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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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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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方案
工程名称:
北焦化小區19#20#21#22#楼
施工单位:
黑龙江省冠安建筑安装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编制日期:
2010年9月5日
编制人:
张殿军
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指导意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设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概况
(1)佳木斯市北焦化小區19#20#21#22#楼工程,位于佳木斯市红旗路与浦東街交叉处,建築总面积19004㎡,建築物檐口高度19.3m,条形与独立基础,首层为商服、车库层高3.6m,二层至六层为住宅层高3m,建築物建筑结构为底框砖混。
。
(2)建设单位:
佳木斯市新时代城投公司
总包单位:
黑龙江省冠安建筑安装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设计单位:
佳木斯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佳木斯市正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为了给施工作业人员创造一个安全的作业环境,杜绝和减少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达到预定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三、工程安全防护重点
分析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安全防护的重点是基础。
地下防水、土方工程;大型机械(塔吊);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高空作业;钢筋工程与模扳工程的安装与拆除安全;施工洞口、临边防护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隔离;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人行道的防护隔离措施;外线高压线隔离防护措施,春、夏、秋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四、控制目标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轻伤事故控制3‰以内;
3.无重大机械设备与火灾事故;
4.安全管理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5.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6.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达到JGJ59-99合格以上标准。
五、控制程序
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必须“横向到边向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全面责任。
项目工长应协调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项目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监督执行。
技术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安全技术措施。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项目工长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编写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应保存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接受交底人必须全数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相关要求。
安全管理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与交底、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机械管理、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针对本工程安全防护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每项措施均必须有计划、有落实、有验收。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本工程安全生产,也为了给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在项目开工前,得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指定规章制度,以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到人。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布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段分部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2、项目经理部于施工工程处和业主拟订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目标和奖惩措施。
3、建立定期与不定期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检查只对现场安全做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未按操作规程施工,及时期限整改通知书和处罚,查改后要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安全检查部各专业安监工程师需每日在工地巡回检查并有记录。
4、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每一成员均要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系统的学习,以便在管理中指导生产工人的施工。
5、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工程处负责人作业工长对工人进行岗位教育,使工人了解本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项,掌握安全操作要点。
6、安全措施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特殊工种,如架子工、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需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面试。
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作体格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上岗。
8、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在生产实践中切实搞好“三基”“三个时间”“三件事”“三个结合”“六防止”的教育,各工程处进场时,由项目经理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9、调节好作业时间,不打疲劳战,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滑防冻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牌和标语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放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经过允许的参观人员要戴安全帽并有专人引导。
11、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七、奖惩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资源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安全管理罚款中列支):
(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防护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成绩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对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处罚和处分:
(1)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足额配备相关人员;
(2)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
(4)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内容的;
(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6)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7)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8)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
(9)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发生的;
(10)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处罚和处分包括经济处罚和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检查评价
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惊醒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查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一次;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溯原因和责任。
