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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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自 1991-6-1 起执行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分级、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等,也规定了包装容器的类型和标记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是运输、生产和检验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质量进行性能试验和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
a.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
b.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的包装;
c.净重超过400kg的包装;
d.容积超过450L的包装。
2引用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857.2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温湿度调节处理
GB4857.2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堆码试验方法
GP4857.5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
3术语
3.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transportpackagesofdangerousgoods
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按照有关标准和法规,专门设计制造的运输包装。
3.2气密封口hermetic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泄气体的封闭形式。
3.3液密封口liquid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渗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3.4严密封口tight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漏固体的封闭形式。
3.5小开口桶smallopendrum
桶顶开口直径不大于70mm的桶,称为小开口桶。
3.6中开口桶middlingopendrum
桶顶开口直径大于小开口桶,小于全开口桶,称为中开口桶。
3.7全开口桶completeopendrum
桶顶可以全开的桶,称为全开口桶。
3.8复合包装compositepackaging
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容器(或复合层)组成一个整体的包装,称为复合包装。
4包装分级和基本要求
4.1包装分级
按包装结构强度和防护性能与装物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等极:
Ⅰ级包装:
符合表1~表4有关规定,适用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
Ⅱ级包装:
符合表1~表4有关规定,适用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
Ⅲ级包装:
符合表1~表4有关规定,适用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表1
表2
表3
表4
4.2基本要求
4.2.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
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2.2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4.2.3包装与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4.2.4容器应予固定。
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4.2.5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部压力。
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4.2.6包装封口应根据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4.2.7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围以。
4.2.8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4.2.9复合包装的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容器的凸出物。
