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量刑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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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量刑建议
工作心得: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检察机关面临量刑建议对审判结果影响力增强、量刑建议自由裁量空间扩大、在量刑协商环节处于主导性地位等机遇和挑战。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应遵循宽严相济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诉讼经济原则、司法合作原则、普适性原则。
为解决量刑从宽幅度标准、量刑协商程序设定、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的从宽处理以及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地位作用等难点问题,应允许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存在个案差异,设计区别化的量刑建议从宽幅度,建立规范的量刑协商制度,确立被害人参与量刑协商的权利保障机制,以更为科学合理地行使量刑建议权。
一、目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制度的现状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
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
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目前,我国正在试点改革,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在实际审判中的运用,比如朝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既有轻刑快审、刑事和解等先行制度的经验优势,并广泛开展认罪认罚领域的相关理论研究,建立了认罪认罚从宽“1333”模式,即“一体化布局”“三流程简化”“三方面从宽”“三措施保障”,形成覆盖全面、过程精简、层次多样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缓解了人案矛盾,促进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了“多快好省”的办案效果。
一体化布局,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大格局。
落脚繁简分流,全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朝阳检察院为实现繁简分流,积极谋划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的适用,广泛运用不捕、不诉等手段,从简、从快、从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切实提升了诉讼效率。
同时立足区域实际,探索非法集资类犯罪认罪认罚从宽。
三流程简化,打造认罪认罚从宽快通道。
简化流程制度,对于认定没有疑问的批捕案件取消讯问,充分利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简化法律文书制作流程,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告知书和法律帮助告知书三书合一,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结案报告两书合一,起诉书与量刑建议书两书合一,起诉书中也简化证据罗列,提高制作效率;促成公安机关集中移送案件、法院设立专门的速裁办案组集中开庭,建立案件集中审理机制。
三方面从宽,构筑立体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轻缓化强制措施的适用;着眼办案实效,主动扩大相对不起诉适用比例。
聚焦精确量刑,努力提升从宽幅度的可预期性;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尽量缩小量刑幅度,并尝试精准量刑建议,提升犯罪嫌疑人对可能获得判决的可预期性和认罪认罚的积极性。
这些有益的探索,对于未来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以此沉淀为理论也是十分必要的,再比如XX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之后,全市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数8095件。
全市已实现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三种方式以及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阶段的立体交叉、多维度、相互衔接的工作模式。
一是规范统一试点要求。
为切实落实《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要求,达到有效法律帮助的标准,XX市司法局积极配合,指定XX市法律援助处派员参与由XX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撰写,并于201X年6月12日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XX市国家安全局、XX海关缉私局和黄埔海关缉私局七家单位联合签发公布实施。
《实施细则》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定义和判断标准,细化了办案部门的告知、通知、证据开示、量刑公开、听取法律意见等的法定义务以及量刑激励机制。
此外,为更好地体现值班律师如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实施细则》还专章规定了法律帮助的内容、程序和范围,赋予值班律师会见和阅卷的权利。
二是组建值班律师团队。
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进一步发挥法援律师在刑事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处充分发挥XX律师资源丰富的优势,提高值班律师准入门槛,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且具备一定年限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从事值班律师工作。
建立值班律师准入机制,公开招募各法援工作站值班律师。
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值班律师库,并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及网站公示。
设立“值班律师党员岗”、“值班律师党员示范岗”,开展“值班律师工作心得”分享等活动。
利用《XX法援》和XX市法律援助处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登值班律师工作心得和承办的案例;每年与XX市律协联合评选表彰“爱心法律援助律师”,制作悬挂“善行义举榜”,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树立值班律师良好形象。
三是严格值班律师培训。
紧密结合形势新变化,坚持务实、管用原则,集中组织值班律师岗前培训,邀请高校教授和在国内法律领域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作报告、授课辅导;重点学习与法援值班律师工作相关的文件和法规,明确值班律师工作内容、要求等内容。
为加强值班律师们对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理解、认识,明确法律帮助的具体做法,举办法援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培训班,重点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分享值班律师办理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经验;组织市属法援工作站值班律师及相关办案部门、看守所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共同研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相关规定,探讨如何进一步规范值班律师工作、发挥值班律师作用、提升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效。
各区也分别多次对所招募的值班律师开展轮训。
