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10110kV供电系统架空及电缆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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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10110kV供电系统架空及电缆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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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10110kV供电系统架空及电缆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规程
Q/NSBDZXJ007-2016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
10~110kV供电系统架空及电缆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
(试行)
2016-04-13发布2016-04-13实施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布
前言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途经河南、河北、天津、北京,全长1400余公里,各类交叉建筑物共计2000余座,南水北调供电系统有10~110kV线路约1500km,主要为35kV线路,其中架空线路约1200km,电缆线路约300km。
为了确保供电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按照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运行管理工作,实现运行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加速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在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程、规定,并考虑架空及电缆线路的实际运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适用于运行及其管理部门。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颁发部门: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本规程编制单位: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批准人:
张忠义
本规程审查人:
刘宪亮曾国栋
本规程审核人:
翟宜峰毛敏华李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洪玮王乙斐黎咏梅王振兴
徐志超林建雄张小琴刘瑜
左丽郝继锋张娟张向东
华江王伟朱志伟曹桂英
季伟伟王青李培旺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定义4
4 架空及电缆线路运行维护检修总则5
5 安全保障措施7
6 架空线路的运行13
7 架空线路维护检修28
8 电缆线路的运行39
9 电缆线路维护检修43
10 技术管理4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技术档案5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58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10~110kV供电系统架空及电缆线路运行维护检修规程(试行)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架空及电缆线路运行和维护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及技术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供电系统10~110kV架空及电缆线路,包括电源线路和沿渠敷设的35kV专网线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即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及编制说明》(2012)
GB/T2900.51—1998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
GB/T2900.10—2013
电工术语电缆
GB/T14286—2008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45—2010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DL409—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626—2005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966—2005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887—2004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516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Q/GDW456—2010
电缆线路状态评价导则
Q/GDW173—2008
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
Q/GDW168—2008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Q/GDW317—2009
10(6)kV~500kV电缆线路技术标准
Q/GDW455—2010
电缆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Q/GDW512—2010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3 术语定义
GB/T2900.51—1998、GB/T2900.10—2013、GB/T14286—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0.1运行
运行系指架空及电缆线路的运行,包括供电系统的相关操作、线路巡视,日常维护以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0.2巡视
巡视系指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根据不同的需要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维护及状态评价(评估)等提供依据,近距离对线路进行观测、检查、记录。
3.0.3维护检修
维护检修系指输电线路的检测工作,以及针对巡视检查出来的缺陷,运行中发生的故障,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技术手段,进行及时修理与排除。
