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细则JNJL.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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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细则JNJL
JNJL/QR/QB-4.0/D17/1.0
No:
D17—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专业:
人民防空工程
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审核(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1.编写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9)该项目批准的监理规划
10)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1)建设单位监理委托合同。
12)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
2.人防工程专业概况和特点
主要叙述本项目人防工程的特点及难点。
3.监理工作流程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1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人防工程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人防工程强制性标准。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3.1.2参与人防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人防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1.3人防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人防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3.1.4签署开工令
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2.1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人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检查材料是否有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如出厂合格证)
3.2.2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和人防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人防工程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3.2.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符合人防验收规范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2.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涉及人防工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2.5对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3.3.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人防工程竣工资料。
3.3.2组织对包括人防工程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人防工程竣工报验单。
3.3.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协助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资料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4.1.施工准备阶段
1)熟悉有关设计图纸规范、规程、参加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及技术要求。
图纸会审纪要需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后生效。
2)审查承包单位的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是否相符合。
3)要求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交监理单位,审核认可。
4.2.施工阶段
3.2.1坑道、地道掘进的质量控制
3.2.1.1施工测量
1施工中应对轴线方向、高程和距离进行复测。
复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测轴线方向,每个测点应进行两个以上测回;
2)复测高程时,水准测量的前后视距宜相等,水准尺的读数应精确到毫米;
3):
复测两标准桩之间轴线长度时,应采用钢尺测量,其偏差不应超过0.2‰。
2口部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口部中心桩测设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在明显和便于保护的地点设置水准点,并应设高程标志;
2)在距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3m以外,宜各设一对控制中心桩;
3):
在洞口掘进5m以后,宜在洞口底部埋设标桩。
3坑道、地道掘进必须标设中线和腰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经纬仪标设坑道、地道的方向。
当采用经纬仪标设方向时,宜每隔30m。
设一组中线,每组不少于3条,其间距不小于2m;
2)宜采用水准仪标设坑道、地道的坡度。
当采用水准仪标设坡度时,宜每隔20m设3对腰线点,其间距不小于2m;
3)坑道、地道掘进时,应每隔隔100m对中线和腰线进行一次校核。
3.2.1.2工程掘进
1当掘进对穿、斜交、正交坑道、地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图。
当两个作业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5m时。
应停止一面作业。
2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
2)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得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3)严禁沿残留炮孔钻进。
3严禁采用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爆破器材;在有地下水的地段,所用爆破器材应符合防水要求。
4坑道、地道掘进宜采用火花起爆或电力起爆。
当采用火花起爆时,每卷导火索在使用前均应将两端各切去50mm,并从一端取1m作燃速试验;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员在点燃全部导火索后能隐蔽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确定,但不得小于1.2m。
当采用电力起爆时,电雷管使用前,应进行导电性能检验,输出电流不应大50mA;在同一爆破网路内,当电阻小于1.2Ω时,雷管的电阻差不应大于0.2Ω;当电阻为1.2-2Ω时,电阻差不应大于0.3Ω;电爆母线和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5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不应采用电力起爆。
当受条件限制需采用电力起爆时。
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1)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2)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3)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6运输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轨型号:
人力推斗车不宜小于8kg/m,机车牵引不应小于15kg/m;
2)线路坡度:
人力推斗车不宜超过15‰,机车牵引不宜超过25‰,洞外卸碴线尽端应设有5‰-10‰的上坡段;
3)轨道的宽度允许偏差应为+6mm、-4mm,轨顶标高偏差应小于2mm,轨道接头处轨顶水平偏差应小于3mm;
4)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采用机车牵引时,曲线段两钢轨之间应加拉杆。
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
曲线半径
(m)
轨距加宽值(mm)
外轨超高值(mm)
轨距
轨距
600
750
600
750
6
15
15
30
35
8
10
10
25
30
10
10
10
20
25
12
10
10
15
20
14
10
10
10
15
15
5
10
10
15
7坑道内采用汽车运输时,车行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2%;单车道净宽不得小于车宽2m;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2倍车宽加2.5m。
8斗车和手推车均应有可靠的刹车装置,严禁溜放跑车。
9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炮后15min内能把工作面的炮烟排出;
2)按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4m3;
3)风流速度不得小于0.15m/s;.
