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拖车运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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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拖车运输合同
拖车运输合同
【篇一:
集装箱拖车运输合同】
篇一:
集装箱拖车运输协议书
集装箱拖车运输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竭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集装箱货物运输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代理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合理安排车辆,为甲方承运集装箱的运输。
二.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货物运输规则》。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12年4月0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书面约定,合同期限得以延长。
若无约定,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运输费用及结算办法
1.有关运输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详见本合同附件。
2.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本月产生的运输费用在次月5日前确认,在次月15日前付清。
3.甲方帐户资料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帐户资料
开户银行
帐号
五.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具体提货及卸货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货物承运的一切手续,包括检验检疫及报关资料,否则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提柜装货计划取消或变更,应在乙方提柜之前通知乙方,否则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负责安排货物的及时装卸,并核实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造成不能及时装卸或装卸错货物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运市场淡季时,甲方应优先提供货源交由乙方承运。
(二)乙方责任义务
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及时提供手续齐全及性能良好的集装箱车辆及合格的司机以承运甲方货物,并核对甲方订车通知上的相关要求,如有意外或乙方车辆调度出现问题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柜装货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守甲方要求的装货时间和地点,同时在操作过程中保持和甲方的紧密联系。
若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
若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货损,货差或箱损,则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货运市场旺季时,乙方应保证优先处理甲方的委托。
六.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在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共同约
定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约定
1.有关运输费用参照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定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定的补充合同和本合同效力相同。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篇二:
集装箱运输协议
集装箱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具体提柜,还柜,装柜时间及地点,以及是否转关,是否带司机簿和具体转关地点,如因甲方通知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已接单,甲方装货计划取消或变更,甲方应在乙方未提柜前8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而产生乙方车辆放空等费用,均则甲方承担。
4.己方应负责货物的及时装卸和转关,如因己方的货主原因造成的转关装卸延时、压车,乙方应向甲方收取压车费用,同时甲方在转关后要及时交还乙方司机簿,以便乙方周转使用。
5.货运市场淡季时,甲方应优先提供货源交乙方托运。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司机簿,并和货物,箱型相适得集装箱车辆和合格的司机托运甲方货物。
2.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合理调度车辆,在甲方指定地点提柜,乙方司机提柜时应负责所提供的箱体完好无损,清洁无味,如因司机未认真检查,空柜出场后,由于箱体原因造成货主拒绝装货,码头拒绝收柜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好货柜后,如当天做柜,要求提柜后一小时内,隔天做柜,要求第二天九点以前,反馈箱号、车牌号、司机本编号等资料给甲方业务员,以使甲方和货主跟踪,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而导致货主装错货,装错柜,装错车等事故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守甲方和货主约定的装柜时间和地点,同时在操作过程中和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甲方装货地点而造成甲方货主不能按时装货,按时封关,或延误船期等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运费中扣除部分作为经济处罚,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如改船费、船费、堆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假如按计划到场仓库六小时没有货装,甲方应向货主收回压车一天的压车费rmb600元补助乙方。
5.司机应和发货人核对定舱号,货名,目的港,封柜以免装错货,并要求装货人在装柜纸(码头发的)上签字,否则由此引起的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
6.如因乙方车辆,高度和多种原因出现问题不能按时提柜装货,需甲方重新安排拖车公司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派车单”后半小时内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甲方安排不到其它拖车公司或延误甲方货主装货报关,造成赶不上船期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箱体负责以cy/cy划分,货物责任以重柜交付指定地
点封条完好无损划分,如因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损、货差、箱损等事故,由乙方赔偿。
8.乙方装完货后应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指定码头卸重柜,并将附带报关资料,关封尽快交和甲方,如办公时间内司机由司机当面交给甲方有关工作人员,非办公时间或法定假期内,由司机交乙方调度室,由乙方派专门保管员收集,必须于第二天9:
00前交甲方指定报关行,资料交接做到双方签收。
9.乙方协助甲方配合单证传递,必要时按要求收/发货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10.货运市场旺季车辆紧张时,乙方应优先提供车辆给甲方车辆。
11.乙方应服从甲方操作人员的业务安排,如因业务安排上甲乙双方发生冲突,以甲方安排为准。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月结:
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陆地集装箱运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运价应随运输市场的行情,市场运价的升跌而随行就市,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和服务质量。
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运价不高于其他货代公司的运价。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篇三:
集装箱拖车货物运输合同有用值得拥有
集装箱拖车货运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集装箱货运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部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同意,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1天填写并传真(周六/日拖车需提前两天)booking如需要更改,甲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提供承运的文件,如:
甲方货物不全或文件手续不齐造成压车、扣车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3、因海关及船务公词的变动而造成乙方所产生的费用出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各种合法方式的调查及暗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合理调派车辆,及时至号码头提取己确认好之空柜运到指定地点装货,同时在操作过程中和甲方保捋联系,并把板号、封条号和司机手机传真,给甲方,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违规事项或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解决搭施。
2.乙方所承运的货物返回码头后,须及时交柜,并且在第一时间将报关资料送到甲方指定的报行,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送交报关资料而造成甲方货物延误,其一切后果自乙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返空产生的码头吊柜费及船舱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运费照收。
4.乙方应对所有承运车辆购买保险。
三、其它费用
1、押夜费:
到厂时间至离厂时间8小时起算500元
2、超时费:
到厂时间超过5小时未能装货补200元
3、异地提柜费:
(人民币200元)
4、补料费:
三天内250元(包括有:
柜费)
5、运费结算方式:
月结45天(以人民币结算)
四、费用结算方式
采用月结方式,乙方应在每月31日前,将本月份的对账单传真给甲方,经甲方核对无误后,
甲方在下个月15日支付本月份费用,公休日顺延。
五、其他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应按交通部《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不得视为对甲方权利的限制,即甲方有权和第三方签订同样内容的合同,乙方不得干涉,并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运输过程实际情况。
4、乙方在拖车期间用餐地点由甲方确定并定为:
往宁波---用餐点为绍兴服务站往上海---用餐点为嘉兴服务站拖车到厂的路线和时间也由甲方定义,路线如下:
附:
地图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有限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篇二:
拖车服务合同】
拖车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和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现达成一致,于年月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方式及要求
1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小型汽车运输服务。
2方式
1、甲方向乙方调度室拨打用车电话,提出服务要求,报出下列信息:
①车辆类型②车辆数量③始发地④目的地⑤时间要求⑥联系人及电话
2、乙方确认后,应及时派车,并将车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告知甲方。
3、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负责人确认后,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3要求
1、乙方拖车必须证照齐全、功能正常、外观整洁。
2、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
3、在无法联系乙方工作人员且无特殊原因导致拖车作业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及周边地区。
二、费用
1拖车费
小型车拖运按7元/公里计费,当里程不足10公里时,其费用按100元计算,超出10公里的部分,按每公里7元计算。
2空驶费
小型车拖运或救援起始地点在五环外(不含)六环内(不含)拖车距离在5公里以内的加收50元空驶费;拖运或救援起始地点在六环外(含)拖车距离在5公里以内的加收100元空驶费。
【注:
超出5公里(不含)不加收空驶费】
三、付款方式
乙方拖车费用,甲方应在次月25号前转账至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应开具正式机打发票,以由甲方人员确认签字的《救援服务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向乙方提出服务需求。
2、甲方在双方约定好服务事项后,如因自身原因可能导致服务暂停或终止,需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协议价格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甲方被拖车辆拖运至指定地点。
2、在双方已达成服务事项时,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使拖车服务无法进行,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甲方损失。
3、乙方有主动咨询和配合甲方车辆安全及保密制度的义务,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及保密制度,在运输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原状态,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拍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向外透漏。
4、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协议价格和结算方式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除特殊约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五、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有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对方。
