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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分析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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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2004
1、甲男因与乙女交恶,遂意图报复乙女。
甲于是购买汽油等燃烧物,并纠集另一犯罪嫌疑人丙(在逃)于年7月6日晚,用汽油于乙所居住的理发店放火。
当晚,乙女因在别处打麻将而幸免,但因火势很大,将居住于理发店中的两名打工妹陈某与李某烧成重伤。
案发后,甲被抓获,起初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对以上放火事实供认不讳。
甲在刑事拘留后委托律师杨某,杨某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甲后,要求甲保持沉默不得再回答侦查人员问题,并要求甲与自己签订正式的委托协议。
律师杨某又去找受害人进行调解,允诺如果受害人陈某与李某放弃附带民事诉讼,接受私下和解将会得到巨额的赔偿。
问:
律师杨某在办理该案中,存在哪些违反律师法的行为?
的问题
协议,违背了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统一签订委托协议,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的原则。
(3)杨某承诺答应和解将得到巨额赔偿,违背了律师不得私自承诺的原则。
参考答案:
(1)杨某要求甲保持沉默,不回答侦查人员,属于非法阻挠取证。
(2)杨某要求和自己签订委托
2、2006年9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一借款意向,乙公司对甲公司称:
有一大项目急需50万元人民币,请甲
公司借给其50万元,使用3个月,以解燃眉之急,并提出利率从优。
甲公司既想赚取高额利息,又怕将钱借出去遭到损失。
为此,2006年9月8日,甲公司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要求李某帮助调查乙公司的注册及资信情况。
李某当即便称其有一朋友在某工商局,可以去查询,声称:
甲公司除了如数向李某交纳委托费用外,还要向李某的朋友支付好处费,并且保证其朋友提供的信息是确实可靠的。
甲公司当即同意。
10日后,甲公司交给李某咨询费5000元,并让李某转交其朋友3000元,李某没有给甲公司任何收据,只是给予甲公司8000元发票,借甲公司冲账。
10月李某找到其在工商局的朋友,托其利用工作之便查阅了乙公司的资信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当日,李某将资信情况交给甲公司,甲、乙公司于次日达成借款协议。
问:
本案中律师李某有哪些违法违纪行为?
参考答案:
(1)李某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私自收费,违反了律师执业规定。
(2)李某为其在工商局工作的朋友索取好处费,违反了不得接受贿赂、介绍贿赂的执业纪律,并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3)李某用8000元发票充抵收入款的做法也违反了我
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4)高利借贷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律师为其服务违反律师执业道德,也构成民事违法。
3、甲公证处接受乙公司的申请,为乙公司A项目办理
招标投标公证。
经审查,认为A项目的全部招标文件真实、
合法,即为其出具公证书。
问:
甲公证处的办证程序正确吗?
试分析理由。
参考答案:
不正确。
招标投标公证应由公证人员亲临现
场,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审查和核实。
经审查真实、合法的,公证人员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作出公证书发给当事人,公证证明从宣读之日起生效。
4、李某是B公司总经理,在与C公司洽谈一笔贸易业务时,C公司要求其提供B公司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证明,而此时B公司实际已没有流动
资金,出现亏损。
李某为做成这笔生意以便获得价值百万元的货物后再转手赚钱,遂找到其在A公证处任公证员的好朋友王某,王某在为李某出具公证书时,轻信了李某的介绍,未严格审查材料,就为其出具了法人资信公证,证明B公司
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C公司依
据该公证书与B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发生了业务往来。
但B公司收到货物并转卖变现后就被法院强制执行归还了拖欠已久的银行贷款,由于资不抵债,B公司破产,导致C公司
的货款无法收回。
问:
对于C公司的损失,A公证处是否有赔偿责任?
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有赔偿责任。
A公证处公证员王某在为其朋友李某出具公证书时,轻信李某的介绍,未严格审查材料有过错行为;出具的法人资信公证是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属于违法行为。
并且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C公司有损害后果发生,利害关系人损害后果与A公证处公证员王某的过错有必然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A公证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008年4月6日,李强来到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解除其与养女李芳收养关系的公证,公证处依法受理其申请。
7月3日,李强遭遇车祸,临死之前委托赵某继续办理公证。
问:
(1)李强的委托是否有效?
为什么?
