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厂电气运行调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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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厂电气运行调度管理办法
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煤化工厂
电气运行调度管理办法
煤化工厂
2011年9月24日
煤化工厂电气运行调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煤化工厂供用电设备的运行及调度管理,确保电网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可靠供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我厂供用电设备运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西昌电力运行管理标准》和《西昌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而制定本管理办法。
1、职责划分
1.1设备室是厂电力运行及调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1.1.1负责厂内部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确定、停送电计划的审批、用电管理以及归口对外联系等。
1.1.2在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调度室统一指挥的前提下,承担厂内部电力调度及相关业务。
1.2调度室负责能动中心授权我厂调度范围的电气设备的倒停机调度。
1.3生产作业区负责厂内电气设备启停操作。
1.4点检作业区负责厂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点检。
1.5协力单位攀钢信息工程公司负责厂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停送电及倒合闸操作。
2、运行管理
2.1新装、增(减)容与变更用电
2.1.1根据国家规定及厂目前实际情况,供电额定电压为:
高压供电:
10千伏
低压供电:
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2.1.2用电单位新装用电、增加或减少用电容量、改变供电方式、变更用电性质、暂停用电和转供电,均应事先向设备室申请,由设备室负责审批。
2.1.3用电单位新装或增加高压用电容量时,由设备室在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领取《能源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格式填写后,首先由供电单位就其设备、线路供电能力等签署意见,再报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审批。
2.1.4非生产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用电单位应在设备室办理用电手续,并由设备室指明接点位置。
点检作业区及协力单位负责做好临时用电管理。
2.1.5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2.1.6用电设备的试验,应委托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认可的试验单位进行。
2.1.7设备室负责组织对用电单位新上电气设备的施工过程的检查、送电前的检查和送电工作。
2.1.8牵涉对外联系事宜由设备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若需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协调处理时,由设备室上报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
2.1.9设备室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协力单位、产权作业区应积极予以配合。
2.1.10新增设备投入电力系统运行,按调度权限划分分别对设备统一命名编号。
2.2电缆的防护与管理
地下电缆保护区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区域。
地下电缆与其它管道、通道、道路建筑物间的最小安全净距规定如下:
项目
最小净距(米)
平行
交叉
电力电缆及其与控制
电缆间
10KV以下
0.10
0.50
10KV以上
0.25
0.50
控制电缆间
0.50
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
0.50
0.50
热力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
2.00
0.50
油管道(管沟)
1.00
0.50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
1.00
0.50
其它管道(管沟)
0.50
0.50
铁路路基
3.00
1.00
公路
1.50
1.00
杆基础(边线)
1.00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排水沟
1.00
0.50
2.3节电管理
2.3.1设备室根据产品生产任务和电耗定额指标,制定年用电计划,并于每年10月将下年用电计划上报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
2.3.2设备室根据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下达的用电消耗定额,分解指标,各用电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千方百计地降低电耗。
