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重点难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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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重点难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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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重点难点
钢结构焊接分项工程质量的监理措施
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必须设专人现场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报审。
监理对运至现场的各种材料要进行检查,发现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有权提出禁止进场。
1.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它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当采用其它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2.钢材的成分、性能复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大型、重型及特殊钢结构的主要焊缝采用的焊接填充材料应按生产批号进行复验。
复验应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
3.钢结构工程中选用的新材料必须经过新产品鉴定。
钢材应由生产厂提供焊接性资料、指导性焊接工艺、热加工和热处理工艺参数、相应钢材的焊接接头性能数据等资料;焊接材料应由生产厂提供贮存及焊前烘焙参数规定、熔敷金属成分、性能鉴定资料及指导性施焊参数,经专家论证、评审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用。
4.焊接T形、十字形、角接接头,当其翼缘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0mm时,设计宜采用抗层状撕裂的钢板。
钢材的厚度方向性能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型、节点形式及板厚和受力状态的不同情况选择。
钢板厚度方向性能能级别Z15、Z25、Z35相应的含硫量、断面收缩率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
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
6.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及《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的规定。
7.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的规定,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8.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气》(GB/T4842)的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99.95%。
9.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2537)的规定,大型、重型及特殊钢结构工程中主要构件的重要焊接节点采用的二氧化碳气体质量应符合该标准中优等品的要求,即其二氧化碳含量(V/V)不得低于99.9%,水蒸气与乙醇总含量(m/m)不得高于0.005%,并不得检出液态水。
10.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量抽查1%,且不应小于10套。
11.当采用其它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2.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紧固件连接分项工程质量的监理措施
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必须设专人现场验收。
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报审。
监理对运到现场的各种材料要进行核查,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有权提出禁止进场。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2.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应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应按下列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
复验用的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每套连接副只应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
在紧固中垫圈发生转动时,应更换连接副,重新试验。
进行连接副扭矩系数试验时,螺栓预拉力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螺栓预拉力值围(kN)表1
螺栓规格(mm)
M16
M20
M22
M24
M27
M30
预拉
力值P
10.9s
93~113
142~177
175~215
206~250
265~324
325~390
8.8s
62~78
100~120
125~150
140~170
185~225
230~270
其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组8套连接副扭矩系数的平均值应为0.110~0.150,标准偏差小于或等于0.010。
全数检查复验报告。
4.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下列规定检验其预拉力:
复验用的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每套连接副只应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
在紧固中垫圈发生转动时,应更换连接副,重新试验。
复验螺栓连接副的预拉力平均值和标准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全数检查复验报告。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紧固预拉力和标准偏差(kN)表2
螺栓直径(mm)
16
20
(22)
24
紧固预拉力的平均值Ρ
99~120
154~186
191~231
222~270
标准偏差σp
10.1
15.7
19.5
22.7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
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观察检查。
6.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按规格抽查8只。
用硬度计、10倍放大镜或磁粉探伤。
钢构件组装分项工程质量的监理措施
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必须设专人现场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报审。
监理对运到现场的各种材料要进行核查,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有权提出禁止进场。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2.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全数检查复验报告。
4.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用游标卡尺测量。
5.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
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6.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全数观察检查。
13.5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质量的监理措施
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必须设专人现场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报审。
监理对运到现场的各种材料要进行核查,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有权提出禁止进场。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2.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5)的规定。
13.6钢结构涂装分项工程质量的监理措施
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必须设专人现场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报审。
监理对运到现场的各种材料要进行核查,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有权提出禁止进场。
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全数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观察检查,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
4.控要点及目标值
(1)监控要点:
1.钢结构涂装前要求;2.涂装前基层表面处理;3.涂装施工及检验。
(2)目标值:
(3)主控项目:
100%达到设计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5)的规定和要求;一般项目80%及以上达到设计和规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4)施工过程质保资料及技术资料完整、与施工进度同步。
1.钢结构涂装前要求
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2.涂装前基层表面处理
(1)钢结构防腐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但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2)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泥砂等污垢。
其连接处的缝隙应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涂料填补堵平后方可施工。
3.涂装施工及检验
(1)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但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
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应保护免受雨淋。
(2)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应为150μm。
室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
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3)钢结构防腐涂料的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
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4)钢结构防腐涂料的涂装,当钢结构处在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围,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5)钢结构防腐涂料的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6)防火涂料中的底层和面层涂料应相互配套,底层涂料不得锈蚀钢材。
(7)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
90的规定,见表2、表3。
(8)薄涂型防火涂料若采用双组份装的涂料,应按说明书规定在现场调配;单组份装的涂料也应充分搅拌。
喷涂后不应发生流淌和下坠。
巡视中检查。
(9)厚涂型防火涂料配料时应严格按配合比加料或加稀释剂,并使稠度适宜,边配边用。
巡视中检查。
(10)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针
测针(厚度测量仪),由针杆和可滑动的圆盘组成,圆盘始终保持与针杆垂直,并在其上装有固定装置,圆盘直径不大于30mm,以保证完全接触被测试试件的表面。
如果厚度测量仪不易插入被插材料中,也可使用其他适宜的方法测试。
测试时,将测厚探针垂直插入防火涂层直至钢基材表面上,记录标尺读数。
2)测点选定
①楼板和防火墙的防火涂层厚度测定,可选兩相邻纵、横轴线相交中的面积为一个单元。
在其对角线上,按每米长度选一点进行测试。
②全钢框架结构的梁和柱的防火涂层厚度测定,在构件长度每隔3m取一截面,如下图所示位置测试。
③桁架结构,上弦和下弦按②的规定每隔3m取一截面检测,其他腹杆每根取一截面检测。
3)测量结果
对于楼板和墙面,在所选择的面积中,至少测出5个点:
对于梁和柱在所选的位置中,分别测出6个和8个点,分别计算出它们的平均值,精确到0.5mm。
(11)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12)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原材料及预制成品构件、半成品的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原材料及预制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遵照材料管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1.进场前原材料检查
该阶段材料监理工程师可提出建设性意见,但也应细致全面,以便为施工打好基础。
一般在采购材料时,承包人在订货前.应向材料监理工程师报送拟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工程部位、产地(厂家名称)等,并附有关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及样品征求材料监理工程师意见。
材料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将保留样品直到竣工。
材料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不免除进场后对材料的检查及要求。
2.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规定的项目和频率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试验工作,审批试验报告,见证材料验收试验。
材料试验的项目和频率,以及当某些材料检验标准合同规无明确规定时,应由总监或职能部门人员会同材料监理工程师研究确定,报请业主审查批准后,通知监理方面和承包人共同执行。
进场材料质量检查结果,应作为有关工程审批申请开工报告的依据之一。
3.施工中材料质量控制
现场监理应根据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及目测形状变化,指令承包方增加试验项目和测试频率。
指令应由材料监理工程师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发出。
4.外购预制成品及半成品构件的监控
a.承包人在签订较为重要的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合同前,应向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外购件计划。
实行报告制度,制度详列如下:
·拟购构件名称、规格、数量及应用工程部位;
·构件生产厂名、地址、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应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及抽样测试技术报告。
b.监理工程师应考察并决定:
·除审查承包人报告及附件资料外,是否有必要增加有关测试项目及测试频率,适当说明加作测试的理由;
·是否派员赴现场考察厂方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情况;
·在批复外购件报告的同时,就以上两点加以说明,同时通知该方面责任监理人员及监理方式。
5.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监理方式
材料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材料及有关质量检查试验的监理工作,根据分项、分段工程围和分项、分段工程监理工程师研究并协调试验工作。
a.监理方式可视情况从下列方法中选用:
·旁站材料取样;
·抽查或定期检查承包人试验记录;
·旁站试验,其中又分为重要试验环节旁站和全过程旁站;
·平行试验,重要试验容或因工期紧迫,安排专门试验室和承包人试验室进行同项目、同材料、同方法的试验;
·如果对承包人试验结果有疑问,可以安排监理复核,在该复核试验未完成前,承包人不得将其试验结果用于工程;
·如果对承包人试验结果有疑问,可指令承包人做复核试验,或委托外单位试验,使复核前次试验结果。
该指令一般由材料监理工程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发出,第二次的试验费用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b.执行监理程序的人员安排
由材料监理工程师安排具备见证资格的监理人员进行。
c.批复时限
应在监理程序规定时间批复承包人。
d.试验报告批复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试验报告后,应签署意见。
6.原材料及预制构件进场、储存及搬运
·监理工程师应提示和监督承包人依照工程进度安排进场材料数量和规格;
·应按合同、规要求搬运及储存材料,注意水泥防潮、钢筋防锈,砂、石料应分类堆放,并处理地基以防混杂和污染,各类材料应设标签;
·成品构件运输及堆放应符合规规定的受力要求,避免产生不合理的附加应力,使构件变形、受损、开裂。
7.不合格材料
·材料性能试验一次抽样不合格,承包人可按合同、规规定,要求增加抽样额率做二次试验;二次试验确定为不合格材料后,应由承包人自费清理出场;
·不合格材料审定,应由材料监理工程师会同分项(分段)监理工程师最后确定,由材料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确定为不合格材料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将其集中堆放,并加标签;
·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将不合格材料鉴定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总监。
·原材料及预制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遵照材料管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1.监理的准备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部的图纸会审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查看设计文件,掌握图纸中建筑结构的柱、梁、板、墙等构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构件尺寸,各部分混凝土结构的强度等级;明确钢筋的连接方式、锚固搭接长度、重要部位的钢筋配置、后浇带的设置部位及要求。
(2)总监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审图纸。
复查各专业图纸上预埋件、预留孔洞、设备管道井等位置、尺寸,掌握设计意图,发现图纸中的错漏时反馈设计单位进行修正。
2)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复
