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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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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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铁**局**地铁一号线土建施工六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地铁一号线土建施工六标施工的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和参建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优质、快速、高效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编制依据
本措施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法》、《建筑法》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总公司、集团公司及地铁公司有关安全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施工企业管理法规。
项目部各单位和全体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三条责任体系划分
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承担方案实施、整改落实的领导责任;项目总工承担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领导责任;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汇报,参与安全措施制定,有义务进行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建议;施工技术部负责技术方案、措施制定及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合同部负责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及安全协议签订;设备部负责设备管理,做好设备台帐管理,设备安全技术资料存档,日常检查维护记录交接班记录的更新;其他部门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根据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部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各队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项目经理同各部门及各施工队签订安全协议,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协议履行各自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原则
坚持“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指导思想,坚持“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GB/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把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当作安全管理的中心任务,长期不懈地落到实处,规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项目部各单位要杜绝特大事故,避免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实现以下目标:
1.无因工亡人事故;
2.重伤率控制在0.5‰之;
3.轻伤率控制在3‰之;
4.无因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停工和处罚;
5.杜绝治安案件发生;
6.无食物中毒或煤气中毒事故;
7.无火灾事故;
8.杜绝盾构作业区地面建筑物或构造物、地下管线出现严重变形、开裂、倒塌破坏事故;
9.无重大交通和机械安全责任事故;
10.杜绝空压机等压力容器和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
第七条安全目标的考评
项目部各单位、施工队要把安全生产总目标分解成若干具体指标,逐级签订安全协议,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定期量化考评,年终总结评比,确保奖罚兑现。
第八条安全目标的实施
各单位、施工队要把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容;与职工奖金分配、评审优质工程、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规定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项目部组织机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领导,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党政工团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工程师、调度员、各队队长及专职安全员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整个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组长:
队长
副组长:
安全员、副队长、技术员
成员:
工班长、安全协查员(兼职安全员)
第十条施工队组织机构
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监察人员;队级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
并确保在职在位,相对稳定;工作变动前应征求分公司、项目部安质部门意见。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基本要求
1.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技术及操作人员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决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对其职责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条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对集团公司、公司董事长和指挥部领导负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副职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其基本任务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执行企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2.认真制定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标准、方针、目标和安全规划,合格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系数。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4.充分发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组织对事故隐患的整治。
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5.依据本项目工程任务特点,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抓紧、抓好、抓实。
6.负责组织本项目部职工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经常听取广大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7.负责调查、处理各类事故和隐患整治,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职工亡人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并对因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严格按照施工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审核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落实。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指导责任。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制定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付诸实施。
3.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大力推广使用“四新”技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处理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4.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5.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
3.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本项目日常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5.定期(周、月检)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组织召开项目部周及月安全隐患排查会。
6.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协助项目经理主持或参与安全工作各种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7.掌握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准安排有病人员从事禁忌工种工作,对需要定期体检的工种,要督促按期体检。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上报。
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五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质量环保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铁道部和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并按《安监人员工作条例》依法监察督促执行落实情况。