4.2.10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4.2.11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a.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b.除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得穿透外包装;
c.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
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必须有适宜的垫圈;
d.包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容器,必须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得发生危险性移动;
e.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4.2.12常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组合形式、标记代号、限制重量等参见附录A(参考件)。
5包装容器
5.1钢(铁)桶
5.1.1桶端应采用焊接或双重机械卷边,卷边均匀填涂封缝胶。
桶身接缝,除盛装固体或40L以下(包括40L)的液体桶可采用焊接或机械接缝外,其余均匀焊接。
5.1.2桶的两端凸缝应采用机械接缝或焊接,也可使用加强箍。
5.1.3桶身应有足够的刚度,容积大于60L的桶,桶身应有两道模压外凸环筋,或两道与桶身不相连的钢质滚箍套在桶身上,使其不得移动。
滚箍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允许点焊,滚箍焊缝与桶身焊缝不得重叠。
5.1.4最大容积为450L。
5.1.5最大净重为400kg。
5.2铝桶
5.2.1制桶材料应选用纯度至少为99%的铝,或具有抗腐蚀和适宜机械强度的铝合金。
5.2.2桶的全部接缝必须采用焊接,如有凸边接缝应用与桶不相连的加强箍予以加强。
5.2.3容积大于60L的桶,至少有两个与桶身不相连的金属滚箍套在桶身上,使其不得移动。
滚箍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允许点焊,滚箍焊缝与桶身焊缝不得重叠。
5.2.4最大容积为450L。
5.2.5最大净重为400kg。
5.3钢罐
5.3.1钢罐两端的接缝应焊接或双重机构卷边。
40L以上的罐身接缝应采用焊接;40L以下(包括40L)的罐身接缝可采用焊接或双重机械卷边。
5.3.2最大容积为60L。
5.3.3最大净重为120kg。
5.4胶合板桶
5.4.1胶合板所用材料应质量良好,板层之间应用抗水粘合剂按交叉纹理粘接,经干燥处理,不得有降低其预定效能的缺陷。
5.4.2桶身至少用三合板制造。
若使用胶合板以外的材料制造桶端,其质量应与胶合板等效。
5.4.3桶身缘应有衬肩。
桶盖的衬层应牢固地固定在桶盖上,并能有效地防止装物撒漏。
5.4.4桶身两端应用钢带加强,必要时桶端应用十字型木撑予以加固。
5.4.5最大容积为250L。
5.4.6最大净重为400kg。
5.5木琵琶桶
5.5.1所用木材应质量良好,无节子、裂缝、腐朽、边材或其他可能降低木桶预定用途效能的缺陷。
5.5.2桶身应用若干道加强箍加强。
加强箍应选用质量良好的材料制造,桶端应紧密地镶在桶身端槽。
5.5.3最大容积为250L。
5.5.4最大净重为400kg。
5.6硬质纤维板桶
5.6.1所用材料应选用具有良好抗水能力的优质硬质纤维板,桶端可使用其他等效材料。
5.6.2桶身接缝应加钉结合牢固,并具有与桶身相同的强度,桶身两端应用钢带加强。
5.6.3桶口缘应有衬肩,桶底、桶盖应用十字型木撑予以加固,并与桶身结合紧密。
5.6.4最大容积为250L。
5.6.5最大净重为400kg。
5.7硬纸板桶
5.7.1桶身应用多层牛皮纸粘合压制成的硬纸板制成。
桶身外表面应涂有抗水能力良好的防护层。
5.7.2桶端若采用与桶身相同材料制造,应符合5.6.2和5.6.3条的规定,也可用其他等效材料制造。
5.7.3桶端与桶身的结合处应用钢带卷边压制接合。
5.7.4最大容积为450L。
5.7.5最大净重为400kg。
5.8塑料桶、塑料罐
5.8.1所用材料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磨损、撞击、温度、光照与老化作用的影响。
5.8.2材料可加入适宜的紫外线防护剂,但应与桶(罐)装物性质相容,并在使用期保持其效能。
用于其他用途的添加剂,不得对包装材料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产生有害作用。
5.8.3桶(罐)身任何一点的厚度均应与桶(罐)的容积、用途和每一点可能受到的压力相适应。
5.8.4最大容积:
塑料桶为450L;
塑料罐为60L。
5.8.5最大净重:
塑料桶为400kg;
塑料罐为120kg。
5.9天然木箱
5.9.1箱体应有与容积和用途相适应的加强条档和加强带。
箱顶和箱底可由抗水的再生木板、硬质纤维板、塑料板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
5.9.2满板型木箱各部位应为一块板或与一块板等效的材料组成。
