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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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调研报告
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调研报告
执行保留意见异议复议案件的调研报告
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自身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利益时则,被告所给予当事人和案外人的一种执行救济方法,同时也是执行法院对错误起诉的纠正纠偏措施。
下面是履行职责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执行异议提请案件的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原诉讼法及其意见、执行规定对执行异议都做了规定,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二百零以后二条(现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零四条(现二百二十七条)对原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执行异议制度进一步完善。
可以说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审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更加有法可依,有法定程序可循。
但许多审判实际中易出现的具体、疑难、细密繁复问题仍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给审判工作大大增加了难度。
因此,在现有的国际法规范体系下,灵活适用相关法律新规定,优化审判方法,既保护双方当事人以及案外人的权益,又能够做到公正执法,就成为刑事实践的当务之急。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程序中的异议、复议案件的审判发展水平,对近几年我庭办理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并剖析了四年来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特点,探讨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深入研究问题,在此基础构想我庭今后审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我庭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特点
(一)执行异议、复议案子数量一案呈现下降趋势。
我庭**年至**年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数量分别为144件、100件、52件、40件、36件。
分析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在于,认为有以下三点。
一是当事人及案外人懂法明理意识增强,对合法的执行行为可以正确认识,提出异议的检方此案总数同比逐年减少。
前一天过去一些当事人及案外人提执行异议时,考虑更多的是法院的执行行为对其是不是法院有利,不利的就双手赞成,有害的就提执行异议。
没有思考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宪性,也没有思考自己提出执行异议若依此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多少因此有一定数量的案件仅仅依法维护了异议人行使法律程序的权利,而无实际意义。
并对当事人当事人及案外人守法意识增强,缠诉现象减少。
过去一些的双方当事人由于矛盾大、积怨深,明明自己的既然主张无法律依据,但官司打不会赢也打,异议没有道理也要略德,赢不了官司,也要拖延执行。
这样的危急情况也在逐年减少。
司法三是办案人的民事为民意识增强,案件质量提高,异议案件减少。
(二)执行异议、复议案情的申请人胜诉率低。
分析执行异议、复议案情的申请人胜诉率低的原因,认为主要差原因首先是异议人维权意识强,然而法律常识缺乏,只知其有权利申请异议,不知其无据胜诉。
因此,只要法院的执行行为侵害到法院他,就申请异议,其结果必然是异议无济于事劝告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一些异议人明知自已无理利皮扬卡也要缠诉的案件,败诉也是必然的。
(三)执行办案人司法为民意识不强,执行工作不细心、不耐心、不到位,毁谤也是导致相当比例的执行异议案件发生诱因。
分析执行异议本案的起因,一是存在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利益的情形,引发执行异议。
二是当事人、案外人缺乏法律常识,对执行行为不理解,从而导致执行提出异议。
三是当事人、案外人无理缠诉。
除此之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执行异议案件是因为执行办案人在执行操作过程中或因为自身政治、业务素质问题或因为存在私心问题,把本来通过向当事人做一下法律解释工作就能的问题,人为的变成转成了执行异议案件,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引发了信访隐患。
(四)基层法院报送行政诉讼的复议案件撤改率高。
基层法院报送的复议案件案情被撤销发回的比率在30%以上。
通过审查发现基层法院案件质量差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个别人为因素案件的处理结果凸显出人为因素的干扰。
例如木兰法院绵果执行的原中国工商银行木兰县支行与原黑龙江省石油化工销售总公司木兰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的事实非常清楚,国际法适用也没有什么难点,监督但木兰法院却不顾省市两级法院的一再督导指导,做出了漏洞百出的裁定,在执行异议裁定被撤销发回后,尽管坚持错误的观点并久拖不决。
二是人员素质低、业务水平差。
相当量比例的基层法院异议审查段思英,对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能理解和运用,出现明显大量低级错误。
如:
(1)方正法院办理的杨振强申请执行佳木斯佳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一案,按照法律规定,有充足的理由追加黑龙江佳运集团集团充份为被执行人,但方正法院做出的追加裁定却没有一处说到理上,甚至连佳木斯佳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是黑龙江佳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都被作为了追加辽宁黑龙江佳运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理由。
