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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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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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
一、相关工作制度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
一、按各科室需要配置各种物品,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基数,保证临床工作需要和减少无效储备。
二、每日定时下收下送,保证无菌物品的供应。
三、供应的无菌物品应标明品名、灭菌日期、失效日期、责任人、锅号、锅次。
凡灭菌物品外观检查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必须重新检查,包装后再做灭菌处理。
四、各种器材、敷料准备均应达到标准要求。
五、一次性无菌物品专人管理、专屋放置。
一次性无菌物品应先拆除外包装方可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六、建立无菌物品账目及请领、发放、报损制度,定期清点并上报有关部门。
七、高压蒸汽灭菌器每日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每锅测试效果,每周一次生物监测,并记录。
植入性手术器械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并记录。
低温灭菌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并记录。
八、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以防混淆。
九、每月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征求临床科室对供应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完善工作规程,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十、建立停电、停水、停汽、泛水及灭菌器出现质量问题时紧急风险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十一、严格执行各区的工作流程及操作规程。
十二、严格执行消毒供应中心的消毒隔离及感染管理制度。
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周围环境宜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通风采光良好。
二、建筑布局应分为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
工作区域分去污区、检查包装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三区划分清楚,区域间应有实际屏障,去污区和检查包装区设立人员出入缓冲间和物品通道。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工作管理、消毒隔离、监测、仪器与设备管理、职业防护、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具体落实,确保医疗用品使用安全。
四、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帽子、手套等。
供应室物品交换清单记录回收日期、科室、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回收者等。
五、按规定的路线由专人,用污物回收车进行回收,用具每日清洁。
清点分类应在去污区的分类台上进行,不得出现洁污交叉或物品回流。
六、灭菌物品分类放置、位置固定、标识清楚,按有效期顺序排列,不得过期。
存放架必须离地面20-25cm,距离天花板50cm,离墙5-10cm处存放。
七、灭菌物品存放的有效期:
在温度低于25℃、湿度低于60%的存放条件下,棉布包装有效期为7天,医用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6个月。
八、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物品必须去除外包装后方能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入库时检查并记录入库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棉球、棉签、纱布批号改变应送微生物实验室检测。
九、做好消毒灭菌的各项监测工作。
消毒供应中心消毒隔离制度
一、室内布局和人物流向合理,不得逆行,去污区、检查包装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分区明确。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
按要求着装上岗,衣帽整齐,出入工作间要更衣换鞋。
三、污染物品、清洁物品、未灭菌物品、已灭菌物品及其清洗工具,装卸器具输送车辆必须严格分开,每日用前用后均应清洗消毒。
四、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科室必须进行去污处理后,交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五、特殊污染器械如: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器具和物品按卫生部WS310标准执行。
六、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不得跨区工作,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灭菌物品按时间顺序摆放,灭菌后物品转送走无菌通道。
七、每季对空气、无菌物品、台面及工作人员的手等进行一次细菌学监测,结果存档。
八、对科内消毒灭菌器械进行常规监测,定期维修保养与检测,并做好记录,确保使用安全。
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追溯制度
1、定期清领各类物品,建立账目,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清点流动性较大的物品,如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固定财产每季清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每半年科内账物大盘存一次,如有账目与实物不符,应查明原因。
2、常用器械与物品必须班班交接,并登记签名,如有遗失由当班者追查处理,做到上下班交接清楚。
3、借出物品必须登记签名,及时催还,如有遗失或破损应填写物品遗损报销单,按医院规定赔偿。
消毒供应中心感染管理监测制度
一、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1)灭菌器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物理监测,并有关键参数记录。
(2)每个灭菌包进行化学监测。
(3)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第一锅空载进行B-D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灭菌。
(4)每周对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
植入性手术器械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并记录。
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经环氧乙烷灭菌的物品,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并待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
