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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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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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准格尔旗神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敖家沟西梁煤矿
安全岗位责任制
准格尔旗神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敖家沟西梁煤矿
第一节煤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煤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通报、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等,并督促落实,切实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
第二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依据“安全第一”的方针考核选拔任用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中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四条经常掌握各业务部室专业工程师及主要负责人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做到经常检查,定期考核。
第五条经常深入井下、基层,了解现场安全情况,掌握矿井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薄弱环节,并及时安排落实整改。
第六条负责督促安全质量检查,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安排布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积极支持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各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灾变时,按照矿井灾害和处理计划负责指挥救灾,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条积极支持矿井技改技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理公司规划,监理职责,为矿井的发展和长远规划打好基础。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矿井技改全面生产管理工作,并对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条切实将“安全第一”落到实处,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三条人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通报、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四条经常检查业务部室专业工程师的工作,搞好业务保安。
第五条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加强现场管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生产例会,对矿井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对安全质量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生产单位,限期整改,所有建设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品率50%。
第七条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落实生产单位24小时跟值班制度,对重大问题跟踪落实。
第八条积极开展质量达标活动,推广推广标准化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
第九条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搞好矿井建设综合平衡,协调好生产单位之间的关系,合理布置各项工程建设。
第十条参加制定各项管理奖罚办法,以及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的奖罚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当矿井灾变时,按照矿井灾害和处理计划协助总指挥(矿长)指挥救灾,并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工作。
从技术上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技术政策、《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安全技术规定,对全矿的技术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三条依靠科技进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负责制定全矿安全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及年、季、月度计划,参与制定财务、劳动工资等计划,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第四条组织研究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合理布局生产,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的平衡。
第五条严格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单项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及顶板管理等各项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负责组织矿井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督促生产部每旬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对照国家标准评分,月终对照矿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七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业技术会议,分析研究全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八条组织开展科研、技术革新和技术信息工作,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组织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负责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
第九条协助矿长开会安全办公会议,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第十条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矿长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全面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上级行业主管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决定和要求进行传达贯彻,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负责组织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经常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协助矿长制定安全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条按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各类事故的发生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负责组织制定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教育计划,提供安全学习教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活动和反“三违”活动。
第六条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灾害预防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对非伤亡事故的追查处理,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提交矿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事故调查和处理决定。
第八条积极推行安全管理机制的创新,严格落实安全奖罚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各项奖罚考核办法,做到奖罚分明。
第九条当矿井发生灾变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指挥救灾,并协助矿长进行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大力支持群监工作,认真开展好全矿的各种安全活动。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主管全矿机电、运输工作,并对本系统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制定本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及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将设备“三率”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之内,每月组织至少两次机电设备安全检查,落实和完善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组织机电系统大型设备的检查、维护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组织安排好机电系统内设备、机房、硐室的达标工作,制定矿井机电运输达标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五条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机运系统的安全情况,定期召开专业例会,分析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特别要加强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第六条加强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完成上级下达培训计划。
第七条督促检查各部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机电设备运行中发生重大及未遂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积极处理,并组织召开机电事故追查会,提出处理意见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矿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政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实行掘进措施安全生产。
