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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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质量管理
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3系统施工
3.1一般规定
3.2布线
3.3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3.4火灾探测器安装
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3.7模块安装
3.8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
安装
3.9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3.10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11系统接地
4系统调试
4.1一般规定
4.2调试准备
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4.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4.7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4.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4.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4.10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4.1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4.1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4.13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4.14消防电话调试
4.1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4.16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4.1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4.18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
4.19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4.20
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4.21
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4.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5系统的验收
5.1一般规定
5.2验收前的准备
5.3验收
6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6.1使用前准备
6.2使用和维护
附录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
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
录
表C.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
记录
表C.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
记录
续表C.0.3
表C.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
记录
续表C.0.4
续表C.0.4
续表C.0.4
附录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
料核查记录
附录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F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1总则
1.0.1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
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
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
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
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
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
工及验收。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
须经过验收。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
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
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质量管理
2.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
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
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
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
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的要
求填写有关记录。
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
列条件:
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
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
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2.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
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施工。
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设计时,应
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2.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
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
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
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
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
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
工序。
3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
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
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
量检查记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
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
的要求填写。
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
按附录D的要求填写。
2.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
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
格者不得使用。
2.1.9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
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
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工程验收记录。
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2.2.1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
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
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查验相关材料。
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
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应与
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
验报告与产品。
2.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
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
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2.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
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
应无松动。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
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相关资料。
3系统施工
3.1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
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
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
术文件。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
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
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
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3.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
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3.2布线
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
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
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
应有积水及杂物。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
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
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
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
端子连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6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
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
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2.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
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8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
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2.9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
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
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
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10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
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
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2.11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
点或支点: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2.12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
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
于开启。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13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
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
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
并留有适当余量。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
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
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兆欧表测量。
3.2.15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
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
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
应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3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3.3.1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
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
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
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
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
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3.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
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3.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
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
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
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
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
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
封堵。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3.4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
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
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
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3.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
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4火灾探测器安装
3.4.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
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
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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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施工 验收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