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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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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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设备管理部
(一)贯彻执行中石化有关大型机组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和标准,负责公司大型机组归口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或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中间检验、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组织大型机组的运行状况技术分析,组织开展大型机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技术攻关。
(四)组织大型机组的特级维护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
组织召开公司大型机组特护会议。
(五)组织制定和审查大型机组检修计划、检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审核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计划及方案。
(六)组织或参与大型机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二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改造、设计和审查工作。
(二)参与大型机组机械运转试验和验收,并组织大型机组联动试车和性能考核工作。
(三)负责大型机组工艺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生产中心
(一)负责大型机组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大型机组特护实施细则,负责特护小组的管理。
(二)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改造、设计审查,组织试车和验收工作。
(三)实施大型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设备档案,负责编制大型机组的运行操作规程现场均为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事故预案。
(五)组织召开月度大型机组特护例会,对大型机组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对存在隐患制订对策和预案,落实措施。
(六)负责大型机组检修、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项目的实施。
(七)参与大型机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本中心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上岗人员管理、操作、维护的技术水平。
第四条维保单位
(一)参加大型机组运行和特护活动,按维保协议要求接受生产中心管理。
(二)按各中心巡检管理和特护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巡检,并认真及时如实记录。
(三)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中心通报,并及时立即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尽快消除设备缺陷。
第五条采购中心
(一)按技术协议要求做好大型机组及备品备件的订购工作。
(二)组织大型机组制造过程中重要中间环节的验收及设备的报检、开箱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规划建设部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技改)中大型机组的设计、选型审查及设备的安装、监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大型机组的选型
(一)大型机组是指在生产中无备台可切换,因其停车会引起停产的关键转动大机组的附属静设备应纳入机组管理。
设备。
公司级大机组由设备管理部及生产技术部共同确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文字、电子版)形式发布。
(二)大型机组的选型应符合相应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选用具有使用可靠、操作弹性大、结构合理、效率高、检修方便的机型,达到寿命周期费用经济、设备综合效能和安全可靠性高等要求。
(三)大型机组制造厂商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相关国际标准认证体系的厂家,制造的机型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
(四)大型机组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必须经过由制造商、设计单位和公司相关代表人员等参加的各方会审。
(五)大型机组必须配备必要的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系统、实时监测仪表及状态监测系统等设施。
第八条大型机组的监造、安装及试车验收
(一)大型机组制造厂商按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并由公司设备管理部或规建部组织,协调处理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如有必要,设备管理部或规建部还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监造。
大型机组出厂前,应按照技术协议由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检验。
(二)大型机组的安装单位必须是业绩好并有相应的安装资质的单位。
(三)安装单位必须按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大型机组安装方案,并由设备管理部或规建部组织、设计和监理单位参加对安装方案进行审核,制造厂商应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大型机组安装完毕后进行试车,由机组所在中心牵头成立试车小组,由试车小组编制试车方案,并经设计、制造厂商等单位联合审查。
(五)大型机组试车应在额定工况下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连续运转,技术性能达到设计和生产要求,控制系统及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各调节机构动作快速、灵活、准确,有完整、真实的试车记录。
(六)大型机组试车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机组安装竣工资料及试车记录、专用工具、随机备件等移交生产中心,生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机组的设备档案,并妥善保管好随机备件。
备件交物流中心保管。
由中心决定交物流或由自己保管。
第九条大型机组运行管理
(一)大型机组的运行及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生产中心应成立五位一体特护小组对大型机组进行特护管理。
(二)特护小组由各中心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及维保单位机电仪人员组成。
每套大型机组分别成立一个特护小组,组长由各中心指定,小组成员必须是本专业的技术和操作骨干。
(三)特护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因工作变动或离开原单位,有关单位应及时指定符合要求的人员补位,各中心应及时将公司特护设备的特护小组名单报设备管理部备案。
(四)大型机组特护工作实行现场挂牌巡检制,各巡检人员按照设备巡检基准的要求做到天天特护(含节假日),节假日各专业的巡检由值班和当班人员负责。
巡检人员应对大型机组的重要部位及主要技术参数进行检查,并将巡检数据如实填写在现场巡检记录上,同时对机组运行状况做出评价,确认机组是否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巡检记录由各中心负责管理。
