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集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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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集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报告
蒋集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报告
一、农村居民点现状分析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分析
蒋集镇是固始县东北部的重点镇,水陆交通便捷,是县东北交通枢纽。
南距312国道15公里,东距105国道20公里,固陈公路、固徐公路穿境而过,境内设有客运站,客运车辆十余台,直达全国各地;史灌河水路可直达蚌埠、武汉、上海等地。
2005年农村居民点面积91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7%。
根据该县1997-2005年的统计年鉴和计生部门提供的数据,自1997年以来,该县人口综合增长率基本上处于4‰左右,预计至2010年劳务输出数量约是1700人,至2020年劳务输出人数约是6500人。
根据蒋集镇内各村居民点面积制作出饼状图如下图所示,其中大营村居民点面积66.73公顷,最小的是会馆村,面积为0.92公顷,其余村落居民点面积皆在10到60公顷之间
2005年,蒋集镇镇域面积6871.07公顷,辖23个行政村(街)、262个村民组,分别是新街村、大庙村、新河村、殷庙村、栗园村、余桥村、徐岗村、付集村、中心村、兴隆村、会馆村、高集村、牛庙村、三里村、大营村、高棚村、秦楼村、椿庙村、童庙村、桃园村、何塘村、张圩村、孙岗村。
总人口6.59万人,镇区人口0.69万人,农村人口5.9万,城镇化率为11.35%。
蒋集镇各村居民点面积,人均居民点面积,以及蒋集镇总面积和人均居民点面积分布图如下
蒋集镇
各村名称
人口(个)
居民点面积(公顷)
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
(平方米)
孙岗村
2832
60.54
213.76731
秦楼村
2827
51.91
183.60725
牛庙村
3158
55.91
177.0196
椿庙村
2064
36.30
175.88721
童庙村
2832
48.10
169.87012
张圩村
2304
37.06
160.84459
三里村
3029
48.49
160.09462
高棚村
3417
52.47
153.54861
中心村
2841
42.77
150.53177
桃园村
2270
33.50
147.54151
徐岗村
3384
49.32
145.75982
栗园村
2606
36.23
139.01889
大营村
4987
66.73
133.81855
兴隆村
3105
39.73
127.93062
大庙村
2688
34.32
127.6939
付集村
3264
37.55
115.05275
新河村
2736
31.39
114.74743
殷庙村
2928
31.96
109.15536
高集村
2784
29.80
107.05949
余桥村
2741
26.25
95.79674
何塘村
2640
23.89
90.4988
新街村
1536
10.05
65.4154
会馆村
2928
0.92
3.13852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析
1、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
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
建设用地占地1025.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4.92%。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占地976.8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5.26%。
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885.1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0.6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6.32%,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2.88%,多沿道路和水域呈点状分布;建制镇用地86.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81%,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40%,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25%,集中分布于集镇中心;采矿用地占地5.5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0.57%。
农村居民点面积分布表
名称
代码
村庄
名称
代码
村庄
203
203
固始县
41000
38733.63
蒋集镇
41000
885.19
高集村
41000
29.80
新街村
41000
10.05
牛庙村
41000
55.91
大庙村
41000
34.32
三里村
41000
48.49
新河村
41000
31.39
大营村
41000
66.73
殷庙村
41000
31.96
高棚村
41000
52.47
栗园村
41000
36.23
秦楼村
41000
51.91
余桥村
41000
26.25
椿庙村
41000
36.30
徐岗村
41000
49.32
童庙村
41000
48.10
付集村
41000
37.55
桃园村
41000
33.50
中心村
41000
42.77
何塘村
41000
23.89
兴隆村
41000
39.73
张圩村
41000
37.06
会馆村
41000
0.92
孙岗村
41000
60.54
由图标可知,在蒋集镇中,大营村居民点面积最大,为66.73公顷,占蒋集镇村庄总面积的7.5%;会馆村居民点面积最小,为0.92公顷,占蒋集镇村庄总面积的0.1%。
