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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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每月根据矿生产部署和工作安排,由安全管理科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其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3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防治水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5、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1)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2)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3)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4)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并严格按照措施的要求执行。
(5)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瓦斯日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1、生产、建设单位的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必须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2、生产、建设矿井的通风部门必须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中规定的设置瓦斯检查路线图表,按“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路线)原则进行检查,通风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向每位瓦斯检查员贯彻,并且本人必须签字。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本矿安全管理科制定的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和检测。
如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生事故,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3、当班瓦斯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只检查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对巡回检查路线中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机电失爆、防灭火等方面的隐患也必需检查。
4、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时间向调度汇报,如果在检查某一地点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检查,对隐患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汇报说明未按时汇报的原因,调度必须记好记录,然后按规定进行检查。
如处理隐患没有按正常时间向调度汇报,且没有说明原因,则按脱岗处理。
5、当班调度必须认真按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填写瓦斯检查员汇报的记录,决不允许瓦斯检查员一遍检查完后一起汇报再填写。
发现有此现象,追究当班调度员和瓦斯检查员责任。
瓦斯检查工的交接班制度
1、井下交接班地点,在掘进工作面手拉手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井下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工作制度及人员出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工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工要交清如下内容:
1 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爆破、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2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措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修理、增加或拆除。
3 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4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 其他应该交清的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笔记本上)签字,记录备查,
5、防止“空岗”。
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由交班瓦斯检查工继续工作,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安全管理科值班领导(或班长)在每班上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工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措施。
瓦斯检查工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1、携带齐各种工器具,包括瓦斯检查证(岗位资格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光学式甲烷检测仪、温度计、圆珠笔、粉笔、瓦斯检查木杖、胶管(检查高冒及采空区应备大于1.5m的长胶管)、胶球、自救器及其他指定的检查仪器仪表等。
2、检查自救器甲烷检查仪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
3、清洗瓦斯室,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4、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及上一班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的规定
1、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浓度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具体地点有:
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水平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输送机槽、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机电硐室、钻场、密闭、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地点等。
2、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次数: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
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该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的浓度。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4、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5、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应符合《规程》的其他要求。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8m2以上,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由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
但该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5%。
5、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5%。
