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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办法
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物资采购等所进行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信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董事长领导下的招标管理委员会,对董事长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和管理招标工作。
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由项目分管副总、财务总监、纪检、法律及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年度招标工作计划;
(二)确定招标方式,审定工作方案、招标文件、公告公示等相关资料;
(二)议定中标单位;(三)研究解决招标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主要负责招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招标办设在技术经济部,由专人负责。
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订招标工作方案;
(二)负责招标项目审批;(三)参加招标项目调研、考察;(四)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初审;(五)监督、检查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六)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自行招标工作组织;(七)办理其他有关招标事务;(八)做好招标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自管理范围内招标事项的基础资料准备工作,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无对应管理部门的招标事项,由招标管理委员会指定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成立招标监督组,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按有关规定对招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违反招标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九条在下列范围内,并达到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条招标范围:
(一)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使用银行或者政府贷款资金的项目。
第十一条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项目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以上的;
(五)大宗材料因型号规格不同、使用地点分散、多批次定购,可进行单价招标,确定供应商,近期价格波动不大,以此招标单价为参考,但时间不宜超过一年;
(六)小型设备近期价格较平稳,可参照近期招标价格,比价进行采购;
(七)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预算低于本项第
(一)、
(二)、(三)、(四)项规定标准的项目按本项(五)、(六)条执行。
第十二条委托招标的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公司具备实施能力,或者近期招标中确定过且价格稳定的,或者专有技术无竞争者,或者依据法律法规不进行委托招标的,经兰花科创公司批准的可不进行委托招标。
第十三条项目规模低于本章第十一条规定的,采用议标形式,议标由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组织,招标办实施,各项目部门配合参加,其计划审批、市场调研及议标过程与招标形式相同。
第三章招标计划与审批
第十四条招标办根据年度工程进度计划,组织编制本年度的招标工作计划,经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十五条技术经济部按照年度招标工作计划安排,提前一个月将各单项招标项目的图件、工程量(设备)清单、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招标办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在招标活动实施前,招标办须将制作招标方案(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组织形式、人员组织、招标时间、招标内容、概算投资等事项)报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委托招标的代理机构,由兰花科创公司从招标代理机构库中产生。
自行组织招标的,由招标办组织实施。
第四章市场调研
第十八条确需进行市场调研的招标项目,在招标实施前,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填写市场调研申请表,经分管副总、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会同招标办成员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可采取电话询问、上网查寻、市场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招标项目的厂家、品种、质量、价格等进行调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调研结束后,由项目实施部门写出考察报告,报招标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为: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等文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最近三年履行合同的情况和业绩。
(四)矿用产品供应商必须有“三证一标志”,即: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煤矿安全标志资格证。
第五章招标文件编审
第二十条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资金来源;
(二)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以达到要求为准,可以根据项目要求的大小进行适当简化,具体内容为:
(一)投标须知,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金来源,工期或供货期要求,质量标准,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修改、撤回、密封方式及报送份数等要求,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
(二)投标人须提供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
(三)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包括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报价编制方式及须随报价单同时提供的资料、质保期、质保金扣留比例、是否预付款、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五)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方式;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原则;
(七)图纸及设计资料附件;
(八)技术规定及规范标准;
(九)表格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开标的时间安排和地点。
第二十二条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委托招标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由委托代理机构编制。
第二十三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招标办提交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发布或发售。
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发布或发售。
第二十四条根据项目特点需要设拦标价的,由技术经济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或由技术经济部和项目实施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经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发后,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第五章发标与投标
第二十五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第二十六条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办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三十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通知形式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投标资格: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报价的;
(二)排挤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的;
(三)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工作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四)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五)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第六章招标组织
第三十三条评标会议设领导组、专家组、监标组、工作组。
评标领导组由总经理、党组织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兰花科创公司代表组成,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评标专家组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专家全部由集团(股份)公司专家库中产生;委托招标的,公司自荐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评标专家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监标组由党组织负责人和兰花科创公司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部门代表人员组成,由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
评标工作组由招标办、技术经济部和项目实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第三十四条开标由招标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主持,由监标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招标办要对开标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招投标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采用打分制的,承办部门应根据质量、价格、方案等不同侧重点分配分值,原则上重点项的分值不少于总分值的50%。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第三十六条评标专家组成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七条评标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标会议。
评标会议期间,评标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离开现场。
第三十八条评标专家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专家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专家组可以提请评标领导组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依据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完成评标后,专家组向评标领导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次序推荐中标人,经评标领导组通过、董事长签发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四十一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办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实施部门,由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
第七章招标监督
第四十二条监标组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招标管理委员会对招投标活动实施跟踪监督。
第四十三条现场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标人是否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三)投标人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投标文件和标底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
(五)评标专家组成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六)评标专家组成员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
(七)评审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八)工作人员有无可能影响公正的言行。
第四十四条跟踪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中标单位的确定是否合规;
(二)审计监督招标投标重点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
(三)审核招标投标合同订立的合法性;
(四)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五)监督招投标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参与重点招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委托招标的,除上述规定内容外,由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未作规定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长办公会议(管理年会)通过,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招标管理控制程序》废止。
附:
a)招标项目申请表(公司内部申请格式)
b)市场调研申请表
时间
提交部门
项目名称
基本情况
设计概算
设计预算
图纸情况
预计拦标价位
施工单位条件要求
工程量清单
招标形式
备注
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审批
附件1招标项目申请表
附件2市场调研申请表
申请部门
调研时间
调研项目
预计参加调研人员
调研单位及地点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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