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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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经费
项目单位:
东方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
东方市司法局
评价时间:
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31日
组织方式: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
□中价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东方市司法局
报送时间:
2017年10月31日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经费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优
良
中
差
产出指标
指标1
受理案件300(件)
≥290
200-289
100-199
低于100
指标2
咨询人次1200(人次)
≥1000
800-999
600-799
低于600
成效指标
指标1
满意度100%
≥90%
80%-89%
60%-79%
低于60%
指标2
受援区域10(个)乡镇
≥8
6-7
4-5
低于4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东方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
法律援助中心
项目负责人
符开政
联系电话
25522631
地址
东方市市委大院司法局
邮编
572632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
(万元)
149.01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49.01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95.22
其中:
中央财政
40.54
其中:
中央财政
40.54
其中:
中央财政
6
省财政预算
8.47
省财政预算
8.47
省财政预算
5.42
市县财政预算
100
市县财政预算
100
市县财政预算
83.8
地方债券资金
地方债券资金
地方债券资金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3
决策程序
5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2
分配结果
6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3
到位时效
2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6
财务管理
3
2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1
管理制度
9
8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5
4
产出质量
4
3
产出时效
3
3
产出成本
3
3
项目效益
40
经济效益
8
8
社会效益
8
8
环境效益
8
8
可持续影响
8
8
服务对象满意度
8
8
总分
100
100
100
95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签字
王芝才
办公室主任
东方市司法局
王芝才
符开政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东方市司法局
符开政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林如龙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张志薰
2017年10月30日
东方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加强经费的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东方市财政局文件(东财[2017]264号文)关于开展我市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局专门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对法律援助经费进行了支出评价,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东方市司法局内设7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宣传工作岗、基层工作岗、社区矫正岗、安置帮教工作岗、律师与公证工作指导岗、法律援助工作岗。
司法局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4名。
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4名。
司法局下辖10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八所司法所、感城司法所、三家司法所、四更司法所、大田司法所、东河司法所、新龙司法所、板桥司法所、天安司法所、江边司法所。
司法局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章和发展计划、规划。
2、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规划,指导、协调各乡镇、各行业进行依法治理。
3、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
4、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管理全市的公证、律师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司法鉴定工作,实施仲裁登记。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省法律援助中心及市政府确定我局2016年法律援助经费的绩效目标:
全年受理案件300宗,咨询人次1200人次。
2016年我局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案件受理为356宗,结案数为288宗,咨询人次达1210人,案件受理量以及咨询人次均完成省法律援助中心及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涉及范围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设立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自海南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我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我市的法律援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2016年我局继续深入全市各乡镇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增设法律援助宣传栏及法律援助文化园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
同时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城镇居民、农民、军人军属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
降低经济困难标准,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提升办案质量,力争案件办结率同比增加30%。
继续探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模式。
借鉴兄弟市县的先进经验,申请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解决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足的问题。
同时,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办理非诉法援案件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法律援助纵横网格,着力解决法律援助案源问题。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6年东方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市财政局下拨149.01万元万的法律援助经费,其中中央拨款为40.54万元,省级拨款8.47万元,市级财政拨款100万元。
项目资金在2016年度支出为101.6万元。
法律援助经费资金在年初做出预算安排后,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海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法律援助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拟定每月项目资金的需求表再报送财政局行财股审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会计管理中心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下达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分工合作,责任到人。
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即:
(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
(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对外学习交流等;(三)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四)法律援助卷宗档案管理;(五)印制法律援助业务文书;(六)法律援助的其他必要支出;(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支出范围等。
经费得到保障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2016年全年完成了受理356宗的案件总量(其中刑事案件29宗、民事案件326宗、行政案件1宗)、受援人总数为384人(其中农民127人、农民工43人、未成年62人、老年人12人、残疾人5人、妇女91人)、法律咨询现场来访达到了1210人次。
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东方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定一名副局长主抓,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律援助工作,2016年司法局法援中心配备了2名辅助工作人员,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设立了19个法援工作站,直接方便了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全年受援人达到384人次,其中未成年人和妇女占比达到40%,相较于2015年增长了13%。
案件受理达到了356件,超过了预先设定受理300件的目标,2016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次达到1210人相较于2015年增长10人,现场法律咨询人次1210人次超过了年初绩效设定的1200人次的目标。
法律受援人数达到了384人次,从受援人数看出我市的法律援助覆盖面涵盖了东方市的10个乡镇,受援层次涵盖了各个年龄层次。
全年为受援人挽回了约146万元的损失,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从数据看出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弱群众了解并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经费项目自从得到市财政局充足的经费保障后,法律咨询人次和受理的案件总量这两项指标完成了省法律援助中心及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同时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得到了帮助,同时有力地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今后,我们将继续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上狠下功夫,始终不遗余力地以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为己任,为构建和谐东方市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整合了我市法律援助的资源,明显提高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来,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差距。
法援人力不足。
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仅有工作人员4人(含2名辅助人员),面对越来越强烈求援呼声以及不断增多援助案件,仅靠现有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法律援助宣传的盲区和死角还很多,许多群众还不知道政府有法律援助的职责,有的职能部门对法律援助的意识及自身职责也模糊不清。
(二)建议
1、增加人员的配备。
面对越来越强烈求援呼声以及不断增多援助案件,仅靠现有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我局拟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充实法律援助队伍。
2、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多渠道的经费保障,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3、及时下达中央以及省级财政对法律援助的专款。
由于中央以及省级下拨的资金都在年末,直接影响了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建议财政部门对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提前拨款。
东方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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