10、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1、《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2、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3、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1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5、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h内封闭完毕。
盲巷、采空区的瓦斯管理
盲巷和采空区是井下积存大量高浓度瓦斯的主要场所,必须作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严格管理。
1、井下应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材料进行封闭。
2、对于掘进施工的独头巷道,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如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要立即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可自动断电)和撤出所有人员,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有明显警标,严禁人员入内,瓦斯检查工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
如果发现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密闭。
3、长期停工、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岩石巷道也必须封闭,没有瓦斯涌出或涌出量不大(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岩巷可不封闭,但必须在巷口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定期检查。
4、凡封闭的巷道,要对密闭坚持定期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对密闭质量、内外压差、密闭内气体成分、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后,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5、有瓦斯积存的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或打开密闭时,应特别慎重,事先应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检查方法
矿井瓦斯检查方法是瓦斯检查工必须熟悉掌握基本技能。
正确选用不同的测定方法,准确地检查瓦斯浓度,能准确地反映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分配与调节,从而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而且,对于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处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都是十分重要的;另外,对于瓦斯检查工的自身安全也很重要。
瓦斯检查的方法
一.巷道风流瓦斯的检查方法
1.巷道风流
巷道风流,是指据巷道的顶板、底板和两帮有一定距离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在设有各类支架的巷道中,是距支架和巷道底板各50mm的巷道空间;在不设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架的巷道中,是距巷道的顶板、底板和两帮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
2.检查方法
测定巷道分流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是应该在巷道空间风流中进行。
当测定地点风流
速度较大时,无论册瓦斯还是二氧化碳瓦斯检测仪进气管口应位于巷道中心点风速最快的部位进行。
连续测3次取其平均值。
当测定低点风速比较慢时,检测仪和进气管口应根据不同气体的比重来确定,测定甲烷或氢气、氨气等气体时,应该在巷道风流的上部(风流断面全高的上部约1/5处)进行抽气,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
测定二氧化碳(或硫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风流断面全高的下部1/5处)进行抽气,首先测定该处甲烷浓度;然后去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测出该处甲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浓度,后者减去前者,在乘上0.95校正系数即是二氧化碳的浓度,这样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
3.注意事项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测定,应在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的测风站内进行。
采区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测定,应在该采区所有的回风流汇合稳定的风流中进行,其测定部位和操作方法与在巷道风流中进行的测定相同。
测定部位应尽量避开由于材料堆积冒顶等原因造成的阻断巷道断面变化而引起的风速变化大的区域。
注意自身安全,防止铆钉、片邦、运输等其他事故的发生。
二.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方法
采煤工作面风流与采煤工作面回风流采煤工作面风流使指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两帮(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m(小于1m后的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m)和以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间内的风流。
采用充填法管理顶板时,采空区一侧应以挡矸、砂帘为界。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空间至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风流,都按采煤工作面风流处理。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是指从煤壁线开始,采煤工作面回风侧从煤壁线开始到采区总回风范围内,锚喷、猫网锁等支护距煤壁、顶板、底板200mm的空间范围内的风流。
支架支护是距棚梁、棚腿50mm的巷道空间范围内的风流。
1.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的检查方法
(1)、测点的选取。
采煤工作面瓦斯测点的选取。
以能准确放映该区域的瓦斯情况为准则。
在风流测点垂直断面上选取测定部位和测定方法与在巷道风流进行测定时的测定部位和方法相同。
沿风流测定位置的选取如图所示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的测点位置应选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的采煤工作面的回风流中风流充分汇合稳定处。
测点的数量应根据采面的通风状况和矿井瓦斯等级不同适当选点。
通风良好的瓦斯矿井适当减少测点数。
(2)测定步骤
应由进风侧或回风侧开始,逐段检查,检查瓦斯浓度和检查局部瓦斯积聚同时进行,同时还应记住测取温度;测定甲烷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进行,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下部进行;测点选择正确,没遗漏,每个测点连续测定3次,且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准确清晰地将测定结果分别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注意事项
(1)、初次放顶前的采空区也应选点测定。
以便对采空区的瓦斯做到心中有数。
(2)、重点检查回采工作面的上下隅角。
因为此区域是采面风流拐角处,风流不易带走瓦斯。
同时此区域又是采空区瓦斯涌出的通道易造成瓦斯积聚。
(3)、准确地掌握《规程》对井下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的要求及措施。
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积聚等隐患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和地面调度室汇报。
(4)、在检查的同时还应注意通风及其他设施是否存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另外,还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冒顶、片邦、运输等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
测点选定时应选在顶板或支护较完好的地点。
