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中型水库坝线选择正常蓄水位施工总布置编制规定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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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中型水库坝线选择正常蓄水位施工总布置编制规定DOC
四川省中型水利工程项目
坝址(渠线)选择、正常蓄水位选择、
施工总布置专题报告编制
暂行规定
水利厅规计处
合编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一一年四月
序言
省内中型水利工程均无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规划完成审批后,便可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为保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上更加合理可靠,有较为清晰的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边界条件,有必要先开展工程项目的正常蓄水位选择、坝址(渠线)选择、施工总布置三个专题研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作为向政府申请封库令(或停建令)的必要条件,从而开展全面准确的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将上述移民安置工作成果汇入,形成完整的可研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审查和评估。
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编写组编制正常蓄水位选择、坝址(渠线)选择、施工总布置三个专题报告的暂行规定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使用。
现提交各相关市州水利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讨论。
编写组成员:
权燕、田龙俊、陈少宏、高希章、周武平、李霞、李自繁、李长银、曾怀金、刘丹青、肖志娟、廖大勇、王文斌。
编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2
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12
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总布置规划选择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20
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编制
暂行规定
(初稿)
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编制
暂行规定
(初稿)
前言
为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水利部[2010]54号文,合理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协调处理我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之间的关系,四川省水利厅委托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库枢纽和取水枢纽工程)、灌面30~5万亩的灌区工程及供水工程中设计流量≥1.0m3/s的渠道工程。
编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更好地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之间的关系,制定本规定。
2、正常蓄水位是确定工程规模和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的重要参数,中小型水库工程应根据工程开发任务,结合工程建设条件、移民安置任务和环境影响等分析比较,开展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论证,编制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
3、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为提前确定正常蓄水位,应对专题报告进行专题审查。
4、审查通过的正常蓄水位专题报告是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开展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等的主要依据。
二、基本依据和原则
1、应在流域、河流综合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论证工作。
2、正常蓄水位选择应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3、正常蓄水位选择应协调处理好水能资源、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间的关系。
4、《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送审稿)和相关规范是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论证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
三、主要内容与要求
1、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特点,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应通过经济综合比较推荐正常蓄水位方案,并提出最终采用的水库泥沙淤积和回水计算成果,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结果。
2、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应主要包括比选方案拟定,工程建设条件和费用效益分析,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内容。
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编制要求(参考目录)见附件。
3、水文资料与水文成果是设计基础,应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必要时应在正常蓄水位审查前进行专题审查。
主要内容包括流域概况、基本资料和径流、洪水、泥沙、水位流量关系成果等。
4、工程地质成果应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方案比选的设计深度要求。
内容包括区域地质概述,库区工程地质和枢纽工程地质的主要评价结论,重点分析各正常蓄水位方案对水库和枢纽区工程地质条件的适应性及方案间的主要差别,并对库区重要滑坡。
塌岸、浸没等影响去进行分析,评价其是否构成正常蓄水位选择的制约因素。
5、工程规模
5.1开发任务
分析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部门对工程综合利用方面的要求,结合工程条件,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求,确定工程的开发目标及任务的主次顺序。
