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doc.docx
- 文档编号:7425462
- 上传时间:2023-01-23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36.66KB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doc.docx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doc.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doc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编号SZ-DL-03-2010编制郑志飞审批贺建端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O一O年十二月目录1-1、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31-2、路基土石方施工工艺标准·······················101-3、粉煤灰路基施工工艺标准·························241-4、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工艺标准·····················311-5、石灰土基层施工工艺标准·························441-6、石灰粉煤灰砂砾基层施工工艺标准·················511-7、级配碎砾石基层施工工艺标准···················631-8、沥青混合料生产工艺标准·························691-9、沥青透层、粘层与封层施工工艺标准················921-10、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工艺标准····················991-11、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工艺标准················1091-12、SMA路面施工工艺标准····························1211-13、现浇混凝土路面施工工艺标准···················1381-14、现浇重力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施工工艺标准·······1531-15、砌石挡土墙施工工艺标准·······················1631-16、浆砌片石护坡施工工艺标准······················1711-17、道路附属物施工工艺标准·························1771-18、广场铺装施工工艺标准···························18311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10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其它等级道路工程施工测量可参照执行。
2施工准备2.1仪器设备2.1.1精度不低于±6〃、±5mm5ppm·D全站仪或测距仪。
2.1.2精度不低于J6经纬仪、不低于S3水准仪。
2.2辅助工具和材料2.2.1与全站仪或测距仪相配套的单棱镜、三棱镜、对中杆棱镜、三脚架、水准尺等。
2.2.2常用工具设备可编程计算器、对讲机、12磅锤、4磅锤、羊角锤、可调式托盘、铝合金导梁、φ3钢丝绳、1t倒链、φ20以上钢钎、皮尺、测绳、花杆、遮阳雨伞;木桩、油漆、石灰、小线、钢钉、红蓝铅笔、排笔、绘图铅笔等。
2.2.3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等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
2.3作业条件2.3.1建设单位已提供施工图纸,并完成控制点的测设。
2.3.2所有人员已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2.4技术准备2.4.1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测量规范;编写测量方案;进行现场踏勘及各项审核手续的报验。
2.4.2准确计算道路中线、边线坐标、设计高程等业内数据。
3操作工艺3.1工艺流程3.2操作方法3.2.1测量桩位交接3.2.1.1测量桩位交接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或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交桩.交桩要有桩位平面布置图。
桩位交接后办理交接手续。
3.2.1.2交接桩数量应根据工程的大小确定。
如果与另外施工段连接,应在连接处向界外多交至少一个坐标点和水准点。
3.2.1.3接桩时应察看点位是否松动或被移动,若已松动或被移动,应及时向勘测单位提出补桩的申请。
3.2.1.4施工单位应逐一记录现场点位,并做好桩位标记,桩标不突出的应用钢尺拴桩,做好标记,以便于寻找复测.3.2.1.5接桩后应及时进行标桩保护,采取混凝土加固、砌保护井和钉设标志牌等措施,容易被车撞轧的控制点应钉设防护栏杆。
3.2.2桩位复测3.2.2.1接桩后依据设计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内业校核,检查成果表中的各项计算是否正确。
3.2.2.2桩位的坐标复测宜采用附合导线测法进行,高程复测宜采用附合水准测法。
3.2.2.3复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交桩单位联系解决。