项目经理部还要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惊醒复查。
九、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安保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基坑,支护必须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时间不宜超过4h。
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时间。
(3)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施工机具的作业要求。
(4)在现场建(构)筑物附近进行桩工作业前,必须掌握其结构和基础情况,确认安全;机械作业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时,必须先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机械作业。
(5)沟槽、基坑支护施工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应熟悉支护结构施工设计图纸和地下管线等设施状况,掌握支护方法、设计要求和地下设施的位置、埋深等情况。
(6)上下沟槽、基坑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其距离不宜大于50m,严禁攀登支护结构。
(7)土壁深度超过6m,不宜使用悬臂桩支护。
(8)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基坑周围环境等状况,对专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邻近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的要求,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施工过程中,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
(10)拆除支护结构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中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11)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沟槽、基坑作业。
(12)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桩工、起重机械作业。
(13)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确认合格。
2、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1)土方开挖前应制订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方案,以上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土方开挖速度不能太快,开挖过程中应对周围建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观测,并对所观测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3)开挖工程中,现场应有人指挥,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4)距基坑的周围设防水围堰,并准备好水泵,预防下雨浸泡土基。
(5)基边500mm设防护栏杆,高度1、2米,立杆间距1、8m,设置两道水平横杆;第一道距地30cm二道距地1、0m,栏杆必须搭设牢固,栏杆边不能集中堆放各种材料,更不能将防护栏改为支撑架体使用栏杆应刷黄黑警戒色,挂“禁止翻越”的标志牌,基坑周围用有专职安全员巡视。
3、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大雾及雨、雪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手架上的高处作业。
雨、雪天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2)搭设作业,应按以下要求做好自我保护和保护好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全:
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和配合,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
不要过猛,以免引起人身或杆件失衡。
对每完成的一道工序,要互相询问并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在架子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和佩挂好安全带。
保证作业的安全,脚下应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版,并应铺设平稳,且不得有探头板。
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夹)持的杆件均为稳定的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
位于立杆接头之上的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接连者)不得用作把持杆。
每次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一定要形成稳定的构架,不能形成稳定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拉措施予以加固。
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掉落。
在搭设作业进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4)架上作业实的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规整清洁,不要乱放材料,工具,以免影响作业安全和发生掉物伤人。
作业前应注意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当架面高度不够,需要垫高时,一定要采用稳定可靠的垫高办法,且垫高不要超过50cm;超过50cm时,应安搭设规定身高铺板层在身高作业面时应相应加高防护措施。
在进行橇拉推等操作时,要注意采取正确的肢势,站稳脚跟,或一手把持在稳固的结构或支持物上,以免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或把东西甩出。
再手脚架上拆除模板时,应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模板材料掉落在外。
严禁在架面上打闹戏耍、退着走和跨坐在防护横杠上休息。
不要在架面上抢行、跑跳,相互避免时应注意身体不要失衡。
(5)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成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个方向延伸搭设。
确保已搭设部分稳定。
门式脚手架以及其他纵向竖立面刚度较差的脚手架,在连墙点设置层宜加设纵向水平长横杠与连接件连接。
(6)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除搭设过程中必要的1~2步架的上下外,作业人员不得攀缘脚手架上下,应走房屋楼梯或另设安全人梯。
运送杆配件应尽量利用垂直运输设施或悬挂滑轮提升,并绑扎牢固。
尽量避免或减少用人工层层传递。
作业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是。
在搭设脚手架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架设建材。
(7)钢管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或雷暴较多的地区施工时,应安设防雷装置。
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
(8)架上作业应按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严禁超载。
并应遵守如下要求:
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与一侧。
垂直运输设施(如物料提升架等)与脚手架之间的转运平台的铺板层数和荷载控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增加铺板层的数量和在转运平台上超载堆放材料。
脚手架的铺脚手板层和同时作业层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
过梁等墙体构件要随运随装,不得存放在脚手架上。
作业面上的荷载,包括脚手板、人员、工具和材料,当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应按规范的规定值控制,即结构脚手架不超过3KN/㎡;装修脚手架不超过2KN/㎡;维护脚手架不超过1KN/㎡。
较重的施工设备(如电焊机等)不得放置在脚手架上。
严禁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及沙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及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9)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有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设或改善后,才能上架进行作业。
(10)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和连墙件,因作业的需要拆除某些杆件和连墙点时,必须取得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11)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前,应制订详细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并对参加作业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统一指挥下,按照确定的方案进行拆除作业,注意事项如下:
拆卸脚手板、杆件、门架及其他较长、较重、由两端连接的部件时,必须要两人或多人一组进行。
禁止单人进行拆卸作业,防止把持杆件不稳、失衡而发生事故。
拆除水平杆件时,松开连接后,水平托持取下。
拆除立杆时,在把稳上端后,再松开下端连接取下。
多人或多组进行拆卸作业时,应加强指挥,并相互询问和协调作业步骤,严禁不按程序进行的任意拆卸。
拆卸现场应有可靠安全维护,并设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拆卸作业区内。
因拆除上部或一侧的附墙拉结而使架子不稳时,应加设临时撑拉措施,以防因架子晃动影响作业安全。