4 架空及电缆线路运行维护检修总则
4.0.1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线路运行维护人员(以下简称运维人员)应按规定执行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并重视事故多发期的特殊检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4.0.2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4.0.3运维单位每年应集中对所管辖区域内所有线路进行春季全面检修与秋季安全检修两次停电检修,消除线路安全隐患。
4.0.4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运维人员必须熟悉所辖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设备的运行变化规律,熟悉有关规程规定,能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4.0.5运维单位应遵循本规程规定,同时结合线路设计、历史运行资料,编制维护检修的计划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线路状态检修工作。
4.0.6各电压等级线路应有明确的维修管理界限,应与相邻运行管理单位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4.0.7对自身存在缺陷、处于外力破坏严重或自然环境恶劣区域的线路,应加强巡视,并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
4.0.8运行中应加强对防鸟装置、标志牌、警示牌及有关监测装置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4.0.9对架空及电缆线路巡视检查出的缺陷、运行中发生的故障、预防性试验中发现的问题,运维单位应进行维护检修及时排除。
4.0.10运维人员应从有经验的检修人员中选配,并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
4.0.11本规程若与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及文件发生矛盾时,以上级规程、规定及文件为准。
5 安全保障措施
5.1 两票制度
5.1.1 一般要求
1.架空及电缆线路上的工作应按电力行业有关规范实行“两票”工作制,不得无票作业,不得使用不符合本规程的“两票”,两票具体格式见附录B.2与附录B.3。
2.“两票”需规范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3.“两票”由南水北调中线局分局或授权某一管理处签发,也可经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运维单位签发。
工作票签发、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4.正式执行的“两票”,需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以及安全措施交底确认栏签名的必须手工签名,不得直接打印(工作票签发处的签名除外)。
5.1.2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工作票。
1.第一种工作票适用工作范围
1)在架空线路或同杆(塔)架设两回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2.第二种工作票适用工作范围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3)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适用工作范围
1)测量接地电阻。
2)涂写杆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
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4.第一种工作票与第二种工作票的填写说明见附录B.1。
5.1.3 本规程的操作票适用柱上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等设备的操作。
5.2 技术措施
5.2.1 停电
1.断开变电站、开闭所、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2.断开所需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5.2.2 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
2.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
检查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5.2.3 接挂地线
1.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运行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挂接地线。
2.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3.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4.若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应加挂接地线,拆除地线时应防止触电。
5.3 保护区内施工要求
5.3.1南水北调中线工程35kV供电线路基本位于总干
渠右岸绿化带内,若有施工单位需在该范围内施工,应办理相关手续。
5.3.2对穿越或跨越供电线路的其他工程,运维单位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所属分局),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对工程方案进行评估。
5.3.3开展施工工作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察,并向施工地所属分局提交施工申请,附现场勘察单。
5.3.4施工地所属分局应根据施工申请,结合线路的实际运行状况,对申请进行批复,并通知相应的运维单位提前做好配合与监管准备。
5.3.5对已批复的施工申请,施工单位应向所属分局和运维单位提交具体的施工方案,待所属分局和运维单位审查均合格后,方可开展施工。
5.3.6保护区内有固定场地的施工单位,运维单位应主动向其宣讲《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必要时与之签订保证线路安全运行责任书,同时加强线路巡视和看护。
5.3.7对保护区内使用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作业,运维单位应及时予以制止或令其采取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的措施,同时加强线路巡视和看护。
对已造成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5.3.8对处于施工区域内的电缆段,运维单位应设置相应的警示牌。