2、乙方提供服务时所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车辆未能按期到达指定地点、或在拖车过程中造成车辆刮碰、损伤及其他意外损坏,由此带来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赔偿额度可参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及相关标准执行。
4、甲乙双方在被拖车的现场和指定地点应对车辆外观及状态予以确认,达成共识。
如果一方离开后,车辆状态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双方的分歧,其责任应由另一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双方共同遵循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内容,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解决,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书终止执行。
八、合同有效期
协议期限自2012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
九、其他
以上协议各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文本一式捌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在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增补。
【篇三:
拖车合作协议书】
拖车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厦门长辉实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乙方客户特殊需求(含满足美国c—tpat和wal-mart之scs反恐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拖装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声明及相关定义
1.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各自履行本合同之行为均为合法经营所需,任何一方为非法目的而履行本协议的,由该方承担其非法经营的责任。
2.拖装:
指甲方受乙方的委托,由甲方提供运输设备、人员,就乙方自理、代理或受委托操作的出口货物进行装箱作业,并为货物托运到指定码头、代缴各项码头费用及船代费用(以下简称码头费)的作业。
3.出口运输业务集装箱进码头后产生的以下码头费用(限指重箱进码头后最长不超过3天的时间内,正常装上该重箱进码头时所排计划指定的船舶、航次而产生的):
港务费、港建费、堆存费、卫检费、播电费、印花税等。
4.费用结算清单:
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费用结算清单字样及支付期限的书面材料并附上码头费用相关资料。
5.书面确认、传真确认:
指乙方及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有关场装费用结算或授权履行本协议费用结算的相关印章、人员名单及签字见附件)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保证随时提供拖车乙方使用,并给予乙方优惠的拖装包干费,具体费用明细以具体确认为准(附拖运费用确认函)
2.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用。
3.在运输市场运价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调整运价。
4、途中如果发生任何异常事件(如:
陌生人群接近货柜、发生物品被盗或遗失、物品跌落、强迫司机改变路线或其它安全事故等)甲方司机应马上电话通知乙方(物料部经理或安全主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船舶开航前二个工作日将计划及所需单证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准
备箱源。
乙方应在第六联附页上加盖乙方的确认章(样式附后)。
2、遇到有特殊反恐要求的客户之货运运输途中,乙方公司物料部应派人随装货车
辆同行以便加强对货物运输的安全跟踪。
途中如果发生任何异常事件(如:
陌生人群接
近货柜、发生物品被盗或遗失、,物品跌落、强迫司机改变路线或其它安全事故等等)应
马上电话通知本乙方物料部经理及安全主任处理。
四.包干费结算
1.拖运费结算方式为月结。
即甲方于每月10号前向乙方发出一个月的运费催
缴,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出的运费催缴后应立刻核对,并和甲方进行确认,乙
方应在收到运费催缴后的下个月底内将应缴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如有异
议,需以甲方协商,双方协商同意后,另外确认付款时间。
如果甲方未能及
时提供清单,则付款时间顺延。
2.如果市物价局、港务局、交通部、海关规定,或者船东、船代、码头及堆场
的费率有调整,则上述包干费将相应做出调整,但甲方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
通知乙方。
3.甲方于每月10号前向乙方发出上一个月的运费催缴,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出的
运费催缴后应立即核对,并和甲方进行确认。
4.对于上述费用,乙方若需要以本协议外的第三方支付其费用给甲方的,必须
以书面通知甲方,且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5.因码头、船代在正常结算期内漏收,儿在结算期外向甲方追补的相关费用,
甲方可以凭码头或船代的书面资料向乙方追收,但甲方应不迟于就该结算期
自第一次向乙方发送账单起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未能收回该笔
费用,则费用需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货物的责任期间:
起于甲方接受到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委托之货柜
时,止于乙方将该货物装箱完毕施封签,由甲方拖运至设备交接单上的指定
码头。
2.在甲方的责任期间内,由于甲方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货物丢失、损坏,甲
方应赔偿乙方该丢失、损坏货物的全部损失:
损失金额按乙方的出厂价或国
内公共市场公布的同等货物或相似货物的价格计算,双方对价格的认定有异
议的,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提出一方承担。
由于
甲方的原因未能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地点而造成货物退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承担由于地震、天灾、战争、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货物的
灭失、损坏责任。
乙方对货物已投保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4.如甲方在拖装过程中,由于自己操作失误给工厂造成的损失,原则上甲方要
在三个月内和工厂协调处理,若逾期未处理,则工厂的损失,乙方有权从甲
方的拖车费中直接扣除用于赔偿工厂。
5.如甲方在拖装过程中,未能上述相关美国c—tpat和wal-mart之scs反恐要
求作业者,每被发现一次则乙方有权从甲方当次的拖车费中直接扣除10%用
于赔偿工
厂。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满由双方决定是否续签。
未经同意,双方中任意一方不得将
此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七.本协议生效时,以前所签订的协议同时作废。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中任意乙
方均可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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