经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为值班律师今后更好地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和有效法律帮助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固化律师值班方式。
全市实现市区两级看守所、法院法援工作站全覆盖,还在驻XX铁路运输第二法院、XX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看守所和XX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设立法援工作站。
根据看守所、检察院、法院需要,每周固定2至5个半天安排律师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开展值班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认罪认罚从宽法律帮助。
五是创新律师调配机制。
针对部分法援机构反映的值班律师工作重、人数不足的情况,XX市法律援助处已建立全市值班律师调配机制。
对部分值班任务重、办案单位要求增加值班次数的情况,督促相应法援机构尽早招募值班律师;对于一些人数众多的共同犯罪的认罪认罚案件,在属地法援机构无法按要求安排值班律师的情况下,由XX市法律援助处统筹安排值班律师前往提供法律帮助;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法援案件,区法援机构认为超过其受理能力的,可以将案件上移到XX市法律援助处,由XX市法律援助处受理并安排律师办理。
六是探索法律帮助方式。
XX市为被刑事追诉人提供认罪认罚从宽法律帮助运行方式有两种:
一是通常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办案部门启动,通过绿色通道通知法援机构,法援机构在收到通知2天内指派值班律师或辩护人为被刑事追诉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检察院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等有效法律帮助;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值班律师或辩护律师以及看守所提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请求,由值班律师或辩护律师以及看守所通知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同意后启动认罪认罚从宽法律帮助
七是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为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解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XX市委政法委定期委托XX市司法局组织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民政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和XX市法律援助处相关人员召开XX市法援工作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全市法援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组织与会人员就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等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达成广泛共识。
八是加大经费保障。
扎实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是基础。
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XX市各级法援经费逐年大幅增长,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据实支付”。
全市法援经费由2013年885万元上升到201X年1708.36万元,其中XX市法律援助处专项经费近年平均增幅达3-4倍;加强对法援业务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法援业务经费使用绩效评核获“优”。
为确保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根据《实施细则》明确“法律帮助的补贴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一致”。
在XX市法律援助处指导下,各区司法局主动作为,积极向区党委政府汇报,在原来法援业务经费预算的基础上,争取财政支持。
二、检察机关推进量刑协商制度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权行使过程中会不会出现司法腐败问题呢?
怎么样才能防止呢?
”“认罪认罚从宽会不会变成‘花钱买刑’‘以权赎身’?
”。
这几个问题不仅是普通百姓所关心的,也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检察机关除了做到量刑建议精准化、规范化和公开化之外,还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明办案纪律,把督查作为改革落实的重要抓手,不定期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进行抽查回访,重点检查罪犯回归社会情况及办案人员公正执法情况,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视察试点工作,适时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庭审观摩和评议,确保认罪认罚试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杜绝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现象。
以下难题是检察机关在推进量刑协商制度中最棘手的也是迫切需要解决。
一是值班律师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无法保障。
“两院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及XX市《实施细则》均充分认识到,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重要性。
因此,相关办案机关应当保障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一是确保值班律师的会见及阅卷权。
在指定通知前,给值班律师预留充足的办案时间,值班律师会见及阅卷时减少预约时间并简化程序,方便值班律师快速的介入案件,配合办案机关的结案期限要求。
二是确保值班律师在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前能进行充分的量刑协商。
检察机关在与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量刑协商时应提出相对明确的量刑建议,由值班律师协助犯罪嫌疑人进行协商及作出程序选择。
三是重视值班律师的法律意见。
办案部门应当对值班律师的法律意见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二是办案机关之间的工作协调不强。
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运行顺利,公安、检察院、法院、法援机构应加强联系,建立体系化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便捷通知机制。
对于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检察院、法院以传真等形式提前通知法援机构,法援机构及时指派,简化流程环节,保证律师帮助工作时间充足。
二是建立结案文书交换机制。
法援机构与公安、检察院强化协作,由经办机关定期将法援案件结案文书交换至法援机构,确保法援办案、归档工作无缝衔接。
三是建立联系人制度。
法援机构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均各确定一名固定联系人,具体协调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专项工作,强化沟通反馈,及时理顺机制,实现共同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司法合力。
三是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加大对认罪认罚从宽值班律师工作的表彰和宣传。
在做好法律援助宣传的同时,充分宣传值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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