复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提交复测报告,以使复测成果得到确认后使用。
3.2.3布设施工控制网3.2.3.1在桩位交接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的精度等级进行施工控制网的布设。
鉴于公路线形的特点,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宜采用沿线路方向的附合导线;高程控制宜采用附合水准线路或三角高程测量。
3.2.3.2外业观测应选在能见度高、无风的清晨或傍晚进行,以减小大气折光及气压、温度的变化对观测的影响。
3.2.3.3水准测量可采用一组往返或两组单程进行,往返测或两组程测高差不符值在限差以内时采用平均值。
3.2.3.4水准点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可与平面控制测量同时进行。
当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时应满足相应测量等级的技术要求,观测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2.3.5内业计算必须使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表式。
计算步骤应清晰、有条理,成果合格后必须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3.2.3.6控制桩必须采取拴桩等有效保护措施。
3.2.4现况调查及原地貌测量3.2.4.1在施工前,应先放出路基征地线红线,并调查与记录征地线范围内需拆迁或改移的建构筑物、树木、文物古迹、各类地下管线等。
若征地线范围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
3.2.4.2应放出设计图纸中过路箱涵、管涵等结构物的中心线位置,并调查其平面位置与高程是否与现况相符。
若不相符,应及时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出,经其确认后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3.2.4.3在现况调查结束后,应计算每一桩号中心坐标与对应的路基宽度,放出路基中线与边线。
为保证填方段路基边坡的压实度,在每侧路基设计边线外加宽500mm作为填筑边线。
如遇到路基范围内有不适宜材料需挖除、换填,必须在开挖之前与换填之前测量其范围及深度,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3.2.4.4路基清表前,均应按纵向50m测设一断面,横断方向6~10点测量原地面高程。
若地形复杂,可以按纵向10~20m测设一断面,所有点位及高程数据应记录在册。
在清表后,恢复所有点位并测量此时地面高程作为清表后的地面高程。
,3.2.5路基施工测量3.2.5.1填方段路基每填一层恢复一次中线、边线并进行高程测设。
在距路床顶1.5m内,应按设计纵、横断面数据控制;达到路床设计高程后应准确放样路基中心线及两侧边线,并将路基顶设计高程准确测设到中心及两侧桩位上,按设计中线、宽度、坡度、高程控制并自检,自检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5.2路基挖方段应按设计高程及边坡坡度计算并放出上口开槽线;每挖深一步恢复一次中线、边线并进行高程测设;高程点应布设在两侧护壁处或其它稳定可靠的部位。
挖至路床顶1m左右时,高程点应与附近的高级水准点联测。
3.2.5.3直线上中桩测设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平曲线上宜为20m;当地势平坦且曲线半径大于800m时,其中桩间距可为40m。
当公路曲线半径为30~60m、缓和曲线长度为30~50m时,其中桩间距不应大于10m。
当公路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采用回头曲线时,中桩间距不应大于5m。
3.2.5.4根据工程需要,可测设线路起终点桩、百米桩、平曲线控制桩和断链桩,并应根据竖曲线的变化情况加桩。
3.2.5.5在桥台两侧台背回填范围内,应在台背上标出分层填筑标高线。
3.2.5.6对于管涵等构筑物应首先测设其开槽中心线及边线;达到槽底高程后,检测高程并恢复中心线;管基础完成后,检测管基顶面高程,在管基顶面精确测设并弹出中心线或结构边线。
3.2.6路面基层施工测量3.2.6.1路面基层施工前,应实测所有桥面铺装层高程,并与设计高程对比。
若相差较大,应向监理及建设、设计单位提出,以确定高程调整量。
3.2.6.2路面基层施工测量重点在控制各层厚度与宽度。
平面测设时,应定出该层的中心与边线桩位。
边线桩位放样时应比该层设计宽度大lOOmm,以保证压实后该层的设计宽度。
3.2.6.3高程测设时,应将设计高程按一定下反数测设到中线与边线高程控制桩上;在使用摊铺机作业时,此时高程控制桩应采用可调式托盘;且桩位间距不应大于lOm,在匝道处可加密至5m。
高程控制桩上平置铝合金导梁或φ3钢丝绳;当采用钢丝绳时,每lOOm将φ20以上钢钎砸入牢固的地面,其上固定1t倒链将钢丝绳绷紧,使其平稳置于已测设好高程的可调式托盘上。
在摊铺机行进中,应有专人看管托盘,若发现托盘移动或钢丝绳从托盘掉下时,应立即重测该处高程。
3.2.6.4当分段施工时,平面及高程放样应进入相邻施工段50~100m,以保证分段衔接处线型的平顺美观。
3.2.6.5在匝道出入口处或其它不规则地段,高程放样应根据设计提供的方格网进行。
3.2.7路面面层施工测量3.2.7.1路面下面层施工测量在使用摊铺机进行路面下面层施工测量时,其施工测量方法同本标准3.2.6.3款。
只是应在摊铺压实后及时复测,以保证摊铺厚度。
必要时,应适当调整压实系数。
3.2.7.2路面中、上面层施工测量当摊铺机采用与下面层同样的方法作业时,其施工测量方法同本标准3.2.6.3款。
