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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
篇一:
20XX年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中工分局20XX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各项工作,根据市局、消委会《关于印发20XX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消费年主题,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jiang分局、消委会中心分会决定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为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名称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二、活动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XX年3月15日(星期二)期间。
(二)地点:
市局指定地点、分局辖区市场。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唱响“新消费、我做主”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精准扶贫”、“红盾护农”的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
“3.15”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
组织工作组到南江街道分界村宣传国家“精准扶贫”有关政策精神。
印发“红盾护农”相关资料,开办消费教育大讲堂,向农民消费者传授科学知识和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帮助农村消费者树立绿
色、文明、理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通过指导农村贫困户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此项工作由市合股、12315中心负责实施,行江工商所配合)
(二)开展服务行业集中宣传《消法》活动。
“3.15”期间,分局各所、消委会中心分会,要广泛发动酒店、宾馆、商场,广告发布企业等相关服务行业,利用店内店外LEd荧屏统一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集中宣传新《消法》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创新宣传《消法》知识新方式。
(此项工作由各工商所负责实施,12315中心督促抓好落实)
(三)发布消费警示。
“3.15”期间,为揭露消费陷阱,正确引导消费,不断提升我辖区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合市消委会筛选近期我市消费投诉的热点及难点问题,按市消委会要求发布消费警示。
(此项工作由消委会中心分会负责)(四)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3.15”权益日活动期间,配合市局集中收集辖区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
于3月15日开展纪念活动时集中销毁,震慑不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分局经检大队负责实施)(五)“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
配合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1.现场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与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现场发放“3.15”活动相关资料,宣传我市“小个专”党建成绩,宣传“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精神,特别是涉及“三农”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打击传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宣传资料。
(六)高效履职,畅通渠道,值班到位,切实做好接诉工作。
“3.15”期间,要围绕高效、优质、便民、主动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要确保值班到位。
分局12315中心及各工商所在“3.15”期间,特别是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期间,要坚持16小时(08:
-24:
00)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消费投诉转办和反馈工作。
二要确保诉求渠道畅通。
分局12315中心投诉举报转办分流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畅通。
活动期间,市局将开展随机抽查。
三要确保备勤执法到位。
分局、工商所要配备执法应急小分队备勤,密切关注舆情,随时准备做好“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投诉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央视晚会转办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此项工作由12315中心负责实施,各所安排好值班人员)
(七)反馈情况,加强沟通。
分局各股、所根据市工商局、消委会《关于印发20XX
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和参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3.15”活动结束后,各所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于20XX年3月16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
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通过oa分别上报分局12315邮箱。
附件:
20XX
年市工商系统“3.15”活动情况统计表年2月28日20XX
附件:
20XX年工商、消委会系统“3·15”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篇二: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20XX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20XX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
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
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
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三:
3.15消费者权益日简介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节日简介
节日定义
每年的3月(: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internationaldayforprotectingconsumers'rights),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
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组织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的援助和鼓励。
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
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
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
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
这些机构是: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
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联系单位:
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组织活动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
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
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历史发展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2]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3]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XX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2中国消费者协会
简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我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
宗旨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会徽
1、会徽为金黄色,象征着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辉煌
2、底色为绿色,象征着这一伟大事业的生机与活力
3、3·15字样反映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也显示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在这一事业中的历史作用。
4、睁大的眼睛表明消费者协会时刻关注并提供消费信息,监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5、一双环形的手寓意消费者协会与社会各界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6、地球造型亦为舒展的人形,寄予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国际性及与人权保护的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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