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托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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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概述
第一章金融信托概述
1、信托的概念: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2、信托关系人: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3、信托的结束:
信托行为的终止
终止的事由:
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销;信托被解除。
财产的分配顺序:
一般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委托人或其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归属。
4、信托的本质
(1)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信托行为的发生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形成信托行为的多变信用关系。
(2)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财产权是信托多边信用关系的核心,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必须是该项财产的所有者。
(3)信任是信托的基础信托活动是一种社会信用活动、因而“信”贯穿始终。
5、信托的起源
(1)古埃及时代:
“遗嘱托孤”
(2)古罗马时代:
古《罗马法》“信托遗赠制度”
6.信托在西方国家的发展的特点
美国:
1)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职责分工管理
2)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遍
3)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
4)严格管理信托从业人员
日本:
1)有较健全的法制作为依据
2)不断开发适合本国特色的信托业务
3)重视信托思想的普及
4)服务网络四通八达
英国:
1)以个人信托为主,法人信托次之。
2)法人受托集中经营
3)土地信托经营的普遍存在。
7、信托的职能
(一)财务管理职能是信托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职能,是最基本的职能
(二)融通资金职能在货币信用经济下,个人财产必然有一部分会议货币资金形态表现出来,因此,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必然伴随资金的融通。
(三)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四)社会投资职能具体表现为有价证券投资和信托投资
第二章
1、信托的种类
(1)按信托性质划分
信托业务
代理业务:
即信托行为的一方依其既定的信托目的,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一定的经济事务。
(2)按信托关系发生基础划分
自由信托:
信托三方关系人依照信托法规,按自己的意愿自由协商二设立的信托(契约信托、遗嘱信托)
法定信托:
有司法机关依其权利指派确定信托关系人二建立的信托(鉴定信托、强制信托)
(3)按服务对象划分
个人信托:
以个人身份委托办理信托业务(生前信托、身后信托)
法人信托:
委托人是单位或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4)按信托目的划分
民事信托:
也称为非营业信托,是指以民法为依据,不以营业为目的所承办的信托,属于民法范围内的信托。
商事信托也称为营业信托,是指以商法为依据,以营利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
(5)按信托收益对象划分
私益信托自己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6)按信托标的划分
资金信托
实物信托
债权信托
经济事务信托以委托代办各种经济事物为内容、委托凭证为标的的信托业务
(7)是否跨国国内信托国际信托
2、信托的特点
(1)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为了保障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必须把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自己的财产严格区分开
(2)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受托人的经营活动是信托的主要方面,贯穿在执行信托的全过程,受托人经营优良程度,关系到委托人的信托目的能否实现和受益人能否获利。
且信托从多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
(3)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与银行相比,信托业务方式多样化,使其业务活动的具有灵活性,且不断有新的信托业务方式设立,以适应社会各方面的需要。
(4)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5)受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对其财产进行管理,如有亏损,有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
3、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1)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信托涉及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三个当事人,是多边信用关系;银行信贷作为信用中介,是银行与存款人和贷款人的双边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务管理职能,银行信贷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不同银行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要内容,业务范围小;信托集融资融物与一体,并不断扩展业务领域,业务范围广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起直接融资作用;银行起间接融资作用
5)承担风险不同信托的经验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营运风险
6)收益分配不同受托人不直接获得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按协议规定收取手续费;存款和贷款的利差是银行的收益,存户不可分割
7)意旨主体不同信托业务的一致主体是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员;而银行的意旨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发放贷款,进行经营
8)清算方式不同
4、信托与委托代理比较
相同点:
1)都以信任为基础
2)都以委托为产生的根源
3)都涉及为他人管理财产
4)在经营性质上,两者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不同点:
1)当事人不同:
信托当事人是多边得,而委托代理是双边的
2)财产的所有权不同:
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要从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而委托代理财产所有权始终有委托人和被代理人掌握,不转移
3)涉及财产的控制不同:
信托业务一般不收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只受法律行政上的监督,而委托代理业务,代理人要接受被代理人的监督
4)掌握的权限不同:
信托业务受托人有广泛权限;而委托代理业务代理人权限狭窄
5)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信托期限稳定,委托代理期限稳定性差
6)成立的条件不同:
财产的必不可少性
第三章
1、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以设立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或者说是合法的设定信托的行为。
满足条件:
1.信托当事人及其约定合法,意思表示真实。
2.特定的合法目的。
3.以财产为中心,以信任为基础。
2、信托约定的主要形式信托合同、个人遗嘱、信托宣言(委托人和受托人为同一人)、法院命令、协议章程
3、受益人的资格无需具备有行为能力的条件,法律上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专门规定,凡是具备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担当。
4、受托人的资格
(1)受托人必须由具有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担任,不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禁治财产人及破产人,不能成为受托人
(2)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充分信任的人
(3)受托人必须具有办理信托业务的能力和专业技能条件
(4)未处于资不抵债境地,这是信用要求
5、信托财产的范围禁止:
专属国家的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武器、毒品、淫秽书刊等。
限制:
烟草、金银、文物、麻醉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6、信托财产的特性转让性独立性有限性、
7、受托人的权限及权利
固有权限:
被委托的权限,这是根据各种不同业务种类在信托合同中给予的权限,是附加权限
具体权限:
一般要加以明文规定
权利:
一是在营业信托时委托人要求信托报酬的权利,而是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列支的费用、负担的债务或人所受到得损害,要求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受托人的过错造成的除外
8、受托人的权利:
•1.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
•2.信托报酬取得权
•3.优先受赔偿权
•4.有限责任权
•5.辞任权
•6.强制执行的异议权—体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9、委托人的权利最主要是授予权
•1.知情权
•2.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
•3.撤销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4.解任受托人权
•5.许可受托人辞任的权利
•6.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
•7.在特定情形下解除信托的权利
•8.就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向法院主张异议的权利
•9.认可清算报告权
第四章
1、名称解释:
(1)遗嘱信托:
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
(2)财产监护信托业务:
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
(3)人寿保险信托业务:
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以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带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人,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在定期支付给受益人的信托。
(4)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者,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机构,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
(5)抵押公司债信托:
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代替债券持有者行使抵押权或其他权利的信托业务。
(6)(设备)动产信托:
是指接受的信托财产是动产的信托,它是不动产信托的对称。
(7)商务管理信托:
又称表决权信托(VotingTrust),指公司的全体或部分股东推举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托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转移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给予保管并订立协议,原股东对公司仍享有股东的应有权利,但没有投票权。
(8)公益信托:
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9)信托监察人:
信托监察人是指由委托人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的、依照法律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保全信托受益权、监督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人
(10)养老金信托:
是把企业年金计划纳入信托关系,并根据信托原理加以规范和管理的一种特殊信托
2、遗嘱信托的种类:
遗嘱执行信托遗嘱管理信托
个人遗嘱的内容:
首先,遗嘱有效性和合法性;其次,有委托人条款和受托人的授权;最后有指定受益人。
3人寿保险信托的种类
(1)个人保险信托和事业保险信托
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人数上区分。
前者都是一般的个人;后者都是团体。
为法人信托。
但我们这里主要强调的都是个人保险信托。
(2)无财源人寿保险信托:
是指凭信托收取保险金的权利,保险费由委托人自己支付
有财源的人寿保险信托:
是指委托人每年必须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和收取保险金的权利一起信托,同时,信托机构有每年暗器交纳保险费和代管理代交保险费基金的义务
4、动产信托的处理方式
管理处理方式:
先租后售管理方式:
出租型处理方式:
出售型
5、信托监察人的权利
1)公益信托的监察人依法代表受益人的利益行使权力。
2)信托监察人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3)公益信托设立监察人不应影响委托人特定受益人的监督权利。
6、公益信托的种类:
(1)公共基金信托(社会公众信托、专项基金信托)
(2)公共机构信托
(3)慈善性剩余信托(慈善剩余年金信托、慈善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信托)
(4)公共机构代理(捐款代理、现金管理代理、保管代理、账目代理)