(5)凡监测不合格,应立即停用灭菌器,查找原因,监测合格后重新启用灭菌器。
(6)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二、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每月对无菌物品存放区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卫生监测标准
范围
空气(cfu/m3)
物表(cfu/cm2)
医务人员手(cfu/cm2)
无菌物品存放区
≤200
≤5
≤10
检查包装灭菌区
≤500
≤10
≤10
消毒供应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专人负责。
2、库存物品必须分类定点存放,便于发放和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核对。
3、按批号依次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后入库后发,保证质量。
4、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干燥,防止物品潮湿霉变。
5、定时卫生保洁和空气消毒,配备灭火设备,以防意外。
6、尽量避免人员流动,减少进出人员。
消毒供应中心财产管理制度
1、定期清领各类物品,建立账目,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清点流动性较大的物品,如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固定财产每季清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每半年科内账物大盘存一次,如有账目与实物不符,应查明原因。
2、常用器械与物品必须班班交接,并登记签名,如有遗失由当班者追查处理,做到上下班交接清楚。
3、借出物品必须登记签名,及时催还,如有遗失或破损应填写物品遗损报销单,按医院规定赔偿。
消毒供应中心借还物制度
1、各科室临时借用物品,需在消毒供应中心电脑录入,注明借物科室、姓名、日期、名称、数量。
2、临时借用的物品,如各种穿刺包、缝合包应在24小时内归还,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等随借随还。
3、所借物品应清理、包装好,及时送回收物组,经收污处理后到发物组办理还物手续。
灭菌器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灭菌器时,应严格执行各项灭菌操作规程。
2、灭菌器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灭菌设备是否完好。
3、灭菌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温度、压力值的变化。
4、灭菌过程中,如遇停电、水、汽时,应立即按复位键或退出键,然后关闭电源或汽源,待压力正常后再重新灭菌。
5、灭菌过程中,严格控制灭菌器进汽压力,切勿超压。
6、灭菌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待检修合格后,再重新开始灭菌。
7、灭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灭菌器电源和汽源。
8、定期检查灭菌器电源、管道、密封圈及安全阀性能,确保灭菌器运行安全。
消毒供应中心与手术室手术器械交接制度
为了保证器械清洗质量,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特制定消毒供应中心与手术室手术器械交接制度,内容如下:
1、手术室与供应中心应设定专人进行手术器械的管理。
2、所有手术器械使用后要按院感要求进行初步处理,进入供应中心的器械不得有明显血迹和污迹,清点数目,检查性能良好,包括器械螺帽等细小部件,与器械包卡片基数相符后,与专人进行交接。
3、消毒供应中心定时派专人到手术室交接手术器械。
4、消毒供应中心应保证手术器械的清洗、灭菌质量,保证手术器械数目齐全、性能与功能良好。
5、消毒供应中心应及时清洗、灭菌手术器械,保证手术器械的正常供应。
6、消毒供应中心与手术室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手术器械交接班中出现的问题,防止手术器械供应不及时。
外来器械管理制度
1、外来器械厂家应相对固定,相同类型的手术器械限1-2家,便于使用和管理。
医院相关部门应检验器械供应商及其所供器械合格的资质证件,将同意使用的器械商家以文字形式通知供应中心备查。
2、器械提供部门应协助完成器械的清洗管理工作,供应中心负责监管。
器械提供部门应将提供的器械清单并附相应器械的图片提供给供应中心备存。
3、外来手术器械应在手术前24-36小时送到供应中心回收清洗间。
供应中心建立外来器械登记本,记录日期、厂家、手术名称、器械份数,器械商签名。
清洗后,由器械商清点,并在清单上签名完成本包器械完整性的确认,再由供应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规范包装、灭菌。
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包内器械灭菌,供手术时核对,一份供应中心留存。
凡不能按时送到,错过清洗灭菌时间的,供应中心慨不负责。
4、消毒供应中心只负责对外来器械的清洗、包装、灭菌、监测负责,不负责器械商提供器材在临床的可使用程度。
器械提供商必须提供规范、无锈、无污、性能正常的器材,器械必须清洁干燥,不得有血迹与污垢,器械盒应符合灭菌要求。
对需要特殊清洗及灭菌的器械必须清洗前与供应中心工作人员交接清楚,否则引起的损失由器械商自行负责。
5、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的器械及不规范的包装容器,灭菌包重量不能超过7公斤。
超重大包请分包包装。
6、对植入性手术器械必须按照植入性器械流程完成生物监测工作。
监测合格方可放行。
同时供应中心将生物监测的试管标签及爬行卡贴在植入物监测登记本上,待手术室送来使用者资料再将表格补充完整,以便追溯。
7、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履行职责,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消毒供应中心查对制度
1、回收器械时,应与下收下送人员认真清点,查对数量、质量及预处理情况。
2、清洗器械时,应根据材质、清洁度选择合适的清洗流程。
3、包装物品时严格执行双人核对,核对各器械数量、质量及清洁度,方可包装。
4、包装完毕后检查包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外包装清洁、干燥、无破损,标识清楚。
5、灭菌完毕卸载物品时查对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变色情况、物品外包装干燥度、科室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期。
6、无菌物品发放时,应查对物品外包装质量、科室、品名、数量、灭菌日期、失效日期、锅号、锅次、责任人及灭菌指示胶带变色情况。
消毒供应中心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医院必须从具有“三证”的企业采购合格的产品
二、库房专人负责并建立登记账册,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等信息。
三、对入库的一次性无菌物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时,厂家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物品外包装清洁,标识清楚,没有污渍、水渍、破损、霉变。
四、一次性无菌物品专人管理、专屋放置。
五、一次性无菌物品应先拆除外包装方可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物品存放于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柜架必须离地20–25㎝,离天花板50㎝,离墙5㎝.分类放置,固定摆放,并有标牌。
