2
2.1.2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A)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A、可燃或难燃构件B、可燃构件C、难燃构件
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D)。
A、甲、乙类B、甲、乙、丙C、甲、乙、丙、丁类D、甲、乙、丙、丁、戊类。
3.1.1木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应划为(C)。
A.甲类B.乙类C.丙类D.丁类
3.1.1面粉厂的碾磨工段火灾危险性应划为(B)。
A.甲类B.乙类C.丙类D.丁类
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D)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
3.2.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甲类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B)。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
3.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B)级。
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
3.2.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B)。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
3.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
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C)级。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
3.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的防火墙,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C)。
A、2hB、3hC、4hD、5h
3.2.1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C)和
1.00h。
A、0.50hB、1.00hC、1.50hD、2.00h
3.3.1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A)㎡。
A.4000B.4500C.6000D.5000
3.3.5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A)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A.严禁B.不宜C.允许D.可以
3.3.1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木工厂房不应超过(B)层。
A.一B.二C.三D.四
3.3.2未设自动灭火系统的砖混结构单层棉织品库房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B)㎡。
A.3000B.1500C.2500D.2000
3.3.2未设自动灭火系统的地下木材库房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C)㎡。
A.400B.600C.300D..500
3.3.2未设自动灭火系统的地下柴油库,柴油闪点≧60度时,其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B)㎡。
A.300B.150C.400D.600
3.3.5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B)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
3.3.6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C)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A、0.50hB、1.00hC、1.50hD、2.00h
3.3.8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A)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
A、甲、乙B、甲、乙、丙C、甲、乙、丙、丁D、甲、乙、丙、丁、戊
3.4.4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且不应小于(C)。
A、9mB、11mC、13mD、15m
3.6.12(B)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A、甲、乙B、甲、乙、丙C、甲、乙、丙、丁D、甲、乙、丙、丁、戊
3.7.6高层厂房和(B)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A、甲、乙B、甲、乙、丙C、甲、乙、丙、丁D、甲、乙、丙、丁、戊
3.8.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出口。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B)级防火门。
A、甲B、乙、C、丙、D、丁
3.8.3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C)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A、50㎡B、80㎡C、100㎡D、200㎡
3.8.7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B)。
A、普通楼梯间B、封闭楼梯间C、防烟楼梯间
4.0.0含水率在(C)的原油、渣油、重油等为沸溢性油品。
A.0.1%~2.0%B.0.2%~3.0%C.0.3%~4.0%D.4.0%~6.0%
4.0.0下列物质中,属于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有(A)。
A.液氨B.空气C.氮气D.汽油
4.1.3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B)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
A、0.8mB、1.0mC、1.4mD、1.8m
4.4.2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B)。
A、相邻较小储罐的直径B、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C、相邻较小储罐直径与相邻较大储罐直径之和D、相邻储罐直径的平均值
4.4.2液化石油气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
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B)m。
A、10B、20C、30D、40
4.4.4工业企业内总容积不大于(B)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当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内时,建筑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的防火间距可按甲类厂房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确定。
当露天设置时,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A、5立方米B、10立方米C、20立方米D、50立方米
5.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C)h。
A.1B.2C.3D.4
5.1.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D)h。
A.3.0B.2.0C.1.5D.1.0
5.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B)。
A、1.00hB、2.00hC、2.50hD、3.00h
5.1.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A)。
A、不燃材料B、难燃材料C、可燃材料D、易燃材料
5.1.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A)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A、0.50hB、1.00hC、2.00hD、3.00h
5.1.8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5.1.8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A)。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A、0.25hB、0.50hC、1.00hD、2.00h
5.2.1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A)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A、甲、乙B、甲、乙、丙C、甲、乙、丙、丁D、甲、乙、丙、丁、戊
5.2.1高层民用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D)厂(库)房附近。
A.丁类B.戊类C.丙类D.甲、乙类
5.3.1建筑高度31米的框架结构高级旅馆,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B)㎡。
A.2000B.3000C.4000D.5000
5.3.1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53.5米普通住宅的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B)㎡。
A.1000B.1500C.2000D.3000
5.3.1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未设自动灭火系统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D)㎡。
A.800B.1000C.1200D.1500
5.3.1三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物,最多允许层数是(B)层。
A.3B.5C.6D.8
5.3.1某商住楼,建筑高度为48m,每层建筑面积为1490㎡,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B)㎡。
A.1000B.1500C.2000D.3000
5.3.1某综合楼,建筑高度28.7m,每层建筑面积1260㎡,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C)㎡。
A.500B.1000C.1500D.2000
5.3.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多层民用建筑,其防火分区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C)㎡。
A.1000B.2000C.2500D.3000
5.3.1高层民用建筑与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达(D)㎡。
A.1000B.2500C.4000D.5000
5.3.1一级耐火等级的地下室设备用房,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D)㎡。
A.500B.1000C.1500D.2000
5.3.6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B)㎡。
A.200B.300C.400D.500
5.3.6步行街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B)m。
A.1.0B.1.2C.1.5D.1.8
5.3.6商店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当两侧建筑均为多层时,最近距离不应小于(C)m。
A.4B.6C.9D.13
5.4.2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
