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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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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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塔式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基础及轨道等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c.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d.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查阅资料。
2.
作
业
环
境
及
外
观
2.1
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0.6m。
目测检查,必要时实际测量。
2.2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目测检查。
2.3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以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目测检查。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2.4
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和平衡重、臂架头部、外伸支腿和夹轨器要有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要有红色标志。
目测检查。
2.5
塔机适当部位应有清晰的产品标牌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2.6
高于30m的起重机顶端和两臂端应装设红色障碍灯。
目测检查。
3.
金
属
结
构
3.1
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果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者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否则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厚仪等工具测量。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金
属
结
构
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焊缝质量,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联接状况。
3.3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应与设计要求相符,保证正常工作时不位移、不脱落。
根据安装说明书确认平衡重的重量,检查安装状况。
3.4
塔机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
将标尺分别水平固定在臂架铰点附近和基础节(或最高附着点)的塔身上,其中心位于塔身中心线上,臂架转到其纵向轴线与塔身的一个截面中心线重合的位置,分别在X、Y轴的两个方向上用经纬仪测量两标尺水平误差,即垂直度误差。
3.5
斜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05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踏板应由具有防滑性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
斜梯及扶手固定可靠。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3.6
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为250~300mm,直立梯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当梯子设于起重机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否则在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直径≥650mm,间距为700±50mm的护圈。
直立梯及护圈固定可靠。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3.7
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第一个小平台应不超过10m高度处,以后每6~8m设置一个。
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
臂架走台的设置应符合GB5144-1994第4.4条规定。
对快装塔式起重机或变幅小车上设置与小车一起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3.8
对附着式起重机,附着装置与塔身节或建筑物的联接必须安全可靠,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并符合安装说明书要求。
查阅安装说明书,目测检查。
4.
司
机
室
4.1
司机室应固定牢固,并能与回转部分同步回转,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
司机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灭火器。
外观检查。
4.2
司机室必须具有良好的视野,其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外观检查。
4.3
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启;通过地板进入司机室的,门必须向内开启;顶棚有活动门时只能向上开启。
所有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外观检查。
4.4
司机室内操纵装置的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
司机室内明显部位应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线等标牌,在所有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外观和实际操作检查。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
基
础
5.1
固定式塔机的混凝土基础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能提供1.2b规定的资料。
轨道式塔机的轨道基础,在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碎石粒度为20~40mm,严禁采用河卵石替代碎石。
外观检查。
5.2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没有积水。
外观检查。
6.
轨
道
6.1
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
钢轨接头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
外观检查。
6.2
起重机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2.5/1000,安装起重机后,其倾斜度不大于5/1000;
b.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c.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用水平仪和标尺测量。
接头间隙和轨顶高度差用钢直尺测量。
6.3
用支腿工作的起重机的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保证在工作时回转支承面与水平面倾斜度不大于2.5/1000。
用水平仪测量。
7.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7.1
吊
钩
7.1.1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外观检查。
7.1.2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焊补。
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
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20倍放大境检查,打磨,清洗,用磁粉、着色探伤检查裂纹缺陷,用卡尺测量断面磨损量。
7.1.3开口度增加量:
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7.2
钢
丝
绳
及
其
固
定
7.2.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压板固定时应可靠,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附表3的要求。
对照使用说明书查验。
检查滑轮和卷筒的槽型、直径是否与选用的钢丝绳相匹配。
7.2.2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有保留3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将吊钩放到最低工作位置,检查安全圈数。
7.2.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
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外观检查。
7.2.4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外观检查。
7.2.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用卡尺测量。
7.2.6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4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7.3
滑
轮
7.3.1滑轮直径D0min(D0min=k2·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6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7.3.2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①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②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③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7.3.3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防脱槽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距。
7.4
制
动
器
7.4.1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或具有相同功能的装置。
起升和动臂变幅机构应采用常闭制动器,回转机构、运行机构、小车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保证起重机制动时平稳性要求。
外观检查,操作观察。
7.4.2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
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7.4.3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7.4.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通过载荷试验验证。
7.4.5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
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7.5
减
速
器
7.5.1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外观检查。
7.5.2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听觉判定噪音,手感判断温度和振动,必要时打开观察盖检查或用仪器测量。
7.6开式齿轮
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7.7
车轮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7.8
联轴器
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
外观检查,试验观察。
7.9
卷
筒
7.9.1卷筒直径D0min(D0min=k1·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6规定的数值。
卷筒两测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高出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7.9.2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8.
电
气
8.1
电气
设备
及
电器
元件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无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
起重机上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气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工况条件相适应。
对在特殊环境和工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设计和选用应满足相应要求。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
结合环境与工况,查验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的选用。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8.
电
气
8.2
线路
绝缘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断电,人为使起重机上的接触器、开关全部处于闭合状态,使起重机电气线路全部导通,将500V兆欧表L端接于电气线路,E端接于起重机金属结构或接地极上,测量绝缘电阻值。
上述方法有困难时,可采用分段测量的方法。
测量时应将容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
8.3
总电源开关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目测检查。
8.4
电
气
保
护
8.4.1电气隔离装置
起重机上低压的总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切断所有动力电源的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
起重机上未设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时,总电源开关应具有隔离作用。
目测检查。
8.4.2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
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
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
外观检查,查验总电源回路中实际使用的短路保护装置是否符合本条要求,必要时校验。
8.4.3失压保护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
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电源后,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关,起重机上总电源回路应不能自行恢复接通。
8.4.4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
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断开总电源,将某一机构控制器手柄扳离零位,此时接通总电源,该机构的电动机应不能启动。
各机构按照上述方法分别试验。
8.4.5机构的过流保护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
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
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
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5倍。
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倍。
检验过流保护的设置和整定。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8.
