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完好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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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完好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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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岗位标准:
1、维修电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后能独立工作。
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电工指导下从事工作有关维修实习工作。
2、熟知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及各种保护装置的作用,掌握电气防、灭火知识。
4、维修电工工作时必须着装整齐,劳保用品配备齐全。
5、上岗前、在岗中严禁饮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7、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8、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保险带,保险带应扣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9、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工作标准:
1、电工在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使用辅助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及绝缘台),使用时必须用清洁的干布擦拭干净,保证其干燥、清洁。
2、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3、检修作业完毕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4、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代清楚,有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5、大型设备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必须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
6、提升机“八大”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提升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7、过卷装置、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8、必须是两趟电源互为备用,一趟工作,另一趟带电热备用。
9、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10、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11、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12、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13、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技术标准:
1、作业前对所有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2、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3、对6KV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电压等级相符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绝缘台,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5、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6、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7、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检查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味、异响震动。
8、注意各种设备仪表指示是否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及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10、注意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11、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12、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试验要做好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13、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
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14、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15、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16、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Ⅰ固定设备
1通用部分
1.1 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脱扣.
1.1.2 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3 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1.4 稳定与稳定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 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的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1.2 联轴器
1.2.1 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表1-1-1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mm
类型
外形尺寸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弹性圆柱销式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5
<1.2
齿轮式
≤250
4~7
≤0.20
<1.2
>250~500
7~12
≤0.25
>500~900
12~18
≤0.30
蛇型弹簧式
≤200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10
<1.2
>200~400
≤0.20
>400~700
≤0.30
>700~1350
≤0.50
1.2.2 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2.3 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应不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1.2.4 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
1.3 轴和轴承
1.3.1 轴
1.3.1.1 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记录检查无扩张.
1.3.1.2 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0.2%,如轴的挠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 滑动轴承
1.3.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粘合牢固,无脱离现象,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和剥落,但面积不超过1.5cm2,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2 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
表1-1-2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mm
轴径直径
最大磨损间隙
50~80
0.30
>50~120
0.35
>120~180
0.40
>180~250
0.50
>250~315
0.55
>315~400
0.65
>400~500
0.75
1.3.2.3 轴径与下轴瓦中部应有90°~120°的接触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1.3.2.4 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1.3.3 滚动轴承
1.3.3.1 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
1.3.3.2 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1.3.4 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表1-1-3 轴承温度
轴承类型
允许最高温度
滑动轴承
合金瓦
<65
铜 瓦
<75
滚动轴承
<75
1.3.5 轴在轴承上(包括减速器)的振幅不超过表1-1-4的规定:
表1-1-4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转速(r/min)
<1000
<750
<600
<500
允许振幅(mm)
0.13
0.16
0.20
0.25
1.4 传动装置
1.4.1 主、被动皮带轮中心线的轴向偏移不得超过:
a.平皮带轮为2mm;
b.三角皮带轮当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大于500mm时为2mm.
1.4.2 两皮带轮轴中心线的平行度不超过1‰.
1.4.3 平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皮带无破裂.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出皮带轮边沿.
1.4.4 三角皮带的型号与轮槽相符,条数不缺,长度一致,无破裂、剥层.运行中不打滑.皮带底面与轮槽底面应有间隙.
1.5减速器和齿轮
1.5.1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油压正常.
1.5.2 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轴与轴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1.5.3 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轮缘、辐条无裂纹。
齿轮无断齿,个别齿断角宽度不超过全齿宽的15%.
1.5.4 齿面接触斑点的分布,应符合表1-1-5的规定:
表1-1-5齿轮副齿面接触斑点
齿轮类型
接触斑点分布
精度等级
渐开线圆
圆柱齿轮
按齿高不小于(%)
按齿长不小于(%)
50
(40)
70
45
(35)
60
40
(30)
50
30
40
圆弧齿轮
1.5.5 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积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1.5.6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5.7 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6 “五不漏”的规定
1.6.1 不漏油
静止结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运动结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传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1.6.2 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3 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6.4 不漏气
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5 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7 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箱(柜),起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 安全防护
1.8.1 机电设备和机房(峒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1.8.2 放火措施
a机房(峒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润滑油和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b机房(峒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1.9 涂饰
1.9.1 设备的表面喷涂防锈漆,脱落的部位应及时修补。
1.9.2 设备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轴头、防护栏、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紫色、水管应涂绿色,以便区分。
1.9.3 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1.10 基础
1.10.1 机座与混凝土不得相互脱离。
1.10.2 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1.10.3 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1.11 记录资料
1.11.1 各种设备的机房(峒室)都应备有下列记录: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记录;
d事故和故障记录。
1.11.2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完好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12.1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1.12.2机房(峒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点,安放排列整齐。
1.12.3 机房(峒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13 照明
照明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亮度。
2主要提升机
(含滚筒直径2m以下提人绞车和滚筒直径2m及以上提升人员、物料的提升机)
2.1 滚筒及驱动轮
2.1.1 缠绕式提升机滚筒和摩擦式提升机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部不应小于5mm。
驱动轮摩擦衬垫固定良好,绳槽磨损程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2.1.2 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
2.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的规定。
2.1.4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有规定期内的检查、试验记录。
2.1.5 对多绳摩擦轮提升机的钢丝绳张力应定期进行测定和调整。
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2.2 深度指示器
2.2.1 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
有失效保护。
2.2.2 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呢感的3/4;圆盘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旋转角度范围,应不小于250°、不大于350°。
2.3 仪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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