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队员自身伤亡事故预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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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队员自身伤亡事故预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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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队员自身伤亡事故预防
救护队员自身伤亡事故的预防
矿山救护队在煤矿抢险救灾、预防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安全生产作出了特殊贡献。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导致救护指战员自身伤亡,不仅影响救灾任务的完成,而且扩大了事故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杜绝救护队自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救援,对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带来新的挑战。
自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既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技术及装备等因素,也有指战员技术、业务、身体素质方面的问题。
总结救护队自身伤亡的深刻教训,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自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矿山救护队一个重要课题。
第一节氧气呼吸器故障造成事故的预防
氧气呼吸器是矿山救护指战员最重要的个人技术装备,是执行抢险救灾工作时自身安全的重要保障。
因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必须认真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刻保持完好状态;从事应急救援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做到正确佩带和使用,才能安全完成救援任务。
疏于管理或不能正确佩用,不但影响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甚至酿成自身伤亡事故。
我国矿山救护队目前使用的氧气呼吸器可分别分为正压型氧气呼吸器和负压型氧气呼吸器。
正压氧气呼吸器投入使用较晚,所以主要是使用负压氧气呼吸器出现故障造成救护人员自身伤亡。
一、事故原因
氧气呼吸器故障造成自身伤亡事故主要有:
氧气量供给不足、氢氧化钙失效、口具鼻夹损坏脱落、呼吸器系统漏气等。
其根本原因在于日常管理松弛,规章制度不落实,仪器维护保养不到位;执行救援任务时不认真进行战前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在灾区工作时出现故障后不能及时排除或处置不当等。
(一)氧气瓶压力不足或氧气耗尽
氧气呼吸器中氧气瓶压力不足或因长时间工作致使氧气耗尽,将会造成救护队员因缺氧窒息或中毒而发生伤亡事故。
案例一:
1981年7月19日,某局救护队在处理山高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时,发生一起窒息死亡事故。
1.自身伤亡经过:
19日,第五小上山(长25m,坡度30度)和+150大巷掘透一小孔后,救护队从掘透部分观察到+150大巷情况较好,检查CH4为6%、CO2大于10%,CO无,温度为26℃。
救护人员用风障将此处封堵,将下部板闭门钉严,用黄泥抹缝后升井。
救护队决定在锁风的环境中扩大掘透位置的断面。
小队人员分为三组,并对各组的任务明确分工。
17时20分,第一组3人准备进入窒息区,1名新队员发现自己的呼吸器没有氧气,于是更换备用氧气瓶后进入,待机人员重新封闭板闭门。
3人到达工作地点,把风障拽掉,队员张某用钎子只捣了几下,就发觉仪器不正常,按手动补给后便坐下,摘掉口具,失去知觉。
另两名队员上前把口具给他按在口部后,其中1名队员立即跑出求援。
待机人员听到求救信号立即进入,慌乱中没有携带2小时呼吸器。
参加抢救的1名队员在跨越溜槽时,踩空摔倒后便失去知觉,其他队员立即把口具给他强制按在口部,这名窒息队员及张某均躺在巷道一侧。
2小时吸呼器拿到后,副小队长翻开面罩,给头部稍靠前的这名窒息队员带上,立即搬运出灾区。
另外两名队员没再等待,将张某抬起外运。
抢救人员到达基地后,再次返回接应,共同将张某运到基地。
但小队入井时没有携带苏生器和担架,失去了抢救时机。
2.自身伤亡原因分析:
(1)张某佩用呼吸器只走了25m左右的小上山,工作了仅5~6分钟时间,氧气就用完,经估算氧气瓶的压力只有1MPa;1名新队员在进入时发现呼吸器没有氧气。
违犯《煤矿安全规程》“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的规定,氧气量过低是这次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进入灾区前,小队如果按照规定认真进行战前检查,就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违反规定,不进行战前检查,是这次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
