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教材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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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教材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教材内容)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职能和作用及其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独立的经济概念,属于财政范畴。
税收的定义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二)税收的作用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维护国家政权和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二是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结构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三)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1.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
2.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3.固定性。
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
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四)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
(1)流转税类
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服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包括: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类
所得税即收益税,是对企业和个人因为从事劳动、经营和投资所取得的各种收益为征税对象的税。
包括: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
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包括:
房产税、契税等。
(4)特定行为税类
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
包括: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
(5)资源税类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征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包括: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分为工商税类和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关税和消费税等。
(2)地方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
4、按计税标准不同分类:
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3)税收行政规章
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税收规章。
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规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实施细则》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含本级)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三) 税收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纳税人(纳税主体),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1)1.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企业或单位,也称代扣代缴义务人。
(2)2.负税人
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法人和自然人。
纳税人同负税人的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3、征税对象(纳税客体)
征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者行为,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我国把税收分成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等5类。
4、税目
税目,是指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如,营业税规定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税目。
每个税目都规定了相应的税率。
5、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类型。
(1).比例税率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2)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不是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
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
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P149)。
累进税率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对称,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都按其与之适应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的一种税率。
我们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超率累进税率(原理基本同超额累进税率,只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级次),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的一种税率。
我们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同一计税依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统一的法定比例的税率,被称为( )。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法定税率
『正确答案』A
6、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1).从价记证。
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收入额、收益额、财产额、资金额等。
公式:
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有重量、容量、面积等
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3.复合计征。
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下列各项中。
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 )。
A.卷烟 B.烟丝
C.粮食白酒 D.薯类白酒
『正确答案』ACD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如流转税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缴税。
其表现形式有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现行消费税对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选择在出厂销售环节征税,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就不再征消费税。
现行增值税,货物从出厂销售到批发到零售再到最终消费,每经过一个环节就征一次。
8、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期限。
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缴纳。
9、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这是完纳税收的保证。
10、减税免税与加成加倍征收
(1)减税和免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但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或特殊调节手段。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
免税是全部免除税收负担。
加成征收是对按照正常情况规定的税率计算的税额,再加征一定成数的税款。
加倍征收是对按照正常情况规定的税率计算的税额,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款。
减免税的具体形式:
.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起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具体形式。
.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重新确定新税率、归入低税率和规定零税率等。
.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减少一部分额或免除全部税额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核定减征额等。
(2).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如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至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3.)免征额
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额。
如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加成加倍征收
是指税法规定的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加成或加倍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加重措施或特殊调节手段。
加成征收是对按照正常情况规定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加征一定成数的税款;加倍征收是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款。
1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罚则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正确答案』ABC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企业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的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即:
工业性及主营工业(工业销售额占50%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的工业小规模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
5.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
6.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都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例题·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两档税率。
其中的低税率为( )。
A.4% B.6%
C.13% D.17%
『正确答案』C
1.l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绝对l7%),除低税率适用的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l7%。
2.l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l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2.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
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到税务机关认证)。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依据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
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例题·单选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00000元,当月购进货物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税额为3400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
A.51000 B.85000 C.34000 D.5000
『正确答案』A(应纳税额=500000×17%-34000=51000元)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征税和管理上的主要区别有: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2.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即: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题·单选题】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900元,增值税征收率3%。
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
A.900 B.30000 C.9000 D.927
『正确答案』A(应纳税额=30900÷(1+3%)×3%=900元)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 )。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移送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正确答案』C
2.纳税期限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
(2)以l日、3日、5日、l0日或者l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l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3三种)★
(1)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
(2)从价定率计税(绝大部分)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3)复合计税——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二)消费税纳税人
凡是在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包括:
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子目)、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轮胎 B.游艇
C.高档手机 D.高尔夫球及球具
『正确答案』C
2.消费税税率——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和复合计税3种。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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