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厂贸易1.docx
- 文档编号:7438539
- 上传时间:2023-01-24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65.50KB
转厂贸易1.docx
《转厂贸易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转厂贸易1.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转厂贸易1
转厂贸易()
一、办事流程:
1、转出企业持《登记手册》、《申请表》(一式四联)向转出地海关申请备案。
2、转出地海关认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3、转出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当海关同意受理和准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时,在《中华人民XX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可视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仍应当依法出具。
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4、对准予办理,按规定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转出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5、转出地海关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6、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准予核准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7、转入地海关认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8、转入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XX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可视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仍应当依法出具。
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9、对准予办理按规定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转入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10、转入地海关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11、转出、转入企业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12、转入、转出在每批实际发(收)货后90日内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XX关区另有规定30日内需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二、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
1、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的情况,由转入方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
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1.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XX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1.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XX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1.3、转厂合同;
1.4、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必须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售付汇或划转单证留存5年备查:
2.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XX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
2.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XX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2.3、转出方企业的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2.4、转厂合同;
2.5、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应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3、对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内销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3.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XX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3.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
3.3、有关合同;
3.4、进口付汇核销单。
4、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客户办理其他深加工结转(转厂)项下的售付汇和境内外划转业务。
5、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转厂结算时,应当先使用其外汇结算账户中的外汇对外支付或作境内外汇划转,不足部分方可为其办理售汇。
6、对于境内划转的外汇,料件转入方企业开户银行应在外汇划出时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料件转出方企业开户银行在收到境内划入的外汇后,凭该企业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入账,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及转入方企业名称。
转出方企业凭上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核销。
外汇局核销时,需注意核对“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的转入方企业名称与报关单上转入方企业的名称是否一致。
如企业以抵扣方式核销的,外汇局应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关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同出口收汇核销材料一并留存5年备查。
7、外汇局应不定期对从事深加工结转(转厂)的企业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操作程序及其他外汇管理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涉及的单证及注意事项:
1、采购下单通知或者行销部的接单通知及厂商或者客户的联系。
2、填制一X转厂联络单,转入方先填,填完 后FAX到转出方企业。
在联络单上可以反映出双方可否办理转厂手续。
如果不符合转厂条件,货物则需从XX出口。
(备注:
从XX出口会增加出口方费用)
3、转出方报关员核对转厂联络单,核定双方可否办理转厂。
可以转厂条件:
(1)品名基本一致;
(2)商品编码八位全部相同;(3)单位相同。
如果有任何一项不同,则不可以转厂,原则上是出口方到其主管海关办理更改合同手续。
(更改合同需七个工作日)
4、转入方提供资料给转出方,转出方填写关封及加盖印章,转出方将关封连同“合同手册”向当地海关报备转出方海关审核报关资料,资料不正确盖海关验讫章, 留存第一联, 退回三联资料正确转出方将退回之三联关封交给转入方,转入方以关封连同“合同手册”至转入地海关报备转入方海关审核报关资料修改资料,资料有误批注 盖章, 并退回两联进入送货及收货流程资料正确
5、办理关封
(1)出口方根据进口方提供的资料,按海关要求在“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以下简称关封,)上填写本企业名称、结转货 物的商品编号、品名、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等内容,加盖本企 业的印章后连同“合同手册”向转出方主管海关报备。