第二条负责掘进工作面的掘进施工与工程质量控制,认真按照矿领导的安全生产部署组织生产,在努力完成矿领导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安全、质量等目标同时,完成矿领导临时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部门的各项安全制度与管理办法并不断进行完善,坚决贯彻,严格执行。
第四条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组织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争创安全新水平。
第五条协助分管领导每月召开1次生产技术工作例会,总结当月专业生产技术工作和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工作作出安排。
第六条本部门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专业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安排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落实。
第七条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矿一系列安全培训和学习,组织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第八条部门管理人员按照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各负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狠抓质量管理,加强工作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实现以质量保安全。
第十条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四落实”,现场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安排整改。
第十一条实行科学管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做好部门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职工思想教育等工作的各项记录并整理归档,确保部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争创“一流团队”。
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工作,对全矿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三条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可行。
第四条推广应用新技术,改扩建项目时应确保“三同时”的原则。
第五条对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全责,定期分析、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矿井防止水计划》。
第七条参与制定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八条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第九条及时向矿长汇报安全生产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条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参加矿山救护工作。
发生事故时,协助矿长制定抢救预案,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兼通风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及部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及日常通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协助部长做好管理工作,严把规程、措施的编审质量关,并负责全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查及制定,抓好现场的落实。
第三条抓好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时参加分管领导召开的专业安全生产例会。
第四条负责矿井通防现场管理及业务的监督与指导,并参与通防工作的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审及通防工作年度计划会战和预案的编制审查和把关工作。
第六条负责矿井的通灭质量标准化和“一通三防”会战工作。
第七条负责矿井通防隐患排查,并做好通防隐患排查处理和现场指挥工作。
第八条矿井发生通防事故时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分管范围的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做好检查、指导和向部长、分管矿长领导汇报工作。
第十条负责分管专业安全技措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并抓好落实。
第十一条参加有关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做好运输工区的技术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参加制定矿井各专业工作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并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组织好专业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负责健全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第十五条及时向部长汇报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部长交办的各项安全技术生产工作任务。
采掘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条组织编制矿井各类技术管理制度,参与审查各施工单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对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五条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在采场特殊条件下,要到现场做技术指导,协助队组抓好生产安全技术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第七条参加采掘系统的安全检查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并提出排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抽检工作,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完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第十条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时,制定抢救预案,参加事故的调查、追查,协助负责人分析、鉴定事故原因,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制定防范措施。
地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地质的安全工作,对地质方面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做好地质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矿井水文地质资料。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地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规程及矿领导、本部门负责人的决定,并负责检查本专业系统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对地质专业范围内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意见和改进方案,经总工程师同意后,负责实施。
第六条领导组织地质工作的科研项目,审查各种地质图件,推广本专业的先进经验,及时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第七条及时安排对井下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进行观测,及时填绘图纸,保证矿井有完整的地质资料。
测量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上、井下的地质测量工作和地质测量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的具体实施,对测量方面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做好测量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负责全矿井主要工程贯通测量方案的制定和井巷工程的实测及复测复算,正确及时全面反映井下采掘动态,指导现场工作。
第四条掌握近水体、灾区积水区、老窑、煤层和巷道贯通的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相关部门采区措施。
第五条加强地表移动观测,总结分析地表及岩层移动规律,为安全开采提供技术数据。
第六条做好各类煤柱留设施测工作。
第七条准确及时标定和延长中腰线,搞好工程质量。
第八条学习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地质测量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执行观测、记录制度,并做到记录清楚,观测准确,内容齐全。
第十条加强仪器工具的保养维修,确保仪器的精度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测量工作的各项细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及时向部长、分管部长汇报本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部长、分管部长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组织建立健全测量各种配套图纸和各种测量资料,并使之系统化,档案化。
第十四条及时安排对井下掘进巷道进度、采煤工作面推进进度进行测量,及时填绘图纸,保证矿井有完整的资料。
采煤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指示和技术规范,认真执行和落实“三大规程”。
第二条在部长和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采煤技术管理;协助部长搞好规程措施的编制、学习、贯彻和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对责任范围内工程技术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在部长的授权下,进行责任范围内单位工程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并根据现场地质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补充施工措施,并负责向工人、管理人员传达规程、措施。
第四条清楚了解掘进巷道和周围巷道的空间关系,熟悉本单位所有掘进设备的性能及配置,严格按规程指导生产。