六、物品按有效日期摆放和发放,发放时及时填写记录单,记录发放日期、科室、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发物人、接物人。
七、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设备科以及当地药检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消毒供应中心物品召回制度
1、对供应的灭菌物品种类、名称、数量应有去向登记。
2、灭菌器生物监测不合格,必须立即全部召回自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的所有灭菌物品。
迅速查找原因,重新处理。
对使用了生物监测不合格的物品的病人建立档案,进行跟踪观察,同时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备案。
三、若临床科室使用同一时间处理的灭菌物品出现多个感染病例,提出疑问时,应立即召回自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的所有灭菌物品。
迅速查找原因,重新处理,再次进行相应监测。
消毒供应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类仪器应设专人操作和维护。
工作人员未经科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二、所有机器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使用。
三、仪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管理者,严禁擅自拆卸。
四、每月管理小组与仪器操作负责人对各类机器进行自查1次。
五、对贵重大型仪器如高压蒸汽灭菌器,低温灭菌器,半自动及全自动清洗装置等,每日由操作人员进行日常保养并记录应每半年向设备维修科申报进行检修1次.
六、高压蒸汽灭菌器、安全阀、压力表每年定期进行年检。
七、建议仪器维修保养登记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证。
消毒供应中心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1、消毒供应中心作为医院特殊物资供应部门,做好物资成本核算是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的重要环节,必须遵循成本最小化、产出率最大化、设备利用最大化、耗损最小化原则。
2、可重复使用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实施统一领取、统一管理、统一集中处理,各临床科室只有使用权,以便提高设备使用率。
3、各科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配备所需基数和周转数量计划,消毒供应中心根据物品周转期确定储存量,及时调整基数和包内用物,减少积压,避免额外耗损。
4、认真执行物资保管、领取、赔偿、报废、维修制度,降低破损率,节约原材料,防止积压浪费。
5、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灭菌用品由消毒供应中心申报计划,医院统一采购,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发放。
根据各类物品储存要求,分类入库,不得混装。
6、加强成本核算,建立物资清点制度,根据工作量大小设立专(兼)职物资管理员,每天统计各种包的清洗、包装、灭菌以及设备使用率等,加强材料、一次性医疗用品、清洗、包装、灭菌等费用的核算。
7、所有物资、库房应建立入库、出库登记记录。
每月大清点一次,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使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消毒供应中心征求临床意见制度
1、每月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征求临床科室对供应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完善工作流程,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同时及时了解所供应器材使用情况。
2、遇到临床科室临时反应意见,及时到相关科室,并根据具体情况,再作协商以达到共同解决问题的目的。
3、消毒供应中心因工作需要,需要临时改进工作,又需要临床科室配合时,立即通知相关科室。
4、对临床科室所反馈情况,认真对待,工作需要改进时应及时整改,同时与相关科室取得联系以达到共识。
5、需要与职能科室协调解决问题,与相关科室取得联系,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消毒供应中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1、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
2、常备各类穿刺诊疗包及各类抢救医疗用品,每日清点、检查,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及时供应。
3、接到突发事件通知后立即清理各类穿刺诊疗包及各类抢救医疗用品。
4、组织人员进行相关用品的包装及灭菌工作,及时补充以满足日常医疗工作的需要。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制度
1、加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教育,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2、在去污区处理物品时,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圆帽、口罩、隔离衣、防护手套、专用鞋、面罩,并配备洗眼装置。
3、皮肤表面一旦染有血液、其他体液、各种消毒液及酶,应当立即清洗。
4、不慎被利器刺伤,应按锐器伤处理原则处理。
5、使用压力蒸汽、干热灭菌器时,应具有防止爆炸、燃烧的措施,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预防烫伤事故发生。
6、使用低温灭菌器时,应保持空气流通,防止环氧乙烷中毒、燃烧、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
7、必要时检测环氧乙烷灭菌环境中气体的浓度,防止产生职业伤害。
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强化标准预防概念。
二、熟练掌握手卫生,正确操作六步洗手法,规范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三、规范使用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四、污染物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或面罩、口罩、穿防护服等。
五、被污染的医疗用品、仪器设备、污染的床单要及时处理。
六、防止锐器和针头刺伤。
七、各种医疗操作应遵守操作规程。
八、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职业暴露登记报告制度
一、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
(一)用肥皂液和流水清洗污染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按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卡,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三、职业暴露者应提供暴露源的相关资料备案。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暴露者提供的暴露源的情况及暴露方式、程度、级别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随访追踪。
医务人员利器伤处理制度
