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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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工作手册
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4月
目录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1
(一)监察对象1
(二)监察内容1
二、监察工作程序2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2
(一)执行标准2
(二)能耗统计范围2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4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4
(一)企业自查4
(二)监察机构初审4
五、现场监察6
(一)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账及报表6
(二)核查单位产品能耗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7
(三)核查企业生产计量台账、能源计量台账和制度7
(四)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8
(五)核查企业能源管理情况8
(六)相关资料收集8
(七)现场监察结论8
六、监察结果及上报9
附件1水泥行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10
附件2水泥行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企业监察报告20
附件3××省(区、市)水泥行业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28
附件4××省(区、市)水泥行业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结果汇总表30
附件5××省(区、市)水泥行业能耗、阶梯电价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32
附件6参阅材料33
为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如《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7〕95号),对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本次监察企业对象为生产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含熟料生产)、熟料生产线企业和水泥粉磨站企业。
监察范围包括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工段,具体涵盖原料破碎、生料粉磨、煤粉制备、熟料烧成、余热利用系统、水泥粉磨、水泥包装(散装)及辅助生产设施。
(二)监察内容
主要内容为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GB16780)达标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具体监察内容包括:
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各品种产品产量;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等工段能源消耗情况(含各工段能源消耗实物量、折标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涉及核查指标包括各生产企业对应的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等5项指标)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
(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企业监察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写“专项监察工作报告”,报送工信部。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一)执行标准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4851)
《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
(二)能耗统计范围
1.燃料统计范围
熟料综合煤耗:
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包括烘干原燃材料以及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及点火用油、气等。
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的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含在熟料综合煤耗范围内。
水泥综合能耗中标准煤耗:
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水泥混合材以及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
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的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含在水泥综合能耗范围内。
2.电耗统计范围
熟料综合电耗:
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
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熟料综合电耗范围内。
水泥综合电耗:
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
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和水泥混合材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水泥综合电耗范围内。
水泥粉磨站企业综合电耗:
从水泥熟料、石膏和混合材等进入厂区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
废弃物种类见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附件2的规定和财税[2009]163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中的规定。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参见《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一)企业自查
企业应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1(填写表1-1至表1-4)。
(二)监察机构初审
地方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的信息填写完整性、数据前后一致性、能耗数据计算范围和过程的准确性、能耗限额对标达标情况等。
1.企业概况
重点审查企业填报的生产规模、生产线数量、投产时间、主机装备、余热发电设施套数及装机容量等信息,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各品种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
2.能源消耗情况
(1)审查企业是否填报了各工段的主机装备和产量。
企业产品产量和能源消耗需按生产线和产品类型进行填写;
(2)审查能源消耗。
能源消耗分为燃料消耗和电力消耗,燃料消耗包含烘干原燃材料、水泥混合材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及点火用油、气等。
(3)审查填报表的各项内容数量级是否有误,各栏的数量关系关联是否有误,能源消耗种类是否漏填,余热发电设施内容填报是否正确等。
(4)审查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
(1)审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实际能耗数值是否和《企业自查报告》中申报信息一致。
(2)审查企业各主要工段能耗统计范围、产品产量统计及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能耗实际值和限定值(或准入值)对标达标是否正确。
对标是否考虑了部分特殊情况,如企业外购(销)熟料、水泥粉磨站企业烘干水泥混合材等情况。
(3)按照各类能耗数值达到能耗限额标准级别,填写达到限定值、达到准入值、达到先进值、未达标四种结果。
2013年10月1日前投产的企业(或生产线)只要达到限定值要求,即认为能耗达标;2013年10月1日后投产的企业(或生产线)须达到准入值要求,才能判定为能耗达标。
4.生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1)重点审查企业生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能源消耗种类是否一致。
生产计量器具包括各种原燃材料(如石灰质、硅铝质、铁质、石膏、混合材、原煤等)和生产过程中加工过的材料(如生料、熟料、水泥成品等)的计量器具。
(2)仅对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工段进行检查,主要涉及企业的次级用能单位(二级)和基本用能单元(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3)配备要求和配备率等术语解释参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4851)。
5.能源管理情况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能源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是否齐全,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能源管理体系是否通过认证。
6.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情况
审查表1-5填报内容是否完整。