5.3.9因施工必须挖掘而暴露的电缆,运维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派运维人员在现场进行交底和监管工作,告知施工人员与电缆线路相关的注意事项。
5.3.10对施工结束后的区域,运维人员应检查线路(电缆)以及相关设施是否完好,待恢复原状后,方可离开现场。
5.3.11施工完毕后,运维单位应对此次施工的具体区域、内容及其附近的的线路(电缆)进行记录和存档。
6 架空线路的运行
6.1 运行标准
6.1.1 杆塔与基础
1.基础表面水泥不应脱落,钢筋不应外露,装配式、插入式基础不应出现锈蚀,基础周围保护土层不应流失、坍塌;基础边坡保护距离应满足GB50545—2010和GB50061—2010的要求。
2.杆塔的倾斜、杆(塔)顶挠度、横担的歪斜程度不应超过表1规定。
表1 杆塔的倾斜、杆(塔)顶挠度、横担的歪斜程度
类别
钢筋混凝土电杆
角钢塔
直线杆塔倾斜度
(包括挠度)
1.5%
0.5%(适用于50m及以上高度铁塔)
1%(适用于50m以下高度铁塔)
杆塔横担歪斜度
1.0%
1.0%
3.铁塔主材相邻结点间弯曲度不应超过0.2%。
4.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不应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缝隙宽度不应超过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不应有裂纹。
5.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不应超过2mm。
6.拉线基础埋层厚度、宽度不应减少。
7.镀锌钢绞线拉线不应断股,镀锌层不应锈蚀、脱落。
8.拉线张力应均匀,不应严重松弛。
6.1.2 导线与地线
1.导、地线由于断股、损伤造成强度损失或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按表2确定。
表2导、地线由于断股、损伤造成强度损失或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
导地线类别
处理方法
金属单丝、预绞式补修条补修
预绞式补修条、普通补修管补修
加长型补修管、预绞式接续条
接续管、预绞式接续条、接续管补强接续条
钢芯铝绞线
钢芯铝合金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导致强度损失未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未超过总导电部分截面积7%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导致强度损失未超过总拉断力的5-17%且截面积损伤未超过总导电部分截面积7-25%间
导线损伤范围导致强度损失在总拉断力的17-50%且截面积损伤在总导电部分截面积25-60%间
导线损伤范围导致强度损失在总拉断力的50%以上且截面积损伤在总导电部分截面积60%及以上
续表2导、地线由于断股、损伤造成强度损失或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
导地线类别
处理方法
金属单丝、预绞式补修条补修
预绞式补修条、普通补修管补修
加长型补修管、预绞式接续条
接续管、预绞式接续条、接续管补强接续条
镀锌钢绞线
19股断1股
7股断1股
19股断2股
7股断2股
19股断3股
7股断2股以上
19股断3股以上
OPGW(光纤复合地线)
断损截面积不超过总面积7%(光纤单元未损伤)
断股损伤截面占面积的7-17%,光纤单元未损伤(补修管不适用)
注1:
钢芯铝绞线导线应未伤及钢芯,计算强度损失或总截面损伤时,按铝股的总拉断力和铝总截面积作基数进行计算。
注2:
良导体架空地线按钢芯铝绞线计算强度损失和铝截面损失。
2.导、地线不应出现表面腐蚀、外层脱落或呈疲劳状态,试验值不应小于原破坏值的80%。
3.导、地线弧垂不应超过设计允许偏差:
+6.0%、-2.5%。
4.导线相间相对弧垂值不应超过:
200mm。
5.导线对地线距离及交叉距离应满足表3~表8要求并符合GB50545—2010和GB50061—2010相关规定。
表3导线对地面最小允许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电压等级(kV)
110
35
10
居民区
7.0
7.0
6.5
非居民区
6.0
6.0
5.5
交通困难地区
5.0
5.0
4.5
注1:
居民区—工业企业地区、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
注2:
非居民区—上述居民区以外的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非居民区。
注3:
交通困难地区—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表4 导线最大风偏时与突出物的允许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的性质
线路电压(kV)
110
35
10
步行可到达的山坡
5.0
5.0
4.5
步行不可到达的山坡、峭壁或岩石
3.0
3.0
1.5
表5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压(kV)
110
35
10
距离(m)
5.0
4.0
3.0
表6 边相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电压(kV)
110
35
10
距离(m)
4.0
3.5
1.5
表7 导线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110
35
10
最大弧垂时的垂直距离(m)
4.0
4.0
3.0
最大风偏时的净空距离(m)
3.5
3.5
3.0
表8 架空送电线路与铁路、
道路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目
铁路
公路
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
导线和避雷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标准轨距,不得接头;窄轨不限制
一、二级公路不得有接头;三、四级公路不限制
一、二级不得接头;三级不限制
送电线路不得接头
最小垂直距离
m
线路
电压
kV
至轨顶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至路面
至被跨线路
至被跨线路
110
7.5
3.0
7.0
3.0
3.0
35
7.5
3.0
7.0
3.0
3.0
10
7.5
3.0
7.0
2.0
2.0
续表8 架空送电线路与铁路、
道路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目
铁路
公路
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
导线和避雷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标准轨距,不得接头;窄轨不限制
一、二级公路不得有接头;三、四级公路不限制
一、二级不得接头;三级不限制
送电线路不得接头
最小水平距离
m
线路电压
kV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
与边导线间
与边导线间
开阔地
路径受限制地区
开阔地
路径受限制地区
开阔地
路径受限制地区
110
交叉:
30m
平行:
最高杆塔高加3.1m
交叉:
