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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论文11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课题名称浅析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措施
学生姓名李靖
学号20091140040181
专业行政管理
班级2班
指导教师贾铖凤
2011年1月
一、当前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1治超工作的法规建设仍须健全。
1.2执法人员自身存在的安全威胁依然突出。
1.3“车托”不断翻新花样逃避打击。
二、超限运输的现状
三、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超限超载运输的特点
4.1长期性
4.2艰巨性
五、主要对策
5.1必须加快治超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步伐。
5.2必须加大治超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力度。
5.3必须加大治超队伍业务培训的力度。
5.4必须想方设法创造拴心留人的治超环境。
5.5逐渐完善道路货运市场组织
5.6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5.7加强宣传
5.8以超限站点为依托,对超限运输进行治理
浅析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措施
摘要:
了解公路运输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原因,说明超限运输的特点,依据提出的问题,分析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
超限治理
众所周知,公路是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
但今年来,由于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断增多,致使道路、桥梁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
调查表明,超限车辆损坏路面的程度,在沥青路面上与汽车轴载重量4次方成正比,在水泥路面上与轴载重量的16次方成正比。
车辆严重超限可造成沥青路面寿命缩短40%,水泥混凝土路面寿命缩短50%。
致使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的高等级路面三五年内就出现大面积损坏,需要进行大修。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00亿元以上。
可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一、当前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治超工作的法规建设仍须健全。
从治超工作以来,省厅、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治超工作制度,经过各级的积累和完善,制度建设相对完备,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要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我们必须加大治超法规建设步伐,在目前情况下,我们省地方行政和立法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治超工作法规体系。
如xx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xx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xx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值得我们借鉴。
(二)执法人员自身存在的安全威胁依然突出。
xx省治超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先后有3名治超人员牺牲在治超执法岗位上。
从治超工作开展至今,全国有240多名治超人员,因司机殴打和冲撞治超检测站致伤或致残。
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势必影响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
xx高速治超工作开展以来,发生严重冲撞站点事件3起,有4人被打伤住院。
这个问题存在,从根本上制约了治超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车托”不断翻新花样逃避打击。
一些小团体和个人出于利益的躯动,无孔不入,变换花样,设法逃避治超打击,在高速公路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如有些“车托”设法买通个别意志薄弱的治超员,用给超限超载车辆垫板的方法通过检测。
还有个别司机经常采取“跳秤”的方法通过检测,在逃避治超检测的同时,还寻机闹事,制造事端。
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治超工作的外部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必须加以及时集中治理,预防导致治超形势逆转,破坏治超工作来之不易的好形势。
二、超限运输的现状
截止2010年底,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000公里,预计“十二五”末,全省公路总里程将达到6300公里,基本建成“三纵、十一横、十一环”的局面。
因此,山西省是治理超限运输的重灾区。
造成超限运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趋势,无视国家法律
运输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运输成本,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装车辆,增加车厢长度,增高车厢高度,增加车轴钢板等措施,增加汽车的装载量。
另外,部分运输业主竞相杀价,多拉快跑,减少车次,通过增加运量来维护自身企业的利益,形成恶性竞争,致使道路损坏严重。
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
由于我国目前治理超限超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部门,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
管车的不管路,管路的不管车,两套班子,两套人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效率,成为治理超限超载的一大障碍。
三、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全国七部委联合开展集中治理超限超载,结合许多省市实施计重收费,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其治理过程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治超”费用较高
现行的治超模式是依托原有收费站和治超站,结合计重收费、治超检测、劝返、卸载、罚款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治超”模式的费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设备费用:
计重收费的主要功能部件由称重系统[1]、轴类型识别器、红外分车器以及收费工控机四部分组成,收费公路为将现有收费系统改造为计重收费系统,需要安装计重设备、改造现有收费台、那么总费用包括以上安装计重设备的费用、改造现有收费台的费用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运行及维护费用: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差异大,计重及检测系统所受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虽然我国有大批称重设备的生产厂家,但设备的精度,设备的后续服务等都要花费一定的运行及维护费用。
随着我国公路里程的不断延伸,计重收费用及检测点的数量还须进一步增加。
设备及运行和维护费用也会增加。
人员费用:
据不完全统计,统一治超期间,上路检查的执法人员在20万人左右,执法人员的工资、补助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还有许多地方,开展源头治超工作,执法人员进驻大型货源企业及站点,有些货源大县点多、面广、线长,需要执法人员会更多。
其他费用:
因体制和利益关系,现行的治超模式对跨省长途运输的完整过程分段检测、缴费、通行。
无形中增加了运输业户在各收费站点的停车等候等额外费用;部分车流量大的收费站点因交通拥堵造成货运汽车滞留的费用等。
(二)交通拥堵隐患依然存在
“治超”惩戒的重点是恶意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超载部分按正常费率多几倍的征收[2],同时必须就地卸载和接受相关处理;未卸载的车辆禁止继续上路行驶。
但同时因卸载和接受相关处理需要大量的时间、人员和场地,而道路交通流量有一定的随机性,因此可能会引发交通拥堵的后果,甚至会严重拥堵。
这种拥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高速公路本身的堵车;另一方面是引起道路交通负荷不均衡性堵车,如2004年10月安徽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后,很多大型挂车便走还没有实行计重收费的国道,造成高速公路车流量下降,国道出入口车流量的增加,引发国道出入口堵车。
类似现象在全国其他省市也不同程度存在。
另据调查,目前我国的公路治超检测站大部分仍采用人工录入方式,平均每检测一辆货运车辆需要2~3分钟时间,平均服务率为:
0.3~0.5辆/分,按照随机服务系统理论,平均到达率大于平均服务率,就会出现排队现象,甚至拥堵。
在一些资源性地区,载货车辆比重较大,检测过程中其它意外事件的随机性也存在,这些地区发生拥堵现象可能性很大。
(三)操作存在一定难度
现行“治超”模式主要是以经济手段为主[1],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和劝返。
由于卸载的货物品种繁多,在强行卸载的情况下,路政部门必须考虑货物的堆放场所以及货物是否安全、是否腐烂变质等问题,同时卸载以及卸载货物的处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执法人员不仅要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还需要有耐心去作思想工作,并且需要驾驶人员密切配合,因此操作难度较大。
计重收费办法计算复杂,透明度低。
根据目前试行省份及交通部“指导意见”规定的计重收费办法的核心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随超限超载程度而变动,超限加重收费标准。
由于实行计重收费前货车采取分车型收费,计算通行费较为方便,司机便于验算,因此引发的矛盾多在车型判别分类上,此类问题即使发生错误纠正也较为方便。
计重收费后往往导致司机根本无法检验计算,收费只能以计算机计算为准,但实际收费过程中并不能保证货车司机对它的绝对信任。
(四)巩固“治超”成果难度增加
现行的治超模式重心是在路上查、堵,把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治超站,一旦治超站稍有放松,极易出现反弹,这也是目前治超面临的难题之一,治超成果难以巩固。
主要体现在:
短期集中联合执法,七部门(或九部门)合作是可以实现的,但难以长期坚持。
而且这种执法必须每天24小时不间断,一旦出现盲区,运输经营者就会找到漏洞,视机超限超载上路。
治超工作对一线员工的忍耐性和细心性也是一种考验,整天面对形形色色的司乘人员和车辆,工作的全部就是查检和测量,技术含量不高,再加上目前对人员提升和考核的政策还处于研究状态。
使工作人员难以看到个人的长远发展空间,所以长期在这一岗位上工作,一线员工难免觉得乏味和枯燥,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难以长期保持。
四、超限超载运输的特点
1、长期性
我国的治超工作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1989年,交通部制定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治超工作持续了一年后就终止。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实施,全国又掀起了一轮治超的高潮。
2000年和2001年,交通部和公安部分别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超限超载治理活动,虽然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都没能彻底解决超限超载的问题。
纵观发达国家的治超过程,美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几十年的长期治理,才有了目前超限超载率较低的局面。
因此,我们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不断总结治超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治超的最终胜利。
2、艰巨性
治超工作牵涉到社会利益的再调整,一方面,很多运输企业可望买到超限车辆,在利益的驱使下,汽车生产厂家投其所好,纷纷生产出“大吨小标”的车辆。
这样,汽车生产厂家和运输企业就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盘根错节,给治超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另一方面,治超工作牵涉到公路、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
以往只有公路部门一家承担治超任务的做法,结果往往都是以失败告终。
因此,我们只有认识到治超工作的艰巨性,各个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超限运输。
五、主要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总结高速公路治超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在认真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对策:
(一)必须加快治超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步伐。
目前,治超工作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建议我省应该立足于高速公路自我发展的实际,从长效机制建立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具有操作性的地方性治超法规制度,使治超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必须加大治超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力度。
要严肃治超队伍进出的纪律和进入门坎,建议上级职能部门加大公开招聘力度,把一些政治素质强、作风纪律严、业务素质精的大学生和部队转业复退军人吸收进来,促进治超队伍整体素质跃升。
(三)必须加大治超队伍业务培训的力度。
各级要把治超队伍建设当作当前及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来抓。