电
气
8.4
电气
保护
8.4.6断错相保护
供电电源应设断错相保护装置。
采用通电试验方法:
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将任意两相线换接,总电源接触器不应接通。
8.4.7便携控制装置
a.控制电源电压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
b.控制装置上必须设有能够断开总电源的紧急开关;
c.控制装置一般情况应采用绝缘外壳。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其电压不应大于50V。
8.5
照
明
起重机的司机室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
起重机上装设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尽量考虑防震措施。
固定式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20V。
外观检查。
8.6
信号
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外观检查。
8.7
接
地
8.7.1电气设备的接地
起重机上允许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金属结构必须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导电整体。
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联接。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
8.7.2金属结构的接地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S接地系统,并设漏电保护器,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外观检查起重机的接地型式;
2.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
测量接地电阻时,应把零线从接地装置上断开。
8.8
防
雷
有雷击可能的起重机,一般不必另行设置独立避雷针或附设避雷针,其整体结构可以做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司机可能触及的金属构架必须与起重机整体金属结构有可靠的金属连接,每侧大车轨道的两端均应设置接地装置。
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防雷接地电阻通常采用工频接地电阻测量仪,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9.
安
全
装
置
及
防
护
措
施
9.1
高度
限位器
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停止吊钩起升,只能作下降操作。
空载,吊钩慢慢上升碰撞限位装置,应停止上升运行。
9.2
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
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三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发出超载报警信号,此时应已切断上升方向动作,载荷不超过110%额定载荷。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9.
安
全
装
置
及
防
护
措
施
9.3
力矩限制器
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加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1.增幅法:
按特性曲线选择某一幅度的额定载荷,小车位于该幅度上,起吊额定载荷,然后逐渐增大幅度至发出超载报警信号,此时应能终止增大幅度的运行,力矩不得超过110%的额定力矩。
2.增重法:
选定某一工作幅度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三次,力矩限制器不应动作;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加载至发出超载报警信号,此时应能切断上升方向动作,力矩不得超过110%的额定力矩。
9.4
行程限位器
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设行程限位器,并与行程限位器开关挡铁配合良好,可靠有效。
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应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
9.5
强迫换速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小车行程限位器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缓冲距离大于200mm。
动作试验,实际测量。
9.6
防后翻装置
动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动作试验,实际测量。
9.7
回转
限制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动作试验,目测检查。
9.8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目测和实际测量。
9.9
风速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
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项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目测和实际测量。
9.10
防风
装置
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夹轨器等防风装置。
其零件无缺损,工作有效。
做动作试验,检查钳口夹紧情况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
9.11
缓冲器
和端部
止挡
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变幅机构轨道端部应设缓冲器和端部止挡,并且配合良好。
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端部止挡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外观检查、空载试验。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9.
安
全
装
置
及
防
护
措
施
9.12
扫轨板
在轨道上运行的塔机大车运行机构应设扫轨板:
扫轨板距轨道应不大于5mm。
用钢直尺测量。
9.13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
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外观检查设置及防护是否有效。
9.14
防脱轨装置
必须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折断,小车也不能掉落。
目测检查。
9.15
紧急断电开关
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
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的,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检查各机构动力电源的接线,应全部从总电源接触器或自动断路器的出线端引接;切断紧急断电开关,检查各机构电源是否切断且紧急断电开关不能自动复位。
10.
液
压
系
统
10.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并应工作可靠、无漏油现象。
目测检查。
10.2
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接。
按液压系统使用说明书进行确认检查。
11.
试
验
11.1
空载
试验
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可靠有效;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通电,各安全装置试验合格后,进行空载起升、变幅、回转、行走试验。
检查各机构运行和操纵、控制系统是否有异常。
11.2
额定
载荷
试验
根据现场情况,在某一幅度起吊相应额定起重量。
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应不大于H/100,(其中H,对自行式塔式起重机为塔身与起重臂的连接处到轨面的垂直距离;对附着式塔式起重机,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到最高一个附着装置之间的垂直距离)。
试验后检查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在规定工况下进行起升、变幅、回转、行走试验。
试验次数不少于三次,并对各项参数进行测量、记录,检查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的精度和灵敏度。
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的检查方法:
在起重臂根部铰接处水平固定一标尺,然后用经纬仪测量。
11.3
静载
试验
按照11.2确定的幅度,起吊1.25倍的额定载荷,离地面100~200mm,悬空不少于10min,考核起重机的强度及结构承载力,卸载后塔机不允许出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脱落,连接松动及对塔机性能和安全有影响的损坏。
按照检验内容与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检验后必须恢复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的连接或其动作数值。
11.4
动载
试验
按照按照11.2确定的幅度,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起升、制动、变幅、回转运动及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组合动作。
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不应损坏,连接无松动。
检查起重机各机构的灵活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
试验不得少于三次,每次动作停稳后再进行下次启动。
卸载后,目测检查机构及结构各部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等异常现象,制动性能应可靠。
检验后必须恢复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的连接或其动作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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