若采用浮动基准梁作业时,在摊铺机起步阶段应测量熨平板的平整度及高度;进入正常摊铺后,应在摊铺压实后及时复测高程,以保证摊铺厚度。
3.2.7.3在匝道出人口或其它不规则地段,高程放样应根据设计提供的方格网进行。
3.2.8路缘石、边坡与边沟施工测量3.2.8.1路缘石放样时,直线上桩位测设的间距不应大于10m,平曲线上宜为5m;当公路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采用回头曲线时,桩位间距不应大于3m。
高程控制桩的间距与上述一致。
3.2.8.2边坡与边沟的施工测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边坡放样时,应每隔20m在上口线定一点位,计算并放出相应桩号下口线位置,两者之间用细线绷紧。
2边沟放样应每隔20~40m放出边沟中线及上口线;至沟底时每隔10m测设一高程桩。
3锥坡的施工测量应按照曲线设计形式计算坡脚轮廓线的放样数据,并按设计的坡度要求计算长、短半径。
锥坡放样一般采用支距法。
3.2.9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其内容包括中心线、高程、横断面图示、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与高程。
4质量标准4.1.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导线长度(km)平均边长(km)测角中误差(〃)测距中误差(mm)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相对闭合差DJ1DJ2DJ6一级40.5±5±152410≤1/15000二级2.40.25±8±151316≤1/10000三级1.20.1±12±151224≤1/5000注N为测站数4.1.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每公里高差中误差(mm)路线长度(km)水准仪型号水准尺观测次数高差闭合(mm)与已知点联测附合或环线二等≤2DS1铟瓦往返各一次往测一次±4三等≤6≤50DS1铟瓦往返各一次往一次±12DS3双面往返各一次注L为水准路线长度,N为测站数4.1.3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限差的要求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限差距离测回数竖直角边长范围(m)测回数最大角值(°)测回间(三丝法为半测回间)较差(〃)指标差互差(〃)中丝法三丝法往返各一测回往返各两测回往返各一测回20815200~6004.1.4中桩桩位测量限差的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中桩桩位测量的限差要求线路名称纵向误差(cm)横向误差(cm)高等级公路S/20000.110一般公路S/10000.110注s为控制点到中桩的距离m。
5成品保护5.1.1所有测量成果、资料应有专人保存、管理,不得涂改、遗弃或丢失。
5.1.2测量控制点应选在不易被破坏的位置且应做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1.3已测设完的高程、中线桩应标识清晰,由专人负责,不得改动或破坏。
一旦发现被改动或破坏,应立即停止使用,由测量人员重新测量。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6.1.1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校核并应记录在册。
6.1.2定期将施工控制点与高级控制点进行联测,避免使用误差超限的控制点。
6.1.3应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设计变更或其它情况的变化,建立健全技术交底与测量交底签字制度,避免因资料或数据交接的错误而导致测量质量事故的发生。
6.1.4所有内业计算成果应建立复核制度。
6.1.5为防止或减小因测量与施工误差的累积致使桥头搭板处高程不顺接,导致桥头搭板出现“跳车”现象,在基层与面层各层施工时,在桥头搭板两侧30m范围内可将设计高程视误差大小做适当调整,保证在桥头搭板处高程的精确衔接。
7质量记录7.1.1测量交接桩记录。
7.1.2控制点复核记录导线平差计算表、水准测量计算表、导线点成果表、水准点成果表等。
7.1.3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和测量复核记录中线、高程、宽度、坡度等。
7.1.4路基变形观测记录沉降、位移等。
8安全措施8.1.1测量人员施测时,应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机械。
交通繁忙的路口应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指挥交通。
8.1.2测量人员在爬山、下沟槽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设备;在通行道路上作业时,测量人员要穿着反光背心;如在高压输电线或其它易燃、易爆品仓库附近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谨慎使用对讲机等带电设备。
8.1.3仪器应由专人使用、保养和保管,架设的仪器禁止离人,危险地区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在使用仪器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仪器各部位的性能和使用要求;使用中要采取防撞、防雨和防晒措施;远距离或复杂地区迁站应装仪器箱内搬运。
仪器的长途运输要采取防震措施,存放仪器要采取防盗、防火和防潮措施。