一、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利器伤后,按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及时处理伤口并追溯暴露源情况,如果暴露源是血源性疾病传播患者则进入如下流程。
二、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根据“湖北省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情况登记表”的内容现场对伤口情况进行评估,判断暴露级别。
三、评估完毕后,科主任、护士长对评估的结果及时记录在“黄冈市中心人民医院职业暴露报告表”,同时报院感科,填写“湖北省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卡”、“湖北省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情况登记表”。
四、采集暴露者的血样,科室负责人和暴露者持检验结果和暴露源的检验报告以及职业暴露就诊表到感染科接受咨询及治疗。
五、科室负责人和暴露者持检验结果和暴露源的检验报告以及职业暴露报告表到感染科接受咨询及治疗。
六、感染科必须是科主任和指定的监控医生负责咨询和指导,并填写专家会诊意见。
七、科室负责人督导执行会诊意见,相关费用由个人先垫付,治疗结束后,所有费用单据及资料交院感科,由院感科登记存档。
八、科室负责人、监控医生、护士、感染科和院感科人员不得泄露暴露者隐私。
医务人员分级防护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医务人员分级防护制度。
(一)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
(二)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及医院感染管理科。
(三)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二、各类人员均应当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当及时摘手套并洗手,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图书室和医院外环境。
三、分级防护原则
(一)一般防护(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
医院普通门(急)诊、预检分诊、普通病房医务人员。
防护设备:
工作服、外科口罩、手卫生等。
防护要求:
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二)一级防护
防护对象:
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工作服、工作帽、外科口罩、隔离衣、手套、手卫生等。
(三)二级防护
防护对象:
接触患者或患者污染物的医务人员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防护服、手套、鞋套、手卫生等。
(四)三级防护
防护对象:
实施可引发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防护服、手套、鞋套、面罩、手卫生等。
分级防护原则:
防护级别
工
作
服
工
作
帽
外科
口罩
医用
防护
口罩
隔
离
衣
防
护
服
手
套
鞋
套
面
罩
手
卫
生
适用人群
一般防护
√
√
√
医院普通门(急)诊、预检分诊、普通病房医务人员
一级防护
√
√
√
√
√
√
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二级防护
√
√
√
√
√
√
√
接触患者或患者污染物的医务人员
三级防护
√
√
√
√
√
√
√
√
实施可引发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
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五、实行全院可重复医疗器械集中处置制度,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在去除可见污渍后放入器械回收箱,交供应室处理。
六、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合适的消毒灭菌方法。
七、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置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每日监测。
八、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九、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无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与管理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活动中出现的技术、服务、管理方面的失误,包括发生的用药错误、标本采集错误、院内跌倒/坠床、院内压疮、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等。
护理不良事件包括护理事故及护理差错。
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一)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
(二)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风险及安全事件的识别能力。
(三)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三、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一)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用药错误、标本采集错误、院内压疮、跌倒/坠床、导管滑脱、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二)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四)严重院内感染。
四、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
对主动报告的科室或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五、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的内容及形式
(一)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
(二)上报形式:
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六、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形式
(一)口头报告:
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护理人员(知情者)可以口头向护士长、科护士长或护理部报告。
严重护理不良时间时,应立即向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口头报告时间情况,节假日应向护理部总值班报告。
(二)书面报告:
护理人员(知情者)24小时内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记录单》,个人逐级上报至医患关系办公室和护理部。
(三)网络报告:
护理人员(知情者)登陆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记录单》电子表格,直接从医院电子病历系统报告至医患关系办公室和护理部质控办公室。
七、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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