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改扩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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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改扩建项目
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
建设单位:
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
评价单位:
保定市新澜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证书编号:
国环评乙字第1226号
编制日期:
二O一八年十一月
目录
1概述1
1.1项目由来1
1.2建设项目的特点2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2
1.4分析判定情况2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5
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6
2总则7
2.1编制依据7
2.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7
2.3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筛选7
2.4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8
2.5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14
2.6评价标准14
2.7环境保护目标17
2.8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取18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
3.1现有工程概况19
3.2改扩建项目基本情况23
3.3改扩建项目建成前后全厂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38
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0
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0
4.2环境保护目标调查40
4.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41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4
5.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4
5.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54
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74
6.1环境保护措施74
6.2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论证74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81
7.1分析方法81
7.2费用估算81
7.4效益分析83
7.5小结84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5
8.1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5
8.2营运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6
8.3环境监测计划92
8.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93
9结论95
9.1建设项目概况95
9.2环境质量现状95
9.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6
9.4环保措施的可行性96
9.5总量控制指标98
9.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98
9.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8
9.8公众意见采纳情况98
9.9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9
附图
附图1:
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周边关系图
附图3:
改扩建前平面布置图
附图4:
改扩建后平面布置图
附图5:
建设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图
附图6:
监测点位图
附图7:
与满城区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承诺书
附件3:
营业执照
附件4:
土地证
附件5:
大册营镇政府意见
附件6:
原有项目报告表批复、备案
附件7:
原有项目验收批复
附件8:
排污许可证
附件9: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10:
专家意见及名单
附件1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概述
1.1项目由来
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成立于2011年,原为满城县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位于保定市满城区大册营镇六间房村北,以废旧垫胎为原料,经破碎、筛选制成橡胶颗粒,用于塑胶跑道、篮球场、人造草坪足球场、建筑防水等领域。
2011年4月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编制了《满城县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年产1500吨橡胶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1年5月6日通过了满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
由于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不一致,该厂于2015年12月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编制了《满城县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年产1500吨橡胶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并于2016年1月19日经保定市满城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2016年5月保定市满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批复(满环验[2016]009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塑胶跑道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为满足客户对高端产品的需求,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于2016年6月决定投资35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了扩建,以天然橡胶为原料,生产橡胶颗粒,并对厂区布局进行了改造。
本次改扩建内容主要包括:
新增切胶机1台,捏炼机1台,炼胶机1台,硫化罐1台,改扩建完成后,总产能为年产4500吨橡胶颗粒,其中包括废橡胶颗粒1500t/a,EPDM(三元乙丙橡胶)颗粒3000t/a。
本项目于2016年6月建设完成,未办理环保手续,并投入试运行至6月15日,后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居高不下,企业停产至今。
2018年7月,保定市满城区大册营镇政府出具了《关于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的意见》,同意其完善环保手续。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为此,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委托我单位承担“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我单位接到委托后,立即对项目场址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编写了《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审版)。
2019年1月18日,保定市满城区环境保护局在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主持召开了《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审会。
会后评价单位按照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该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了该报告书的报批版。
本次评价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由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在本次评价过程中得到了保定市满城区环境保护局、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1.2建设项目的特点
本项目位于保定市满城区大册营镇六间房村北,为改扩建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
扩建内容主要包括:
新增切胶机1台,捏炼机1台,炼胶机1台,硫化罐1台,改扩建完成后,总产能为年产4500吨橡胶颗粒,其中包括废橡胶颗粒1500t/a,EPDM(三元乙丙橡胶)颗粒3000t/a。
项目采用密炼+开炼+硫化等工艺进行橡胶颗粒的生产,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主要影响为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废气主要来源于密炼、开炼、硫化工序废气。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后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通过分析论证进行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第三阶段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排放清单和环境管理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具体流程图见图1-1。
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
1.4分析判定情况
(1)本项目涉及橡胶加工硫化工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环保部第44号令)中“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报告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
(2)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成立于2011年,原以废橡胶为原料通过破碎、筛分加工年产废橡胶颗粒1500吨,于2016年5月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
后该企业为增加产品种类,提高市场竞争力,自行建设了以三元乙丙橡胶为原料,通过密炼、开炼、硫化、破碎、筛分工艺生产三元乙丙橡胶颗粒的生产线,生产能力年产橡胶颗粒3000吨。
本项目于2016年6月建设完成,未办理环保手续,并投入试运行至6月15日,后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居高不下,企业停产至今。
2018年7月,保定市满城区大册营镇政府出具了《关于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的意见》,同意其完善环保手续。
(3)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在保定市满城区泽义橡胶颗粒加工厂现有厂区内进行,占地为3864平方米,企业目前已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满城区集用[2015]第130********1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4)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其要求“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不属于方案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并且该项目已于2016年建设完成,因此符合方案要求。
(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生态红线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位于满城区大册营镇六间房村北,厂区东侧、西侧、北侧为农田,南侧为预制构件厂。
根据满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件),本项目不处于生态红线范围内。
②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变更后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
因此,其建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工程特点,本工程利用的资源主要为土地资源。
企业现有土地已取得土地证,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因此,项目符合区域土地资源利用要求。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未列入国家、地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5)环境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河北省“气五十条”、“水五十条”,保定市“气六十条”、“水六十条”等现行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4-1。
表1.4-1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一览表
名称
政策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对新增的生产工序进行废气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不属于“两高”行业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
压缩过剩产能
不属于过剩产能的行业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调整产业结构