2、农村居民点用地特点
通过实际调查和各村居民点面积汇总表,可得出以下特点:
(1)蒋集镇农村居民点占地比重大,人均用地量大
蒋集镇农村居民点用地885.1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0.6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6.32%,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2.88%,多沿道路和水域呈点状分布,《村镇规划标准》中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最高限度是150平方米。
居民点用地超过150㎡的村有中心村、牛庙村、三里村、高棚村、秦楼村、椿庙村、童庙村、张圩村、孙岗村。
(2)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差异明显
从用地规模来看,在蒋集镇中,大营村居民点面积最大,为66.73公顷,占蒋集镇村庄总面积的7.5%;会馆村居民点面积最小,为0.92公顷,占蒋集镇村庄总面积的0.1%。
由此可见,蒋集镇中,各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差异尤为明显。
3、居民点用地存在的问题
多数农村居民点分布不太合理。
村庄内各居民点聚集地比较分散且面积较小,不利于该村居民的交流和沟通,不利于该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用建筑的合理利用。
过于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还不利于农村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如童庙村、徐岗村、桃园村、牛庙村等村庄内居民点分布比较分散且居民点数量多,居民生活联系不方便,村庄内基础设施利用率不高,土地利用率不高,甚至还存在乱占耕地、土地的情况,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只有少数村庄居民点分布比较集中,如兴隆村、大营村、高集村、中心村这四个村庄居民点分布比较集中。
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率高,有利于村庄内基础设施和公用建筑的利用,有利于耕地的成片分布,促进耕作的机械化发展。
二、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分析
(一)计算依据
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该方法是按现状人口、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计算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理论面积和现状面积之差形成的潜力,反映现状人口条件下通过居民点整治可以节约的建设用地空间。
其计算公式为:
Y=S-P*N
式中:
Y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S为现状居民点用地潜力;P为现有农村人口;N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二)整治潜力分析
通过计算的公式结果如下:
S为现状居民点用地潜力,P为现有农村人口,N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我国制定的标准为人均150㎡。
居民点用地超过150㎡的村有中心村、牛庙村、三里村、高棚村、秦楼村、椿庙村、童庙村、张圩村、孙岗村。
而居民点用地低于150㎡的村则不具有整治潜力。
蒋集镇整治潜力表单位:
公顷
名称
村庄面积
人口(个)
最高标准
整治潜力
蒋集镇
885.19
65900
988.50
-103.31
新街村
10.05
1536
23.04
-12.99
大庙村
34.32
2688
40.32
-6.00
新河村
31.39
2736
41.04
-9.65
殷庙村
31.96
2928
43.92
-11.96
栗园村
36.23
2606
39.09
-2.86
余桥村
26.25
2741
41.12
-14.87
徐岗村
49.32
3384
50.76
-1.44
付集村
37.55
3264
48.96
-11.41
中心村
42.77
2841
42.62
0.16
兴隆村
39.73
3105
46.58
-6.85
会馆村
0.92
2928
43.92
-43.00
高集村
29.8
2784
41.76
-11.96
牛庙村
55.91
3158
47.37
8.54
三里村
48.49
3029
45.44
3.06
大营村
66.73
4987
74.81
-8.07
高棚村
52.47
3417
51.26
1.22
秦楼村
51.91
2827
42.41
9.51
椿庙村
36.3
2064
30.96
5.34
童庙村
48.1
2832
42.48
5.62
桃园村
33.5
2270
34.05
-0.55
何塘村
23.89
2640
39.60
-15.71
张圩村
37.06
2304
34.56
2.50
孙岗村
60.54
2832
42.48
18.06
由上表可知,蒋集镇共有9个村需整治,其中各村整治潜力如下:
中心村0.16公顷、牛庙村8.54公顷、三里村3.06公顷、高棚村1.22公顷、秦楼村9.51公顷、椿庙村5.34公顷、童庙村5.62公顷、张圩村2.50公顷、张岗村18.06公顷。
对于这些村庄需要进行整治,而其它的村庄则不需要进行整治。
三、农村居民点调整方案
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将兴隆集、高棚村、高集村、孙岗村、余桥村、秦楼村、牛庙村、徐岗村、何塘村、中心村、张圩村、付集村12个村作为该镇的中心村。
蒋集镇农村居民点调整表
土地整治潜力
调整前
调整后
村名
面积
村名
面积
5.62
童庙村
48.1
秦楼村
84.885
9.505
秦楼村
51.91
0
兴隆村
39.73
兴隆村
71.12
0
新河村
31.39
0
付集村
37.55
付集村
37.55
18.06
孙岗村
60.54
孙岗村
119.26
0
大营村
66.73
0
新街村
10.05
0
徐岗村
49.32
徐岗村
49.32
8.54
牛庙村
55.91
牛庙村
47.37
0
余桥村
26.25
余桥村
60.67
0
会馆村
0.92
0
桃园村
33.5
0
高集村
29.8
高集村