5.2综合利用要求
防洪:
分析不同防护对象要求,确定工程的防洪保护范围、防洪保护对象和防洪标准。
对于水库工程基本选定水库控制泄量和防洪库容。
选定汛期限制水位。
基本选定防洪高水位、泄水建筑物规模及其他特征水位。
必要时,基本选定分期汛期限制水位。
灌溉:
确定灌区范围,基本选定灌溉方式。
选定灌溉面积,基本确定灌区农林牧业生产结构、作物组成;分析不同作物的灌溉制度、耗水量、需水量及灌区人畜饮水定额与需水量;基本选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出灌区需水总量和年内分配。
选定灌溉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及分期实施方案。
灌溉渠道工程规模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确定干支渠渠线及渠系建筑物的位置。
2选定骨干灌溉渠道的设计流量,基本确定主要节点设计水位。
3基本选定渠道交叉建筑物、泵站、灌区内部调蓄水库、泥沙处理、排洪等工程的规模与主要参数。
基本选定排水工程的布置、规模和排水方式。
供水:
确定供水范围和主要供水目标、供水对象、设计水平年及不同用水对象的供水设计保证率。
说明不同用水户对水量、流量和水质的要求,预测不同水平年各部门的需水量、需水总量及过程。
分析受水区不同水平年的规划水源和可供水量,说明受水区当地水资源配置利用原则,对受水区水资源进行供需平衡分析,提出各水平年的缺水量、需供水量和供水过程线,并根据治污规划中提出的污水处理措施分析中水回用量。
说明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选定供水工程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
输水工程规模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选定骨干输水渠道(管道、箱涵)工程的设计流量。
2基本选定主要节点设计水位。
3基本选定主要分水口门、交叉建筑物、泵站等工程的规模与主要参数。
水力发电:
说明进行水利动能计算的基本资料和基本方法。
拟定水库和水电站运行方式。
选定引水式电站设计引水流量和引水口、前池设计水位。
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选定装机容量。
提出机组台数、单机容量和额定水头的推荐意见。
5.3工程规模
基本选定兴利库容,防洪库容,基本选定死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选定汛期限制水位,基本选定装机容量。
直接从河道取水的引水枢纽、泵站工程,应统计分析河道径流供水保证程度,选定设计引用流量和设计水位。
6、水工设计成果应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方案比选的设计深度,其中坝址及泄洪建筑物规模应基本确定。
主要内容包括枢纽布置格局、泄洪设施布置及其泄流能力与运行条件、枢纽布置条件对各正常蓄水位方案的适应性与主要差别,提出各正常蓄水位方案设计基础一致的主要工程量。
7、施工条件成果应主要包括各正常蓄水位方案施工总布置、施工工期等方面的主要差别。
8、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计成果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各正常蓄水位方案环境影响、环境措施、环保投资主要差别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结论。
9、投资估算应同一口径、同一深度和同一价格水平的基础上,根据正常蓄水位选择阶段最新设计成果编制各方案工程投资,充分、客观反映各正常蓄水位方案间工程量、水库淹没处理等方面的投资差异,分析各方案间投资差异的合理性。
10、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应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全面实物调查,分析各正常蓄水位方案的主要实物指标、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难度以及方案间的主要差别,从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角度提出正常蓄水位方案比选意见。
11、工程规模主要包括综合利用要求、水利计算、水库泥沙淤积计算、水库回水计算、正常蓄水位方案技术经济综合比选等内容。
对于与水库泥沙淤积和回水计算有关的设计成果应基本确定(不能影响最终采用的水库泥沙回水设计成果)。
应重点分析水库规划与建设情况、水库与电站运行方式(包括汛期特征水位和洪水调节)、工程泥沙、水库回水(包括断面布置、河段流量、起算水位、糙率分析等基础条件)、各正常蓄水位方案动能经济指标、水库综合效益、方案经济比较以及财务分析、正常蓄水位方案综合比选等内容。
方案经济比较应主要依据国民经济评价方法。
12、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确定,应提出相关原则和依据(包括水库回水末端处理方式),并根据最终采用的水库泥沙回水成果,提出水库淹没处理范围成果。
13、对特别重要的敏感对象,应进行专题论证,并取得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在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中另列章节论述。
附:
专题报告编制参考目录
××水库(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正常蓄水位专题报告
1流域综合规划及工程概况
1.1流域概况
1.2流域综合规划
1.3工程概况
明确水库综合利用与开发任务,介绍工程总体布置,确定供水对象,供水范围,确定输水渠道走线及规模。
2正常蓄水位方案拟定
2.1正常蓄水位选择主要影响因素分析(满足综合利用要求、梯级衔接、水库淹没对象、工程地质和工程布置条件等)
2.2正常蓄水位方案拟定
3水文
3.1水文基本资料
3.2径流
3.3洪水
3.4泥沙
3.5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4工程建设条件
4.1地质
区域地质概述、库区工程地质、枢纽工程地质条件的主要评价意见;对库区重要滑坡、塌岸、浸没等影响区进行分析;各正常蓄水位方案工程地质条件比较意见。
4.2水工
选定坝址、坝型、枢纽布置格局;泄洪建筑物、泄流能力、运行条件;各正常蓄水位方案枢纽工程量和工程技术难度比较意见。
4.3施工
施工总布置;施工工期;各正常蓄水位方案工程施工比较意见。
4.4环境保护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工程建设环境可行性分析(是否有环境制约因素);各正常蓄水位方案环境保护比较意见。
4.5水土保持
4.6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和价格水平等有关编制说明;各正常蓄水位方案投资估算及成果分析。
5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5.1水库淹没处理标准
5.2各正常蓄水位方案淹没影响实物指标
5.3各方案建设征地主要特点、主要实物分析
5.4各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包括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移民安置途径与去向,正常蓄水位方案比较敏感对象的处理和移民安置方案)
5.5各正常蓄水位方案建设征地补偿投资估算
5.6方案比选意见(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方面)
6工程任务和规模
6.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6.2综合利用要求