12路基土石方施工工艺标准102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高速公路路基土石方施工,其它道路路基施工可参照执行。
2施工准备2.1材料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的主要材料为土、石方、土石混合料。
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树根、垃圾和腐朽物质的土不得用于路基施工中。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值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小值填方类型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最小强度%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其他等级道路路床0~308.06.0路基30~805.04.0路基80~1504.03.0路基>1503.02.02.2机具设备2.2.1土方工程机械推土机、铲运机、平地机、挖掘机、装载机。
2.2.2运输机械自卸卡车。
2.2.3压实机械压路机、强夯机、内燃夯锤、蛙式打夯机、振动平板夯。
2.2.4含水量调节机械旋耕犁、圆盘耙、洒水车、五铧犁。
2.2.5测量和检验实验设备全站仪或经纬仪、水准仪、灌砂筒、环刀、平整度检测仪、弯沉检测仪等。
2.2.6应根据工程量、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条件及筑路材料合理选择施工机械。
如土方、灰土施工中应增加旋耕犁和圆盘耙,压路机可以为羊足碾配合光轮压路机;在石方路基施工中应选择光轮振动压路机。
自卸卡车数量应根据取土场远近来确定。
如取土场与施工作业面距离在100~1000m范围,运输路线不需经过正式道路,可以使用铲运机进行运输。
2.2.7施工机械的机械性能和动力性能必须能满足施工需要。
2.3作业条件2.3.1每层土石方施工应在前一层施工的路基施工完毕,经检测各项指标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转序后再进行。
2.3.2施工前已对路基基底进行处理,或已将前一层施工的路基表面清理干净。
2.4技术准备2.4.1认真审核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2.4.2施工组织设计经审定批复,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
2.4.3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进行复测。
若设计单位未提供断面图,应全部补测。
2.4.4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测设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具体位置桩。
2.4.5路基材料各项试验合格。
2.4.6试验路段2.4.6.1开工之前,应选择试验路段进行填筑压实试验,以确定土方工程的正确压实方法、为达到规定的压实度所需要的压实设备的类型及其组合工序、各类压实设备在最佳组合下的各自压实遍数以及能被有效压实的压实层厚度等,从中选出路基施工的最佳方案以指导全线施工。
2.4.6.2在开工前至少28d完成试验路段的压实试验,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按试验情况提出拟在路堤填料分层平行摊铺和压实所用的设备类型及数量清单,所用设备的组合及压实遍数、压实厚度、松铺系数,供监理工程师审批。
2.4.6.3试验段的位置由监理工程师现场选定,长度为不小于200m的全幅路基为宜。
采用监理批准的压实设备、筑路材料进行试验。
压实试验进行到达到规定的压实度所必须的施工程序为止,并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和工序及碾压遍数。
对同类材料以此作为现场控制的依据。
2.4.6.4不同的筑路材料应单独做试验段。
3操作工艺3.1工艺流程3.1.1填土路基施工工艺流程3.1.2土石混合路基施工工艺流程同本标准3.1.1条填土路基施工工艺流程。
3.1.3挖方路基施工工艺流程3.2操作方法3.2.1填土路基施工3.2.1.1施工准备⑴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用。
⑵施工测量a.在开工之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包括导线、中线及水准点的复测,水准点的增设,横断面的检查、补测与绘制等。
其测量精度符合表4.21的要求。
b.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相互通视。
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可以采用交点法或其它的固定方法加以固定。
c.导线和水准点的复测必须和相邻施工段进行闭合。
d.计算每一桩号对应的路基宽度,放出路基边线。
为了保证边坡的压实度,在每侧路基设计边线外加宽500mm作为填筑边线,中线桩随填方上传。
e.在施工测量完成前不得进行施工。
如果遇到不适用的材料,要予以挖除。
在挖除之前,对不适用材料的范围先行测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开挖完成后及回填之前重新测量。
3.2.1.2路基临时排水设施1路基排水按“截、导、排”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尽可能与设计排水系统相结合,勿使路基附近积水.2施工时,先在征地线边缘培置400mm高的土埂,挡住外界地表水,并在土埂内侧挖临时排水沟,路基与便道内的水导人排水沟,利用临时排水沟,将水排入路基外的现状沟渠。