三、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方法
1、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掘进工作面风流,是指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空间中按巷道风流划定法划定的空间中的风流。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是指自掘进工作面的风筒出口以外的回风巷道中按巷道风流划定法划定的。
3、注意事项
(1)检查工作应由外向内依次进行。
当瓦斯浓度超过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立即停止前进或退到尽风流中,并通知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处理。
(2)首先应检查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发生循环风及是否挂牌由专人管理。
(3)在检查风流瓦斯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检查有无局部瓦斯积聚。
(4)检查风筒末端至工作面距离及供风量是否合乎规定及风筒吊挂和安装质量,风筒有无破口等。
(5)检查甲烷传感器或断电仪安装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正常运行。
(6)上山掘进重点检查甲烷,下山掘进重点检查二氧化碳。
(7)注意自身安全,以防爆破、运输及炮烟熏人等事故的发生。
四、盲巷瓦斯的检查方法
1、盲巷:
凡不通风(包括临时停风的掘进区)长度大于6m的渡头巷道,统称为盲巷。
2、检查方法:
由于巷道内不通风,如果瓦斯涌出量大或停风时间长,便会积聚大量的高浓度瓦斯,因此进入忙行内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时要特别小心谨慎。
先检查盲巷入口处的瓦斯和二氧碳,其浓度均小于3.0%方可由外向内逐渐检查。
不可直接进入忙行检查。
在水平盲巷检测时,应在巷道的上部检测瓦斯,在巷道的下部检测二氧化碳。
在上山盲巷检测时,应重点监测甲烷浓度,要由下而上至顶板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0%是应立即停止前进。
在下山盲巷检测时,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时,必须立即停止前进。
3、注意事项
(1)检查工作应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负责进行。
检测前要首先检查自己的矿灯、自救器、瓦斯检定器等有关仪器;确认完好、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在进行检测过程中,要精神集中谨慎小心,不可造成撞击“火花”等隐患。
(2)盲巷入口处或盲巷内一段距离处的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前进,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
(3)检查临时停风时间较短、瓦斯涌出量不大的盲巷内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时,可以由瓦斯检查工和其他专业检查人员1人进入检查;检察停风时间较长或瓦斯涌出量大的盲巷内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时,最少有2人一起入内检查。
2人应拉开一定距离;一前一后边检查边前进。
(4)在检查甲烷、二氧化碳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氧气和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或有异味等现象时,应停止前进,以防止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
(5)测定倾角大的上山盲巷时,应重点检查甲烷浓度;检查倾角大的下山盲巷时,应重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6)测定时应站在顶板两帮及支护较好地点,并小心谨慎一方因碰撞而造成冒落伤人。
五、其他地点瓦斯的检查方法
1、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瓦斯浓度的检查测定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风流,即爆破地点沿工作面煤壁方向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风流,此范围内风流的瓦斯浓度都应测定。
壁式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顶板未冒落时,还应测定切顶线以外(采空区一侧)不小于1.2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在采空区侧打钻爆破放顶时,也要测定采空区内的瓦斯浓度。
测定范围应根据采高、顶板冒落程度、采空区通风条件和瓦斯积聚情况等因素确定,并经矿工程师批准。
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20m以内的风流即爆破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
其瓦斯浓度测定部位和方法与巷道风流相同,但要注意检查测定本范围内盲巷、冒顶的局部瓦斯积聚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进行瓦斯测定时都必须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依据。
2、采掘工作面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的检查测定在采煤工作面中,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即电动机及其开关所在地点沿工作面风流方向的上端和下风流端各20m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风流。
在掘进工作面中,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风流即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的上风流端和下风流端各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
在测定采掘工作面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风流瓦斯浓度时,对上风流端和下风流端各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要测定,并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依据。
3、高冒区既突出孔洞内的瓦斯检查高冒区由于通风不良,容易积聚瓦斯,突出孔洞未通风时里面积聚有高瓦斯浓度,检查时都要特别小心,防止瓦斯窒息事故发生。
检查瓦斯时,人员不得进入高冒区域突出孔洞内,只能用瓦斯检查棍或长胶筒伸到里面去检查。
应由外向里逐渐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瓦斯浓度、积聚瓦斯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当里面瓦斯浓度达到了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或者瓦斯检查棍等无法伸到最到处检查时,则应进行封闭处理,不得留下任何隐患。
4、井下爆破是在极其特殊而又恶劣的环境中进行。
爆破是煤(岩)层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
并且容易达到燃烧会爆炸浓度,如爆破时产生火源,就会造成瓦斯燃烧或爆炸事故。
“一炮三检制”即每次爆破过程中再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瓦斯,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都必须检查。
具体要求是: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爆破地点,装药前必须检查附近20m范围内瓦斯;瓦斯浓度达到0.8%,不得装药。
爆破前(距起爆时间不能太长,否则爆破地点及其附近瓦斯可能超限规定),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和回风流中瓦斯;当达到0.8%时,不准爆破,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不准爆破,同时撤出人员,由爆破工或瓦斯检查工向地面报告,等候处理。
爆破后至少15min(突出危险工作面至少30min),并待炮烟吹散后瓦斯检查工在前、爆破工居中、班组长最后一同进入爆破地点检查瓦斯及爆破效果等情况。
在爆破过程中,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查的结果都要相互核对;并且每次都以3人中检查所的最大瓦斯浓度值作为检查结果和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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