7、国-DB模式型待遇确定型年金信托是雇主首先确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养老保险中的收入替代率是指退休雇员每月所取得的退休金占其退休前两三年内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确定年金给付额,再通过精算计算出每期的缴费金额,按照这一缴费额出资建立养老基金并进行积累,基金的积累规模和水平随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当雇员退休后定期按固定金额支付退休金的一种退休金计划,是一种“以支定收”的模式。
第五章
1、信托公司业务经营范围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信托资金的筹措
(1)吸收信托资金(金钱:
金钱信托、财产形成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年金信托)
(2)信托公司的实收资本金
(3)同业拆借
(4)发行股票或债券
第六章
1、名词解释
(1)集合资金信托指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即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2)证券投资信托:
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
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有价证券信托:
以有价证券为信托财产,以证券的管理、运用、处分为目的设立的信托。
也就是有价证券所有权人(委托人),将所有权移转给受托人,使其依信托契约为受益人的利益来管理运用的一种法律关系。
(3)房地产投资信托:
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有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投资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等行为
(4)贷款信托: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5)风险投资信托: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6)员工持股信托:
企业员工出资委托信托公司认购本公司的股权,信托公司按照出资员工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为了员工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处分股权的一种信托业务
(7)管理层收购信托业务:
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利用自身的融资功能和信托功能,为拟实施管理层收购的管理层募集资金,持有和管理股份,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一种综合性信托业务。
(8)表决权信托:
表决权信托又称商务管理信托,是指公司股东(股票持有者)将其表决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代为行使的一种信托业务。
2、集合资金信托的设计原则:
(1)保护投资者利益:
组合投资制度、赔偿准备金制度
(2)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是不特定多数人
(3)共同管理信托财产,按比例分配信托利益
(4)简化手续,方便灵活
3、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类型
权益类投资并拥有房地产并对其进行经营以获得收入,每个投资者都是股东并依其所持有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
主要收入来源于房地产的租金以及买卖房地产获利。
抵押类直接向房地产所有者和开发商,或者通过购买抵押贷款或房地产贷款支持证券(MBS-MORTGAGE-BACKEDSECURITIES)间接融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房地产贷款的利息收入。
混合类采取上述两类的投资策略,不仅进行房地产权益投资,还可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
权益型和抵押型的比较:
权益型
抵押型
投资形态
直接参与房地产投资
金融中介赚取利差
投资标的
房地产本身
抵押债权及相关证券
收益来源
租金收入
利息收入
风险因素
房地产景气周期及经营效益
利率
稳定性
较低
较高
风险性
较高
较低
类似投资标的
股票
债券
我国本土房地产投资信托:
债券类物权类股权类混合型
4、REITS和房地产直接投资比较
REITS
直接投资
流动性
高
差
收益稳定性
平稳
不稳定
管理方式
专业性强、简单
主动介入、复杂
物业与资产类型
多样化
地区集中、资产单一
投资风险
小
大
投资门槛
低
高
第十章
1、租赁的含义指以特定物件为标的,物件的所有者以收取报酬为条件,让渡物件使用权;或者说,使用者在不拥有物件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取得该物件的使用权。
2、租赁的基本要素:
租赁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标的、租赁权、租金、租期
3、租赁与分期付款的比较
(1)目的不同:
租赁的分期交付租金,承租人仅是为了取得租赁物件的使用权,所有权在承租人手里;而分期付款则是为了取得该物件的所有权
(2)法律关系不同:
租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信用关系,而分期付款购买则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买卖行为
(3)当事人不同:
分期付款的当事人一般只涉及买卖双方,而在融资租赁中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涉及第三方供货人
(4)税收政策不同:
租赁可以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而分期付款购买数以一般贸易方式,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5)会计处理不同:
分期付款按通行的款及制度,按购买金额的100%计入买方固定资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而租赁不记入。
(6)残值处理不同:
分期付款不存在残值问题;租赁承租人在租期内将全部金额摊付完毕,也会有一定金额的残值。
4、租赁的发展
(1)古代租赁原始的信用形式,物与物的交换,其特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一般缺少固定的契约形式,目的是为了换取暂时短缺商品的使用权,租赁报酬也是不固定的。
(2)传统租赁在性质上属经营租赁范畴,与古代租赁相比,传统租赁具有以下特点:
1.不是为了营利2.租赁标的—主要是闲置物品(土地出租除外)3.受契约约束,报酬亦相对固定
(3)现代租赁主要代表就是融资租赁,最早诞生于英国。
融资租赁1952年起源于美国加州的一个公司,他们为达促销目的,将分期付款的方式改革成融资租赁方式,从此这种做法迅速传遍世界。
全球第一家专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现代租赁企业是-美国租赁公司。
5、租赁的职能
(1)金融职能实在融物的过程中实现的,物为载体,以物的融通实现资金的融通,及融资融物结合。
(2)贸易职能承租人用支付租金的形式,在租期内分次购买租赁标的物得使用权,因此租赁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而租赁期满,承租人可以购买清算残值。
6、租赁的作用
(1)对承租人的功能(主要看这个)
v融资与融物的结合;
v减少资金占用;