转出地海关在“转厂关封”上编上流水号,登记并加盖海关验讫章后,留存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还转出方企业交到客户转入方在其主管海关办理结转计划的审批手续。
(2)转入企业(即客户)在收到转出企业的送交的三联“关封”后,自转出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连同企业的合同手册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
(3)转入地海关审核无误后,在“关封”上批注、盖章,留存一联,其余两联退还企业,凭以登记每批送货情况。
6、送货及收货,转出方送货填写“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转入方点收货物填写“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
7、办理送货及收货手续
(1)“关封”经转入地海关审核批准后,转出企业方可开始送货。
(2)转出、转入企业每次交、收结货物,双方均需在留存的两联关封上面的“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中加盖本企业的条形码印章。
(3)实际送货的数量可等于或少于关封批准的数量,但不能超过关封批准的数量。
8、办理报关
(1)转出企业在关封的有效期内送货完毕后,应于关封及本企业对应合同手册的有效期内分别向所在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保税区及外省企业除外)
(2)报关实际操作流程:
转入企业录入进口报关单-----电子申报-----电子审单-----现场接单-----审核放行进口报关单-----发送进口报关单数据到转出地海关-----转出地海关录入出口报关单-----电子申报---电子审单-----现场接单(数据对碰)-----审核放行出口报关单-----出口地海关向进口地海关反馈出口报关单的信息。
9、进出口转厂作业需注意的有:
(1)关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转出方合同手册的有效期。
一般情况下以转入方手册的有效期为准。
(2)一份关封只能对应一本转出的合同手册,但可以对应多本转入的合同手册。
(3)没有关封,转出方不可直接送货到转入方工厂,否则,视作违规,一旦海关查出,需按货值作罚款处理。
(4)提供资料齐全后,办理关封在南头需一个工作日。
对方确认连同快递时间则需三至四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10、正确掌握使用办理结转报关手续的时限
(1)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报关手续”。
90日的起始时间是指《申请表》在双方企业主管海关备案生效启用后,在《登记表》登记的第一次送货时间至90天止,其间,第二、三—…次送货就不够90天了。
90天内既可将多次送货进行集中报关,也可分批报关。
(2)双方企业应充分合理利用报关时限,不要机械理解为满90天再去报关,以免单证积压量太大,难以办理核销手续,应掌握在转入企业成品出口报关之前。
先将转入料件(转出企业为成品)办理完形式进口报关手续,以免发生已办理了出口手续,还未办理进口手续的“倒挂”现象。
双方企业要注意报关单、手册、申请表的关联关系,应在手册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关手续。
如—份申请表对应的转出企业手册到期,转入企业的多本手册应与其同时办理报关手续,如—份申请表对应的转入企业其中—本手册到期,转入企业可持申请表复印件办理这本手册的报关手续(其它未到期手册可不同时办理报关),正本申请表可在表内最后—本手册到期时使用。
转进口报关后,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应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掌握好“退货”时机
(3)按照《办法》规定,企业在“结转”环节可以退货。
—些企业运行中由于沟通等方面的原因退货“滞后”,在十分宽裕的90天报关期限内仍未办理退货手续,造成报关后退货。
企业需退货的,双方企业应注意及时沟通,尽量安排在结转报关前办理退货手续,将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企业按实际收发数量报关。
尽量避免出现在报关后退货,如因特殊情况出现报关后需退货的,转出、转入双方企业可向各自主管海关申请删除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后,再办理退货手续。
转厂的税务处理
一、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二)、企业接受国内转厂转入方(设为乙方)转入的材料再加工出口的行为属深加工结转,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二、企业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税务办理程序分别各方基本项目:
(一)国内转厂出口业务的(甲方)海关手册的“国内转厂”登记备案。
1、开展国内转厂业务的三资生产企业,在第一次进料的次月10日前,持以下资料连同当月纳税申报资料一起到分局申报征收股征收岗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手续: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2)《企业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复印件;(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
2、免税申报。
企业在发生国内转厂出口业务的次月10天内,凭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发票及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的原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向申报征收股征收岗办理国内转厂收入的免税申报。
3、国内转厂业务合同核销。
企业在合同核销限期结束次月纳税申报时,应持《进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及该手册完整的复印件到分局申报征收股征收岗办理该合同的核销登记手续。
4、出口业务单证整理:
企业申报时应将凭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发票及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的原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及合同备案、核销等资料,用《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封面》装订成册,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作纳税申报。
(二)国内转厂出口业务的(乙方)“免、抵、退”税申报的办理:
生产企业必须于每月1-10日前在企业端生成预申报数据,然后提供预申报磁盘,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受理股初审岗进行预申报。
根据退税机关反馈的预申报结果,在企业端生成正式申报资料;必须于每月1至15日前向受理股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三、国内转厂贸易时(转出方)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采用进料加工形式进口材料时,
借:
原材料-保税进口材料,
贷:
应付帐款(外币);
2、销售货物时,
借:
应收帐款(外币),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3、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出口转厂报关
出口转厂报关:
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
保税货物:
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口,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货物。
保税货物不等于免税货物。
保税货物只是暂免纳税,待货物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转厂:
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属海关内的加工企业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备注:
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准办理转出手续
到健身球,没有的徒手模仿姿势,也能做下来大部分动作。
流程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