2.3.3对轻负荷的用电设备应逐步进行调整。
一般当变压器负荷低于30%时可根据厂低压网络结构进行运行方式优化,停运低负荷变压器。
2.3.4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高效低耗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对现已投运的低效高耗能工艺、技术和设备应逐步更换淘汰。
2.3.5变电所用电功率因数应在0.90以上。
2.3.6用电单位应尽量减少电动机的空转,降低无功电量的消耗。
2.3.7协力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减少设备倒换。
2.3.8加强对最大需量的管理,当负荷接近最大需量控制值时,应及时适当调整负荷,避免需量超过控制值。
2.3.9各用电单位要尽量将用电集中在低谷、平价时段,减少电费支出,降低生产成本。
2.3.10各用电单位要每月进行用电分析,分析电能使用的经济效果、电耗升降的原因,检查节电措施的实施情况,并以书面材料于次月5日前上报设备室。
2.3.11各用电单位必须于每年9月20日前将本年度节电项目完成情况和次年节电措施项目以书面材料上报设备室。
2.4停送电管理
规范停送电作业,明确电气作业票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确保安全停送电。
凡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作业时,需要进行停电作业的,设备所属单位和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停送电作业票制度。
2.4.1管理内容与要求
2.4.1.1协力单位作业涉及停送电,遵循以下原则
2.4.1.1.1检修作业须有相应点检员提供的检修工票或煤化工厂停送电作业票(见附录A),方可根据其内容及要求进行停送电作业。
2.4.1.1.2协力单位成员自行进行维护作业须联系设备室点检员或者岗位人员,确认具备检修条件,共同开展KYT活动和安全标准化确认卡后,由岗位人员停机后才能进行停送电作业。
2.4.2煤化工厂生产作业区班组作业涉及停送电
2.4.2.1煤化工厂生产作业区班组在焦炉车辆上作业涉及停送电,遵循以下原则(车辆集中检修时例外,应有协力单位电工专门对车辆进行停送电作业)
2.4.2.1.1由作业区班组负责人联系设备室点检员及相关岗位,确认清楚后由操作人员停车辆总操作电源,检修方在开关上挂牌;
2.4.2.1.2作业过程中若其他作业人员需在同一车辆上进行作业时,必须再次挂牌并联系之前作业人员进行确认;
2.4.2.1.3作业完成后,遵循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由挂牌人员联系岗位人员摘牌;
2.4.2.1.4所有停电牌均摘下后方可联系岗位人员送电。
2.4.2.2利用生产间歇进行维护作业原则上可只停操作电、不停动力电,遵照3.2.1的要求执行。
2.4.3煤化工厂各科室、作业区检修项目涉及停送电遵循以下原则
2.4.3.1煤化工厂相关作业停电联系人联系协力单位电工并提供完整的煤化工厂停送电作业票,协力单位电工根据其内容及要求进行停电作业。
3.3.2协力单位电工停电、验电、挂牌后,煤化工厂停送电作业票左联由设备室保管,右联交协力单位相关作业停电联系人。
2.4.3.3作业完成后,协力单位相关停电联系人凭原煤化工厂停送电作业票右联联系电工进行送电作业。
2.4.3.4停送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票左联由设备室保存备查,右联交协力单位相关停电联系人。
2.4.4煤化工厂外部单位作业涉及停送电,由点检员提供的《电气检修作业票》(见附录B),电工根据其内容及要求进行停送电作业并挂牌。
2.4.5高压设备停送电,所在区域协力单位凭检修工票或点检出具的煤化工厂停送电作业票(在记事栏注明详细情况,停电发令人、岗位签字必须填写,其他可不填),至设备室运行管理员联系停送电作业。
2.4.6其它
2.4.6.1协力单位电工停送电作业应严格按照停送电作业相关规定执行。
2.4.6.2停送电作业原则上谁停电,谁送电,严格执行联系票制度,若检修需要,需下个班电工进行送电操作时,必须提前详细告知检修人员,协力单位电工应和下个班组电工进行交接。
2.4.6.3同一设备、同一系统多个班组(或作业组)检修时,遵循“各填各的票,各挂各的牌”的原则。
2.4.6.4现场检修试车时频繁送时停,只需出具一张停送电票,在停电票记事栏注明情况。
2.4.6.5煤化工厂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对停电内容或所停电设备的准确性进行设备试转确认。
2.4.6.6大、中修作业由点检员统一填写停送电票,并交值班电工具体负责执行,停电作业时,应执行挂牌制。
2.4.6.7设备检修过程应做到“四个”确认。
一确认:
设备具备停送电条件;二确认:
设备具备检修状态或检修完毕(防护设施已恢复);三确认:
设备具备试车条件(停送电票等手续已履行,如中途试车时参修负责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和监护);四确认:
设备启动前与所有履行操作牌手续单位确认完毕。
2.4.6.8设备停送电工作应执行“十个”严禁。
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发、受停送电指令;严禁未经核实直接使用工作票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工作票内容;严禁跳项、倒项、添项、漏项操作;严禁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严禁监护人直接操作设备;严禁有疑问时盲目操作;严禁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事项;严禁未经生产厂同意进行自停自送操作;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未经确认直接进行停送电。
2.4.6.9特殊(设备运转不停机检修、设备停机不停电检修)或紧急情况下,作业单位必须采取好各项安全措施,且应有2人(含2人)以上在场监护,并严格按照煤化工厂的电力调度指令执行。
3、电量管理
3.1电量统计和计量