v手续简便;审查手续少、不需要抵押
v融资比例可达100%
v避免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
v获得专业性管理服务;
v节税效应:
计税基数降低了
(2)对出租人的功能
v安全高效的投资方式--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规模;
v出租人若为设备生产商,扩大产品销售;
v享受税收和加速折价的政策优惠。
(3)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v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v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
v有助于基础产业的发展
v有助于扩大内需,为GDP增长做出贡献。
6、租赁的分类
A、以租赁的目的和投资回收方式为标准
融资租赁: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制定的供货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
买承租人指定的资本货物作为租赁标的,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标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
经营性租赁:
操作性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对称。
为满足承租人临时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
它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
承租人租赁资产只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短期的、临时的或季节性的需要,并没有添置资产上的企图。
区别:
(1)租赁职能不同:
融资租赁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经营租赁对承租人而言是对设备的临时使用,融资职能不突出
(2)承租人在合同期权利不同:
融资租赁是不可撤销租赁,而经营性租赁在租期内可撤销合同
(3)出租人收回投资所需租赁次数不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完全支付的租赁,出租人一次租期内即可收回全部投资并盈利;经营性租赁需要多次出租才可收回全部投资并盈利
(4)租期长短不同:
融资租赁一次租期即可接近或等于租赁标的的使用寿命;二惊经营租赁标的物的使用寿命被分成多个租期,每一租期相对较短
(5)租金包含内容不同经营租赁的租金包括标的成本及设备保养、维护、技术服务等项目,融资租赁不包括。
(6)租赁标的不同:
融资租赁标的通用性小;经营租赁标的通用性强
(7)承租人不同:
融资租赁主要为法人;经营租赁有法人也有个人
(8)出租人是否需要库存不同:
融资租赁不需要库存,经营租赁需要一定库存
B、以出租人出资大小为标准
(1)单一租赁是指一项租赁交易中所需的全部租赁投资,都100%地由一个出租人来独立地承担的租赁交易安排。
融资租赁市场上普遍采用的都是单一投资者租赁。
(2)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举债经营融资租赁(leveragedlease),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
1物主出租人2制造供应商3物主受托人:
受多个物主出租人委托经营管理租赁标的,出租资产法律上所有者,承租人的出租人、债权人的借款人5债权人6合同受托人7包租人
C、以租赁业务的具体方法为标准
(1)直接租赁直接租赁强调的是一项租赁交易中只有一个租赁关系,因而,出租人的资金来源就不可能是租赁市场,而是其股本或资本市场等非租赁融资的途径。
(2)转租赁(subleases)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
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
是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最终用户)对租赁设备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那里租入该设备后,再转租赁的给最终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交易安排。
(3)回租出售回租(SaleandLease-back)是指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先卖给租赁公司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该出租人处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
D从租赁税收角度
(1)节税租赁(TaxOrientedLease)在美国被称为真实租赁(TrueLease),即:
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投资优惠等税收优惠,并以降低租金的方式向承租人转让部分税收优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当作费用从应纳税利润中扣除。
这种节税好处使承租人以租赁方式筹措设备比以贷款购买方式的成本低。
(2)非节税租赁销售式租赁(SaleLease)又称为非节税租赁或租购,是指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租赁。
第十二章
1、融资租赁业务的操作程序
(1)选择租赁设备承租人通过决策分析和货比三家选择设备
(2)委托租赁选择出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租赁委托,表明租赁意向
(3)审查评估出租人对租赁委托书进行评估分析,如符合条件则接受委托
(4)租赁业务谈判a技术谈判承租方和供货方进行,保证租赁标的能适应承租方的需要b商务谈判出租方和供货方进行,确定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c租赁谈判承租方和出租方进行,核心是确定租金
(5)签订购买合同供货方和出租方就租赁物件买卖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并正式签约
(6)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7)付款、交货及售后服务
(8)交付租金
(9)租赁期满后的设备处理a留购承租企业支付设备残值价值或象征性的价格购得租赁物件的产权b退租租赁物件退还给出租人c续租承租方和出租方更新租赁合同继续租用物件
2、租金的构成要素租赁设备的购置成本、租赁期间的利息、营业费用
3、影响租金总额的因素
(一)融资利率在租赁物成本(即本金)一定的情况下,利率是影响租金总额的重要因素之一。
若其他因素不变,利率越高,租金总额越大,反之相反。
(二)租赁期限租期的长短直接影响租金总额的大小,因为租期越长,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就越长,利息负担也就越重。
因此,租期与租金总额成正比,租期越长租金总额越大,反之则相反。
(三)付租间隔期付租间隔期是指上期租金支付日与当前租金支付日的时间间隔。
付租间隔期一般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月付等。
在租期确定的情况下,付租间隔期越长,付租频率就越低,反之则相反
(四)租赁保证金数量与结算方式保证金是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人缴纳的一定数额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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