第五条协助部长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熟悉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技术管理无误,杜绝返工现象,做好一次成巷管理,搞好工程质量验收。
第六条每月下井个数达到规定要求,经常深入现场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安排改变施工方案和措施,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作业规程的严肃性;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七条及时反映地质变化情况和安全质量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处理方案;在抓好采煤顶板管理的同时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八条搞好全矿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上好技术课,抓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在技术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工作面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九条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好现场跟班技术指导工作。
掘进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指示和技术规范,认真执行和落实“三大规程”。
第二条在部长和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掘进技术管理;协助技术负责人搞好规程措施的编制、学习、贯彻和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对责任范围内工程技术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在部长的授权下,进行责任范围内单位工程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并根据现场地质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补充施工措施,并负责向工人、管理人员传达规程、措施。
第四条每月下井个数达到规定要求,经常深入现场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安排改变施工方案和措施,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作业规程的严肃性;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五条认真总结施工中的经验教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针对施工中的问题,提出专题总结报告。
第六条及时反映地质变化情况和安全质量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处理方案。
第七条负责指导质量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工作。
第八条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好现场跟班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学习贯彻“三大规程”和安全知识,确保安全生产。
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部长和技术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测量工作和测量规程和有关技术政策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负责矿井主要工程贯通测量方案的制定和井巷工程的实测及复测复算,正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井下采掘动态,指导现场工作。
第三条负责绘制配套的图纸和编写测量资料。
第四条负责做好各类煤柱留设和报批工作。
第五条负责地表移动观测,总结分析地表及岩层移动规律,为安全开采提供数据。
第六条负责建立健全地质、水文各种配套图纸和资料。
第七条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执行观测、记录制度。
第八条准确、及时标定和延长中腰线,保证工程质量。
第九条负责仪器、仪表的保养和维修,确保仪器的精度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生产技术部档案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部长和技术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生产技术部档案工作。
第二条负责本部门采煤、掘进、测量、地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及时准确的提供利用技术档案和科技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办事认真负责,提高工作效率,对收集和移交来的文档,技档要认真清点,检查质量,并要做好登记,整理,分类,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所保管的档案,必须账、物、卡对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自已管理的档案心中有数,查找迅速准确。
第五条已归档案的档案材料,需要补立,修改时,须经部长批准,方可进行。
第六条对要销毁的档案,资料等,必须登记造册,经部长审查后,才能进行销毁。
第七条对部分资料要分门别类,系统整理和科学编目,使之条理化、系统化、完整化。
第八条认真搞好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安检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通知、文件、会议精神。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把“安全第一”方针落到实处。
第二条在主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以及各种安全活动的具体安排,认真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建立健全安检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查隐患,堵漏洞,反“三违”,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协助主管副矿长按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各种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分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第六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值班制度,落实现场安检员跟班巡回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小班安检员“三汇报”制度,详细填写台帐记录,努力做到重大安全问题不过夜。
第七条严格执行事故汇报程序,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追查各类事故,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制定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第八条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矿上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抓好本部门安全学习,提高安检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管理意识。
第九条认真执行矿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第十条主任工程师全面配合部长的工作,部长不在时,全面负责日常工作。
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和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第二条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对矿井范围内进行全面细致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汇报,对重大隐患督促施工单位现场立即整改。
第三条狠反“三违”,并对“三违”人员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四条必须熟悉矿井各大生产系统,避灾路线。
发生灾变时应能及时撤出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积极参加现场救灾。
第五条加强井下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和矿井“一通三防”设施检查,杜绝矿井电气失爆。
确保通风设施完好,矿井通风系统稳定。
第六条参与矿井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各项预防措施。
第七条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按时参加部里的安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安全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井口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熟悉《煤矿安全规程》遵守矿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井口检身必须认真仔细,对入井人员必须每人必检,入井车辆每辆必查,坚决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之规定。
第三条汇报记录、综合台帐内容要齐全,文字要清楚,不得有漏项。
第四条入井考勤工作要严肃认真,时间要准确,入井人数要准确。
第五条记录信息要准确,汇报要及时,交接班要清楚。
第六条上岗期间精神要饱满,不得随意脱岗,睡岗,串岗。
第七条搞好工作范围内卫生,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
调度室职责
第一条根据矿里下达的生产计划,督促、监督生产单位完成生产任务。
负责全矿采掘、机电、运输、调度、煤质、设备管理以及各种监测、监控。
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在矿长、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中心的全面业务工作。
第二条调度管理:
负责全矿生产调度和指挥,组织相关单位安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准确无误地完成监测、监控操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准确传达生产过程的各种信息。
第三条负责矿井范围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业控制、调度通讯系统等日常管理。
第四条协调好全矿所有车辆,使各种车辆及时有效运行,严格控制滥用现象。
第五条负责全矿调度通讯网络设计、安装及信息网络的布置、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维修工作。
第六条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应用程序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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