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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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单位名称:
国土资源局
事项名称:
本级权限内矿区范围划定
【法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41号令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国土资发【2012】3号)
【申请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储量核实报告级专家审查意见
4.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5.资金安排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矿管科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2.材料齐全的由矿管科受理并进行初审,上报局务会审查
3.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
4.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提交年检合格和勘查许可证
5.申请采取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的文件及成交确认书
6.申请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协议出让采矿权的文件
7.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颁发矿区范围批复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二楼矿管科
事项名称:
本级权限内新设采矿权登记
【法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41号令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国土资发【2012】3号)
【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金技术证明
4.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意见
6.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7.专家意见
8.保证金发票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招拍挂的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1.价款缴纳凭证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矿管科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2.材料齐全的由矿管科受理并进行初审,上报局务会审查
3.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
4.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5.准备材料发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二楼矿管科
事项名称:
本级权限内采矿权转让审批
【法定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42号令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国土资发【2012】3号)
【申请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满5年证明
4.矿权无争议证明
5.使用费发票价款发票及资源补偿费证明6.价款评估备案证明
7.转让合同
8.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集体企业转让需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矿管科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2.材料齐全的由矿管科受理并进行初审,上报局务会审查
3.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
4.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5.准备材料发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二楼矿管科
事项名称:
采矿权延续登记
【法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41号令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国土资发【2012】3号)
【申请材料】:
1.采矿权延续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
4.价款评估报告
5.评估备案证明
6.价款发票
7.实测图纸
8.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9.专家意见
10.保证金发票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矿管科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2.材料齐全的由矿管科受理并进行初审,上报局务会审查
3.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
4.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5.准备材料发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二楼矿管科
事项名称:
采矿权变更登记
【法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41号令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国土资发【2012】3号)
【申请材料】:
1.采矿权变更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
5.储量核实报告级专家审查意见
6.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7.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意见
9.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
10.专家意见
11.保证金发票
12.价款评估报告
13.评估备案证明
14.价款发票、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矿管科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2.材料齐全的由矿管科受理并进行初审,上报局务会审查
3.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
4.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5.准备材料发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二楼矿管科
事项名称:
采矿权注销登记
【法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国土资发【2012】3号)
【申请材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矿区范围图
4.闭坑地质报告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5.关闭报告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6.闭坑地质报告
7.关闭矿山报告及资料汇交证明
8.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矿管科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2.材料齐全的由矿管科受理并进行初审,上报局务会审查
3.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
4.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5.准备材料网上注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二楼矿管科
事项名称:
采矿权换领补证登记
【法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国土资发【2012】3号)
申请材料:
1.采矿权换领
2.补领申请书
3.损坏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刊登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毁失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其他需要提交有关资料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矿管科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2.材料齐全的由矿管科受理并进行初审,上报局务会审查
3.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
4.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5.准备材料发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二楼矿管科
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3公顷以下许可
【法定依据】:
《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1】2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有关要求的通知》(丹国土资字【2014】15号)
【申请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表