7.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情况
审查企业自查问题的准确性、真实性,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可行。
五、现场监察
(一)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账及报表
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各生产工段能源消耗统计年报和1~12月份月报表,并视月报表情况可抽查某月份1~3天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
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生产统计年报和月报,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生产统计日报,核实年度合格产品产量。
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二)核查单位产品能耗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核查企业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选取情况,选取的数值和依据。
企业有关能源热值数据的选取应优先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采用企业自测值,应核查企业的自测报告并能溯源。
依据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涉及核查指标包括各生产企业对应的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等5项指标),将单位产品能耗实际值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进行比较,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核查企业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核查企业生产计量台账、能源计量台账和制度
1.核查企业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有关文件,包括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岗位职责、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证书、计量器具台账或档案、检定证书、计量原始数据等书面资料。
2.核实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配备率、准确度,核查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可视情况调查询问能源管理负责人、计量管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核实各项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要求的落实情况。
3.核查企业盘库、料耗计算等生产计量统计方法的准确性。
(四)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
1.查验企业设备台账。
2.现场抽查企业主要装备型号、规格、数量等。
3.现场核查企业主要节能设施及投运情况,如余热回收装置、电气节能装置等。
(五)核查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能源管理有关制度和文件,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情况,能源管理人员任用及培训情况等。
(六)相关资料收集
对于监察过程中获取的,直接支持监察结论的重要信息(如相关的原始表单、台账记录等),要通过复印、拍照等方式形成监察证据,进行留存,并整理归档。
可视情况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
(七)现场监察结论
监察组现场填写表2-1、2-2、2-3,经确认无误后,,由企业负责人、监察小组组长、监察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监察结果及上报
节能监察机构完成现场监察后,编制每家企业的“节能监察报告”。
在此基础上,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核实违法用能行为及整改要求,梳理监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填写水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表3-1、3-2、4-1、4-2和表5),编写本省“专项监察工作报告”,按期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
附件1水泥行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
一、企业概况
企业简介(含生产规模、生产线数量、生产线投产日期、主机装备、余热发电设施套数及装机容量等信息);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年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及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填写表1-1)
二、能耗情况
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企业全年各类产品产量和能源消耗情况。
企业应提供全年1~12月生产台帐和能源消耗台帐备查。
(填写表1-2,1-3)
三、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
企业对照《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和《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分析说明企业能耗达标情况。
有特殊情况予以说明。
(参见表2-1、2-2)
四、生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对照《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4851),填报企业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
(填写表1-4)
五、能源管理情况
企业填写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能源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和运营情况等。
六、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情况
企业填写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已经实施和正在建设的主要节能措施和项目及具体建设内容。
(填写表1-5)
七、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企业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特别是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政策要求的企业,应提出明确的节能改造等整改措施。
表1-1水泥企业基本信息表
年度: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邮编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企业类型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
□外商独资□其他
企业注册时间
生产线规模和投产时间
生产线1
生产线2
……
二、企业基本指标
企业熟料设计产能(万t)
企业水泥设计产能(万t)
余热发电设施套数及装机容量(MW)
熟料产量(t)
熟料销售量(t)
熟料外购量(t)
水泥品种1产量(t)
水泥品种2产量(t)
水泥品种3产量(t)
……
水泥总产量(t)
原煤消耗总量折标煤(tce)
其他燃料消耗总量(油、气)折标煤(tce)
总电耗(万kW·h)
能源消耗总量折标煤(tce)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kgce/t)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kW·h/t)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kW·h/t)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kgce/t)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kgce/t)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表1-2水泥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表
企业名称:
(盖章)年度:
(1)水泥生产线(含熟料生产)
序号
生产线名称
规模(t/d)
主机设备型号
年设计产能
(万t)
投产时间
年产量(万t)
原煤消耗总量
(万t)
电力消耗
总量
(万kW·h)
能源消耗总量
(万tce)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kgce/t)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kW·h/t)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kW·h/t)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kgce/t)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
(kgce/t)
1
生产线1
2
生产线2
……
……
(2)熟料生产线
序号
生产线名称
规模
(t/d)
主机设备型号
年设计产能(万t)
投产时间
年产量(万t)
原煤消耗总量
(万t)
电力消耗
总量
(万kW·h)
能源消耗总量