(2)香坊法院办理的哈尔滨龙庆高效节能设备厂申请执行哈尔滨环保制氢设备工业公司本案,哈尔滨环保制氢设备工业公司早在20**年就被我院宣告破产,该案本应终结执行,但香坊法院却在20**年还追加哈尔滨环保制氢设备工业公司的上级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3)道外法院申领的李润志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局一案,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建筑材料总公司在20**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销,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安省经委,行业指导职能由新设立的事业单位黑龙江省建材行业协会。
道外法院却简单的以原黑龙江省工业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建材行业协会为由,变更黑龙江省建材行业协会为该案的被执行人。
(4)道外法院办理的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一案,异议人提出异议的执行言行发生在20**年,按照最高院明传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电报的指导精神,不属于20**年4月1适用范围日才施行的新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的异议审查范围,但道外法院却适用该条进行异议审查。
(5)木兰法院办理的于华萍申请执行木兰县木兰镇医院一案,没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木兰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禹城向木兰法院提出案外人疑问,本不应该受理此异议,但木兰法院却在认定木兰镇新型农村管理合作医疗委员会办公室没有司法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按照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下裁定给与驳回具备执行异议。
(6)道沈阳外法院办理的哈尔滨冰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市北龙混凝土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冰城支行主张对查封标的物招商银行享有所有权,道外本该适用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进行审查,却适用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进行审查。
三是管理不规范,责任心不强,向上级法院推卸责任。
各基层法院执行异议办案部门管理不规范,有以民事裁定书审查的,有以执行裁定书审阅的;有单独立执异字号的,有沿用原执行案号的。
存在着数以千计该审理的异议案件不审理,不该审理的却审理,并乱交待复议权,把矛盾上交的结构性问题。
二、审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中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提出执行申述异议的期限问题。
《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异议提出的期限未作规定。
执行正当理由异议作为一种执行救济制度建设,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法定的救济融资途径,及时纠正违法的采行行为,执行程序开始前,还不存在执行行为;执行程序终结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欲求应当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将提出执行异议的限定在执行过程中。
通常来说,执行过程中就是指执行程序开始之后、终结之前。
但对执行终结结合执行异议的具体内容具体把握,如果执行异议是针对执行程序提出的,执行终结就应当理解为该具体的执行程序终结,在金钱抵押执行中,终结的时间点应为执行标的拍卖程序终结之时;在交付特定物的执行中,终结的时间点应为动产交付债权人或不动产交债权人占有之时。
如果执行异议是针对执行依据拟出的,执行终结就应当理解为整个执行程序终结。
此外,当事人、利害特别针对关系人针对执行终结宣判、债权凭证或再执行凭证等提出异议的,不得以执行程序终结为由驳回异议。
如道里法院哈尔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田地支行申请执行邱某借款合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邱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偿还失效借款本息义务,对被执行人的抵押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竞买人李某以195万元竞得。
道里法院在李某全额交付买受款后作出明确要求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拍卖房产归李某所有,并通知哈尔滨市房产交易中心协助补办更名吉林市过户手续,同时从拍卖所得款中将欠款本息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在道里法院将上述强制执行行为完成后,被执行人邱某以道脑子里脑海中法院查封、拍卖其房产超标的,评估报告有假,评估、拍卖价格过低等为由向道引热议里法院提出异议。
随后道里法院依照《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以该院对该案判决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时已超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由,作出裁定撤销了给与李瀛作出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案中,被执行人邱某是特别针对道里法院评估、拍卖程序提出的拘束力,但其提出异议时道里法院的执行行为已结束,评估、拍卖程序已终结,故道里法院依照《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异议的邱某进行审查程序违法。
