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辛集物流服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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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到辛集物流服务合同范本
021一辛集物流服务合同62845517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受托方):
上海德铭物流有限公司乙方(委托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有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自有仓库资源,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已签订生效的《物流服务主合同》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其商品(不含危险品)的仓储保管业务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库房、办公室等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并提供办公室供乙方办公使用。
乙方已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现场实地勘察,乙方确认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本合同载明的仓库、办公室面积由双方共同测量。
1、地点:
;
2、库房面积:
平方米,分别为号仓库;办公室间,分别为:
。
3、临时面积:
以《临时面积确认表》为准,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只允许一次增减调整。
4、附属设施包括:
电、水设施。
5、甲方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库房应安全、卫生、干燥、整洁;
5.2、库区道路和库区外围的主要干道应平整、畅通、便利;
5.3、库房高度最低内高空4.5米;
5.4、仓库内有足够的库房照明设备;
5.5、具备仓储服务所需的库管、装卸、配送服务信息管理设备接口,如:
宽带网络接入接口等,但设备接口以仓库现状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投资。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乙方因业务需要增加电话、宽带设施及供电增容时,甲方有义务协助申请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仓库、办公室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财产或人身伤害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私自更改仓库,如确需更改必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库房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的维护、更换由甲方负责。
甲方提供仓库、办公室供水、供电服务,负责对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
乙方发现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缮完毕的时间,甲方未在前述协商约定时间内进行修缮,乙方自行修缮后,费用直接在甲方应收款项中扣除。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相应服务进行整体运营及管控。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自行经营,仓库、办公室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制定和管理。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物流配套业务(如:
装卸搬运、短途配送、流通加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委托甲方。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损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仓储面积,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为其在仓库及办公室内存放的货物购买保险。
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甲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损或其他业户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需向其他业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该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仓库、办公室等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仓库、办公室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办公室用途。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有效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1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库房面积月仓储服务费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办公室解除,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按照退还办公室的间数,每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房款作为违约金给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第六条费用
1、库房费用:
元/平方米/月,房间元/间/月;(此价格含税),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纳入前述费用一并计算,不另计价。
2、结算方式:
季度预付。
甲方当月月末对乙方开据各项应收费用发票,乙方应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付款划出日为准,同时乙方将汇款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1%/日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支付费用。
第七条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充抵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应当保障保证金充足,保证金不足本条第1款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保证金/日的1%作为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或其余额。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
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及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拖欠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存放于甲方仓库或办公室内的财物,留置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室或库房月费用(除以30天)折合日费用的2倍计算。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7日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的,甲方可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甲方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清偿顺序为留置财物期间违约金、乙方的拖欠赔偿金、违约金、仓储费用,乙方确认对甲方拍卖、变卖留置物并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无异议。
3、除前款约定情况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搬离,并保障仓库、办公室完好,乙方添设的固定于仓库、办公室的设施设备甲方不予补偿。
乙方逾期交还的,视为乙方放弃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乙方如需在仓库的本体或周围设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广告审批、制作等事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双方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5.1对方授权工作人员签收,签收即为送达。
甲方负责签收人员:
乙方负责签收人员:
5.2向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邮寄邮件,邮件寄出三日期满即为送达。
载于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提供的联系人、注册地、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于日内通知相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6、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库房及场地内经营作业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人民币账号:
人民币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道路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配送货物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属性及服务内容
1.乙方委托甲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运输质量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包装要求
①乙方按照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货物相关规定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②托运方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及惯例的规定包装。
③双方协作装载加固,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3.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运输等级为。
(单/双)驾驶员、车载配备防火设施。
夜间车内留值看护。
人、车、货不分离,承运方押车随行,保持全天候即时向托运方提供动态资讯。
托运方提供货物交通运输许可随行文件(货物商检及包装熏蒸相关复印件),由甲方押车人员随身携带。
1承运行驶路线:
甲方须提供从出发地全程高速(除从出发地到达目的地的区间内没有任何高速路外的路段)的运输线路规划,并按规划线路行驶,若甲方未按规划线路行驶,则甲方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给乙方,由此造成的其他延期交付等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启运和到达
承运方于准时出发,并于前到达托运方指定地点,承运方未能按本条要求履行的则每延时1小时,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给乙方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不可抗拒条件除外);
3车辆准备
甲方须在承运货物之前,按照车辆保养和维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对所有承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所有车辆在启运前状况良好,各项指标和性能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①双方配合共同完成装卸及加固作业,其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②装载加固方法:
轮档定位,吊钩绷带紧固,防雨雪及护掩蓬布。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一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就合同约定价格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
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到期前协议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当按约定的期限和合理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交于乙方指定的收货人。
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单据(或凭据)与甲方对证验收、领取货物,交货时如发现产品损坏或产品数量、型号、规格不符等问题,甲方应要求接收人注明,并在相关单据上盖章或签字。
甲方凭乙方认可的配送反馈单与乙方进行结算。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应尽快安排送货,并通知收货人接收货物,如未能在货物送达当日联系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应及时和乙方取得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3.甲方应在收货人签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收货信息反馈给乙方。
4.甲方应负责货物自乙方指定仓库出库到客户签收全过程的货物安全;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丢失的,应由甲方按货物现款价全额赔偿给乙方。
5.甲方如因意外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货物运输,须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必须及时采取其它解决措施,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货物统计报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安全、及时地把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可随时向甲方追踪货物动向及其它信息。
2.乙方应以系统或书面形式(送货通知单或函件)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甲方(包括货物的名称、型号、件数、规格、具体提货时间、指定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传真或电子信箱以及客户公章或者收货专用章等信息)。
3.配送通知发甲方后,乙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终止运输,有权向甲方提出,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甲方费用。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配送作业进行监督、指导。
5.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委托的货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包装标准。
6.乙方应按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配送费用。
7.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并协调配送货过程中有关事宜。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
1.除非另有说明,不然货物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仅支付甲方运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过路、过桥费等)全部由甲方负责。
3.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费用结算协议按月收取费用。
4.甲方在每月10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算单、正式发票及客户签收单原件交给乙方。
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结算单、发票及客户签收单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每月的25日前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支付上个月的物流服务费用。
乙方如对所发生的费用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结算单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必须全额支付全部款项。
6.甲、乙双方关于运费的结算遵循以下原则:
乙方下单发往同一地址(同一地址指同一城市同一街道)的货物,下单日期不同,但甲方同一日期提货发运的,双方按同一票货物结算运费。
7.甲方必须凭乙方客户签收的合格回单原件向乙方结算运费,任何复印件、传真件等非原件形式的回单均不能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保护
1.乙方委托甲方之运输货物受知识产权保护,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在任何产品上使用乙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乙方的知识产权。
2.双方理解本协议(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
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
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乙方的成本、程序、运力、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一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作为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方透露。
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另一方还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协议。
3.本保密条款有效期为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无效或撤销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送货到达时间每晚于规定时间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次运输费10%的违约金(因收货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延迟收货的情形除外),若乙方送达目的地错误,应自费将货物送达乙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经双方确认,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遗失、短缺等任何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值按货物实际价格计算,但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违约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但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造成货物受损;
(3)外包装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
(4)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乙方必须提供书面依据,经甲方认定)
(二)乙方责任
1.不按时与甲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乙方提供的货物、收货人及其它相关货物运输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的,造成货物无法正常签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滞装、滞卸或空驶产生的损失。
3.乙方故意隐瞒,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报错、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等,造成乙方错送、车辆放空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对运输货物有摆放、拼装、温度等特殊要求的,未以书面形式作出声明的,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未声明而造成的损失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对于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人民币账号:
人民币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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