4)当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扇风机必须在炮烟全部排出后方可停止运转。
10掘进工作面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扇风机的出风口与抽出式扇风机的入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当采用风筒接力通风时,扇风机间的距离,应根据扇风机特性曲线和风筒阻力确定;接力通风的风筒直径不得小于400mm;每节风筒直径应一致,在扇风机吸入口一端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m的硬质风筒;
3)压入式扇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通道中,与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扇风机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
3.2.1.3临时支护
1.喷射混凝土的原材料:
1)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得低于32.5级;受潮或过期结块的水泥严禁使用;
2)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5,含水率不宜大于7%
3)应采用坚硬耐久的卵石或碎石,其粒径不宜大于15mm;
4)不得使用含有酸、碱或油的水。
2.混合料的配比应准确。
称量的允许偏差:
水泥和速凝剂应为土2%,砂、石应为土3%。
3.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搅拌。
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mm,自落式搅拌机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
4.混合料应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5.喷射前应清洗岩面。
喷射作业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
喷砂浆应为.0.45~0.55,喷混凝土应为.0.4~0.45%。
混凝土的表面应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流淌现象。
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
6.速凝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超过5min,终凝时间不应超过10min。
7.当混凝土采取分层喷射时,第一层喷射厚度:
墙50~100mm,拱30~60mm;下一层的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2h,应先喷水湿润混凝土表面。
8.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墙不应大于15%,拱不应大于25%。
9.锚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的孔深和孔径应与锚杆类型、长度、直径相匹配;
2)孔内的积水及岩粉应吹洗干净;
3)锚杆的杆体使用前应平直、除锈、除油;
4)锚杆尾端的托板应紧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锚杆体露出岩面的长度不应大于喷射混凝土的厚度;
5)锚杆必须做抗拔力试验,其检验评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10.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2)钢筋网与岩面的间隙不应小于30mm,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3)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他锚定装置联结牢固;
4)当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11.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纤维的长度宜一致,并不得含有其他杂物;
2)钢纤维不得有明显的锈蚀和油渍;
3)混凝土粗骨料的粒径不宜大于10mm;
4)钢纤维掺量应为混合料重量的3%-6%;应搅拌均匀,不得成团。
3.2.1.4工程验收
1.坑道、地道掘进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
允许偏差
口部水平位置偏移
100
口部标高
土100
毛洞坡度
土10%
毛洞宽度
(从中线至任何一帮)
+100
-20
毛洞高度
(从腰线分别至底部、顶部)
+100
-30
预留孔中心线位置偏移
20
预留洞中心位置偏移
50
2.毛洞局部超挖不得大于150mm,且其累计面积不得大于毛洞总面积的15%。
3.毛洞中心线局部偏移不得超过200mm,且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毛洞全长的15%。
4.毛洞坡度局部偏差不得超过20%,且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毛洞全长的20%
3.2.2不良地质地段施工
1.当坑道、地道掘进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宜采用先加固后掘进的方法。
2.工程通过不良地质地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风镐等机械挖掘;
2)当采用爆破掘进时,应打浅眼、放小炮,并应控制掘进进尺和炮孔装药量;
3)应采用新奥法,边掘进,边量测,边衬砌;