6.2.1防洪
6.2.2灌溉
6.2.3供水
6.2.4发电
6.3水库死水位选择
综合分析水库泥沙淤积情况和供水、灌溉、发电、渔业、航运及水库排沙等方面对水库最低水位的要求,拟定死水位范围,结合考虑技术经济因素,基本选定水库死水位。
6.6防洪特征水位及洪水调节计算
应说明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等各任务需水库提供的水量,分析各部门用水特性及河道生态用水,协调各部门用水要求与关系,确定满足综合用水要求的兴利库容。
对防洪库容,应说明下游防洪要求和水库防洪控制运用方式,确定防洪库容;视需要提出分期防洪库容。
6.7水库运行方式
6.8水库调节计算
7水库泥沙淤积及回水计算
7.1基本情况
7.2水沙特性分析
7.3淤积计算
7.4回水计算
8正常蓄水位方案比选
8.1满足综合利用要求
8.2工程建设条件
8.3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8.4方案经济比较
8.5综合比选意见
9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确定
9.1水库淹没区处理范围确定的原则
9.2水库淹没处理范围成果
10结论及建议
报告附件:
1河流(或项目)规划审查意见及批复
报告附表:
1各正常蓄水位方案主要经济指标表
2最终采用的水库泥沙回水成果表
3最终采用的水库淹没处理范围成果表
报告附图:
1水库地理位置示意图
2河流梯级开发示意图
3工程枢纽布置图
4水库库容曲线
5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6水库回水计算断面分布示意图
7水库泥沙淤积计算成果示意图
8水库干流回水计算成果图;水库支流回水计算成果图
9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示意图
10有关重要淹没影响对象附图
11水库水位与淹没主要实物关系曲线
12水库区干支流淹没(含回水)影响与居民点高程分布纵断面图
13其他重要附图
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编制
暂行规定
(初稿)
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编制
暂行规定
(初稿)
前言
为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水利部[2010]54号文,合理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协调处理我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之间的关系,四川省水利厅委托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库枢纽和取水枢纽工程)、灌面30~5万亩的灌区工程及供水工程中设计流量≥1.0m3/s的渠道工程。
编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水利部[2010]54号文,合理规划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与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枢纽工程(水库枢纽和取水枢纽)、灌面30~5万亩的灌区工程及供水工程中设计流量≥1.0m3/s的渠道工程。
。
第3条为确定工程建设区征地范围和用地性质,有利于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我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开展坝址(渠线)选择专题研究,编制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
第4条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为提前确定满足工程需要的用地范围,应对专题报告进行专题审查。
第5条审查通过的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是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等的主要依据。
二、基本依据和原则
第6条坝址(渠线)选择研究及其报告编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第7条编制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任务及综合利用工程各项任务的主次顺序已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已确定;影响坝址及引水线路方案比选的主要地质条件已查明,天然建筑材料进行了详查;工程规模和工程总体布局已确定。
第8条坝址(渠线)选择研究应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环境友好、节约资源、经济合理的原则,满足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
第9条坝址(渠线)选择方案应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力求协调紧凑,节约用地,尽量利用荒地、滩地、坡地,少占耕地和经济林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尽量避让文物古迹和保护环境敏感对象。
第10条坝址(渠线)选择专题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11条坝址(渠线)选择的主要任务是合理选择坝址或渠道线路。
在经坝址(渠线)比选后推荐适合工程实际的坝址(渠线),确定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和征地范围(永久征收和临时征用),满足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需要。
第12条专题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坝址(渠线)方案拟定、各方案基本条件、各方案工程布置、各方案比选、推荐结论。
报告编制参考目录见附件。
第13条坝址(渠线)选择研究应收集和分析工程区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基础资料;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地国民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水电供应条件、工程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占地影响主要特点、主要对象受影响程度等情况。
报告应阐述工程自然条件和坝址、坝型、取水建筑物设计及枢纽布置格局、渠系布置及建筑物型式选择和设计情况及明确结论,分项说明主要工程量。
第14条根据工程的自然条件和工程布置格局,分析工程的施工特点和施工条件;论述施工导流规划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对外交通运输线路、施工控制性进度、主体工程施工分标规划等研究成果。
第15条在对料场进行详查勘察和相关试验工作的基础上,基于对可选筑坝料源的分析,通过料场和料源的综合比选,提出料源选择方案。
第16条通过对场内主要运输量和运输强度的预测分析,提出场内交通的规划布置原则、场内交通布置规划方案,以及相应道路、桥梁等设施的设计标准。
对影响坝址(渠线)选择的重要临时建(构)筑物应进行专项设计。
