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400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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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400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
C
【解析】:
①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不仅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而且可以成为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A项说法错误。
②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的,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构成抢劫罪。
15周岁的乙对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项说法错误。
③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仍构成非法拘禁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非法拘禁罪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是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15周岁的行为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项说法正确。
2.甲以杀人故意掐住妻子乙的脖子,在乙脸色青紫、小便失禁时,甲以为乙已经死亡,进而松手观望。
随后乙苏醒要水喝,甲便倒水喂给乙喝并放弃了杀乙的念头,乙最终并未死亡。
本案中,甲的行为成立哪一种?
A、故意杀人罪中止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伤害罪中止
D、故意伤害罪未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A
【解析】: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在因果关系发展的短暂进程中,行为人一度误以为或者估计已经既遂,但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另外请注意:
掐脖子系故意杀人行为而非故意伤害行为。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
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
丙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D、因没有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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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危害行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判断。
故意犯罪也能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
因此,乙杀丙后对丙的生命具有救助义务,那么乙不救助就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使丙不能得到救助,甲就成为乙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4.一天晚上某村召开村干部会议,因还未通电,就用煤油灯照明开会。
会议中间灯没油了,村干部张某便找来新买来的煤油往灯里加油,当煤油刚倒出接近明火时,突然爆炸,将身边的另一乡干部王某炸死。
经化验鉴定,当天新买的煤油里,被油脂公司掺杂进了汽油。
关于张某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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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意外事件与犯罪行为的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张某对当天新买的煤油里在油脂公司被掺杂进汽油的事实无法预见,也不应预见,对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同样不能预见、不应预见,因此是意外事件。
5.魏某是某公司董事长,伪造了一份建筑菜市场的政府批文,拿着该批文与商户签订合同,约定交付2万元预付金,菜市场建成后的摊位就可以七折优惠出售。
一年内骗取了196万元人民币,用于给自己买别墅。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构成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
B、构成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C、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
D、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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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1节>单位犯罪概述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以及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魏某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他诈骗的钱财归属其个人,所以并不构成单位犯罪。
6.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2012年卷二12题,单选)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有期徒刑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分别处理如下:
(1)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
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在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题目中的有期徒刑为15年、14年和10年,应该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量刑。
故A项错误,不当选。
(2)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之间的并罚:
主刑与附加刑之间、同种类的附加刑之间,
7.对于连续犯或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从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时起算
B、从着手实行犯罪时起算
C、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D、从犯罪行为既遂时起算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追诉期限的计算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或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8.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6题,单选)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
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
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判断。
A项,依照客观归责理论,甲对乙进行伤害,警察出现之时乙并没有死亡,可以确定甲是伤害行为不是杀人行为,且受伤的乙被警察送往医院的途中,属于进入特殊第三人责任领域,甲对于乙后续的治疗过程已经没有支配力,不能将乙长期得不到治疗的死亡结果归责于甲。
故A项错误。
B项,前行为必然或者通常(高概率)导致介入因素出现的,前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仍然有因果力。
此处的“必然或者通常”是指一般人的认识或者行为人的特别认识。
在公路上,车辆往来属于正常现象,倒在路中央的丙被过路车辆辗轧的可能性极高。
而丙
9.某日傍晚,甲发现曾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乙将要进入丙家盗窃,便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为其望风。
乙盗窃了丙的1万元财物,但在此过程中,乙始终不知道甲在为其望风,而且盗窃过程中未发现任何异常。
本案中,对甲的行为评价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无罪
B、盗窃罪的帮助犯
C、盗窃罪的片面共犯
D、盗窃罪的共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A
【解析】:
甲无罪。
甲虽具有帮助乙盗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望风行为,但该行为与乙的窃取1万元财物的结果之间,既没有心理的原因力(乙不知道甲在为自己望风),也没有物理的原因力。
所以,不能将该结果归责于甲,甲不成立帮助犯,更不能成立片面共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0.关于缓刑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 )
A、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B、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C、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D、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必须宣告缓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缓刑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74条规定: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11.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这一解释是立法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变成司法解释的内容后。
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类推解释
C、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止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
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释,仍然是学理解释。
类推解释的结论,即便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名义作出的,仍然是类推解释。
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例如,抢劫宠物狗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
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危害性远重于抢劫宠物狗的行为,就更应按照抢劫罪处罚(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罚将会导致处罚明显不均衡),这是当然解释的结论。
但是,婴幼儿不属于“财物”,将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行为按
12.甲得知仇人乙身患重病,便假意和好,将投有毒药的茶水给乙饮用。
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于是自杀身亡。
关于本案的分析。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B、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乙的死亡是由自己的自杀行为导致的,而人因为感觉到难受就自杀是很异常的事情,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不必为乙的自杀负责。