(3)进入灾区人数少于6人,不按规定携带技术装备,抢救时,过于慌乱,忙中出错,贻误抢救时机,造成这次伤亡事故的发生。
(4)这充分表明日常管理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仪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二)氢氧化钙失效
氧气呼吸器中的氢氧化钙失效,就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在灾区工作时,因呼吸困难而摘掉口具中毒窒息伤亡。
案例二:
1979年12月6日,救护队在某矿的一次排放瓦斯工作中,因氢氧化钙失效,造成一名救护队员死亡。
1.自身伤亡经过:
某矿C5回风上山长210米,倾角60度,停止掘进达数月之久。
由于矿风筒紧张,便将该巷道中的风筒全部撤除,停止通风,致使C5回风上山和70米平巷内充满了高浓度的瓦斯。
从+560米回风巷到C5回风上山10米处瓦斯含量为30%,20米处为40%,最高达67%。
为不影响生产,矿安排救护队当班运送风筒并全部联接好,待交接班时实施一次性排放。
救护队出动12人,带氢氧化钙一桶重13公斤,于14时到达560回风巷。
由于坡陡巷窄,窒息区长,每人每次只能背一节500毫米风筒,从掘进头向外联接。
第一次背上去接好下来就用了约两个小时。
然后休息半小时后开始更换氢氧化钙。
其中李某一直坚持不换。
17时开始第二次背风筒,李某行至第二躲身硐处时放下风筒休息,然后又背上风筒向上走了约30米。
当其他队员接好风筒下来时,发现李某的氧气呼吸器口具脱落,仰面倒在斜坡上,呼吸器盖子在他所倒位置10米处。
当时2小时氧气呼吸器未带入灾区(第一次带入灾区后又带出,第二次进去就未带)。
2名队员见此情况,立即发出紧急信号,并忙把李某呼吸器口具往嘴里塞,但始终塞不进去。
等把2小时氧气呼吸器拿来给李带好运至新鲜风流处时,发现李瞳孔已扩散。
虽经较长时间的苏生和多方抢救,终因窒息时间较长而死亡。
2.自身伤亡事故原因分析:
(1)该队平时佩用氧气呼吸器爬山时,氢氧化钙只用三个多小时就已失效。
这种情况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对库存的二氧化碳吸收剂不按规定进行检查,而是继续使用。
虽然在排放工作时进行更换,但未能全部人员进行更换。
致使李某的4小时呼吸器在灾区使用不到3小时,氢氧化钙就失效。
这是造成自身死亡的主要原因。
(2)事故后,检查李某的氧气呼吸器,有四个月无检测记录,用后没清洗。
这说明对呼吸器维护保养工作存在欠缺。
(3)小队进入窒息区工作时,必须携带备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
第一次进入时将2小时呼吸器带入。
第二次进入灾区时小队就没有再带入。
在李某因呼吸器中氢氧化钙失效而摔倒时,却无2小时呼吸器及时抢救,造成窒息死亡。
(三)呼吸器系统故障
呼吸器系统存在故障,达不到应有的性能,就会失去保障作用,甚至造成救护队员自身伤亡。
案例三:
1994年8月23日,某救护队在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二矿北风井五平巷启封火区时,由于4小时氧气呼吸器不完好,CO2吸收剂失效,造成3名救护队指战员窒息死亡。
1.自身伤亡经过:
8月23日13时15分,4名救护队员入井测得气体浓度是:
CH4为3.5%,CO2为10%以上,CO无,温度正常。
分析认为火区具备了启封条件。
15时研究制定了启封火区的实施方案。
18时58分4名救护队员再次佩用氧气呼吸器,又携带1台备用AHG—4A型氧气呼吸器、1台光学瓦斯检定器,按照启封方案从北风井入井。
在五平巷封闭完和六平巷联通的1号小眼后,准备封闭2号小眼时,1名救护队员倒下,其他3名救护队员把他抬到巷道口时发现已经死亡。
此时,又1名队员感到身体不适,其它2名救护队员扶着他往上爬了一段路后突然滚倒在箕斗旁。
其它2名队员在没有任何通讯手段及提升设备的情况下,无力救人,只好于20时35分从北风井升井向启封小组汇报。
20时43分,葛某和陈某急忙佩用氧气呼吸器,从北风井入井救人。
陈某在前,葛某在后。
当葛到达箕斗处时,发现陈已经倒下,口具脱落。
葛急忙将口具塞向陈嘴中,但塞不进去。
葛无力抢救,只好折返艰难地往上爬,于21时13分升井。
此时,该矿已没有能力救人,只好求援。
自治区救护基地小队入井后,并将3名遇难人员运出地面。
2.自身伤亡原因分析:
(1)仪器完好率极差。
对3名遇难者的氧气呼吸器进行检查,3台呼吸器和1台备用呼吸器均不气密;还分别存在高压导管大跑气、自动排气及自动补气过晚、、自动排气及自动补气过早等问题。
呼吸器漏气和多处故障,造成呼吸困难而脱落口具,使之窒息死亡。
备用呼吸器虽没有使用,但氧气压力仅为7MPa。
(2)没有及时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
按照《煤矿救护规程》规定:
“用过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不准重复使用”。
而参加启封队员在入井侦察升井以后,没有及时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
这也是发生自身伤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3)《煤矿救护规程》规定:
“进入灾区侦察或者作业的小队人员不
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并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救护队指挥员违反规定,冒险进入灾区侦察,严重违章,造成自身伤亡事故。
(4)救护队在启封灾区过程中,地面及井下没有任何通讯设施供通讯联络。
而且救护队员均为辅助队员,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较差,工作经验不足,遇事惊慌失措。