第17条对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内的实物,应在拟定坝址(渠线)基础上,征得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开展各项实物指标和专项设施的抽样调查工作,按照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性质分析各种工程建设区用地性质。
对占用耕地或涉及移民较多的重要场地,应通过分析比较确定,并进行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估算补偿投资。
在听取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从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角度提出总布置方案比选意见。
第18条坝址(渠线)选择方案的研究比较中,应结合工程布置方案比选进行坝址(渠线)选择方案的研究比较。
第19条根据推荐的坝址(渠线)方案,提出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并明确界定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
在此基础上,应对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区重叠部分、枢纽(及渠线)工程和渠首工程建设区重叠部分,以及本枢纽工程建设区与下游水库区库尾重叠部分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建设区征地范围(永久征收和临时征用)。
第20条对特别重要的敏感对象或场地的影响和占用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取得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在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中另列章节论述。
四、附则
第21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可及时向四川省水利厅及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反映,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和补充。
附件:
专题报告编制参考目录
××水库(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
1.绪言
1.1流域概况及河流规划
1.2工程概况
1.3勘测设计情况进展及主要成果
1.3.1工程规划报告及审查意见
1.3.2可研勘测设计已完成相关工作
2.坝址、坝型及渠线布置专题研究主要内容及总体思路
3.设计依据及基本资料
3.1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3.2设计安全标准
3.3主要技术规范及编制依据
3.4基本资料及工程规模资料
4水文条件
4.1流域概况
4.2径流、洪水、泥沙成果
4.3各比选坝址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5枢纽区工程地质
5.1区域地质条件
5.2坝址(渠线)工程地质条件
5.3枢纽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
5.4当地建筑材料
6坝址、坝型及渠线布置比较
6.1上坝址代表坝型初选
6.1.1上坝址地形地质条件
6.1.2坝型方案拟定
6.1.3当地材料坝方案
6.1.4刚性坝方案
6.1.5上坝址坝型综合比较
6.1.5.1建坝条件
6.1.5.2枢纽布置条件
6.1.5.3施工条件(关键线路及工期)
6.1.5.4工程投资
6.1.5.5选定坝型
6.2下坝址枢纽布置方案
6.2.1上坝址地形地质条件
6.2.2坝型方案拟定
6.2.3当地材料坝方案
6.2.4刚性坝方案
6.2.5下坝址址坝型综合比较
5.2.5.1建坝条件
5.2.5.2枢纽布置条件
5.2.5.3施工条件(关键线路及工期)
5.2.5.4工程投资
5.2.5.5选定坝型
6.3上、下坝址综合比较
5.3.1建坝条件
5.3.2枢纽布置条件
5.3.3施工条件
5.3.4水能利用及能量指标
5.3.5水库淹没
5.3.6相对投资比较
5.3.7上下坝址比较结论意见
6.4渠线比选
6.4.1渠道总体布局概述
6.4.2方案拟定
6.4.3各线方案设计
6.4.5综合比较与渠线确定
7.占地范围确定
包括工程征、占地、工程管理占地等
附:
工程量汇总表、附图、附件
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编制
暂行规定
(初稿)
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编制
暂行规定
(初稿)
前言
为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水利部[2010]54号文,合理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协调处理我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之间的关系,四川省水利厅委托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坝址(渠线)选择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库枢纽和取水枢纽工程)、灌面30~5万亩的灌区工程及供水工程中设计流量≥1.0m3/s的渠道工程。
编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水利部[2010]54号文,合理规划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与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四川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枢纽工程(水库枢纽和取水枢纽)、灌面30~5万亩的灌区工程及供水工程中设计流量≥1.0m3/s渠道工程。
第3条为确定工程建设区征地范围和用地性质,有利于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我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开展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研究,编制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
第4条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为提前确定满足施工总布置需要的用地范围,应对专题报告进行专题审查。
第5条审查通过的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是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等的主要依据。
二、基本依据和原则
第6条施工总布置规划研究及其报告编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第7条编制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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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厅 中型 水库 选择 正常 蓄水 施工 布置 编制 规定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