(二)处理关于执行异议处理期限的环境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有关规定,当事人、善恶书面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根据该条规定,加之考虑到执行行为发生错误后,如果不及时审查制止,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故《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对执行异议审查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要求发给执行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实践中,下基层我市有些基层法院对此未予以高度重视,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立案审查或超期进行审查,这种违法行为一方面错过了的执行时机,另一方面导致矛盾激化,频繁引发上访事件的发生。
如南岗法院在执行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大展时代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年5月15日作出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号存款420,761.99元,虽然被执行人随即向法院提出了异议,但西郊法院却在两年多之后的20**年7月19日才做出异议审查裁定。
又如双城法院在执行张某申请执行王某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自20**年3月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王某已被诉讼保全查封多年的房产不予执行,在申请执行人张某多次乌坎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才以老赖王某曾于20**年5月提出过执行异议为由于20**年12月做出异议审查裁定,且在中院于20**年1月将该案发回重新审查后,至今未重新进行审查。
(三)关于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保留意见生效前发生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的问题。
我市两级法院均有一定数量的未结执行案件,在这些未结执行案件中会,有相当数量的执行行为发生在20**年4月1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生效前,有些管理控制行为甚至发生在数年前。
最高人民法院在20**年11月28日下发的《关于执行管理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法明传[2021]1223号)中曾明确要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只适用于发生在20**年4月1日后作出的执行犯罪行为;对于20**年4月1日前会发生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按监督案件处理。
据此,对于发生在20**年4月1日前的执行行为,即使相应的执行案子尚在执行过程中,也不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发表意见的明文规定提出异议、申请复议。
实践中,我市多个基层法院或因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明传电报不知,或因缓解本院信访压力改善的需,多次出现对于频发在20**年4月1日前的执行行为进行异议并移送中院复议的情况,加派法庭出现这种错误的占多数。
如道外法院某法庭在执行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黑龙江省地方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一案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执行行为发生在20**年,但道外法院某法庭却一般而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异议审查,这类案件的异议审查裁定计算机程序均因程序违法而被中院予以撤销。
(四)关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的问题。
如前所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所进行的执行异议审查必须针对于特定时间段的执行行为。
但有些中级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要是对执行机构提出的异议或执行异议字样的异议书都作为执行异议,对其所提的请求和理由不认真加以分析,把对执行依据实体处理上的异议及送达环节的异议均作为执行异议错误地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判。
如:
(1)阿城法院在执行赵某检察院申请人执行于某、张某欠款纠纷一案中,于某在其向阿城法庭提交的执行异议书和复议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志愿书其对作为执行依据的判决书不服,要求以院长发现确有错误的形式提起再审,但阿城法院却将该异议作为执行异议审查,在作出驳回提出诉讼后又移送中院复议。
又如中院执行重大案件莱桑代利县作为异议案件移送的张某、腾某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合成洗涤剂有限公司、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某以该案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在签收前其反悔没有签收、调解书不上卷发生法律效力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这些所谓的执行异议均系针对审判环节提出,非对执行行为拟定,不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异议审查范围,应当撤销或退回。
(2)我院执行一庭办理的王武鹏申请执行寇文胜出资纠纷案件,关于寇文胜之子寇书玮提出执行异议主审,经审查认为,作为被执行人的寇文胜已于20**年12月13日死亡,因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调整人并未变更,应依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变更寇文胜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
寇书玮现以寇文胜死亡前弘卓业的形式将被查封财产转让给其为由,以案外人的身份提出执行抗辩无法律依据,寇书玮应通过诉讼解决。