2.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3.临时用地协议书
4.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5.用地单位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凭证
6.用地单位支付土地复垦费凭证
7.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8.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9.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
11.涉及使用林地的,提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2.涉及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
【办事流程】:
1.项目用地申请由征转用地管理科受理,经规划科确认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再由征转用地管理科牵头,组织规划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执法监察大队及项目所在地基层分局、所进行现场踏察,并提出踏察意见。
(在项目勘察记录及初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2.现场踏察后,经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对项目用地进行勘测,4个工作日完成勘测定界图,并将勘测定界图初稿报征转用地管理科审查。
征转用地管理科3个工作日审查同意后出具《项目用地现场勘查联审单》,交规划科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
规划科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联审单转交地籍科,由地籍科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土地权属和地类确认,并将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土地权属地类汇总表签字盖章后转交征转用地管理科审核。
3.由用地单位组织其他有关材料
4.材料齐全后,由征转用地管理科提交局务会研究,形成审批意见。
5.局务会通过后,由征转科在3个工作日内下发用地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四楼征转科
事项名称:
使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法定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有关要求的通知》(丹国土资字【2014】15号)
【申请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乡(镇)国土资源分局(所)用地审查报告
3.乡(镇)人民政府“一书一方案”
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乡镇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用地补偿协议
6.住建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
7.勘测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现状图、规划图
【办事流程】:
1.项目用地申请由征转用地管理科受理,经规划科确认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再由征转用地管理科牵头,组织规划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执法监察大队及项目所在地基层分局、所进行现场踏察,并提出踏察意见。
(在项目勘察记录及初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2.现场踏察后,经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对项目用地进行勘测,4个工作日完成勘测定界图,并将勘测定界图初稿报征转用地管理科审查。
征转用地管理科3个工作日审查同意后出具《项目用地现场勘查联审单》,交规划科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
规划科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联审单转交地籍科,由地籍科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土地权属和地类确认,并将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土地权属地类汇总表签字盖章后转交征转用地管理科审核。
3.由用地单位组织其他有关材料
4.材料齐全后,由征转用地管理科提交局务会研究,形成审批意见。
5.局务会通过后,由征转科在3个工作日内下发用地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四楼征转科
事项名称:
使用集体未利用地1公顷以下审批
【法定依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有关要求的通知》(丹国土资字【2014】15号)
【申请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乡(镇)国土资源分局(所)用地审查报告
3.乡(镇)人民政府“一书一方案”
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听证告知、送达回证、回证签字薄、占地协议书
6.占地补偿费收据
7.乡镇企业局出具乡镇企业证明
8.住建局出具用地《不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证明》
9.住建局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附项目建设平面图原件
10.项目立项文件原件
11.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
12.勘测技术报告书
13.勘测定界图
14.现状图
15.规划图
【办事流程】:
1.项目用地申请由征转用地管理科受理,经规划科确认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再由征转用地管理科牵头,组织规划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执法监察大队及项目所在地基层分局、所进行现场踏察,并提出踏察意见。
(在项目勘察记录及初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2.现场踏察后,经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对项目用地进行勘测,4个工作日完成勘测定界图,并将勘测定界图初稿报征转用地管理科审查。
征转用地管理科3个工作日审查同意后出具《项目用地现场勘查联审单》,交规划科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
规划科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联审单转交地籍科,由地籍科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土地权属和地类确认,并将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土地权属地类汇总表签字盖章后转交征转用地管理科审核。
3.由用地单位组织其他有关材料
4.材料齐全后,由征转用地管理科提交局务会研究,形成审批意见。
5.局务会通过后,由征转科在3个工作日内下发用地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四楼征转科
事项名称: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公顷以下审批
【法定依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有关要求的通知》(丹国土资字【2014】15号)
【申请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乡(镇)国土资源分局(所)用地审查报告
3.乡(镇)人民政府“一书一方案”
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听证告知、送达回证、回证签字薄、占地协议书
6.占地补偿费收据
7.乡镇企业局出具乡镇企业证明
8.住建局出具用地《不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证明》
9.住建局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附项目建设平面图原件
10.项目立项文件原件
11.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
12.勘测技术报告书
13.勘测定界图
14.现状图
15.规划图
【办事流程】:
1.项目用地申请由征转用地管理科受理,经规划科确认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再由征转用地管理科牵头,组织规划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执法监察大队及项目所在地基层分局、所进行现场踏察,并提出踏察意见。
(在项目勘察记录及初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2.现场踏察后,经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对项目用地进行勘测,4个工作日完成勘测定界图,并将勘测定界图初稿报征转用地管理科审查。
征转用地管理科3个工作日审查同意后出具《项目用地现场勘查联审单》,交规划科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
规划科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联审单转交地籍科,由地籍科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土地权属和地类确认,并将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土地权属地类汇总表签字盖章后转交征转用地管理科审核。
3.由用地单位组织其他有关材料