平板榫接、搭接、槽舌接,或者在每个接合处至少用两个波纹金属扣件对头连接等,均可视作与一块板等效的材料。
5.9.3最大净重为400kg。
5.10胶合板箱
5.10.1所用材料应符合5.4.1条的规定。
5.10.2胶合板箱的角柱件和顶端应用有效的方法装配牢固。
5.10.3最大净重为400kg。
5.11再生木板箱
5.11.1箱体应用抗水的再生木板、硬质纤维板,或其他适宜类型的板材制成。
5.11.2箱体应用木质框架加强,箱体与框架应装配牢固,接缝严密。
5.11.3最大净重为400kg。
5.12硬纸板箱、瓦楞纸箱、钙塑板箱
5.12.1硬纸板箱或钙塑板箱应有一定抗水能力。
硬纸板箱、瓦楞纸箱、钙塑板箱应具有一定的变曲性能,切割、折缝时应无裂缝,装配时无破裂或表皮断裂或过度弯曲,板层之间应粘合牢固。
5.12.2箱体结合处,应用胶带粘贴、搭接胶合,或者搭接并用钢钉或U形钉钉合。
搭接处应有适当的重叠。
如封口采用胶合或胶带粘贴,应使用抗水胶合剂。
5.12.3钙塑板箱外部表层应具有防滑性能。
5.12.4最大净重为400kg。
5.13钢箱
5.13.1箱体一般应采用焊接或铆接。
花格型箱如采用双重卷边接合,应防止装物进入接缝的凹槽处。
5.13.2封闭装置应采用适宜的类型,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保持坚固。
5.13.3最大净重为400kg。
5.14纺织品编织袋
5.14.1袋需采用缝制、编织或用其他等强度的方法制作。
5.14.2防撒漏型袋应使用抗水粘合剂将纸或塑料薄膜粘在袋的表面上。
5.14.3防水型袋应将塑料薄膜或其他等效材料粘附在袋的表面上。
5.14.4最大净重为50kg。
5.15塑料编织袋
5.15.1袋应缝制、编织或用其他等效强度的方法制作。
5.15.2防撒漏型袋应用塑料薄膜或其他等效材料粘附在袋的表面上。
5.15.3防水型袋诮用塑料薄膜或其他等效材料粘附在袋的表面上。
5.15.4最大净重为50kg。
5.16塑料袋
5.16.1袋的材料应用质量良好的塑料制成,接缝和封口应牢固、密闭性能好,有足够强度,并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能保持其效能。
5.16.2最大净重为50kg。
5.17纸袋
5.17.1袋的材料应用质量良好的多层牛皮纸与牛皮纸等效的纸制成,并具有足够强度和韧性。
5.17.2袋的接缝和封口应牢固、紧密性能好,并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保持其效能。
5.17.3防撒漏型袋应有一层防潮层。
5.17.4最大净重为50kg。
5.18瓶、坛
5.18.1应有足够厚度,容器壁厚均匀,无气泡和砂眼。
、瓷容器外部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剥落和影响其效能的缺陷。
5.18.2最大容积为32L。
5.18.3最大净重为50kg。
5.19筐、篓
5.19.1应采用优质材料编制而成,形状周正,有防护盖,并具有一定刚度。
5.19.2最大净重为50kg。
6防护材料
6.1防护材料包括用于支撑、加固、衬垫、缓冲和吸附等材料。
6.2危险货物包装所采用的防护材料与防护方式,应与装物性能相容符合运输包装件总体性能的需要,能经受运输途中的冲击与振动,保护装物与外包装,当容器破坏、装物流出时也能保证外包装安全无损。
7包装标志与标记代号
7.1标志
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选用GB190与GB191规定的标志与其尺寸、颜色和使用方法。
7.2标记代号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可根据需要采用按本条规定的标记代号。
7.2.1包装级别的标记代号用以下小写英文字母表示:
x——符合Ⅰ、Ⅱ、Ⅲ级包装要求;
y——符合Ⅱ、Ⅲ级包装要求;
z——符合Ⅲ级包装要求。
7.2.2包装容器的标记代号用以下阿拉伯数字表示:
1——桶;
2——木琵琶桶;
3——罐;
4——箱、盒;
5——袋、软管;
6——复合包装;
7——压力容器;
8——筐、篓;
9——瓶、坛。
7.2.3包装容器的材质标记代号用以下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A——钢;
B——铝;
C——天然木;
D——胶合板;
F——再生木板(锯末板);
G——硬质纤维板、硬纸板、瓦楞纸板、钙塑板;
H——塑料材料;
L——编织材料;
M——多层纸;
N——金属(钢、铝除外)
P——玻璃、瓷;
K——柳条、荆条、藤条与竹篾。
7.2.4包装件组合类型标记代号的表示方法:
7.2.4.1单一包装
单一包装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安母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其左边平行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包装容器的类型。
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类型包装容器不同开口的型号。
例:
1A——表示钢桶;
1A1——表示小开口钢桶;
1A2——表示中开口钢桶;
1A3——表示全开口的钢桶;
其他包装容器开口型号的表示方法,详见附录A。
7.2.4.2复合包装
复合包装型号由一个表示复合包装的阿拉伯数字“6”和一组表示包装材质和包装形式的字符组成。
这组字符为两个大写英文字母和一个阿拉伯数字。