(万tce)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kgce/t)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kW·h/t)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kgce/t)
1
生产线1
2
生产线2
……
……
(3)水泥粉磨站
序号
生产线名称
规模
(t/d)
磨机设备型号
年设计产能
(万t)
投产时间
年产量(万t)
原煤消耗总量(万t)
电力消耗
总量
(万kW·h)
能源消耗总量
(万tce)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kW·h/t)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
(kgce/t)
1
生产线1
2
生产线2
……
……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月日
注:
当年有非正常停机等情况应说明;原煤和电力消耗量不包括标准中明确的不含内容。
表1-3水泥生产企业主要用能设备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配套电机功率
(kW)
设备数量
年运行时间
(h)
备注
1
破碎设备
……
……
2
煅烧设备
……
……
3
粉磨设备
……
……
4
余热发电
装置
……
……
5
风机
……
……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月日
表1-4水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等级
序号
能源种类
计量器具类别
运行状态
安装使用地点
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备注
进出用能单位
1
……
小计
应配数量(台)
实配数量(台)
配备率(%)
完好率(%)
检定率(%)
等级
序号
能源种类
计量器具类别
运行状态
安装使用地点
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备注
进出主要
次级用能单位
1
……
小计
应配数量(台)
实配数量(台)
配备率(%)
完好率(%)
检定率(%)
等级
序号
能源种类
应配数
实配数
完好数
备注
主要用能设备
1
……
小计
应配数量(台)
实配数量(台)
配备率(%)
完好率(%)
能源计量制度
是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能源计量人员
是否有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是否有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
是否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是否建立符合规定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
能源计量数据
是否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是否有用于能源计量数据记录的标准表格样式
是否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了能源计量数据中心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
1.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应按照《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4851)中有关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耗(或功率)限定值进行判定。
2.计量器具类别:
衡器、电能表、油流量表(装置)、气体流量表(装置)、水流量表(装置)等。
3.运行状态:
正常、维护、停用。
4.能源种类:
主要指原煤、电力、柴油、天然气、热力、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5.填报单位应详细注明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地点。
6.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和《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4851)的要求。
表1-5水泥企业节能措施和项目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序号
措施和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主要节能效果
(含节能量)
实施情况
(立项、在建、完成)
投资额(万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月日
注:
包括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
附件2水泥行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企业监察报告
一、基本情况
1.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监察依据、监察机构名称,监察组成员,监察方式、监察时间等。
2.企业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的设计产能、规模和投产时间,2016年主要经济指标、产品产量、能源消费总量等。
二、监察内容
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核算、达标、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企业生产和能源计量、统计、余热利用情况,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系数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企业能源管理和能源管理体系情况;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情况;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三、监察过程
1.准备阶段:
确定监察方式、组成监察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监察时间、送达《节能监察通知书》、现场监察前准备(包括初审企业自查报告、人员分工、准备执法文书、工作要求等)。
2.现场阶段:
召开首次会议,查验资料(核实自查表中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核查企业的原始凭证),核算主要工段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单位产品能耗,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应详细记载现场监察每个环节),召开末次会议等。
四、监察结果
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企业对问题的确认和回应等。
针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具体到条款),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
表2-1、2-2、2-3,节能监察执法文书)
表2-1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序号
产品名称
指标名称
企业能耗
数值
能耗限额标准
限定值
能耗限额标准
准入值
能耗限额标准
先进值
达到能耗限额标准级别
备注
1
水泥(含熟料生产)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kgce/t)
≤112
≤108
≤103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kW·h/t)
≤64
≤60
≤56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kgce/t)
≤120
≤115
≤110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kW·h/t)
≤90
≤88
≤85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
(kgce/t)
≤98
≤93
≤88
2
熟料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kgce/t)
≤112
≤108
≤103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kW·h/t)
≤64
≤60
≤56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kgce/t)
≤120
≤115
≤110
3
水泥(外购熟料)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kW·h/t)
≤40
≤36
≤32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
(kgce/t)
≤8
≤7.5
≤7
注意事项:
1、如果水泥中熟料占比超过或低于75%,每增减1%,可比水泥综合能耗限定值应增减1.20kgce/t;
2、如果水泥中熟料占比超过或低于75%,每增减1%,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准入值应增减1.15kgce/t;
3、如果水泥中熟料占比超过或低于75%,每增减1%,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先进值应增减1.10kgce/t;
企业意见(盖章)
监察组长
签字
监察机构
(盖章)
监察人员:
监察时间:
年月日
表2-2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项目
生产线
企业能耗数值(kW·h/t)
界定标准
加价(元/kW·h)
是否适用(√)
依据标准
1
水泥生产线
(含熟料生产)
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水泥企业
≤90kW·h/t
0
发改价格〔2016〕75号
>90kW·h/t,≤93kW·h/t
0.1
>93kW·h/t
0.2
2013年10月1日之后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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