(2)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措施的制定,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参加审核工程施工方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制止投入使用。
(3)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机械设备和汽车运输安全,以及防尘防毒工作。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秉公进行监督,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并依法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有权处以安全质量违约扣款单的形式建议扣款。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组织安全生产评比竞赛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6)按规定积极参加和协助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禁止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
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失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7)负责施工环保监督工作。
(8)参与文明工地建设,牵头组织项目部各项迎检工作。
2.施工技术部门:
(1)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计划,协助并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规施工作业秩序;
(2)选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四新”技术,提供文明施工方案;
(3)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并指导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指正不按方案或规的作业行为;
(4)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
(5)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此方案的安全可操作性。
3.设备部门:
(1)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及物资管理规定;
搞好机械设备施工、生活用电、用水和压力容器的管理、维修保养和检查指导工作;
(2)做好设备管理台帐登记,做好设备安全资料备案管理,做好设备维护记录更新;
(3)负责组织汽车交通事故和由于机械设备、电、水、压力容器等造成的伤亡事故的业务处理工作;
(4)参与设备事故调查分析。
4.物资部门:
(1)对(甲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有效的验证、标识、储存和维护,确保产品满足承包合同要求。
(2)负责安排、组织外购产品的现场搬运、贮存工作,并做好记录。
(3)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的材质证明文件。
(4)负责对项目部库存产品的接收记录、标识、存放、发放的管理。
(5)监督库房做好材料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计划合同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协作单位资质,保管相关资料;
(2)将外务劳动管理,完善安全协议条款,督促安全协议按签订;
(3)做好安全措施经费计量管理。
6.财务部门:
(1)在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款源。
(2)组织推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承包责任制时,要把安全工作列为考核容。
7.工会和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群众监督责任,监督行政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规;发现违章、违反劳动保护法规行为有权抵制。
(2)审查劳动保护方案;负责开展五比劳动竞赛和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工程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及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按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2.根据法规要求,坚持跟班作业,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按照项目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待遇。
4.配合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经常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掌握、了解、消除各工序、工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5.开展经常性的队级、班组级安全规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贯彻国家及地铁公司的安全方针,并落实项目部下发文件要求;督促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6.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对职工伤亡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抢救工作,在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带领本班(组)职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和安监(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确保安全生产。
3.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认真组织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中检查、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5.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6.对因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事故负责经济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刻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不戴或不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对他人、单位造成损失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缴纳、办理工伤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掌握、提高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4.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施工现场,并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施工队不得以此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单位财产损失和其它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专(兼)职安全员在项目部经理、安质部长或工程队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项目部安质部人员的领导。
2.协助项目部、科室、队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并经常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工作。
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纠正和消除人、机、物、法、管、环境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4.对危及人员及设备的险情要及时排除,对重大险情有权制止继续施工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5.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本系统或业主统一颁发的安全员检查证,上岗时必须佩戴标志,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定期培训制度
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合理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编制安全教育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
项目部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交底,各班组每天班前重复针对本班组作业的安全交底容。
第二十一条“三级”教育制度
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自带民工)要进行“三级”(项目部、施工队、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上述人员均应经考试合格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推动施工现场教育培训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重点岗位强化教育制度
对担负重点工程和重点岗位的各类专业人员要坚持每周一次集中教育,重点培训。
强化现场安全宣传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库房及生活区应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板报及警示牌。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定期检查制度