要充分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办法,依托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培养一批真正能打硬仗,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治超队伍。
(四)必须想方设法创造拴心留人的治超环境。
进入今年以来,治超工作已进入了攻坚阶段,各级领导要立足长远,更新观念,按照“一次投资,长期受益”的思想,提高治超房建标准,加强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治超房建工作。
要从高速公路事业发展的角度和高度,作好这项工作,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积极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五)逐渐完善道路货运市场组织
目前,货运市场无序的竞争局面是由于过度市场竞争结构决定的。
从美国治理超载的成功经验来看,在美国高速公路发展初期,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除了少数几家规模企业外,大部分都是只有几辆车的小规模业主。
动荡不安的运输市场,混乱的运输秩序,迫使美国联邦政府自1935年颁布了《商务运输法》,自此之后,美国政府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汽车市场实行严格的控制,实行有效地调控和严格管理,取得了显著效果。
通过学习美国道路运输发展史,可以有效完善道路货运市场组织,从而从根本上达到治理超限的目的。
(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治理超限运输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交通部门一家很难彻底解决,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
要坚持专项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部门联手与区域联动相结合,坚持经济处罚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
交通部门与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取缔非法改装车的企业,取消超限车的运营资格等源头治理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七)加强宣传
通过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使运输企业主及时了解关于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的人民群众增强对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使治理超限运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良好氛围。
(八)以超限站点为依托,对超限运输进行治理
养路费改为燃油税和国家二级收费站撤销后,这部分工作人员现在已经安置的差不多,有一部分人员按照程序考试进入税务部门,有一部分进入了路政队伍,还有的去了原有的或新设的超限检测站,这个超限站对治理超限运输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及各省或市的文件精神,对超限运输行为进行查处、处罚,严格控制超限率,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程序和路域环境。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治超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随着治超执法机构的日益健全,治超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以及治超执法人员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对公路的日常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高速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高速公路治超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治超管理远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给以后公路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为了充分认识治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治超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治超管理水平。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抓好公路治超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
首先,各级治超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治超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治超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治超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风气作为“形象工程”来抓;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治超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治超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二是认真宣贯、《公路法》、《规定》和《办法》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为治超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新的形势、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加大对〈公路法〉、〈规定〉和〈办法〉的宣贯力度,按照省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治超管理工作环境。
三是对治超管理人员进行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整顿。
思想整顿,重点解决执法意识和执法宗旨的问题;组织整顿,主要检查治超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和执法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求;纪律整顿,坚持杜绝有法不依、执法随意的现象;作风整顿,检查是否做到“两公开,一监督”,制止和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态度是否文明等。
要结合实施,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对违反执法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注销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通过整顿,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依法行政,执法公正和有法必依、依法必严、严明执法作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治超执法队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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