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报批备案需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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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报批备案需知
税收优惠报批备案需知
一、优惠项目的管理分类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分为审批类优惠项目和备案类优惠项目。
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
除明确实行审批管理的优惠项目外,其余优惠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二、审批类优惠项目及其要求
(一)纳税人享受审批类优惠,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2008年度优惠项目的备案,截止时间为汇缴申报之前。
(二)纳税人提请备案应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列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具体项目备案资料详见附件。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应使用A4纸报送资料,并逐页编号。
凡报送的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
受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退还。
附件1—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所属年度:
编号: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报备项目名称
(预计)金额
报备项目
情况说明
(可另附页)
声明:
此备案资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签章)
受理日期:
年月日
本表按照所得税优惠项目一事一表填列,一式三份,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后由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窗口留存;一份报送上级税政部门。
。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2、二、一个纳税人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的,应按事项逐项填写。
纳税人分支机构涉及的优惠项目,由总机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预计)金额”栏的填写:
季度备案企业填写预计金额,汇算清缴备案企业填写实际金额:
备案项目为“免税收入”的,填写免税收入的金额。
备案项目为“加计扣除”的,填写加计扣除的金额。
如,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按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额50万元,本栏填写50万元。
备案项目为“减计收入”的,填写减计部分的金额。
备案项目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实际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备案项目为“税率式”优惠的,填写企业按25%税率与按优惠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备案项目为“抵免应纳税额”的,填写可实际抵免的应纳税额。
备案项目为“所得减免”的,填写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
四、报备项目情况说明:
1、分优惠项目说明享受优惠的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分优惠项目说明会计核算水平,能否准确划分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
3、涉及分支机构的优惠项目,总机构还应填报分支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4、上一年度所得税优惠享受情况。
附件2:
税收优惠项目
(一)法定优惠附报资料
税收优惠类别
税收优惠项目
需附报材料
政策依据
一、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2条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投资合同;
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据;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投资合同;
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资料;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
非营利组织收入
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复印件;
2、非营利组织章程;
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
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
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
二、所得减免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1、产品品目明细表;
2、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3、特种行业应提供相应的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税[2008]149号
农产品初加工减免税
1、对照《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详细说明初加工项目工艺流程;
2、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税[2008]149号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有权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3、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4、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5、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89条;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经有权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2、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
3、属于免征营业税项目的,应当提供相关免税证明资料。
4、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
三、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10%)
1、相关业务合同;
2、售付汇凭证;
3、非居民企业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103条;财税[2008]130号
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
1、预缴申报时,根据上年度年度申报适用税率确定;
2、年度申报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职工人数、应纳税所得额和从事行业,确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3、不需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但应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
如国家对行业规定有具体技术标准的,应详细说明本企业已经达到的技术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国税函[2008]251号;
高新技术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相关年度指标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四、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
3、研究开发费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
4、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同;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国税发[2008]116号;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1、残疾职工花名册及残疾人证复印件;
2、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
3、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4、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6、企业职工工资表及支付工资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
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已予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2、创业投资企业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股权投资合同;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资额验资报告;
4、被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
6、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花名册;
7、投资额逐年结转抵扣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
六、加速
折旧
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1、符合技术进步的,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2、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发票)。
3、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册。
《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
七、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的种类及用量、生产的产品种类及产量、所达到的技术标准,环境影响情况等
2、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
4、如产品属于享受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范围,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财税[2008]47号;财税[2008]117号
八、税额抵免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1、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专用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2、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
3、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
4、证明专用设备已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
5、企业原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功能作用及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
6、投资额逐年结转抵免明细表;
7、已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34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
九、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软件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注:
此前经认定已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自获利年度起,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
1、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2、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或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证明材料;
3、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须提供相关文件;
4、获利年度说明;
5、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
6、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证明材料;
7、相关年度指标说明。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2、生产线宽有要求的集成电路产品证明材料;