4)当不采用全断面掘进时,掘进后应立即进行临时支护,并应根据支护状况和量测结果,再进行全断面掘进和永久衬砌;
5)当工程上方有建筑物、构筑物时,在掘进过程中应测量围岩的位移、地面的沉降量和锚杆、喷层等的受力状况。
3.2.2.1超前锚杆支护
1.在未扰动而破碎的岩层、结构面裂隙发育的块状岩层或松散渗水的岩层中掘进坑道、地道,宜采用超前锚杆支护。
2.超前锚杆宜采用有钢支撑的超前锚杆或悬吊式超前锚杆。
锚杆的尾部支撑必须坚固。
3.锚杆间距应根据围岩状况确定。
当采用单层锚杆时,宜为200~400mm;当采用双层或多层锚杆时,宜为400~600mm。
4.上、下层锚杆应错开布置,且层间距不宜大于2m。
5.锚杆宜采用热轧HRB335级钢筋或热轧钢管。
钢筋直径宜为18-22mm,钢管直径宜为32-38mm。
3.2.2.2小导管注浆支护
1.当在松散破碎、浆液易扩散的岩层中掘进坑道、地道时,宜采用小导管注浆支护。
2.小导管宜采用直径为32-38mm、长度为3.5~4.5m的钢管。
钢管管壁应钻梅花形布置的小孔,其孔径宜为3~6mm,钢管管头应削尖。
3.小导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导管间距应根据围岩状况确定。
当采用单层小导管时,其间距宜为200-400mm.当采用双层小导管时,其间距宜为400-600mm。
2.上、下层小导管应错开布置,其排距不宜大于其长度的1/2。
3.小导管外张角度应根据注浆胶结拱的厚度确定,宜为100-250。
4.小导管注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注浆前,应向作业面喷射混凝土,喷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2.浆液可为水泥浆或水泥砂浆。
当采用水泥砂浆时,其配合比宜为1∶1~1∶3,并应采用早强水泥或掺入早强剂。
在岩层中注浆应取偏小值;在松散体中注浆应取偏大值。
当浆液扩散困难时,其砂浆配合比可为1∶0.5。
3.注浆量和注浆压力应根据试验确定。
4.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可采用加硅酸钠、三乙醇胺等双液注浆。
5.注浆顺序应由拱脚向拱顶逐管注浆。
5.当浆液固结强度达到10N/mm2和拱部开挖后不坍塌时,方可继续掘进。
3.2.2.3管棚支护
1.在回填土堆积层、断层破碎带等地层中掘进坑道、地道,宜采用管棚支护。
2.管棚支护的长度不宜大于40m。
3.管棚宜采用厚壁钢管。
其直径不应小于100mm;长度宜为2~3m。
钢管之间的净距宜为400~700mm。
4.管棚钢管接头材料强度应与钢管强度相等。
接头应交错布置。
5.在岩层中钻孔,钻头直径宜比钢管直径大4mm。
6.管棚应靠近拱顶布置,管棚钢管与衬砌的距离应小于400mm。
7.在钻孔过程中,应及时测量钻孔方位。
当钻孔钻进深度小于或等于5m时,方位测量不宜少于8次;当钻进深度大于5m时,每钻进2~3m应进行一次方位测量。
对每次测量的钻孔方位,其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
8.当钻孔偏斜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在孔内注入水泥砂浆,并待水泥砂浆的强度达到10N/mm2后,方可重新钻孔。
9.钻孔完毕,并经检查其位置、方向、深度、角度等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管棚施工。
10.当钻进过程中易产生塌孔时,宜以钢管代替钻杆,在钢管前端镶焊合金片,并随钻随接钢管。
11.当要求控制坑道、地道上方的地面下沉时,钢管外的空隙应注浆充填密实。
12.管棚注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安装完毕,应将管内岩粉冲洗干净;
2)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5~1.0;
3)水泥浆注浆压力不应大于0.2MPa;
4)水泥砂浆注浆压力不应小于0.2MPa。
3.2.3逆作法施工
1.当在城市交通中心、商业密集区域构筑人防工程时,可采用逆作法施工。
2.逆作法施工宜采用先施工顶板,再施工墙(柱),最后施工底板的程序。
3.2.3.1钻孔
1.钻机就位并校正钻杆垂直度后,应一次钻进,中间不得提钻,提钻过程中严禁反转提钻。
2.钻头应对准施工放线给定的钻孔中心点,偏差不应超过2mm;在钻孔定位的同时应进行钻杆垂直度的检查与校正。
3.2.3.2灌注混凝土
1.在混凝土灌注时,不得出现混凝土离析现象。
宜采用边灌注混凝土、边振捣、边提升导管的施工方法。
2.钢筋骨架的吊装就位宜利用钻机的起重设备进行。
在钢筋骨架就位前,宜在孔壁周边放置3根距离相等的直径25钢管,作为控制骨架的“导轨”;骨架就位后,混凝土灌注前将“导轨”拔出。
3.2.3.3土模
1.顶板、梁、拱、无梁顶板柱帽等构件的底模,宜采用土模(土底模)。
土底模土层不应扰动;如有扰动,应压实。
2.土底模施工宜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明挖至顶板、梁、拱、无梁顶板柱帽等构件底面标高以上10cm处后,用铁锹铲平至构件底面标高以下2cm,抹2cm厚5M水泥砂浆,并做隔离层。
3.侧墙靠岩土一侧的模板,可采用土外模(侧墙土模)。
当采用侧墙土模时,每次挖土进尺宜为4~5m。
3.2.3.4土方暗挖
1.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先挖导洞再全面开挖的方法;
2)导洞开挖宽度不宜大于2m;
3)侧墙导洞开挖应与浇筑侧墙混凝土同时进行;
4)挖柱四周土体的尺寸,不得超过柱基础的平面尺寸;
5)侧墙每次开挖进尺不宜超过5m,且较每次浇筑侧墙混凝土长度长1.0~1.5m;
6)应按测量定位线开挖,防止出现超挖或欠挖。
3.2.3.5下接柱
1.下接柱施工可采用以下方法:
在浇筑柱帽或梁时,将柱受力筋按钢筋接头所需长度插入土中,在柱帽或梁下面设刹肩,再开挖土方,挖至柱下暴露出插入的接头钢筋。
在开挖面上架设基础钢筋和柱主筋,并与插入接头钢筋连接,同时浇筑柱和基础混凝土。
2.当柱下土方开挖后,应及时加设临时支撑,宜在柱帽四个角部设支撑点。