143.425
0
殷庙村
31.96
0
栗园村
36.23
3.055
三里村
48.49
0
何塘村
23.89
何塘村
23.89
0.155
中心村
42.77
中心村
73.575
5.34
椿庙村
36.3
1.215
高棚村
52.47
高棚村
51.255
2.5
张圩村
37.06
张圩村
68.88
0
大庙村
34.32
53.99
总计
885.19
合计
831.2
如上表所示,对各居民点进行调整拆迁合并,使居民点分布布局更加合理。
最终调整整理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实施。
四、农村居民点整治保障措施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必然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
所以如何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转化为可持续的人类利益,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服务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描述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国家方面,应该完善相关土地管理、保护、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让土地集约利用有制度可寻,有法律可依。
国家应该加强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建设用地侵占耕地现象的发生;其次,面对农村宅基地扩张的趋势,国家应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农民宅基地用地指标,防止宅基地乱批乱建,划分宅基地管理具体责任单位,对宅基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同时在不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条件下,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从根源上制止宅基地的扩张;最后,国家应该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乱批乱建处罚制度,对于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失职或农民为经许可改建、扩建行为给予勒令拆除、罚款、处分等处罚。
(2)政府职能部门,如土地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应通力合作、信息共享、积极配合,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科学、合理、联系实际的规划,便是农村居民点发展的“规矩”。
对于全国少部分农村而言,规划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正确对待,同时也存在规划方案脱离实际,束之高阁,难以执行等现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区域的实际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并将上级规划和基层规划相结合,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相结合,基层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并为上级规划提供具体参数,短期规划为长期规划服务,长期规划作为短期规划的最终目标。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在不违背规划初衷的前提下,对规划进行细部控制,动态调节。
(3)乡、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发展措施。
由于部分农村,规模小、人口少,布局分散,从而导致公共基础设施不健全,对外交通不方便。
针对此情况乡、县级政府应该采取政策引导,将符合条件的自然村合并为相对集中的中心村,一方面大大减少农村居民点数量,另一方面可以完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闲置宅基地回购,统筹安排。
针对空心村,大量居民点用地废弃、闲置,乡、县级政府应该加强干预,将这部分土地利用起来,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流转。
部分农民由于收入增加后在城镇购房,现用宅基地闲置,政府应该以回购或促成交换等方式充分利用该部分闲置宅基地。
对需要安排宅基地的新户和住房条件比较差的住户,在村内进行统筹安排,逐步形成新村,实现缩减农村居民点占用地面积的目的。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如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或全球定位系统,对土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以县为单位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要尽快建立全县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5)加强农民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意识。
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应该提高农民保护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加强农民学习相关法律、了解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紧迫性和必然性,充分认识到我国耕地资源保护的压力,从思想上转变生产、生活观念,主观上要求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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