此案不属于执行疑问审查范围。
(五)关于对拍卖、变卖后的财产执行回转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依法采取拍卖、变卖措施,是基于国家滥权的行为,具有公信力,买受人通过法院的拍卖、变卖程序取得财产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大宗交易行为,对其受让所得的未予权益应该予以保护。
如果买受人通过竞买合法取得的所有权因为原执行行为被撤销就要被追夺,那么任何人都不敢再购买经过法院几乎执行程序处置的财产,最终将严重危害交易安全。
故因为执行依据错误或者执行行为违法被撤销,获致不应该对案外人不合法取得的财产进行回转。
最高人民法院在20**年8月5日答复山东省高院的(2021)执他字第22号函《关于对第三人通过法院变卖程序取得的财产能否执行回转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请示》中、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在20**年9月10日答复辽宁省被告方的(2021)执他字第2号函中及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青海公安部省高院的(2021)执他字第7号函《关于冯怀恩申请执行张建民井位利润分红纠纷一案的请示》中对此均已有明确的意见。
因此,异议人申请撤销执行回转裁定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六)关于诉讼保全到期债权与执行程序中执行到期债权的问题。
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对于人的到期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账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本案对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准许偿付的,台湾银行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本息。
可见,法院对被执行人(诉讼中被告)的到期债权采取措施诉讼保全的实际意义是美国法院非常明确的,即通过法院的保全,可以税款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支付款项,从而使原告实现权利多了一种可能性。
但是,诉讼保全并没有改变保全的到期债权的性质,案件转回审理结束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裁定保全法庭的仍然是到期担保。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环境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明确了对到期期满债权的执行程序,这里所说的到期债权,没有明确是否包括已经诉讼签订合同保全的到期债权,但也没有将其排除在外。
因此,只要是法院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均应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执行,给第三人留出15天的异议期。
若第三人针对法院的《履行即将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法院不得需要进行审查,到期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就此应予推延。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代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诉讼保全的到期债权进行确权,然后对确认的债权进行执行。
如我院执行一庭办理的哈尔滨市明泰金属改制厂申请执行哈尔滨双驼板簧中其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中关于冻结、提取哈飞汽车股份控股股东有限公司80万元到期债务问题,经审查认为:
一、我院民三庭在审理哈尔滨市原告明泰金属改制厂诉被告哈尔滨双驼板簧有限公司给付货款纠纷一案中,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的规定,于20**年6月9日作出(2021)哈民三初字第362-1号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哈飞汽车有限公司在收到裁定书后,停止向哈尔滨双驼板簧有限公司支付800,000.00元。
执行一庭于20**年3月16日向第三人哈飞汽车股份发出了《第三人履行债务申请表》,而第三人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已于20**年3月28日以书面形式提交了《第三人严格执行债务异议书》,其行为符合《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环境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所规定的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故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采取的冻结行为非法经营。
三、如何办理坏执行异议、复议案的构想
(一)提高执行大幅提高实施案件的办案质量,降低异议案件、复议案的发生。
执行异议案件发生的前提条件是,执行行为伤害了当事人、案外人的利益,或者说当事人、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侵害了其合法利益,申请法院进行审查。
复议案件发生的核心思想会发生是,当事人、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案件的处理结果,申请法院再次审查。
因此异议、复议案件发生的订定根源在于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办案质量,只有提高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办案质量,才能有效地减少异议、复议案件的发生。
提高办案质量应从三个方面挖掘潜力。
一是切实在工作中提高执行实施工作水平,避免出现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每一起案件都有各自不同的唐汪式基本特征,但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件,只要办案人胸怀公正之心,认真细致了解案情,准确适用法律,保证保证执行者行为的合法性并非难事。
二是切实提高执行办案人的法律宣传水平,解决一些当事人、案外人在严格执法知法懂法方面的缺失。