4.材料齐全后,由征转用地管理科提交局务会研究,形成审批意见。
5.局务会通过后,由征转科在3个工作日内下发用地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四楼征转科
事项名称: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公顷以下审批
【法定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有关要求的通知》(丹国土资字【2014】15号)
申请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乡(镇)国土资源分局(所)用地审查报告
3.乡(镇)人民政府“一书一方案”
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听证告知、送达回证、回证签字薄、占地协议书
6.占地补偿费收据
7.乡镇企业局出具乡镇企业证明
8.住建局出具用地《不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证明》
9.住建局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附项目建设平面图原件
10.项目立项文件原件
11.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
12.勘测技术报告书
13.勘测定界图
14.现状图
15.规划图
【办事流程】:
1.项目用地申请由征转用地管理科受理,经规划科确认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再由征转用地管理科牵头,组织规划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执法监察大队及项目所在地基层分局、所进行现场踏察,并提出踏察意见。
(在项目勘察记录及初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2.现场踏察后,经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对项目用地进行勘测,4个工作日完成勘测定界图,并将勘测定界图初稿报征转用地管理科审查。
征转用地管理科3个工作日审查同意后出具《项目用地现场勘查联审单》,交规划科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
规划科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联审单转交地籍科,由地籍科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土地权属和地类确认,并将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土地权属地类汇总表签字盖章后转交征转用地管理科审核。
3.由用地单位组织其他有关材料
4.材料齐全后,由征转用地管理科提交局务会研究,形成审批意见。
5.局务会通过后,由征转科在3个工作日内下发用地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四楼征转科
事项名称:
农村宅基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审批
【法定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有关要求的通知》(丹国土资字【2014】15号)
【申请材料】:
1.地籍证明表(乡镇国土所提供);
2.选址意见书(住建部门提供);
3.村民会议记录、建房公示(所在村提供);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5.建房呈报表(乡镇国土所提供);
6.符合建房条件证明(所在村提供)。
【办事流程】:
1.建房户提出申请
2.村委会审查建房资格
3.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公示
4.住建部门出具建房选址意见
5.乡镇国土资源分局(所)现场踏勘审查,并填写《农民建房占地呈报表》
6.报县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逐级上报办理农转用手续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四楼征转科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申请材料】:
1、选址意见书
2、发改委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5、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相关证件
【办事流程】:
1.利用科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批复(或现有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
2.利用科组织相关部门勘察现场
3.由住建局出具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及附图
4.由发改局出具项目备案或项目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提供土地评估报告、勘测定界图
6.有土地利用科提交到局务会审核批准
7.网上成交告示(不少于10天)
8.土地利用科核发划拨用地批复、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三楼利用科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审批——出让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申请材料】:
挂牌出让:
1、保证金发票
2、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相关证件
协议:
1、原土地权属证明
2、规划部门文件
3、受让人证件
4、土地评估报告
【办事流程】:
挂牌出让流程:
1.依据县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
2.土地利用科拟对土地出让地块进行现场勘查
3.土地利用科委托土地储备中心对出让地块进行价格评估
4.局务会集体研究拟定地价、县招拍挂领导小组确定地价
5.利用科编制出让文件(公告、须知)
6.利用科报送市交易中心审核
7.申请人提供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到市交易中心申请备案
8.土地市场交易网公告(不少于20天)
9.网上挂牌(不少于10天)
10.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申请人在公告期限内自行上网下载交易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
11.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到市交易中心现场摘牌,签订成交确认书
12.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签订出让合同
13.竞买人到财务科缴纳土地出让金
14.由利用科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交付土地
协议出让:
1.用地单位到土地利用科提交用地申请
2.申请人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房照或规划部门意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
3.土地利用科现场勘查
4.用地单位提供勘测定界图、土地评估报告
5.土地利用科提交到局务会集体研究审批、拟定出让地价
6.县国有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确定地价
7.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网上成交公示(不少于10天)
8.用地单位到土地利用科签订出让合同
9.依据合同征收土地出让金,向地税部门缴纳契税
【办理时限】:
挂牌出让以政府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确定时间为准,协议出让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关于印发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租金基准价格的通知》(宽政发[2008]53号)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三楼利用科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审批——租赁
【法定依据】:
《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关于印发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租金基准价格的通知》(宽政发[2008]53号)
申请材料:
1、原土地权属证明
2、规划部门文件
3、现承租人证件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利用科提交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购房买卖协议、原土地使用证)
2.中介单位确定土地权属及规划用途
3.利用科根据政府基准地价标准收取租金
4.申请人到利用科签订租赁合同
5.归档(5个工作日内)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关于印发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租金基准价格的通知》(宽政发[2008]53号)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国土资源局机关办公楼三楼利用科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中介机构现场勘测
3.申请人到提交资料
4.窗口受理、科长初审
5.分管副主任复审
6.主任审定
7.交费、领证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联系方式】:
********
【办理地址】:
住建局一楼原房产交易大厅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宽甸满族自治县 国土资源 公共 服务 事项 办事 指南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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