支撑材料的规格、数量、应根据柱高、板跨、结构型式、地面荷载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3.2.3.6刹肩
1.在侧墙及下接柱的肩部、顶板底面下不小于50cm处,应设置刹肩。
2.刹肩混凝土浇筑应在柱、墙等构件混凝土浇筑7d后进行。
浇筑刹肩混凝土应采用比构件混凝土强度高一个等级的干硬性膨胀混凝土,且必须填塞饱满,振捣密实。
3.在侧墙刹肩顶部、顶板以下宜设置一个以板厚加下反高度为梁高的通长过梁。
通长过梁一端可支撑在未开挖的土体上,另一端支撑在已经浇筑混凝土的侧墙上。
3.2.3.7砂构造层
1.当灌注柱混凝土时,应在中间层板或基础的位置灌注砂层。
在浇筑中间层板或基础时取出砂,再设置钢筋并浇筑混凝土。
2.灌注砂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层上标高,应高出预接构件标高10cm,防止混凝土振捣时砂层下沉,保证预接构件尺寸;
2)砂层应潮湿,防止砂层吸收混凝土中水分而影响混凝土质量;
3)在浇筑预接构件混凝土时,应清理钢筋表面,防止出现砂粒附着现象;
4)在预接构件顶部应采用干硬性膨胀混凝土,并振捣密实。
3.2.4钢筋混凝土施工
人防工程施工宜采用商品混凝土。
3.2.4.1模板安装
1.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能可靠地承载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新产生的荷载;
3)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4)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5)临空墙、门框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2.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3.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等于或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3‰。
4.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位置
5
标高
土5
截面尺寸
土5
表面平整度
5
3垂2直3度2
3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预埋
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
0
预埋
洞
中心线位置
10
截面内部尺寸
+10
0
5.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下表规定后,方可拆除。
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
准值的百分率计(%)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注:
“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系指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6.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3.2.4.2钢筋制作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3.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25级钢筋末端需做180度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HRB335级和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末端需做90度或135度弯折HRB335级钢筋的弯曲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HRB400级、RRB400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4.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土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土20
5.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2)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2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
3)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6.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受拉区域内,HPB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335级和HRB400级、RRB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235即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下表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C25
高于C25
HPB235级钢筋
35d
30d
25d
月牙纹
HRB335级钢筋
45d
40d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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