(四)口具鼻夹脱落或不慎碰掉
有些救护指战员在处理事故时,由于灾区条件复杂,急于完成任务;也有些是因为粗心大意,不慎碰掉鼻夹口具造成伤亡。
案例四:
2000年8月26日,在某矿老一采区二片监护充填沙杖子过程中,发生一起救护队员自身伤亡的事故。
1.自身伤亡经过:
采区回风道发现有CO气体后,为控制CO泄漏,矿安排建造沙杖子一道,在进行水砂充填,封堵二片溜煤眼时,CO浓度急剧增高,现场工人难以靠近,充填工作被迫停止。
之后,利用风筒建一道简易风幛,控制有毒有害气体。
26日,救护队一小队到老一采区二片辅助转载巷道下部沙杖子进行水砂充填监护工作。
9时50分,中队长带领其他8名指战员由风障处进入灾区进行侦察。
行进至25m位置,检测气体:
CO为2000ppm、CO2为7%、CH4为1%。
继续向里行进,巷道内能见度好,温度正常;但巷道支护情况不好,局部地点冒落严重,行走十分困难。
在沙杖子处,检测气体:
CO为8600ppm、CO2为26%、CH4为4%。
救护队查看沙杖子没有被损坏,随即组织人员将沙杖子门封好,按原路线撤回井下基地。
根据侦察情况,救护队及矿方协商留下小队长及3名队员负责监护工作,要求每1h进入沙杖子检查一次;其他人员升井。
为查看管路情况,小队长带领1名队员进入,留下2名队员待机。
在距沙杖子20m处,听到有充填流水声,看到沙杖子无异常情况,小队长打手势返回。
向外行走至距沙杖子50m处的冒顶处时,队员听到身后一声响,回头看到小队长已脸朝下摔倒在地上,口具和鼻夹都已摔掉。
该队员立即将口具、鼻夹给小队长重新戴上,按手动补给进行大量供氧,考虑自己难以护送出和抢救,就出来到基地求救。
3名队员携带2小时呼吸器赶到现场,给小队长戴好,向外抬至100m处时,通风队人员启动了局部通风机。
此时中队长带领其他队员也到达现场,将小队长运到基地进行苏生抢救,无效死亡。
2.自身伤亡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对遇难者佩用的AHY-6型氧气呼吸器进行了全面检查,仪器附件齐全,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整机仪器状态良好。
造成自身伤亡的主要原因是,巷道支护情况不好,冒落较严重,底板浮煤多,高低不平。
小队长在行走时不慎滑倒,造成口具、鼻夹脱落,吸入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而死。
(2)救护队对灾区侦查后,对存在的困难条件不进行认真分析,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即留下3人执行监护。
指挥员凭经验,麻痹大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队员不得少于6人”的规定,以至于小队长摔倒,口具和鼻夹脱落后,因人力不足而无法及时救助,最终造成伤亡事故。
二、预防措施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正确认识氧气呼吸器是实现安全救灾的重要保证。
救护队员如果不能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装备的操作,遇到仪器出现故障不能正确地判断和及时地进行排除,将会危及自身乃至整个小队的安全。
因此,加强管理是搞好矿山救护工作的基础,是安全有效救灾的基本保障。
矿山救护队必须明确各级指战员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指战员业务技术水平。
1牢固树立战备观念,强化日常管理工作。
氧气呼吸器故障造成的自身伤亡事故,反映出救护队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松懈。
指战员战备观念不强,对救灾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氧气呼吸器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配用不合格的仪器进行救援工作,以至于在灾区险恶的情况下发生自身伤亡。
所以,要强化安全教育,牢固树立战备观念,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检查氧气呼吸器及各项技术装备和仪器,对出现的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要健全检查记录,落实责任。
保证备有一定数量的易损配件,时刻保持各种仪器、装备的完好性。
2、加强学习和训练,掌握装备使用方法。
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业务技术理论学习,熟练掌握氧气呼吸器及各种仪器、装备的操作使用和故障排除方法。
在窒息区工作出现仪器故障时,要沉着冷静,运用掌握的技能排除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时,要用正确的音响信号或方法通知队长或其他队员进行帮助。
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必须立即撤出灾区。
3.进入灾区必须认真进行战前检查。
救护队在进入灾区侦查或工作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认真做好氧气呼吸器的自检、互检工作,确保氧气呼吸器性能和携带的仪器装备完好,确保氧气压力符合规定。
指挥员必须进行检查确认,任何情况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装备参及救援工作。
4.抢险救灾必须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
小队进入灾区时,必须按照规定携带2小时呼吸器和备用氧气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配件。