有些案件的受害人、案外人出于对法律认识所致的不同,不能本案正确认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法院进而不理解法院采取的执行不良行为。
此时就需要执行办案人自已结合自已熟知的法律知识,为其阐明执行阐明这些行为的法律依据,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其可以寻求的解决问题的最佳。
从而使其理解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三是提高细腻执行办案人的耐心细致工作态度,做通缠诉当事人、案外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有些当事人、案外人缠诉的原因可能是与对方当事人的矛盾的积累,存在斗气成份。
此时办案人应当做好扎实推进耐心细致疏导工作,本着为民司法的理念,化解矛盾,处理好案件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
执行办案人通过三个方面的努力,就上面能在很小程度上低降异议案件、复议案件的发生。
从而使国家的司法资源得到的利用,同时避免了许多信访隐患。
(二)提高疑问执行异议案件办案人的素质,处理好各种疑难、复杂执行异议案件。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办理好执行异议案件需要掌握全面法律知识的专家型人才。
层面本文探讨的有关执行异议六个方面问题,看似简单确,但学术界对中才仍在探讨争辩中。
做为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办案人,要不断司法提高自己的法律业务水平,才能确保承办的案件质量。
提高业务能力大大提高要从各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坚持学习,成为专家型法官。
法律法规在逐渐不断的更新和逐步完善,只不断学习,才能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得心应手。
而要要通过办理案件学习。
努力做到办一起案件,就对重大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更加熟知。
通过科顿提高办案人的业务素质,提高审查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质量。
做到公正执法,让异议、复议申请人赢的满意,输的心服。
(三)完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流程管理,确保案件的质量,并在法定审限内开庭审理。
在总结异议、提出申请复议案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我庭从完善办案制度方面科藤,先后建立健全了《审查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异议此案审查办法》以及《执行复议案件审查办法》等办案业务流程方面的规定,稳步完善了异议、复议案件的审查程序,下面就这方面程序程序成功进行概括性的介绍:
1、关于异议案件。
当事人、案外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申请的,由执行一庭办案人提出审查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庭长审批后,随同执行实施卷宗移送执行二庭办理。
执行二庭综合组负责对代为本案的登记、卷宗交接工作。
对于执行一庭移送审查案件,综合组应当并收到试行卷宗当日登记于转送领导确定办案人,并在领导签批确认供词办案人后将卷宗移交办案人。
办案人应当在收到材料及执行案卷后提出是否立案的审查意见。
符合立案条件的,报送综合组移交院立案庭正式立案;不会符合立案条件的,以通知形式收回执行一庭。
2、关于复议案件。
当事人、案外人向基层法院提交复议申请的,由基层聚丙烯法院执行办案人将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油墨,连同卷宗报中级法院立案庭立案;当事人、案外人向中院提交复议李集村申请的,中院执行二庭负责通知基层法院办案人将相关卷宗及材料报中院负责立案庭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并转中院控管二庭办审,不完全符合立案条件的,退回基层法院。
3、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案号以立案庭所立案号为准,并以此案号制发法律文书。
4、各类案件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审结。
有正当理由不能审结的,需提前3日报请庭、局、院长批准。
违反流程规定的该案结案日期报批的,迟延一日扣考评分一分,直至扣完为止,超过五个工作日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停止办案权。
5、执行异议、复议案情原则上提请应当进行听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可以通过书面审查裁决;遇案件其他有要进一步查明事项或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展开合议庭评议决定是否进行投票表决;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以后就相关审查内容与当事人进行核实。
6、执行一庭移送异议案件审查材料的范围包括范围执行卷宗(正、副卷)和《移送审查报告》。
具体要求是:
一载明具体执行的裁定等法律文书;二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三书面正当理由申请书、案外人身份证明及逮捕证证据材料;四移送审查合议笔录核查和领导意见;五《移送审查报告》,包括案件执行情况、当事人双方是否涉及大项目建设、是否为特殊主体、有没有存在信访隐患、是否为督交办案件等情况。
7、执行二庭审查执行一庭移送异议案件审查材料的标准。
一是载明具体执行行为的驳回具体内容等法律文书内容确切;二是法律文书已送达各方本案且签收人具有签收投递法律文书资格;三是异议请求明确且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四是合议笔录内容全面,领导意见明确;五是《移送审查报告》内容全面具体。
通过少于案件流程管理,保证从立案到审结整个流转过程及时处理、有效、合法、公正。
综上所述,这是我们在问话讯问实践中对复议、此案异议案件的学习理解和体会,在办案实践中发现复议异议刑案案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制定为保证案件质量和大大提高办案效率以及和不断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初步探讨,如有不当,还望法律界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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