3.1.1为了及时正确掌握各用电单位的电能消耗,焦化10KV中央变电所及干熄焦10KV变电所及各用电单位必须按时抄记电度表数,对设备室提出的临时抄表和统计要求,各用电单位应积极配合,按时完成。
3.1.2设备室每月5日前向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上报电量统计报表及用电分析。
3.1.3低压计量且计量装置在用电单位侧的电力用电单位,必须在次月1日前将当月抄表数上报设备室。
3.1.4电费电价的计算按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1.5“丰、枯、峰、谷”时段划分
丰水期:
6月至10月共5个月。
枯水期:
1月至4月、12月共5个月
平水期:
5月、11月共两个月。
3.1.6“峰、谷、平”时段
高峰时段:
7时至11时,19时至23时共8小时。
低谷时段:
23时至次日7时共8小时。
平段时段:
11时至19时共8小时。
3.1.7“峰、谷、平”电价按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1.8用电单位要加强电度表的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电力计量装置管理
3.2.1经批准新增、改造和扩容的用电负荷和转供用电单位,在供电前应安装经校检合格的计量电度表。
3.2.2各用电单位管理的电度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管理人员要与设备室保持日常联系。
3.2.3各用电单位的计费电度表或二次回路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设备室,以便妥善处理漏计电量,否则设备室将按装接设备容量或最大用电负荷计算其用电量并结算。
3.2.4各用电单位需更换计费电度表或计量回路的电流互感器时,在更换前必须报设备室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3.2.5计费电度表的验收、加封、启封均由设备室负责。
3.2.6计量装置的电流互感器应与负荷匹配,电流互感器一次侧正常负荷电流不得低于其额定电流的三分之一,否则不予供电。
已投运的电流互感器的一次侧电流低于其额定电流的三分之一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3.2.7收费计量装置由维护单位进行维护,电度表按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计量有关规定定期委托质量计量管理部门进行校检。
3.2.8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各用电单位负担。
3.2.9各用电单位在安排对电力计量有影响的作业时,应及时报告设备室,并做好记录,以便合理分配电量。
3.2.10计费电度表的校检周期按QG/YX0133《测量设备确认管理标准》执行。
3.2.11各用电单位的计费电度表,不论新旧,必须检定或校准。
经校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3.2.12居民用电应安装电度表,并按攀钢有限公司会计处所定价格计量收费。
3.2.13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的单位,应安装电度表计量,对未装计量电度表者,可按用电容量、使用时间、用电类别计收电费。
计费标准按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的有关文件执行。
4、电力调度管理
4.1电力调度联系程序
4.1.1联系对象
4.1.1.1煤化工厂两个10KV变电所中属于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直接调度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由能动中心调度对厂、站、所值班人员。
4.1.1.2煤化工厂两个10KV中属于能动中心授权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煤化工厂调度范围的电气设备,由煤化工厂生产技术室调度对现场站、所值班人员。
4.1.1.3设备室电气运行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能动中心调度,办理煤化工厂内部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改变、停送电检修计划的审批、用电管理等归口业务。
4.1.1.4正常情况下高压设备操作指令发、受:
由变电所主管运行员及煤化工厂生产技术室调度人员或设备室电气运行管理人员发、受操作指令,但必须由发令人与变电所当班主值班员取得联系,并有值班电工、点检员或者设备室管理人员签字才能进行操作。
4.1.1.5为避免误操作及其它事故的发生,交接班、中夜班、雷雨时、节假日、系统不稳时,一般不要安排高压设备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及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经设备室的同意。
4.1.1.6各用电单位需对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检修作业时,应提前一天向设备室电气运行管理人员审报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1.7各用电单位调度业务联系和操作汇报中必须正确使用国电公司颁发的规范调度术语。
4.1.1.8各用电单位进行调度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时必须主动互报全名:
××单位×××人名。
4.1.2事故及异常情况下的调度联系
4.1.2.1能源调度直接调度范围的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能源调度及煤化工厂设备室、生产技术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等。
现场值班人员在能源中心的指挥下进行处理。
