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路基附属人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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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路基附属人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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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路基附属人名
路基附属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GYI–SGA6-2014–01
工程名称:
共和至玉树(结古)公路工程GYⅠ-SGA6合同段
甲方:
共和至玉树公路A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路基附属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GYI–SGA6-2013–04
甲方:
共和至玉树公路A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身份证号:
****************)
为了完成共和至玉树(结古)公路SGA6合同段路基附属工程实施的目标责任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及本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搞好协作配合,促进合同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甲、乙双方概况
甲方授权委托人:
罗亚柱,职务:
项目经理。
乙方法人代表:
******
乙方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
乙方固定联系电话(本合同期内不变):
*****************
第二条工程项目范围
1、工程名称:
共和至玉树(结古)公路SGA6合同段路基附属六棱块预制与铺砌2、工程地点:
共和至玉树(结古)公路SGA6合同段
3、工程承包内容:
标段内路基附属六棱块预制与铺砌工程包含的一切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包含的一切工序内容、所需的临时设施、生产设施和施工技术设施、永久性工程、附属工程、环境工程和临建等工程。
,以及直至竣工验收前的养护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费用。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项目单价包干、自负盈亏(主意是清包还是大包)。
第四条承包价款
1、承包合同清单单价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单价表》,本工程的清单单价作为施工最终结算单价。
2、合同清单单价内容已包括乙方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材料及安全、缺陷修复、临时工程(如施工场地等)及临时设施(修建与拆除等)、临时用地复垦、环保、水土保持、现场经费、管理、保险(甲方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进退场、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3、税金:
本合同工程所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由甲方负责缴纳并承担;乙方承担因承包本合同工程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人身及设备保险费、农民工社保和医保、地方政府征收的其它各类费用。
依照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甲方代扣代缴税项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余税项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五条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以共和至玉树(结古)公路SGA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和调整的生产计划为准。
若业主有另行调整安排工期,乙方要无条件服从整体的安排,并及时调整人员和设备,其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施工期间若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连续停工3天以上,或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在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方可顺延。
3、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工期拟定为:
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9月30日。
第六条工程安全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业主、监理、甲方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并满足设计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质量评分不低于90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优良。
2、确保工程自检检测率达到100%,除以上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以外,甲方与业主合同中约定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均适用于本合同。
3、乙方施工中,应服从甲方、业主、监理人员的管理,乙方每施工完一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乙方自检后填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报甲方验收合格后,会同甲方持表通知监理、业主等相关单位检查。
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直至符合质量要求,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工期延长以及甲方所供材料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不经甲方初检直接向监理工程师报检,即使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该项目仍不予计量,待工程缺陷保修期满后才予补计。
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的工程,甲方不予计量。
4、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必须自行妥善处理,并无条件接受事故处理方案及承担一切费用;否则,甲方将全权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5、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的损耗。
一般构件的制作损耗率为0.2%,运输对方损耗率为0.8%,安装损耗率为0.5%。
入超出上述损耗,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甲方每月组织验工计价一次。
工程量的计量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计量规则执行。
工程进度款结算以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监理、甲方签认合格后得到确认的工程数量乘以附件1《工程量清单单价表》单价计算。
甲方组织验收时,乙方应派专人参加,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乙方代表在有关资料上确认签字。
若乙方未能派专人参加,或未能在计量资料上签字确认,则由甲方批准的计量即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
2、乙方在施工中未按施工图纸或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而造成工程返工,致使产生工程项目加固等工程量的增加,及采取新增项目措施来满足业主要求而发生的工程量和费用均不予计量支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超过约定的时间,甲方可另行组织队伍进行返修,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3、在业主工程款未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工程款债权仅视为未到期债权,甲方有权在业主工程款到位后予以支付。
4、每期计价预留乙方工程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业主退还甲方保修金后,扣除工程缺陷修复费用后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5、工程款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甲方每月按审定的乙方计量金额扣除甲方代付款给予乙方支付。
6、乙方不得将甲方支付的本工程款挪做他用,以免影响本工程施工质量及进度。
每月批准支付的工程价款在业主工程资金到位后7天内支付(节假日顺延)。
若当月结算价款不足于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则当月将不予支付。
7、若因乙方违约,乙方被清理退场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已完未支付的工程款和已进场材料扣留,以补偿新队伍进场工程增加费及更换队伍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乙方退场费用的清算原则为:
乙方已完工程造价=乙方实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数量×签约合同中对应的工程项目清单单价,除此之外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8、进度款结算周期一个月一期。
乙方根据项目部确定的时间将当月工作量及计价表交甲方,由甲方各部门负责人会签审核,确认工程量。
9、乙方在每月支取工程款时,须按规定提交国家正规发票,并由乙方代表收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10、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现有的人员、设备制表,经乙方代表签字后报予甲方。
1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
工资发放的对象是完成本协议的劳务人员。
工资外的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12、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的方式。
甲方在开户银行设立劳务人员工资专户或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
13、劳务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14、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的签字确认程序。
甲方每月按时验工计费,乙方每月编制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并签字,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确认、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甲方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财务人员代发到每个劳务人员。
15、乙方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每期验收单、验工计价单、人员设备表、付款单、以及工程物资的领用材料单等资料上签字确认。
乙方代表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二、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时,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签收后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在甲方与业主办理完本工程总体结算后15天内进行。
第八条双方责任
施工中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机关,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全部承担。
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事故。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图纸一份(复印件)。
2、乙方施工过程中所用水、电等由乙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附件1《工程量清单单价表》单价中;甲方施工现场的水井接口可供乙方使用。
3、甲方负责对外联系(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联系、商谈、处理有关事务,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履行检查,现场核实处理有关问题)和统一对外宣传工作。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自身的名义单独对外宣传。
4、负责乙方对其临时工程(包括临时住地、拌和站场、库房、加工场、预制场等)用地的联系及用地手续的办理。