在灾区工作或行走时,要谨慎小心,防止碰掉、摔倒或冒落煤矸砸掉口具、鼻夹。
小队长要经常观察队员的氧气压力,并根据氧气压力最低的1名队员来确定整个小队的返回时间。
5.定期进行仪器维修保养
氧气呼吸器必须按国家计量标准要求校正,使之达到规定标准;使用后必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更换药品、补充备品备件,并严格检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保持战备状态。
氧气瓶须按国家压力容器的规定标准,每3年必须进行除锈清洗、水压试验,达不到标准的不准使用。
6.必须保证二氧化碳吸收剂的质量
使用过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不准重复使用;清净罐内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因故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使用的,必须重新装药,否则不准使用。
对长期库存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应定期化验,对不合格的和已经失效的药品严禁使用。
7.配齐和更新装备
使用正压式全面罩氧气呼吸器等救护新装备,避免因装备缺陷造成救护人员伤亡。
救护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和更新必要的救护装备、仪器,提高救护装备水平。
第二节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预防
许多自身伤亡事故,并不是难以预料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是人为因素所致。
有章不循、违章作业是造成救护人员伤亡的一个主要因素。
违章作业主要是由于安全思想不牢固,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在工作中违犯安全救护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自身伤亡事故。
这类自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据统计,1949~2005年10月,因救护指战员违章作业造成自身伤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的43.4%。
一、事故原因分析
分析许多违章作业造成的自身伤亡事故,有意识的违章表现尤为明显和突出。
如不佩戴氧气呼吸器入井、进入灾区不带备用呼吸器和氧气瓶、随意脱下呼吸器、灾区内单独行动、通过或摘掉呼吸器口具讲话、进入灾区侦察时无侦察探险装备、盲目冒险行动等。
救护队的违章作业造成自身伤亡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就救护队违章作业的产生原因而言,安全思想不牢是前提,违章作业是表现,自身伤亡是后果。
它既有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因素,又有救护队指战员本身的心理素质因素,还有一些客观条件的因素。
日常管理因素中包括日常的“安全第一”、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思想教育,救灾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培训以及从严、从实战出发的训练。
人的心理活动决定人的行为倾向,抢险救灾时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面对恶劣复杂的灾区环境,救护队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刻受到威胁,恐惧心理、侥幸心理、麻痹心理、情感心理和依赖心理等不安全心理因素也是导致违章作业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救护指战员的身体素质、文化程度低和救灾装备仪器等也影响着救护队员的行为。
(一)通过或摘掉口具讲话
为了保障使用口具鼻夹式氧气呼吸器的安全,历次矿山救护法规中都规定:
在窒息区工作时,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通过口具讲话或摘掉口具讲话。
但是,有些指战员在窒息区执行任务时,习惯于通过口具讲话,有时甚至摘掉口具喊话,从而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
案例一:
1989年2月10日,某市救护队3名指战员到蜈蚣窝煤矿启封火区。
在启封火区过程中,因摘掉氧气呼吸器口具讲话而造成1名队员窒息死亡。
1.自身伤亡事故经过
2月10日,某市救护队安排3小队队长带领2名队员赴蜈蚣窝煤矿启封火区。
3人到矿后,下井对5号密闭进行了检查:
CO无,CO2为0.3%,CH4为o.1%。
小队长决定将4、5号密闭各打开一个小口,小队长和队员刘某锁风进入灾区侦察,田某在密闭外待机。
5号密闭打开后,检测CO无,CO2为3.5%,CH4为o.5%。
进入50米处检测:
CO无,CO2为4.5%,CH4为o.7%。
这时刘某脱掉氧气呼吸器口具说:
“没有一氧化碳,没事。
”小队长用手示意刘不要脱掉口具讲话。
当他们到1号密闭附近时,检查CO无,CO2为6%,CH4为3.5%。
刘又一次脱掉呼吸器口具对小队长说:
“没有一氧化碳,没事,打开密闭只管进。
”小队长再次示意警告他不要脱掉口具讲话。
随后俩人打开了1号密闭,到发火点进行检查,确定火已熄灭,2人立即撤出。
行至1号密闭墙外45米处时,刘通过呼吸器口具对小队长说:
“我有点头痛,休息休息吧!