8m
平行:
最高杆塔高
5.0
最高杆塔高
4.0
最高杆塔高
5.0
35
交叉:
30m
平行:
最高杆塔高加3m
交叉:
8m
平行:
最高杆塔高
5.0
最高杆塔高
4.0
最高杆塔高
5.0
10
交叉:
5m
平行:
最高杆塔高加3m
0.5
0.5
最高杆塔高
2.0
最高杆塔高
2.5
续表8 架空送电线路与铁路、
道路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目
铁路
公路
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
导线和避雷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标准轨距,不得接头;窄轨不限制
一、二级公路不得有接头;三、四级公路不限制
一、二级不得接头;三级不限制
送电线路不得接头
附加要求
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
---
送电线路应架设在上方
电压较高的线路,一般应在电压较低的线路上方
备注
----
公路、城市道路分级可参照公路的规定
弱电线路分级见有关规定
----
6.1.3 绝缘子
1.瓷质绝缘子伞裙不应破损,瓷质不应有裂纹,瓷釉不应有烧坏。
2.玻璃绝缘子不应有自爆或表面有裂纹。
3.棒形及盘形复合绝缘子伞裙、护套不应破损或龟裂,端头密封不应开裂、老化。
4.钢帽、绝缘件、钢脚应在同一轴线上,钢脚、钢帽、浇装水泥不应有裂纹、歪斜、变形或严重锈蚀,钢脚与钢帽槽口间隙不应超标。
5.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
不应小于300MΩ。
6.盘型绝缘子分布电压不应零值或低值。
7.锁紧销不应脱落变形。
8.绝缘横担不应有严重结垢、裂纹,不应出现瓷釉烧坏、瓷质损坏、伞裙破损。
9.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的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大于7.5°,且其最大偏移值不应大于300mm,绝缘横担端部偏移不应大于100mm。
10.地线绝缘子、地线间隙不应出现非雷击放电或烧伤。
11.绝缘子不应附着较多鸟粪或蜘蛛网。
6.1.4 金具
1.金具本体不应出现变形、锈蚀、烧伤、裂纹,金具连接处应转动灵活,强度不应低于原值的80%。
2.防振锤、阻尼线、间隔棒等金具不应发生位移、变形、疲劳。
3.屏蔽环、均压环不应出现松动、变形,均压环不得装反。
4.OPGW余缆固定金具不应脱落,接续盒不应松动、漏水。
5.OPGW预绞线夹不应出现疲劳断脱或滑移。
6.接续金具不应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外观鼓包、裂纹、烧伤、滑移或出口处断股,弯曲度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温度高于导线温度10℃,跳线联板温度高于相邻导线温度10℃;过热变色或连接螺栓松动;金具内严重烧伤、断股或压接不实(有抽头或位移);并沟线夹、跳线引流板螺栓扭矩值未达到相应规格螺栓拧紧力矩(见表9)。
表9 螺栓型金具钢质热镀锌螺栓拧紧力矩值
螺栓直径
mm
8
10
12
14
16
18
20
拧紧扭矩
N.m
9-10
18-23
32-40
50
80-100
115-140
105
6.1.5 接地装置
1.检测到的工频接地电阻(按表10进行季节系数换算)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
2.多根接地引下线接地电阻值不应出现明显差别。
3.接地引下线不应断开或与接地体接触不良。
4.接地装置不应出现外露或腐蚀严重,被腐蚀后其导体截面不应低于原值的80%。
表10 水平接地体的季节系数
接地射线埋深m
季节系数
0.5
1.4-1.8
0.8-1.0
1.25-1.45
注:
检测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时,如土壤较干燥,季节系数取较小值;土壤较潮湿时,季节系数取较大值。
6.2 巡视检查
6.2.1 基本要求
1.运维单位对所管辖输电线路,均应指定专人巡视,同时明确其巡视的范围和电力设施保护等责任。
2.线路巡视以地面巡视为主,并辅以带电登杆(塔)检查、空中巡视等。
3.正常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本体、附属设施)及通道环境的检查,可以按全线或区段进行。
巡视周期相对固定,可动态调整。
4.故障巡视应在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人员由运维单位确定。
巡视范围为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
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开关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
巡视中巡视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视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漏巡。
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遇到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
对引发事故的特征物件应妥为保管设法取回,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记录、拍摄,以便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或参考。
5.特殊巡视应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特殊要求时进行。
特殊巡视的范围视情况可为全线、特定区段或个别组件。
6.线路巡视中,如发现紧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尽快予以处理。
对巡视中发现的可疑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应及时上报以便组织复查、处理。
6.2.2 巡视内容
1.设备巡视检查的内容可参照表11执行。
表11 架空输电线路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序号
巡视对象
有无以下缺陷、变化或情况
一、线路本体
1
地基与基面
回填土下沉或缺失、水淹、冻胀、堆积杂物等
2
杆塔基础
破损、酥松、裂纹、露筋、基础下沉、保护帽破损、边坡保护不够等
3
杆塔
杆塔倾斜、主材弯曲、地线支架变形、塔材、螺栓丢失、严重锈蚀、脚钉缺失、爬梯变形、土埋塔脚等;混泥土杆未封杆顶、破损、裂纹等
4
接地装置
断裂、严重锈蚀、螺栓松脱、接地带丢失、接地带外露、接地带连接部分有雷电烧痕等
5
拉线及基础
拉线金具等被拆卸、拉线棒严重锈蚀或蚀损、拉线松弛、断股、严重锈蚀、基础回填土下沉或缺土等
6
绝缘子
伞裙破损、严重污秽、有放电痕迹、弹簧销缺损、钢帽裂纹、断裂、钢脚严重锈蚀或蚀损、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倾斜角大于7.5°或300mm
7
导线、地线
散股、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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