巡检记录由设备管理部统一制定格式,放在指定位置,由各中心负责管理。
目前格式已使用多年,不再强调。
(五)特护小组的机、电、仪、操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天按巡检要求认真检查大型机组运行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而需停车处理的问题特护小组要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或应急预案特护小组负责编制预案。
,同时做好记录,以便在停车时安排处理。
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向中心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门汇报。
大型机组故障停机后,应认真检查、分析原因,不得盲目开机。
(六)特护小组组长每周召集特护小组成员进行一次小组活动,并形成记录。
活动主要内容有:
1.各专业通报一周来大型机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对大型机组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制定相应预案。
3.对大型机组一周来运行情况作出状态评价。
4.下周特护工作安排。
(七)各生产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大型机组特护例会,检查特护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特护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特护管理工作提出安排。
例会主要内容有:
1.上月机组例会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本月特护小组工作总结。
2.机组本月的运行、维护、润滑及状态监测的执行情况。
3.机组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4、机组的备件储备及消耗情况。
5.下月特护管理工作的安排。
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由中心运保室主任签发,存档。
增加部分对机组的例会提出详细要求。
(八)设备管理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公司大型机组管理会议,对机组管理情况进行总评并布置下阶段工作。
每月对生产中心的大型机组进行一次管理巡检,并在现场特护记录中进行记录。
各中心运行保障室每天对大型机组巡检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巡检记录中对机组运行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九)对大型机组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生产中心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内容包括:
1.缺陷或隐患的概述。
2.对大型机组和生产可能导致的影响。
3.平时运行、巡检、维护需要安排的工作或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停车抢修的具体方案(包括检修必需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措施、时间、材料、备件、人员及专用工器具等)。
(十)特护小组要做好大型机组润滑油、密封油、大机组无密封油。
控制油管理,每月分析润滑油品质量。
(十一)按《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搞好大型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每月定期规定具体时间
对大型机组运行状况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高大型机组运行状态预知管理水平。
(十二)各中心要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设备档案,机组档案应包括:
设备图纸、操作说明、润滑基准,易损件清单、除设备档案基本内容外还应包括下述内容:
机组运行时间统计、机组的故障、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资料、润滑油分析记录、状态监测记录、特护例会记录等。
规定了档案的具体内容。
(十三)大型机组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投入自动状态,仪表联锁管理按《仪表自动化管理办法》执行。
(十四)对存在严重缺陷或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大型机组的更新、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组织进行评估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新增关于机组更新改造的内容。
(十五)对关键设备或带病运行且对生产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非大型机组设备可选择采取临时特护办法,各中心可自行制定特护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大型机组检修管理
(一)大型机组的检修应按检修规程进行。
对重大检修或改造,检修单位应按大型机组检修、改造项目内容编制相应施工方案,经使用单位审核并报设备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检修单位必须建立质保体系,并按照HSE体系的要求落实各项检修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检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检查和修理记录。
(三)检修单位应加强检修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对于重要中间环节和隐蔽工程须由设备管理部、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共同确认。
检修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组织试车,设备管理部派人参加。
使用单位在大型机组大修投入运行正常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检修资料和试车记录存档工作。
(四)大型机组检修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对本次机组的检修进行书面总结,对机组的检修及运行情况进行讲评大修后应有总结。
。
(五)大型机组必须建立相应的易损件目录清单,并按易损件目录进行储备。
各生产中心根据储备量及历年消耗情况每年向设备管理部提出大型机组备件采购计划清单,经设备管理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采购中心按计划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检查与考核
(一)设备管理部按《设备检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频次及检查内容进行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大型机组运行能力是否满足正常生产需要,或达到设计能力。
2.大型机组各运行参数、机械性能参数、润滑油性能指标是否在操作规程所限定的范围内。
3.主机及辅助设备(冷却器、分离器、润滑系统、密封系统、管道、阀门等)是否完好。
4.仪表系统的控制率、使用率、完好率、联锁投用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6.各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及时记录,特级维护工作是否落实。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应包括:
1.大型机组完好率大于98%。
2.润滑油指标合格率100%。
3.联锁保护系统投用率100%。
4.电气设备的完好率100%。
5.档案资料(包括特护例会记录、事故故障记录、设备档案、润滑油分析记录、状态监测记录等)完整齐全,记录真实及时。
6.因机组本身故障造成装置非计划停工的次数为零。
7.重大事故为零。
本办法起草人:
何宁溪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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