不在淘汰落后工艺范围内
推进循环发展;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生产过程主要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各项污染物均做到达标排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新增的生产工序进行废气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不属于过剩产能的行业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
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
不属于“十小”企业;生产过程主要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
强化工业烟尘治理
对新增的生产工序进行废气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不属于“两高”行业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
压缩过剩产能
不属于过剩产能的行业
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
符合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经环保治理设施治理后达标排放,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位于位于保定市满城区大册营镇六间房村北。
扩建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无废水、固体废物外排,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
SO2:
0t/a、NOx:
0t/a、颗粒物0.499t/a、非甲烷总烃0.069t/a、硫化氢0.037t/a、COD:
0t/a、NH3-N:
0t/a、总氮:
0t/a、总磷:
0t/a。
项目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公众调查全部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本评价认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中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
2.1.2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2.1.3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2.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2.2.1评价目的
2.2.2评价原则
2.3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筛选
2.3.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性质、污染物排放特征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和污染因子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2.3-1。
表2.3-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结果一览表
类别
环境要素
环境空气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
声环境
生态环境
施工期
设备安装
0
0
0
-1D
0
营
运
期
废气
-2C
0
0
0
0
废水
0
0
-1C
0
0
固体废物
0
0
-1C
0
-1C
设备噪声
0
0
0
-1C
0
备注:
1、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0”表示基本无影响,“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
由表2.3-1分析可知,本工程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局部及可恢复的或正或负的影响,也存在长期的或正或负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表现在设备安装对声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但施工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营运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长期存在的,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声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2.3.2评价因子
表2.3-2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项目
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
SO2、PM10、NO2、PM2.5、CO、O3、非甲烷总烃、H2S
污染源评价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2S、臭气浓度
影响评价
PM10、非甲烷总烃、H2S
地下水
现状评价
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
污染源评价
COD、氨氮、SS、总氮、总磷
影响分析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声环境
现状评价
等效连续A声级
污染源评价
等效连续A声级
影响评价
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
污染源评价
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活性炭
影响分析
2.4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2.4.1评价等级
2.4.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本次评价采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计算Pmax及D10%。
估算模式参数取值及预测结果见表2.4-1、表2.4-2。
表2.4-1点源估算模式参数取值及估算结果表
污染源
地形
污染物
标准值
(mg/m3)
排放速率
(kg/h)
烟囱高度
(m)
出口内径(m)
烟气量
(m3/s)
烟气温度
(K)
环境温度(K)
Pmax
(%)
D10%
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出现距离(m)
配料
简单地形
PM10
0.15×3
0.04
15
0.3
1.39
293
293
0.36422
—
0.001639
696
密炼、开炼、硫化
PM10
0.15×3
0.007
15
0.3
2.78
293
293
0.04047
—
0.000182
902
非甲烷总烃
2.0
0.023
0.02991
—
0.000598
H2S
0.01
0.012
3.122
—
0.000312
破碎、筛选
PM10
0.15×3
0.093
15
0.2
4.17
293
293
0.26222
——
0.00118
1272
表2.4-2面源估算模式参数取值及估算结果表
污染源名称
污染因子
标准值(mg/m3)
源高(m)
源长(m)
源宽(m)
源强(kg/h)
最大地面浓度(mg/m3)
浓度占标率(%)
距离(m)
橡胶车间
PM10
0.15×3
8
28
10
0.015
0.008564
1.90311
78
非甲烷总烃
2.0
0.00033
0.0001884
0.00942
H2S
0.01
0.00008
0.000046
0.457
破碎车间
PM10
0.15×3
8
30
8
0.052
0.03007
6.68222
77
由上表计算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Pmax均小于10%,D10%未出现。
②评价工作级别划分的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定依据,见表2.4-3。
表2.4-3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情况一览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③评价等级的确定
综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对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原则,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4.1.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0.6m3/d。
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无外排废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关于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要求,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低于三级,仅作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4.1.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为“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行业,项目类别为Ⅱ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表2.4-4)。
表2.4-4地下水环境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1。
不敏感
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注:
1“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位于保定市满城区大册营镇六间房村北,附近有分散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因此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等级确定为“较敏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对评价工作等级分级的有关规定见表2.4-5。
表2.4-5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定依据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综上可知本项目的类别为Ⅱ类项目,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因此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等级为二级。
2.4.1.4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1)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及环境特征
本项目位于保定市满城区大册营镇六间房村北,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本项目采取完善的噪声控制措施,经预计项目投产后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量小于3dB(A)。
(3)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
本项目周围居民点较少,因此建设项目附近受影响人口数量很少。
(4)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
综合以上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为二级。
2.4.2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相应规定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本项目的评价范围为:
(1)大气环境
依据确定的本工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气象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区车间排气筒为中心点,以2.5km为半径,总面积为19.6km2的圆形区域。
(2)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8.2.2的要求,利用公式计算法,确定调查评价范围。
计算公式如下:
L=α×K×I×T/ne
式中:
L—下游迁移距离,m;
α—变化系数,取2;
K—渗透系数,m/d,取21.22m/d;
I—水力坡度,无量纲,取2.61‰;
T—质点迁移天数,取5000天;
ne—有效孔隙度,无量纲,取0.25。
根据计算5000天时,质点向下游迁移的距离为2215m。
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流场和项目区位置判断,调查评价区还应包含重要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因此确定地下水调查评价范围为:
北至小北庄村—返迁小区一线,东至北于家庄村—西庄村一线,南以北宋营村—西庄村,西至永南压一线,面积约为18.90km2。
地下水调查与评价范围图2.4-1。
图2.4-1地下水调查与评价范围
(3)声环境
根据项目特点及周围声环境特点,本项目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
2.5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2.5.1评价内容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结合各环境要素评价级别,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根据本工程所在地的环境状况以及工程的特点,同时结合环境影响识别的结果,本次评价将包括项目概述、总则、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2.5.2评价重点
结合项目的排污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本评价的重点为:
工程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6评价标准
2.6.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SO2、PM10、NO2、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H2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2)地下水环境: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6.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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