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后项目部组织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地铁公司信誉评价前5天,项目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全面检查,及各部门安全质量业资料检查。
项目部每周会同监理及各施工队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加强检查的力度和次数,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在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开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均由项目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开复工前安全准备工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容: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设备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施工。
特别对新开工项目,应严格执行上级安全指标和安全措施的生产经营计划部下达实施,否则施工承包合同不能生效,工程项目不能开工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班组安全“三检制”
1.施工班组坚持做到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同工种上下班之间或工种上下工序之间,应认真进行交接班检查,并做好记录。
2.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有警示牌和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孔、基坑、井口、危险源、临边要设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设警示灯;提升设备必须安装限位装置。
3.队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生活区的用电、卫生等进行检查,施工现场每班要检查一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执法制度
在项目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质部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达标者,各部门有权利以安全质量违约扣款单的形式建议扣款,安全质量违约扣款单由项目部领导签发。
第七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外部劳务管理依据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按照公司安质(2002)107号文《中铁**局集团第三工程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外部劳务管理围
外部劳务是指农民合同工、临时工和季节性农民工。
外部劳务一经录用应视同部职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使用单位如实上报,影响使用单位的安全成绩,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外部劳务管理考评办法
外部劳务协作单位必须是“五证”齐全(即:
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并严格签定合法合同,合同中安全责任明确,外部劳务协作单位法人委托书合法有效,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双方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项目部与外部劳务协作单位签定《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与三证”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第八章安全防重点与措施
第三十条安全防重点
根据本项目工程的安全防重点,项目部制定危险源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危险统计,动态危险源台账更新和报审;安全防重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防高处坠落事故;防隧道与基坑坍塌事故;防触电事故;防机械伤害事故;防行车交通事故;防缺氧窒息事故;防既有建筑物出现严重变形、开裂、倒塌事故;防火灾、洪灾事故。
第三十一条施工安全措施
1.旋挖钻施工
对邻近的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都要认真查清情况,开钻前必须开挖探孔,探孔深3m,确认地下无管线后才能开钻施工。
(1)清除妨碍施工的高空和地下障碍物。
平整施工围的场地和压实打桩机行驶的道路。
(2)成孔后,必须将孔口加盖保护。
(3)成孔速度一定要与后循工作配套,以保证桩孔安全。
(4)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导管提升不能过猛,防止导管拉断,同时也防止将导管提离混凝土面,造成断桩事故;
(5)灌注前,仔细检修灌注机械,并备好备用机械。
如使用外接电源时,备好发电机,如有故障立即调换;
(6)灌注中,孔泥浆如从孔口溢出,保持流通渠道畅通,防止泥浆乱流。
2.深基坑开挖及钢支撑
本工程车站采取明挖法施工,设计基坑深度较深,施工中要根据现场核实的资料,对照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确定施工顺序,选择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深基坑开挖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深基坑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对排水、排桩等位移,要定期观察测试,并作好记录。
对于较重要和较危险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也要定期观察记录。
(2)深基坑开挖,须布置地面和坑排水系统,防止雨水淋土坡、坑壁冲刷而造成坍方。
做好开挖作业时的基坑排水,保持开挖过程中土体和基底的干燥。
(3)坑边不得堆放重物,如坑边确须堆放重物,边坡坡度和离基坑的距离须考虑其影响;基坑开挖后,坑边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值。
(4)施工时,切实做好排水工作,坑会出现积水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抗浮稳定要求。
(5)采取分段分层开挖,开挖顺序按业主提供的基坑场地进行,不得随意开挖,并及时按设计架设钢管支撑。
(6)在吊装钢支撑时,采用双机作业,现场有专人统一指挥,在上道钢支撑之间空区平衡下落至安装位置,每端由2人在基坑辅助支撑准确定位,同时按设计要求用千斤顶预加轴力,打紧钢楔,严禁撞击己安装完毕的钢支撑,禁止吊臂下从事其他工作。
(7)对围护结构和钢支撑的变形、位移,按设计监控频率进行观测、监控,以便采取措施,确保结构和人身安全。
(8)钢支撑拆除时,应经技术部门同意,由专人指挥拆除工作。
(9)围檩与桩间采用混凝土找平,使支撑结构均匀受力,防止应力集中导致支撑系统局部过大变形甚至破坏。
3.负高处作业
本站基坑开挖深度较大,坑结构施工属高处作业,因此基坑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的施工人员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
安全带定期按《安规》要求作荷载、冲击试验。
(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上班。
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3)基坑边缘120cm处,设置防护围栏,高度不得小于1.2m,要求牢固、结实、可靠。
(4)架子、起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必须持证上岗。
(5)高处作业搭设的平台、梯道、脚手架、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经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架子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6)高处作业面上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材料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传递料具应安全可靠,严禁抛掷,禁止重叠施工。
(7)夜间作业应保持有良好的照明,基坑周围应悬挂醒目安全警示牌和警示灯。
(8)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钢丝绳等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4.脚手架施工
(1)脚手架采用金属管材定型机件联结,其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具有产品合格证。
(2)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经过检算合格,确保脚手架具有稳定的结构和足够的承载力,构造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脚手架架设安装作业必须由训练有素的专业架子工负责完成,使用前报安全员检查验收,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4)搭设时,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
立杆底端要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
(5)脚手板要铺满、铺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的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
脚手架任何部分不得与模板相连。
(6)脚手架要设置栏杆。
敷设的安全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过。
严格控制使用荷载,确保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7)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杂物应及时清除。
(8)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9)必须有良好的防电、避雷装置。
(10)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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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 项目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