3.2.1.3路基基底处理与填前碾压1场地清理a.在路基填筑前,将取土场和路基范围内的树木、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杂草等不适用材料清除,并排除地面积水。
对妨碍视线、影响行车的树木、灌木丛等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后在。
施工前进行砍伐、移植处理。
b.路基范围内的树根要全部挖除,清除下来的垃圾、废料、树根及表土等不适用材料堆放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
c.凡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植物与构造物,要妥善加以保护。
d.对路基范围内的树根坑、障碍物及建筑物移去后的坑穴,用经设计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至周围标高。
回填分层压实,密实度不小于95%。
2特殊地基处理在场地清理掘除中经常碰到有局部地段地质情况和原来设计不同,出现局部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者由于局部地段含水量过大造成地基软弹翻浆,弹簧土地段等现象。
根据出现的这些情况一般常用的方法主要有a.挖除换填、抛石挤淤·在路基施工范围内遇到原地基土质为淤泥时,根据淤泥量的大小,一般采用挖除换填或抛石挤淤的方法处理。
·当原地基的淤泥量较小时,可以直接挖除换填。
将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淤泥挖除,换填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
换填时,就分层铺筑,逐层压实.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当原地基的淤泥范围、深度较大时.一般采用抛石挤淤处理。
抛石挤淤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用符合要求的片石,从路基中部向两侧对称地抛填,使泥沼或软土向两侧挤出。
待抛石填出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整平,用重夯或重型振动压路机压实。
直到最后两遍夯击或碾压石面下沉不超过20mm为达到要求。
压实结束后在其上用碎石或砂砾铺设500mm以上作为反滤层。
b.砂或砂砾换填·在路基施工范围内遇到原地基部分位置土质湿度过大,且位于地下水最高水位以下时.宜采用排水性能好,被水浸泡仍能保持足够承载力的砂或砂砾换填。
·根据设计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分层铺筑符合要求砂或砂砾,分层铺筑松铺厚度不得超过300mm,并逐层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
若换填位置达到路基边缘,则应宽出路基边脚不少于500mm,侧端用片石护砌。
c.灰土换填·在路基施工范围内遇到原地基部分位置含水量较大、但未受地下水影响时,宜在土中掺人生石灰拌合均匀后分层填筑压·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的石灰含量将灰土拌合均匀,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过多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以达到灰土最佳含水量。
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压实后的灰土应采取排水措施,3d内不得受水浸泡。
灰土层铺筑完毕后,要防止日晒雨淋,及时铺筑上层。
⑶填前碾压场地清理与拆除完成后,进行填前碾压,使基底达到规定的压实度标准。
3.2.1.4填料运输与卸土1填料运输顺序应符合以下规定a.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别填筑,不得混填,每种填料层累计厚度应在500mm以上。
b.强度较小的土应填在下层,不受潮湿、冻融影响而改变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层。
c.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于路基下层时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用于填筑上层时,除干旱地区外,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2采用自卸车运土至作业面上,由专人指挥卸车,根据自卸车装土量及土的松铺厚度确定卸车间距。
土堆应形成梅花型,这样可使推土机推平后松铺厚度大致相同。
松铺厚度由试验段确定,最大厚度不应超过300mm。
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小于80mm。
3.2.1.5推平与翻拌晾晒1用推土机将土大致推平,松铺厚度经检测合格后,进行含水量检测。
2若含水量过大,采用五铧犁、圆盘耙进行翻拌晾晒3填料含水量不足时,采用洒水车洒水再用拌合设备拌合均匀。
4当土的含水量达到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时由推土机进行初平,然后用平地机刮平。
3.2.1.6碾压1碾压前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路 城市道路 工程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