”当刘坐到地下时,头一歪,口具和鼻夹一起脱落。
小队长立即给其佩戴口具,但没能戴上,便迅速返回基地请求援助。
由于小队长在灾区工作时间较长,体力消耗很大,已无力再返回灾区抢救。
基地待机的只有田某,也不能胜任抢救遇难人员的任务。
在这种情况下,矿领导立即通知市救护队,并组织人员抢救。
刘被救出灾区后,虽经苏生器抢救,终因窒息严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火区密闭打开后,因矿领导和救护队人员忙于抢救队员刘战彪,对火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使已经熄灭的火区又复燃。
2.自身伤亡原因分析:
(1)队员刘某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在窒息区或有中毒危险区工作时,严禁通过口具讲话或摘掉口具讲话”的规定,是造成这起自身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刘在灾区2次脱掉口具讲话,1次通过口具讲话。
当他第—次脱掉口具讲话时,小队长就警告他不要脱掉口具讲话,但却没有引起他的重视,在CO2浓度达6%、CH4为3.5%的情况下,再次脱掉口具讲话;返回途中刘又一次通过口具讲话,导致窒息倒地,口具鼻夹脱落,窒息死亡。
(2)侦察工作严重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队员不得少于6人”的规定,是造成这起自身死亡事故的重要原因。
该救护队到矿下井只有3人,其中1人待机,2人进入灾区侦察,没有携带全面罩备用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
因此当队员刘某窒息时,没有足够的力量进行抢救,使其窒息时间过长而死亡。
(3)救护队启封火区,要组织人员对火区启封计划进行学习和讨论,制订出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该队在执行启封火区任务前,既没有对火区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又没有制订出启封火区的计划和安全措施,就盲目地打开密闭进入灾区侦察,不仅造成自身死亡,而且导致了火区的复燃。
在窒息区摘掉口具说话或呼喊,比通过口具讲话的危害性更大。
例如,l983年7月1日,四川省某县地区救护队处理邻水县新镇公社小煤窑瓦斯事故时,侦察途中,小队长在灾区因仪器故障昏倒,另1名队员见后惊慌失措,摘掉口具呼喊“救命”,发生硫化氢中毒,2人丧生。
再如,1988年11月l8日,在处理某局王庄矿火灾事故时,在灾区,副大队长多次通过口具讲话而中毒。
小队长和技术员先后摘下口具向基地人员喊叫:
“快拿2小时呼吸器进入!
”经抢救,副大队长脱险,小队长因抢救无效而遇难。
案例二:
1983年3月20日10时5分,某矿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救护队在抢救中,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的自身伤亡事故。
1.自身伤亡事故经过
20日10时零5分发生爆炸后,局救护队先后5次进入灾区侦察找人。
最后一次在11111机巷里56m处侦察时,1名中队长因身体素质差,呼吸器鼻夹脱落,摔倒在巷道中。
在旁的1名副大队长摘下口具喊话:
“拿卡一(2h全面罩呼吸器)来抢救!