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C)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A、可以B、不宜C、严禁
5.4.4关于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用房的设置以下(C)是错误的。
A.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三层
B.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C.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D.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5.4.9一网吧布置在耐火等级为一级的民用建筑四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C)㎡。
A.100B.150C.200D.250
5.4.1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该分别独立设置。
当商业部分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C)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A、100㎡B、120㎡C、200㎡D、300㎡
5.4.11住宅底部设置的两层商业服务网点,当每个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且上下任一层面积不超过(B)㎡,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A.60B.200C.150D.120
5.4.11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二层商业服务网点,其中每个商业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那么其二层房间最远点至一层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D)m。
A.15B.20C.22D.27.5
5.5.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B)。
A、3mB、5mC、6mD、9m
5.5.5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使用人数不超过(C)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A、10人B、20人C、30人D、40人
5.5.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B)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A、10人B、15人C、20人D、30人
5.5.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B)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A、10人B、15人C、20人D、30人
5.5.6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D)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A、0.25hB、0.50hC、1.00hD、2.00h
5.5.7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A)的防护挑檐。
A、1.0mB、2.0mC、3.0mD、6.0m
5.5.10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时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
A、5mB、10mD、15mE、20m
5.5.14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A)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A、宜B、应
5.5.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容纳人数不超过2000人时,
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B)人。
A.200B.250C.400D.700
5.5.17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C)处。
A、5mB、10mC、15mD、20m
5.5.17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
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C)。
A、15%B、20%C、25%D、30%
5.5.17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及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D)m的疏散走道通致最近的安全出口。
A.15B.40C.12D.10
5.5.19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C)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A、1.00mB、1.20mC、1.40mD、1.50m
5.5.19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B),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A、2.00mB、3.00mC、4.00mD、5.00m
5.5.19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D)m。
A.1.1B.1.2C.1.3D.1.4
5.5.21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D)计算确定。
A、0.70mB、0.80mC、0.90mD、1.00m
5.5.2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A)计算。
A、0.5人/m2B、0.6人/m2C、0.8人/m2D、1.0人/m2
5.5.21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B)计算。
A、1.0倍B、1.1倍C、1.5倍D、2倍
5.5.21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B)。
A、0.5人/m2B、0.75人/m2C、0.8人/m2D、1.0人/m2
5.5.25每个单元每层可设1个安全出口住宅建筑有(B)
A、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
B、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任一户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
C、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一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时。
D、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
5.5.30高层住宅疏散楼梯最小净宽为(B)m。
A.1.0B.1.1C.1.2D.1.3
5.5.30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B)。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A、1.00mB、1.10mC、1.20mD、1.50m
5.5.31下列(C)说法正确的是:
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B、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间。
C、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D、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间。
6.1.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B)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极限。
A、0.2mB、0.4mC、0.6mD、1m
6.1.3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B);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A、1mB、2mC、3mD、4m
6.1.7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D)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A、屋架B、屋架、梁C、梁、楼板D、屋架、梁、楼板
6.2.1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D)的防火隔墙。
A、1.00hB、2.00hC、2.50hD、3.00h
6.2.1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B)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A、1.00hB、1.50hC、2.00hD、3.00h
6.2.1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C)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A、1.00hB、1.50hC、2.00hD、3.00h
6.2.1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B)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A、1.00hB、1.50hC、2.00hD、3.00h
6.2.9建筑物中管道井的检查门应采用(C)。
A.甲级防火门B.乙级防火门C.丙级防火门D.普通门
6.2.2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C)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A、1.00hB、1.50hC、2.00hD、3.00h
6.2.5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D)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
于0.50h。
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A、0.8mB、0.9mC、1.0mD、1.2m
6.2.5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C);否则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A、0.8mB、0.9mC、1.0mD、1.2m
6.2.10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C)的墙体上。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
A、可燃材料B、难燃材料C、可燃、难燃材料D、不易燃材料
6.3.3内有可燃物的闷顶,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小于(D)的闷顶入口;对于公共建筑,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的闷顶入口不宜少于2个。
闷顶入口宜布置在走廊中靠近楼梯间的部位。
A、0.2mB、0.4mC、0.6mD、0.7m
6.4.3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对于公共建筑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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