3、获利年度说明。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1、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2、购买生产性设备发票复印件;
3、生产设备性能说明。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1、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2、申请再投资退税税款所属年度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年审报告及其审查结果证明材料;
3、申请再投资退税税款所属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4、申请再投资退税税款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结果通知书;
5、董事会增资及分配协议;
6、增资(再投资)的验资报告;
7、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8、再投资委托书。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对西部地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生产企业的再投资退税
1、投资合同;
2、实际投资额验资报告;
3、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文件;
4、有权部门对被投资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证书(文件)复印件。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
2、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
2、申请免税的分配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投资份额证明件。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复印件;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免税的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1、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
2、财政拨付储备经费文件;
3、财政补贴收入入账凭证。
财税〔2008〕110号
对南京、苏州、无锡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以下政策:
在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税前扣除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2、相关年度指标说明。
国办函[2009]9号
税收优惠项目
(二)执行到期优惠附报资料
税收优惠
类别
税收优惠项目
需附报材料
政策依据
一、就业再就业政策
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定额抵减所得税
(我省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
1、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各类《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劳动合同清册;
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5、养老保险支付凭证;
6、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加工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7、享受地税相关税收优惠及其数额的证明材料
财税[2005]186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财税[2009]23号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
1、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
2、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证明;
3、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
4、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5、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
6、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合同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奥运会和世博会政策
对奥运会和世博会捐赠、赞助支出全额扣除
1、捐赠专用票据复印件。
2、捐赠协议。
财税[2003]10号;财税[2005]180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三、社会公益政策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
1、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及其相关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2、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财税[2006]148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四、企业改革政策
科研企业转制
1、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单位名单或改制批复,经批准的改制方案;
2、改制企业股权证明资料。
财税2005]14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1、非试点地区提供有权部门发布的试点单位名单;试点地区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的转制批复;
2、转制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3、境外提供文化劳务收入申请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财税[2005]1号;财税[2005]2号;
财税[2005]163号;财税[2007]36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新办文化企业
1、工商注册证件;
2、境外提供文化劳务收入申请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涉农和国家储备政策
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
1、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证明文件;
2、食用农产品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财税2007]10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优惠
1、经营有线电视网络证明文件;
2、享受村村通营业税优惠情况说明;
3、民政局行政建制社区(镇)、街道办事处、区委会(村)的划分标准。
财税2007]17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优惠
1、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文件。
财税[2006]105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六,单项优惠政策
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1、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文件;
2、非流通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支付对价协议。
财税[2005]103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
1、营业执照;
2、免税收入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的账务处理证明。
财税2006]46号;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监狱劳教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产权证明。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税收优惠项目(三)过渡期优惠附报资料
税收优惠项目
需附报材料
政策依据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获利年度、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1、生产性收入超过全部收入50%的证明材料;
2、外资注册资本到位比例的验资报告。
国发[2007]39号、国发[2007]40号、财税[2008]21号、国税发]2008]23号
追加投资项目单独享受定期减免税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1、追加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有权部门对追加投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执照副本;
4、追加投资前、后的验资报告;
5、有权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类项目证明文件。
已享受“双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年度审核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1、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3、生产性收入超过全部收入50%的证明材料。
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2、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
3、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投资回收期的测算;
4、有权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5、企业合同或章程。
能源项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2、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合同或章程。
交通项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2、省级以上交通部门的批准许可证书复印件;
3、企业合同或章程。
港口、码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2、省级以上交通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省级以上口岸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给予新建港口、码头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合同或章程。
港口码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五免五减半”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2、省级以上交通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省级以上口岸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给予新建港口、码头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合同或章程。
港口、码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审批批复或备案申请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1、外经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2、企业合同或章程;
3、省级以上口岸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给予新建港口、码头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
即从事特定项目由从事一般项目的港口码头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划分方法。
港口码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五免五减半”征收所得税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4、外经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合同或章程;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
即从事特定项目由从事一般项目的港口码头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划分方法。
省级以上口岸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给予新建港口、码头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双高企业”企业“二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审批批复或备案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经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企业合同或章程
区内企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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