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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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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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流程
第一步:
携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第二步:
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资金转账手续
公积金提取流程图在最下面↓↓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
(2.1)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1.1)归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满1年后,方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款方式有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几个月贷款本息;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借款人本人及参与还款人可以选择一种或几种还款方式,但每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还款额。
提取额转入贷款行指定账户。
2、提取材料
(1)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2)归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满1年后,方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款方式有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几个月贷款本息;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借款人本人及参与还款人可以选择一种或几种还款方式,但每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还款额。
提取额转入贷款行指定账户。
2、提取材料
(1)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贷款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偿还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
1、提取条件
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满一年后,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全部或部分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
职工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均未结清的,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当前无逾期、且无连续三期(含)以上及累计六期(含)以上逾期记录,可在贷款满一年后,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全部或部分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
2、提取金额
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
住房公积金余额小于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的,只可支取至百元;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的,可支取至角分。
提取额应转入贷款银行还款专户。
3、提取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应体现银行还款专户名称、账号)、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表(含贷款余额)。
对于由三明明房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代办商转公业务的,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时,留存“商转公委托贷款协议书”。
(2.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
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
提取额转入售房方账户。
2、提取材料
(1)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信息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省内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4)购买二手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房屋所有权证的办证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
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
提取额转入个人储蓄存折。
2、提取材料
(1)契税完税证、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存量房买卖合同、交纳过户手续费土地出让金等的发票;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省内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5)购买房改房、单位集资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
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
提取额转入售房方账户。
2、提取材料
(1)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房价计算表(或购房正式发票或收据)、有权单位出具的集资批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6)购买拆迁房、拍卖房
(2.6.1)购买拆迁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拆迁安置协议(合同)时间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
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
提取额转入拆迁单位账户。
2、提取材料
(1)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省内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6.2)购买拍卖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房屋所有权证的办证时间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
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
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契税完税证、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拍卖成交确认书、交纳成交佣金(保证金)发票等的原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省内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7)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2.7.1)建造、翻建住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城镇规划区内的,申请提取人可选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批准时间之日起1年内;使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可选择村镇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批文的批准时间之日起1年内;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的批准时间在3年内的,也可以选择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时间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
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
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建设工程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或私人建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决算书(或各项支出正式发票);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7.2)大修住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申请提取人可选择危房鉴定证书的出具时间或(住房大修)施工许可证的批准时间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
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
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市、县危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B、C、D级危房鉴定证明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决算书(或各项支出正式发票);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8)多人购房提取
(1)多人购房提取
对2人(含2人)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
购房时应提供的材料;结婚证原件或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2)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
配偶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医保)卡原件;购建大修住房时应提供的材料;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或医保证明。
(2.9)租房和物业费提取
租房提取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每位缴存职工每月400元标准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按以上标准计算的12个月房租。
提取额转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的证明和结婚证,并面签对承租行为、婚姻状况及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物业费提取
1、提取期限、额度
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
缴存职工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12个月物业服务费。
提取额转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
(2)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3)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0)住宅加装电梯
办理对象及条件:
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下同)没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年内,或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六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业主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相关费用。
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填写《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市)管理部或归集科(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业主委员会或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住户签名形成的决议;
3、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
4、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还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管理中心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三)业主持经管理中心审批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加盖单位印鉴,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手续:
1、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2、电梯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款发票(转个人账户时提供)。
3、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办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以业主所应承担的费用为限:
以《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审核为准。
(三)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3.1)市内调动或调离本市
(1)市内调动
1、转入账户
提取额转入新单位为其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2、提取材料
(1)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或新单位公积金户名,账号、开户行;
(2)原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调离本市
1、转入账户
调往省外转入本人储蓄账户,省内调动转入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账户。
2、提取材料
(1)有权部门出具的调离本市调令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2)离退休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离退休
1、转入账户
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离、退休证(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批文)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
1、转入账户
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提取额度、期限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提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
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4)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提取额度、期限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提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
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转入账户
提取额转入领取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死亡证明、死亡者与领取人身份关系证明(或合法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6)经法院裁决企业破产
经法院裁决破产企业职工,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
1、转入账户
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法院破产裁定书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7)特殊病症
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特殊病症,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提取额度、期限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于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病症病历、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材料、出院小结和发票、医疗保险支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8)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因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提取额度、期限
事件发生1年内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提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
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事件发生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9)到国外、港澳台定居
1、转入账户
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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