一定要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构架材料、先辅件后结构件和先结构件后附墙件的顺序,一件一件的松开连接,取出并随即吊下(或集中到毗邻未拆的架面上,扎捆后吊下)。
严禁将拆卸下的杆部件和材料向地面抛掷。
已吊至地面的架设材料应随时运出拆卸区域,保持现场文明。
(12)脚手架立杆的基础(地)应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设于坑边或台上时立杆距坑、台的上边缘不得小于1m,且边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则,应做边坡的保护和加护处理。
脚手架立杆之下必须设置垫坐和垫板。
(13)搭设和拆除作业中的安全防护:
设置材料提上或吊下设施,禁止投掷。
在无可靠的安全带扣挂物时,应拉设安全网。
对尚未形成或已失支稳定的脚手架部位加设临时支撑或拉结。
作业现场应设安全维护和警示标志,景致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4)作业面的安全防护:
脚手架的作业面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20㎝。
脚手板与脚手架可靠栓结。
作业面的外侧立面的防护措施视具体情况可采用:
a.其他可靠的维护办法。
b.二道防护栏杆绑挂高度不小于1m。
c.挡脚板加二道防护栏杆。
d.二道防护横杆满挂安全立网。
(15)临街防护视具体情况可采用:
视临街情况设安全通道。
通道的顶盖应满铺脚手板或其他能可靠承接落物的板蓬材料。
蓬顶临街一侧应设高于不小于1m的墙,以免落物又反弹到街上。
采用安全立网、脚手架的临街面完全封闭。
(16)人行和运输通道的防护:
上下脚手架有高度差的入口应设坡度或踏步,并设栏杆维护。
贴近或穿过脚手架的人行和运输通道必须设置板蓬。
(17)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由符合省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并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18)吊挂架子的防护。
当吊、挂脚手架字移动至作业位置后,应采取撑、拉措施将固定或减少其晃动。
4、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2)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挂安全网,并逐及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高处作业时,要衣着方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
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兵等不适合从事搞出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5)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动和拆除。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机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动的要报经项目安检部门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成后即行复原。
(6)安全网要求其比重小、强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强,此外还应有一定的耐气候性能,受潮湿后其强度下降不太大。
同一张安全网所有网绳都要采用一种材料,禁止使用材料为丙纶的安全网。
应设首层安全网,每层网距小于10米,操作层脚手架下设一层。
立网起的作用与防护栏杆类似,其最低高度应为1.5m安全网目边长不得大于10㎝。
安全网必须经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采用落地式脚手架的外侧应用立网封闭。
立网的形式及规格见施工方案。
立网与架体连接应使用绑绳逐点绑扎,不得跳绑、漏绑。
立网网体不得作平网网体使用。
(8)建筑物的转角处,阳台口和平面形状突出的部位,应设置平网,安全网要整体连接,不得中断,也不允许出现任何漏洞。
(9)安全网的拆除应在施工全部完成,作业全部停止后,经项目主管安全的经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拆除的顺序,应自上而下依次进行,下放应设警戒区,并设“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
(10)安全网在使用前必须经安检部门检查,严禁不合格产品投入使用;安全网搭设完毕后,必须报有关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备专人负责保养安全网,并及时做检查和维修,每两周或一月做一次检查。
如某一安全网受到较大冲击后立即检查,每隔3个月按批号对试验绳进行强力试验一次,并做好试验记录。
每年还应做抽样冲击试验一次。
(11)网内的坠落物经常清理,保持网体干净,还要避免大量焊渣和其他火星掉如网内。
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或网绳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须进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使用过后拆下的网,要有安检部门作全面检查并签订合格使用的证明,方可入库存放或重新使用;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带刺的工具,以防损伤安全网。
(12)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80规定的构造形式、材料、技术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使用时要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绳要加缓冲器。
(13)安全带的检验应按《安全带检验方法》GB6095-85进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接触高温、强酸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
(14)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
(15)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
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89)的规定。
(16)要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安全帽,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为4~5㎝)。
安全帽抵抗冲击的能力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17)购买安全帽,必须检查是否具有产品检查合格证,不准购买和使用不合格品。
6、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和立体交叉作业区的隔离
(1)楼板、屋面及平台等处平面的洞口的边长大于25㎝,用坚实盖板加以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或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25~50㎝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做盖板加以盖设,盖板搁置时,四周要保持均衡,并设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牵动。
(3)位于车辆行驶道旁边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等处,在其上面所加的防护盖板两侧,须有防止被任意拖动的措施。
它的材质须能承受大小于挡在卡车后的额定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载荷,以防车辆偏向或驶向出道外冲压洞口板身。
(4)边长50~150㎝的洞口。
盖以用钢筋制作的网格,然后在网格上满铺竹笆或木板。
另外,也可用贯穿与混凝土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铺遮盖物,钢筋网格的间距不能大于20㎝。
(5)边长在150㎝以上的洞口必须在洞口的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方张挂安全平网。
(6)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工具式或防护门。
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20~30㎝高的挡脚板或挡脚笆。
(7)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办法防护外,还须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遇施工需要临时拆移防护设施时,必须请工地施工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移并由负责人看守。
当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恢复原状。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外侧落差大于2m时,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加设高至1、2m的临时防护栏杆,这是为了防止人身冲翻下落。
其他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各种竖向孔洞,都应加以盖设或作一定的防护。
这些防护措施都要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
(9)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施工时,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上下操作位置的横向距离,应大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
在设置安全隔离层时,它的防穿透能力应不小于安全网的防护能力。
(10)拆除模板、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其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m。
任何拆卸下来的物品,都不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
7、砂浆及混凝土搅拌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搅拌的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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