第一个英文字母表示包装的材质,第二个英文字母表示外包装的材质,右边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包装型式。
例:
6HA1表示包装为塑料容器,外包装为钢桶的复合包装。
7.2.5其他标记代号:
S——表示拟装固体的包装标记;
L——表示拟装液体的包装标记;
R——表示修复后的包装标记;
GB——表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un——表示符合联合国规定的要求。
例:
钢桶标记代号与修复后标记代号
例1:
新桶
例2:
修复后的桶
7.2.6标记的制作与使用方法:
7.2.6.1标记采用白底(或采用包装容器底色)黑字,字体要清楚、醒目。
标记的制作方法可以印刷、粘贴、涂打和钉附。
钢制品容器可以打钢印。
7.2.6.2标记尺寸和使用方法可比照GB191有关规定办理。
8包装性能试验
8.1适用围
8.1.1各种新设计包装均应按本章的要求进行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新设计包装应包括设计尺寸、材料、厚度、制造工艺、包装方法和各种表面处理等。
8.1.2定型包装应定期进行抽样复验。
8.1.3包装的尺寸、材料、制造工艺或模具等改变时,均应重新进行试验。
8.1.4经过试验定型的包装做局部改动时可作选择性的试验。
8.2包装试验准备
8.2.1准备试验的包装件应处于待运状态,凡盛装固体的包装件,可采用与拟装货物物理特性(如重量、粒径等)近似的其他物品代替,凡盛装液体的包装件,可采用与拟装货物物理特性(如密度、粒度)近似的其他物品代替,一般可用水代替。
8.2.2盛装固体的包装应装至其容积的95%,盛装液体的包装应装至其容积的98%。
8.2.3纸质和硬质纤维板包装应根据流通环境条件需要按照GB4857.2的规定,进行温、湿度预处理。
8.2.4塑料包装进行跌落试验前,应将试样和装物的温度降至-18℃与其以下。
装物为液体时,温度降低后仍应是液态,如需要可加入防冻剂。
8.2.5包装上的通气装置应用类似通气的封闭装置代替或将通气孔封闭。
8.2.6直接盛装危险货物的容器与封口、吸附、衬垫等防护材料在性能试验前,还应进行盛装拟装物一定时期(例如为期6个月)的相容性试验。
8.3主要试验项目与合格标准
8.3.1堆码试验
8.3.1.1试验方法应符合GB4857.3的规定。
8.3.1.2各类包装的堆码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1。
8.3.2跌落试验
8.3.2.1试验方法应符合GB4857.5的规定。
8.3.2.2如用水代替进行试验,应根据装液体的密度ρ用克每立方厘米为单位按下式计算:
Ⅰ级包装:
密度≤1.2,则跌落高度=1.2×1.5=1.8(m)
密度>1.2,则跌落高度=ρ×1.5(m)
Ⅱ级包装:
密度≤1.2,则跌落高度为1.2(m)
密度>1.2,则跌落高度=ρ×1.0(m)
Ⅲ级包装:
密度≤1.2,则跌落高度1.2÷1.5=0.5(m)
密度>1.2,则跌落高度=ρ÷1.5(m)
8.3.2.3各类包装的跌落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2。
8.3.3气密试验
各类包装容器的气密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3。
8.3.4液压试验
各类包装容器的液压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4。
8.3.5其他试验
必要时可以根据流通环境条件或包装容器的需要,增加气候条件、机械强度等试验项目。
9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应按照GB1.3中第6.6条与本标准第8章要求进行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的包装,应由国家授权的检验单位出具包装检验合格证书。
附录A
常用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表
(参考件)
表A1
续表A1
续表A1
注:
包装组合代号的补充说明:
1A1—小开口钢桶4G1—瓦楞纸箱
1A2—中开口钢桶4G2—硬纸板箱
1A3—全开口钢桶4G3—钙塑板箱
1N1—小开口金属桶5L1—普通型编织袋
3N3—全开口金属罐6HL5—复合塑料编织袋
1B1—小开口铝桶5H1—普通型塑料编织袋
3B2—中开口铝罐5H2—防撒漏型塑料编织袋
1H1—小开口塑料桶5H3—防水型塑料编织袋
1H3—全开口塑料桶5H4—塑料袋
3H1—小开口塑料罐5M1—普通型纸袋
3H3—全开口塑料罐5M3—防水型纸袋
4C1—满板木箱9P1—玻璃瓶
4C2—满底板花格木箱9P2—瓷坛
4C3—半花格型木箱9P3—安瓿瓶
4C4—花格型木箱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共同负责起草,化工部标准所、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标准所、民航局运输服务司、商业部储运局、国家医药管理局、机电部兵器标准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翠霞、牟锡华、桂英、许毓信、谭尚林、付重光、干成、福英、雅轩。
本标准委托铁道部计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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