”队员把小队的2h全面罩呼吸器给中队长戴上得救。
副大队长则因吸入1.5~3%的一氧化碳而中毒倒下。
闻讯赶来增援的另1个小队长把2h全面罩呼吸器给副大队长戴上。
但增援的小队长因呼吸急促口具脱落而倒下。
在其它队员返回井下基地的途中,又有4名队员摘掉呼吸器口具说话及身体差而轻度中毒。
经过抢救,副大队长和增援的小队长终因中毒严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2.自身伤亡原因分析:
(1)《煤矿救护规程》规定:
“小队进入灾区时严禁通过口具讲话。
”而该救护队的副大队长看到中队长氧气呼吸器口具脱落倒下后,急忙摘下氧气呼吸器口具喊话,结果因中毒严重而死亡。
在处理各类灾害事故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严格的科学态度,不能单凭感情用事而冒险违章作业,否则造成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副大队长脱掉口具喊话是造成他自身死亡的主要原因。
(2)《煤矿救护规程》规定:
“矿山救护人员在灾区工作一个氧气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一个氧气呼吸器班。
但在抢救人员需要连续作战时,经指挥员清点人数,了解队员体质情况,并作短暂休整后,可派小队重新进入灾区。
”这次自身伤亡是在第五次进入灾区时发生的,当时指战员不仅体力消耗很大,而且精神也比较紧张。
增援小队长就因救人心切,呼吸急促,致使氧气呼吸器口具脱落,在一氧化碳高浓度的灾区巷道里,严重中毒,无法抢救,丢掉生命。
另外指战员身体素质差,也是造成这次自身伤亡事故的一个原因。
(二)随便脱掉氧气呼吸器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救护队却麻痹大意,检查有害气体浓度不大或低于规定数值时,就把呼吸器脱下,当情况发生突变时便措手不及。
更有甚者,有些救护队竟在窒息区任意脱掉呼吸器。
案例三:
1984年2月29日17时,某矿咸沙坝井排放1145机巷瓦斯,救护队员不佩用氧气呼吸器就进入高浓度瓦斯区,造成3名队员窒息死亡。
1.自身伤亡事故经过
2月29日,调度室安排矿救护队排放瓦斯。
在没有安全措施、无人负责组织指挥的情况下,小队长带领队员王某、张某于16时8分下井。
3人到达现场后,准备一次性排放1145机巷的瓦斯。
进入窒息区后,他们没有检查气体成分就启动局扇,并在风门外脱掉氧气呼吸器休息。
30分钟后,1名队员佩戴氧气呼吸器,进入回风交叉口用仪器检查瓦斯,发现沼气浓度很低(上山巷道起坡点向上28米处风筒脱节,虽送风半小时,但新鲜风流不能到达1145机巷迎头,只能从脱节处沿巷道回流,经回风交叉口进入回风流,故此处瓦斯只为O.3~O.5%),就卸下氧气呼吸器放在交叉口处,返回告知在风门外休息的小队长和另1名队员。
3人认为通风后瓦斯低,就都没带氧气呼吸器,一齐进入沿巷道检查。
当检查到上山起坡点以下不足30米处时,发现风筒脱节。
留下1名队员接风筒,小队长和另1名队员继续向上走进行检查。
当2人行至距脱节口14.6米时,留下的1名队员已将风筒接好,并把风流经风筒送至1145机巷迎头,将里面高浓度(95%)的瓦斯排放出来。
小队长和另1名队员呼吸到高浓度瓦斯后,瞬间就窒息倒地。
在下面的接风筒的队员,一见此状就松开双手上前救助。
但只走了9.6米,也被高浓度瓦斯窒息。
直到19时30分,才被从地面入井的3名队员发现,但为时已晚,虽立即供风,就地抢救,终因窒息时间太长,抢救无效而死亡。
2.自身伤亡原因分析:
(1)“小队在井下基地的新鲜空气地区时,只有经小队长同意,才能将氧气呼吸器从肩上脱下。
脱下的氧气呼吸器应放在安全地点,离小队工作或休息的l地点不应超过5米,而且要有站岗队员看守。
”1145机巷已停风近20天,形成一个严重的窒息区,小队长和2名队员到现场后,没检查气体情况就启动局扇,排放瓦斯时又脱下呼吸器,违背有关规定。
因此,在灾区不佩用氧气呼吸器是这次自身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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