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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试技巧干货DOC
2011年司法考试(卷四)高分答题技巧
一论述题要显得你很有法学知识。
比如说凯尔森的什么什么著作中有一句话……,你自己便也无所谓,因为阅卷老师不可能知道,但显得你很有法力底蕴,这种句子要在头和尾各出现一句。
二爱国文字不可省略。
最好用排比的气势在头和尾。
中间条理清楚,一二三表达论述观点呼应就好。
语言不要太白话文,用点专业术语。
三案例要相信第一感觉。
不要想太多,不然思路会混淆,节奏会乱掉。
若答案很明确,直接先回答答案,然后列出法条,所以是什么什么罪,这种简单的三段论。
若答案不明确,第一感觉后,论述条理一定清楚,把你思考的都写在上面,感觉和另一个答案也有关系,反正多谢不扣分。
记住:
这个时候中间论述一定很重要,因为若你答案猜错了,这就是采分点。
纠错题:
纠一个是一个,感觉不对的也写上去,速度要快,用本能去做题,若一而再再而三想太多,反而不利于答题。
2011年司法考试7大出题方式及方法解析
掌握出题方法,有针对性地练习做题,提高备考效率,对考试很重要。
1.前言不答后语或前提与结论没有必然联系
如08年司考真题一选项:
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09年真题选项:
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09年真题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摘取的上述几个司考历年真题的选项,细读之读者就会发现其语句上的逻辑问题。
2.偷梁换柱
这种方法在法制史中特别为命题者青睐如08年真题,《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09年真题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09年真题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09真题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B.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D.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上述的真题选项在命题中就进行了偷梁换柱,以此来迷惑考生。
3.常识性干扰
08年真题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逻辑遗漏和逻辑多余
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09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国法律和外国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
5.尺度大小
如该国立法机关为此制定法律,则制定出的法律必然是该国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法的移植不反映时间关系,仅体现空间关系;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
6.关键词把握
列席;补偿性制度;积极受益权、可以、应当……
7.题干和选项没有必然联系
如09年真题第二题题干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D选项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的三个解答步骤
司法考试论述答题分为三步,平时多这样练习,为考试答题做好准备!
第一步,找出“矛盾”——材料说了什么?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
由于阅卷老师要面对成千上万的试卷,如何在文章的一开始就抓住老师的眼球,对于论述题的答题来说尤为重要。
论述题的出题思路就是希望考生就材料中体现出来的问题进行阐述,而这个问题必定体现为辩证法原理上的“矛盾”。
一般而言,阅卷老师对于能够一下子抓住材料中的“主要矛盾”的文章都有比较好的印象分。
然而如何才能找出材料中的主要矛盾,需要有一定归纳和概括能力。
第二步,分析“矛盾”——体现了什么原理?
该原理含义如何、理论依据何在?
在找到材料中的矛盾之后,接下来就需要对该矛盾中反映出来的法律原理进行分析。
前面已经说过,在分析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因此,需要考生在大脑中搜索有关法理和宪法的一些基本概念、范畴和理论,以及各大部门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并把这些高度理论化的知识与材料反映的问题结合起来。
第三步,解决“矛盾”——如何解决问题?
在论述题的作答过程中,矛盾的解决往往需要考生对矛盾的双方进行必要的“取舍”,或者在没有办法进行“取舍”的情况下,考生也要通过设定条件的方法进行取舍,这样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才体现论述的价值。
2011年司法考试第一卷黄金复习思路
司法考试第一卷知识点多,门类复杂,不少考生有畏难心理。
这部分知识点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等科目,知识点琐碎易混淆。
下面是我的复习思路,供大家参考。
法理学 精学教材不少考生感到法理教材较难理解,试题难以琢磨。
建议考生先学好教材,把握基本概念、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
法理学是以法律整体和部分及其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考生不妨将法理学分为对法律的内部视角和对法律的外部视角。
内部视角包括法的现象、本质、价值和特征;外部视角包括法与社会的关联、以及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等等。
做题时,考生要尝试理解题目考核视角和考核的知识点,做题前要分析,做题后要总结。
宪法 准确记忆法条除稍显简单的宪法原理之外,考核点还包括具体的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选举法》等。
从历届试题看,对法条精确度要求较高,时效性较强。
建议考生掌握宪法修正、选举方案、立法程序、法律位阶等方面的内容。
国际法 优先掌握理论和制度国际法考查内容大都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对外关系等内容,主要是原则性和理论性问题。
这部分内容多而杂。
对没学习过的考生而言,有一定困难,大家要学好理论性内容,加深记忆和理解。
国际私法 深刻理解主干内容这部分内容较难,如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适用、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确定、识别,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术语,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等内容,都不是短期内能掌握并运用。
考生要重点复习:
国际私法基本制度,其中着重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的适用、识别,反致和法律规避等;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重点掌握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主要体现在民诉涉外篇和民诉意见的解释,以及仲裁法中;区际法律问题,大家应掌握内地与港澳台所签订的一些司法协助协定。
国际经济法 关注多部法律制度重点内容包括国际贸易交易法:
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及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法:
世贸组织法、国内贸易管制法。
建议大家从两方面掌握:
一是国际贸易法中的私人交易法,包括交易(《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术语2000》)、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和保险(三个基本险:
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除外责任)、支付(汇付、托收、信用证和保理)四个重要部分,二是国际贸易管制,建议大家重点复习:
我国国内的贸易管制,主要由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两反一保”条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所构成;国际的贸易管制:
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的规则,主要是确立了基本原则,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针对以上问题的争议创设了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中要复习的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两个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国际税法中的国际重复与重叠征税等内容。
2010年司法考试必考法律法规汇总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l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l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自1999年l2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私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200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5号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1969年2月10日生效)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1970年3月18日订于海牙1972年10月7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1992年3月4日)外发[199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6年8月14日)外发[1986]47号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2年9月19日)司发通[1992]09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18日公布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2]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6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4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10日公布自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0年8月28日)法(民)复[199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讨论通过)法(民)发[199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1988年2月1日)法(办)发[1988]3号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58年6月10日订于纽约1959年6月7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1987-年4月10日)法(经)发[198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8月28日)法发[199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1997年4月23日)法复[199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8年4月23日)法[1998]4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3日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6]7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1998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8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3月30日起施行)法释[199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0]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06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0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3日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1]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3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09]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200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8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21日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6]2号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7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7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12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7]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199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7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26日起施行)法释[199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1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17日公布自2008年4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08]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5月22日)法释[2007]6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8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7]14号
国际经济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1988年1月1日生效)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2000年1月1日生效)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006年国际商会修订2007年7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惋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14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5]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6日公布自2009年3月5日起施行)法释[2009]1号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1995年修订1996年1月1日生效国际商会(1CC)出版物第5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28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29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30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1965年3月18日订于华盛顿1966年10月14日生效)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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