(1)审查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计算书;审批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顺序、时间,后浇带模板的支顶和拆除的作业方案。
(2)审批钢筋的加工、钢筋的连接方式、钢筋的定位等技术措施。
(3)审批大体积混凝土浇捣作业方案,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部位以及处理技术措施,后浇带的处理技术措施,混凝土各部位的养护措施。
(4)审查见证员、试验员的资格,电焊工等相关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审核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配备情况是否满足合同和施工要求;计量器具(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磅称等)有效检定的核实;检查承包商对混凝土试件的标准养护条件。
3)测量放线的复验和确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复核承包商报送的楼层柱网轴线、标高控制线等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查验确认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值。
4)钢筋、水泥等原材料的检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钢材,检查其出厂质量证明书和生产许可证。
对进场的钢材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使其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水泥进场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按规定对水泥强度、安定性等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要对抽样检验按规定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施工中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工作
1)模板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模板工程的质量进行查验,在混凝土浇捣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1)模板及其支架的选用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模板体系的架设应牢靠、稳固,标高、几何尺寸符合要求;模板间的缝隙紧密适当;模板部以及与混凝土接触面清理干净。
木模板应充分湿润。
(2)后浇带处模板的架设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楼板上下层支架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4)跨度在4米以上的梁板应按设计或有关规定起拱。
(5)超过3米的高墙、高柱侧模应按规定开设浇捣口。
(6)模板的拆除时间和方法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底模拆除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报告,使构件达到设计或规强度方可批准拆除底模。
2)钢筋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混凝土浇捣前应及时组织对钢筋的检验,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要求,承包商不得进行混凝土浇捣施工。
(1)检查现场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和钢筋加工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现场钢筋的连接接头形式和连接工艺,连接接头的间距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要求。
(3)检查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焊接接头长度和钢筋的锚固长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要求。
(4)检查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箍筋的弯弧直径、弯折角度、弯后平直部分长度,箍筋加密区长度和箍筋间距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要求。
(5)检查受力钢筋及骨架的定位筋、定位措施是否符合设计和技术方案要求。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现场见证抽查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试件,其接头力学性能试验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7)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钢筋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结论。
3)商品混凝土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1)对生产供应商的考查。
复查企业生产资质、营业执照、计量认证和试验室定级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混凝土生产设备如自动拌和站、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泵车数量和生产状况;试验室对砂石材料、水泥、混凝土和混凝土的抗冻、抗渗及外加剂等试验检测设备是否齐全;混凝土试件的标准养护是否规。
(2)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混凝土浇捣所使用的水泥质保证明和复试报告;核查搅拌站砂石、粉煤灰的质量。
(3)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混凝土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报告。
配合比中水泥外加剂用量是否适当,混凝土坍落度是否合适。
(4)检查现场混凝土输送管道配管线路布置的合理性,架设管道支架的稳定性。
(5)混凝土浇捣、试件的制作和养护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6)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结论。
3.监理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1)混凝土工程外观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1)混凝土工程结构构件拆模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对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记录。
(2)对混凝土外观质量的一般缺陷,要求承包商按施工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重新检查验收。
(3)对混凝土外观质量的严重质量缺陷,由承包商提出质量缺陷整改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办法,要求承包商按整改处理方案进行整改。
(4)对混凝土结构缺陷经整改和处理后,要求承包商重新报请工程师组织验收。
严重缺陷的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安排旁站监督。
2)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的检查与验收
(1)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拆模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混凝土构件尺寸进行检验。
(2)检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允许偏差项目主要有:
轴线位置、垂直度、标高、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电梯井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和井筒全高垂直度。
(3)对超过允许偏差尺寸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由承包商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后签认,承包商按处理办法进行整改。
3)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
(1)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是在混凝土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对涉及安全的柱、墙、梁、板等构件的重要部件进行重新验证性检查。
(2)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承包商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3)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监理工程师应见证监督结构实体检验试件的制作、制作地点、留置方式、留置组数是否符合规和约定要求。
(4)经常抽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龄期、日平均气温记录。
(5)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复核确认混凝土试件判定结果。
(6)结构实体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构部位、构件数量及所占比例,检验方法由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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