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材料一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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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材料一
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基本概念
(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涵义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开具的收(缴)款凭证。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种类
我省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改革,建立了以票证(收款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体、专用票据为辅助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新体系。
具体来说,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包括《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两大类,其中专用收据又分为“定额收据”和“非定额收据”两种。
“一般缴款书”是指为适应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需要而设置的通用性票据。
适用于:
缴款人向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收款银行直接缴款;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当场收取现款后,集中汇缴至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
《一般缴款书》根据装订方式,分为成叠式和平推式,其样式、规格、适用范围相同,区别在于成叠式用于连续打印,平推式用于单张打印。
“专用收据”是指为适应某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特殊需要而设置的具有特定式样的专用性票据。
包括通用性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自收汇缴非定额)》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自收汇缴定额)X元》。
适用于当场收取金额较小、发生频繁、缴款不便的收费项目。
和针对某部门单位专项收费设置的票据,如《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大中专学校学生收费》等。
非税收入票据
一般缴款书
专用收据
平推式
成叠式
定额
非定额
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定额票据
非定额票据
大中专院校收费
没收
物资
暂扣、封存
物资
自收汇缴
非定额
自收汇缴定额X元(按人民币值设定)
社会抚养费
诉讼费预收、结算、退费
(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款是由缴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执收单位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银行代收、POS刷卡、网上支付等方式,直接将款项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集中汇缴是经非税局批准,由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先填开《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收取款项,再将所收现款在5日内汇总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四)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流转程序
1.《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一式六联,第一联:
银行盖章后退缴款人留存,作缴款凭证;第二联:
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第三联:
收款人开户银行作贷方凭证;第四联:
银行收款盖章后,由缴款人或代理银行退执收单位;第五联:
执收单位给缴款人的收据;第六联:
执收单位的存根。
一般缴款书的传递流程:
(1)使用现金、转账(省内非同城电汇)方式直接缴款时:
①执收单位开具一般缴款书将1-4联交缴款人。
②缴款人持1-4联票据到银行缴款。
此时一般缴款书发挥缴款凭证作用。
其中现金缴款时,一般缴款书相当于缴款凭条;转账(非同城电汇)时,一般缴款书相当于转账(电汇)凭证,缴款人需在第二联加盖预留银行的印签章。
③银行受理后在第一联和第四联上加盖印戳退缴款人。
第二、三联由相应银行保存和传递。
(跨行转账第4联银行不盖章退回,由收款行退回)
④缴款人凭加盖银行印戳后的第四联,回执收单位换取第五联收据联(执收单位加盖财务章),此时一般缴款书相当于收款收据。
缴款人凭第五联回单位报销做账。
⑤执收单位凭缴款人送交来的第四联确认收款回执,第六联作存根保存。
(2)使用POSE刷卡直接缴款时:
执收单位将第一联、第五联交缴款人作为其查账和报销做账凭证;第二、三联由执收单位交收款银行(自行留存也可);第四联执收单位留存作收款回执确认;第六联执收单位作存根保存。
(3)省内转账(电汇)、省外汇兑直接缴款时:
由缴款人使用本单位的转账(电汇)凭证至单位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收款人为“安徽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要在汇款用途栏注明“执收单位编码-项目编码”。
款项到账后,收款银行先行挂账,再根据执收单位编码通知执收单位补开一般缴款书,补录信息。
(4)集中汇缴时:
缴款人当场缴纳现金时,执收单位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再由执收单位按规定五日内汇总“专用收据”数量、金额、项目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款;一般缴款书第二、三联由银行保存和传递;其余各联由执收单位保管,第五联不做收据。
2.《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自收汇缴非定额)》一式三联。
第一联:
存根;第二联:
收据;第三联:
记账。
主要适用执收单位当场依法收取收费、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
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汇缴方式可以使用此票据,并且必须按规定及时缴入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3.《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自收汇缴定额)X元》(按人民币面值设置)为定额票据,一式二联,正反两面。
正面为存根联和收据联,当收取罚没款时需在背面填写相关资料。
主要适用执收单位当场依法收取小额的收费、基金、罚款等政府非税收入。
执收单位使用本收据收取款项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开具一般缴款书将资金缴入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五)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核销方式
票据核销指执收单位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定期到财政部门进行票据的结报与核销。
票据核销按照票据的发放权限,实行由谁发放由谁核销的办法。