4.1.2.2由煤化工厂调度范围的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煤化工厂设备室、生产技术室汇报,凡波及电网及影响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调度的设备,则向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等。
设备室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并向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调度汇报有关情况。
4.1.2.3当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事故时,现场值班人员根据制定的现场规程进行紧急处理,并按调度权限及时向调度汇报。
4.1.3限电联系
4.1.3.1计划限电:
因电力系统原因需计划限电时,设备室向各用电单位下达的限电指令,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4.1.3.2紧急事故拉闸限电:
当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事故需要拉闸限电时,按能动中心调度所下达拉闸指令,相关站所必须立即执行。
5、电气设备的计划检修管理
5.1月计划管理
5.4.1.1由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制造部调度范围的电气设备,由煤化工厂设备室负责编制本月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的“电气设备检修计划”(附录C)书面上报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制造部。
5.1.2由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授权煤化工厂调度范围的电气设备,由煤化工厂设备室编制本月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的“电气设备月检修计划”(附录C)书面报送能动中心生产技术室。
5.1.3能动中心于每月底主持召开次月电气设备检修平衡会,设备部、制造部、用电单位及相关单位参加,会后由能动中心统一编制公司的次月“电气设备月检修计划”,并发各相关单位。
各产权单位以此为依据,编制、执行电气设备的周、日检修计划。
5.2周计划管理
与主要生产设备相关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各协力单位根据电气设备月检修计划和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每周四向设备室申报周定修计划。
5.3日计划管理
5.3.1由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制造部调度范围的电气设备,由煤化工厂设备室于当日11:
00以前将次日的日检修计划电话报新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制造部,经批准后执行。
5.3.2由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能动中心授权煤化工厂调度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由煤化工厂设备室于当日14:
00以前将次日的检修计划电话报能动中心生产技术室;生产技术室批复用电单位执行。
5.3.3由煤化工厂自厂调度的设备,由各协力单位于当日11:
00以前将次日的日检修计划电话报设备室,经协调、批准后执行。
6检查与考核
6.1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由设备室检查其执行情况。
6.2对违反以上运行管理、电量管理、电力调度管理、电气设备计划检修管理规定的每项次考核50-5000元,或者按《煤化工厂绩效考核及奖励通则》执行。
附录A
停送电作业票停送电作业票
(存根)作业区班作业区班年月日
停电时间
计划检修时间
检修内容:
停电申请人
实际检修时间
停电操作者
停电发令人
送电时间
停电操作者
岗位签字
送电申请人
停电位置
停电时间
送电操作人
停电内容
记事:
送电发令人
送电时间
送电操作者
记事
附录B
电气检修作业票
QG/GFJL(Y)563—2006
项目部:
作业区:
班组:
第号
作业负责人:
发票人:
值班电工:
计划作业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作业开始时间:
年月日
作业任务(作业地点及内容):
停电操作程序(发票人填写):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发票人填写):
已做到的安全措施和作业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及注意事项(值班电工填写):
作业及安全措施变动情况:
作业负责人:
值班电工:
全部作业于年月日时分完毕,作业人员已全部撤出作业地点,电气检修作业票已交回,临时遮栏、标示牌及其它安全措施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
短路、接地线共组,已全部拆除。
作业负责人:
值班电工:
备注:
附录C
攀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电力系统电气设备检修计划
申请单位
申请人
提出时间
站所名称
停电设备名称
申请停电时间
自年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工作联系人
工
作
内
容
安
全
措
施
批准停电持续时间
自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编制
年月日
审批
年月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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