5、甲方配合乙方协调解决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外部干扰和矛盾。
6、甲方负责工程尾款的追讨工作。
7、负责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和工程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的规格和质量。
8、负责按合同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完工结算。
9、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工程的施工进度,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施工通知书后,在七日内组织队伍进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月(季)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严格执行其就有关工程实施及修复所作的指令,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
3、乙方负责从甲方供水供电部位将水、电引至施工点,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所使用的照明,配备看守和警卫,否则造成后果乙方自理。
4、乙方应遵守甲方、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应做到文明施工,料具要堆放整齐,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负责对其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工作,并承担因防护不力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定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对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7、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竣工未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修复及其费用。
8、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施工技术交底以及有关的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原始凭证均应按甲方要求留存、整理、移交。
9、竣工时,按甲方要求运出其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的整洁,如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10、自行聘(雇)用职工,并负责支付其工资及进场、退场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11、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2、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上缴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初验后,经确认无违约、无质量问题,如数退还。
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
13、就工程质量、安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保证金、经营责任及可能发生的经营和其他风险等方面与甲方签订《进场前承诺书》,并严格履行。
14、乙方进场的队伍,必须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挂牌上岗。
按照甲方要求佩戴安全帽及工作服,安全帽及工作服由甲方统一配发,成本费用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有关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资料及甲方出具的所有资料提交给第三方。
第九条材料供应
1、原则上材料、模具、工具、施工机械供应为乙方自购,如果乙方无力购买时,可向甲方申请代为采购。
甲供材料从领料点到作业场的搬运费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
2、甲方供应的材料除按甲方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办理外,其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等)均应附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经甲方人员签认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费用由乙方自负。
乙方承担因市场因素引起的施工所用材料价格风险。
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采购任何物品。
乙方在当地采购物品与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中途不得无故违约或毁约,如甲方中途违约或毁约,按乙方所做工作如实结算予乙方,如乙方中途违约或毁约,所做工程不给予结算付款,同时不予返还质量保证金。
如在施工期间发生争议,在争议处理结束之前,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必须按原计划进行施工,如乙方以本合同存在争议为借口停工等待处理,或不经甲方批准撤走劳动力,即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部安排的工期按时、保质的完成施工,否则每逾一天罚款人民币1千元整。
3、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经济损失,并将扣留其剩余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
4、如乙方未按项目部安排的月度(节点)计划完成,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则月度违约金予以免除。
5、甲方下达解除劳动合同及乙方退场通知后,乙方应在3日内全部退场,每逾期一天,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
6、乙方施工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需承担工程价款20%的违约金。
7、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请求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及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2、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及相关文件对乙方有同等约束力。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甲方有关规定,警告无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乙方连续3次未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月度计划,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5、如乙方在本工期期限内未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6、因乙方发生本合同违约事件而导致解除。
7、乙方因违约退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变更管理
1、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原工程进行设计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3、如本合同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甲方对乙方实际发生的变更项目做相应的价款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不于计价;
(2)《工程量清单劳务单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3)《工程量清单劳务单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单价;(4)《工程量清单劳务单价表》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保修
1、由业主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按业主签发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缺陷责任期起始日期开始起算,缺陷责任期限为业主招标书规定的期限。
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工作由乙方负责,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一旦出现缺陷修复事项,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质量缺陷修复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进行缺陷修复;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期限组织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时,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以电话记录、传真或书面送达凭证为据)规定日期3日后直接组织人员对其工程缺陷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从
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缺陷责任期满后,缺陷修复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同时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即告缺陷责任期终止。
2、保修内容、范围:
本合同承包工程全部内容。
3、保修期限:
按业主规定的期限。
4、质量保修金支付方式:
业主返还质保金后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四条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附则
1、以下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附件1、《工程量清单单价表》
附件2、乙方负责人的详细居住地址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承诺书》
2、本合同文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单价表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工作内容
1
m3
1、
2
附件二
承诺书
致:
共和至玉树公路A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通过对山西陆野共玉公路项目部共和至玉树公路GYⅠ-SGA6合同段项目部《路基附属工程承包合同》的认真研究后,我单位郑重承诺:
1.我单位完全接收山西陆野共玉公路项目部共和至玉树公路GYⅠ-SGA6合同段项目部《路基附属工程承包合同》全部内容。
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坚决执行合同中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阶段、合同签署阶段已对招标文件、本合同文本条款进行详细核查,对其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上述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3.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进场通知书得要求,以及所拟投入的人员、设备、物资的安排准时上足劳动力,保证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转包;同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收。
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接受贵方解除协议的处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
4.我方理解贵方根据业主要求和总体施工安排调整我方工期及施工内容,我方承诺绝不以此作为借口提出增加费用要求;
5.为加强对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现场负责人与资审、投标提供的拟派现场负责人一致,全权负责本工程的建设。
我单位保证不让此人兼任其它任何项目的负责人。
没有你单位认可,不更换他人,不随意离开现场,确保项目负责人尽职尽责、自始至终地抓好整个项目建设。
如有违约,愿接受贵单位处罚。
6.我方承诺一定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管理,保证绝不出现聚众上访,围堵、围攻贵方的行为。
7.我方承诺确保该工程按贵方规定时间完工,延长工期接受甲方处罚。
8.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坚决做到安全生产,绝不偷工减料,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9.报价时我方已充分考虑到路基工程施工中的各种因素影响,我方愿意承担的路基工程施工任务。
同时我方承诺在施工以前不要求甲方项目部拨款,施工以后按每月进度计量。
10.我方同意所有我方参加施工的劳务人员工资由贵方代发。
承诺单位: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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