单位其他人员或下属单位领用票据时必须登记台账,用票单位或个人定期交回票据存根,发票单位对下级用票单位或个人票据使用情况全面负责。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核销分为自动核销和手工核销两种方式。
自动核销是指非税系统自动核对银行收款数据和执收单位上传票据使用情况数据,核对无误,将确认收入的非税票据自动核销,包括一般缴款书及其相对应的专用收据自动核销。
手工核销是指票据未能通过系统自动核销,需人工核对后进行手工核销。
主要有作废票据、系统操作有误的票据等。
1.一般缴款书核销程序:
一般缴款书
自动核销
执收单位
申请
非税局
审核
手工
核销
非正常
银行缴款
2.专用收据核销程序:
专用收据
一般缴款书
(集中汇缴)
自动核销
一般缴款书
执收单位
申请
非税局
审核
手工核销
系统汇缴
未系统汇缴
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日常管理
(一)票据购领
1.管理原则
(1)分级管理原则。
非税票据按收入级次或财务隶属关系由财务独立核算、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省直执收单位购领和管理。
①驻各地的省直属机构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在省非税局购领。
②省直执收单位将某项省级收入委托下级单位执收的,由省直执收单位在省非税局购领票据后分发下级单位,下级单位领用后只能用于收取该项省级收入。
③执收单位所属非独立核算收款机构一律到本单位财务部门领取票据。
(2)限量发放原则。
根据执收单位对票据的实际需求,
合理地确定一定时期内的票据用量,防止超量购领和延缓票据缴销。
一般以一个季度的用量为限,按季发放。
具体是对于全年用票量分布较均匀的执收单位,在不超季度用票量的前提下,按实际缴销量发放非税票据;对于全年用票量分布较集中的执收单位(如学校),在不超学年(期)用票量的前提下,按实际缴销量发放非税票据;对于垂直管理部门,在不超6个月用票量的前提下,按实际缴销量发放非税票据。
(3)核旧领新原则。
非税局对执收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经核查无误,且确定其所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已按规定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后,非税局将已审核的票据存根退执收单位保存,按核旧领新原则发放非税票据。
2.购领程序。
首次购领非税票据,执收单位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另需法人证书复印件)、取得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依据,如单位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等,并附专职票据管理员的一寸近照两张。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执收单位将发放给《票据管理员证》和《票据购领证》。
执收单位再次购领票据,需出示两证,并提交上次票据使用情况,审核合格,发放非税票据。
对审核不合格的,停止供票,执收单位查明原因、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票据使用
1.票据使用。
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必须向缴款人出具填开规范的非税票据。
在启用非税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有无缺号、重号、少联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报告非税局处理。
非税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
票据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写。
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非税票据。
2.票据填开
一般缴款书填开
(1)票面固定内容
①票头:
票据名称及每联用途
②监制章:
收据联票头加盖财政票据监制章
③字轨号码:
票据启用的年份。
皖财通字、皖财专字
④票据号码:
10位。
其中前9位连号,第10位校验码
(2)票面填写内容
①执收单位编码、名称
②日期
③付款人:
全称、账号、开户银行
直接缴款时付款人全称:
缴款义务人名称。
集中汇缴时付款人全称:
执收单位(本单位)。
现金缴款无需填写账号和开户银行。
④收款人:
全称、账号、开户银行
全称:
安徽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号
账号、开户银行:
14家非税代理银行。
收款银行选择原则:
现金缴款就近原则,即方便缴款的最近银行网点;转账缴款同行原则,即选择与付款银行相同的开户行。
⑤项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金额必须填写(单位、数
量、收缴标准可不填写,系统中业务代码不需填写)
⑥校验码。
系统自动生成,手工票无。
(3)集中汇缴、减征标示。
系统自动标示“X”、“√”
(三)票据缴销
票据缴销是财政部门对已用票据、作废票据等进行核实销号,包括票据审查、票据销号等内容,其中票据审查是票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行“以票管费”的关键所在。
1.清理和装订票据
(1)银行已受理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执收单位应先与财政对账,核对无误后,装订成册待核销。
采取直接缴款的,将票据第六联存根联和作废票据的完整联次,按照票号顺序装订成册。
第四联作为记账凭证,装入账册中,如果单位不做账册,将第四联与第六联一同装订。
采取集中汇缴的,将票据第一、五、六联和作废票据的完整联次,按照票号顺序装订成册。
第四联同上处理。
(2)《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由执收单位将票据存根和作废票据的完整联次,按票号顺序装订成册,记账联装入账册。
如果单位不做账册,将记账联和存根联一同装订。
(3)作废的非税票据,要在票面上注明“作废”,并要求各联次齐全。
(4)非税票据遗失、毁损、灭失的,执收单位应及时在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原因、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非税局。
其中垂直管理单位逐级审核,最后由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省非税局。
2.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执收单位提交规范装订的非税票据存根,省非税局对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经审查同意缴销的票据,省非税局按规定进行系统操作,并在票据封面加盖“已核销”章后,退回执收单位留存备查。
对审核不合格的,执收单位重新整理票据,再次提交,按程序办理。
(1)采取直接缴款的执收单位,携带装订成册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存根至省非税局办理缴销手续。
(2)采取集中汇缴的执收单位,携带装订成册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专用票据存根至省非税局办理缴销手续。
(3)垂直管理部门的票据缴销,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以市为单位,携带装订成册的含作废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专用收据存根、需手工核销票据及必要的缴销申请材料,分期分批到省非税局缴销,未全部完成所属单位票据缴销的,不得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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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 材料 省级 政府 税收 票据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