13.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
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C
【解析】:
在本案中,甲本想实施第二个行为杀死乙,实际上甲在实施第一个行为的时候就导致了乙的死亡,相对于行为人的计划来说,危害结果提前实现了,所以本案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中的犯罪构成提前实现。
要认定这种情况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对此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不能成立故意犯罪既遂,而是其他形态。
①在本案中,甲给乙投放了较多的安眠药,这一行为本身就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急迫可能性,属于杀人的实行行为。
既然甲实施了杀人的实行行为,这一行为在
14.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
(2015年卷二11题,单选)
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
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
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自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自首。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A项,甲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不愿意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这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要件,不成立自首。
故A项不当选。
B项,乙已经被检察院讯问,其交代的是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故不成立自首。
故B项不当选。
C项,参与盗窃的丙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但其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
1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2题,单选)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而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则是民主主义和保障人权主义。
具体而言,在当代社会,各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犯罪应如何处罚应由国民来决定,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必须体现国民的意志(民主主义);为了保障国民的人权,就必须使国民事先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性质与后果,因而就必须事前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人权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对司法者的限制,但是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立法具有明确性以保障公民的行动自由,从而体现对立法者的约束。
罪刑法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
16.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
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B
【解析】:
犯罪故意认识内容不包括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
当然,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时,或者说不可避免地产生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时,行为人没有责任,不成立犯罪。
在本案中,甲不知道该行为是否违法,咨询权威机关法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
在这种情况下,甲不可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所以甲主观上没有责任,不能成立犯罪。
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B。
17.甲盗窃了一批珍贵的古董文物,为避免罪行暴露被抓,他将文物藏在自己的私密地窖内十年之久。
多年之后,甲见文物被盗风波已经渐渐平息,遂将文物拿出,为方便携带和销赃,甲将部分文物砸碎。
对甲盗窃珍贵文物行为和砸碎珍贵文物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砸碎文物的行为被盗窃文物的行为所吸收,只定一个盗窃罪
B、盗窃文物的行为和砸碎文物的行为,应分别定盗窃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C、相对于盗窃文物来说,砸碎文物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D、甲盗窃珍贵文物后将珍贵文物放在地窖中十年之久,属于继续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1节>区分罪数的标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问题。
甲砸碎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
18.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
对甲、乙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共同犯罪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问题。
乙虽然没有前往,但没有阻止甲实施他们预谋的犯罪,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19.《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4题,单选)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
A项,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1997年刑法规定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则是对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次适用。
很显然此处“可以”重于“应当”,对行为人应该适用旧法(更有利)。
故A项正确。
B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此前同样的行为并没被规定为犯罪。
但B项不涉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为此罪的犯罪行为是“拒不支付”,而不是“拖欠工资”,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刑
20.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题,单选)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
AB项,根据《刑法》第17、18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是可以,就意味着虽然盲、聋哑,但是该生理缺陷对其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无影响的时候,则依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故AB项错误。
C项,由于丙处于睡眠的无意识状态,无法辨认和控制其行为,但该状态对
21.阎某深夜听见自己家的狗一阵狂叫,怀疑有小偷潜人,便起身拿起猎枪外出查看,朦胧夜色中见有几个人走过来,李某便向这几个人开枪,击中其中一个巡逻的警察,致其死亡。
关于阎某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
D、过于自信过失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问题。
行为人在看不清楚的情况下,明知道可能错伤人甚至错杀人,仍然开枪,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上为间接故意。
22.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
“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
”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
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
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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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答案】:
A
【解析】:
①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实施了杀人的实行行为,乙发现之后应该阻止而不阻止,两人在当时已经形成了通谋,只不过两人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甲是作为方式,乙是不作为方式,所以A选项正确。
②由于包庇行为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包庇的,本案中乙没有实施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所以不成立包庇罪,B选项错误。
③乙也不成立遗弃罪,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扶养的行为,显然遗弃行为对被害人的生命没有现实的紧迫的危险,而本案中乙发现儿子可能被毒死,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属于不作为
23.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
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
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
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C
【解析】:
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排除权利人的支配和控制,转移他人财物的占有,成立盗窃罪。
②尽管甲在转移皮箱占有状态之后没有实际控制该财物,但被害人对该皮箱已经失去控制,侵犯他人财产的实害结果已经发生,所以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③院墙外无人看管的皮箱原则上属于脱离他人占有但他人所有的财物,即属于遗忘物。
④丙认识到了该财物处于院墙之外并无人看管的事实,即认识到该财物属于遗忘物,随之将财物拿走,并据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侵占行为,所以丙成立侵占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C。
24.甲(男,17周岁)、乙(男,15周岁)合谋共同盗窃。
甲在门外放风,乙进入房内窃取财物,不料乙进入屋内后被一老人发现,老人抓住乙不让其离开,乙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老人杀死,并带窃取的5000元钱离开,后和甲平分。
根据司法解释,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乙构成共同的故意杀人罪
B、甲、乙构成共同的盗窃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不构成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犯转化型抢劫罪的问题。
甲在外面放风,对乙的杀人行为客观上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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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 复习题 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