(2)公证处
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李强的委托是无效的。
因为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①委托书公证;②委托合同公证。
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2)公证处应终止公证。
因为当事人李强死亡不能继续办理公证。
6、2008年6月5日,某司法鉴定中心受委托,对某街
道某小区家属楼徐某的住宅进行房屋安全程度司法鉴定。
该中心法定代表人张某指派了廖某、周某、闫某三名工作人员前往徐某住宅进行鉴定。
2008年6月10日,由三人签字出具了司法鉴定书。
6月20日,司法行政机关接到该鉴定书有瑕疵的举报后展开调查,发现参与鉴定的廖某、周某有执业证,而负责鉴定现场记录的闫某属于无证人员,遂对该鉴定中心给予相应的处罚。
问:
本案中某司法鉴定中心存在哪些违规行为?
应如何
处罚?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本案中某司法鉴定中心指派未取得《司法鉴
定人执业证》的闫某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违反了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其鉴定程序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
理鉴定委托后,应当制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五)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的规定,应由省司法厅对本案中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该司法鉴定中心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撤回其出具的鉴定书。
7、2010年8月,某市公安局为查明张某某等人涉嫌侵害商业秘密案的需要,委托A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进行知识产权鉴定,该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受理后,找到未受委托的
定中心的刘某、王某、张某共同开展了鉴定工作,并于2010
年11月13日出具了鉴定报告。
2011年1月5日,司法行政机关接到对此次鉴定的投诉举报。
问:
本案存有哪些违规行为?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本案中的A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作为受委托的鉴定机构与委托单位履行了此次鉴定的委托受理手续,与其共同进行鉴定的B鉴定中心却未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七条等相关受理程序的规定与委托单位办理受理程序,因此,B鉴定中心在本案受理过程中存在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七条等相关受理程序规定的问题。
同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八条的规定“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本案中,刘某、王某、张某作为B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参与了A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鉴定工作,违反了《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八条的上述规定,应当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区人民
2013
8、沈某2013年11月11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11月26日起至2014年1月25日止。
14-16
社区矫正人员沈某入矫后,应于2013年12
日到B司法所进行月中当面报告,12月23-27日进行月底报告。
逾期后,经司法所多次联系后其表示不会来报告,之后再联系其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
区司法局矫正科于2014年1月9日一1月13日也多次致电沈某,但其一直不接电话,之后矫正科工作人员又发短信给沈某,告知矫正相关规定、违规事实及后果,沈某一直未来报告,杳无音讯。
2014年1月14日晚上7点45分左右,沈某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因无证驾驶被A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问:
本案中沈某存在哪些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行
为?
应如何处理?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社区矫正人员沈某未按规定向司法所定期报告,后经多次联系拒不服从监管,自2013年12月16日起
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
一直杳无音讯,处于脱管状态,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其行为表现既无认罪悔罪态度,又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
2014年1月14日
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的相关管理规定。
同时,沈某因无证驾驶被A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是在缓刑考验期内思想上不思悔改,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而被行政处罚,属情节严重。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的规定,应由沈某居住地的B司法局向A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提请对沈某撤销缓刑,由A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9、2013年5月4日,陈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A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因陈某正在怀孕,不
宜收监执行,2013年5月15日A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社区矫正期限自2013年9月6日起至2014年5月14日止。
在社区矫正期间,陈某本应按规定于9月15-16日向B司法所电话或当面报告情况而没有报告,此后,陈某一直没有按规定向司法所、村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报告活动情况、没有参加每月教育学习等活动,拒不报告行踪。
考虑到陈某处于哺乳期,从2013年9月18日起,B区司法局会同检察院多次协商查找,两次赴B司法所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追查事宜,并成立追查小组,进一步明确了追查方式、要求和目标。
经B司法所对陈某10余次查找、追查,均下落不明,脱逃在外。
问:
本案中陈某存在哪些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行
为?
应如何处理?
说明理由。
条“社区矫
参考答案:
陈某身为监外执行罪犯,无视法律法规,拒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拒不报告行踪,逍遥法外,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
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的相关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
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
的;
B区司法局
定,情节严重的……”的规定,应由陈某居住地
向A市人民法院提请,建议对陈某收监执行,由A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鉴于陈某脱逃在外,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
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追查”的规定,应由B区司法
局向区公安分局函告要求追逃,并会同公安机关全力查找追
逃,直至抓获收监。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
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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