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53个三调不实典型案例.docx
- 文档编号:7369939
- 上传时间:2023-01-23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5.24KB
自然资源部通报53个三调不实典型案例.docx
《自然资源部通报53个三调不实典型案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然资源部通报53个三调不实典型案例.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自然资源部通报53个三调不实典型案例
自然资源部通报53个三调不实典型案例
自然资源部 1月14日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统一部署,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于2019年10月底至1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三调核查工作督察,重点督察了128个县级调查单元,核查图斑170.2万个,发现问题图斑1.2万个,占核查图斑总数的0.7%。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提醒,督促各地抓紧整改纠正问题,将督察发现的53个调查不实典型案例进行公开。
详细内容如下:
一、北京市大兴区三调作业单位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图斑错误调查为其他草地,大兴区三调办未督促整改到位,市级核查未发现
2019年5月,大兴区三调作业单位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不认真,在调查长子营镇上黎城村一块图斑时,作业人员在“国土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中记录“院内都是杂树,果树树苗等”,但仍将该图斑整体调为其他草地。
该图斑占地面积87.34亩,图斑北侧林地面积32.22亩。
大兴区三调办自查发现该问题,但未督促整改到位,市级核查未发现该问题。
二、北京市平谷区三调作业单位北京地星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将图斑错误调查为水浇地,平谷区三调办未督促整改到位,市级核查未发现
2019年3月下旬,平谷区三调作业单位北京地星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不认真,在调查黄松峪乡黑豆峪村一块图斑时,作业人员以“郁闭度不能维持原来园地的地类,地上有地膜覆盖”为由,将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调查为水浇地。
该图斑面积143.30亩,原地类为园地,现状为农业局密植园,实地种植的樱桃树,地表有地垄。
该图斑在回头看平谷区三调办自查(7.22-8.16)里记录“密植园,农业局试验田”,监理单位曾抽查该图斑,并指出调查错误“照片未呈现耕地特征”,但监理单位、区三调办未监督整改到位,市级核查未发现该问题。
三、天津市国土测绘中心将静海区其他林地错误调查为内陆滩涂,静海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天津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
天津市静海区三调作业单位天津市国土测绘中心利用高清影像内业判读,将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洼水库管理处的一块图斑内416亩其他林地调查为内陆滩涂。
监理单位天津市勘察院未及时发现并指出该问题。
静海区三调办、天津市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四、天津市国土测绘中心将滨海新区设施农用地错误调查为沿海滩涂,滨海新区三调办自查未发现,天津市三调办核查未发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三调作业单位天津市国土测绘中心利用高清影像内业判读,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马棚口一村一块图斑内的296亩养殖水面调查为沿海滩涂。
监理单位天津市勘察院未及时发现并指出该问题。
滨海新区三调办、天津市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五、石家庄晋州市三调作业单位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园地错误调查为水浇地,省级、县级核查均未发现
石家庄晋州市三调作业单位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赴实地开展地块调查工作,内业判读工作不认真,将位于石家庄晋州市营里镇大尚村影像显示明显为林木特征,实地为种植梨树的156.66亩果园地错误调查为水浇地,且在后续自检工作中未发现错误。
省级和县级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六、保定市莲池区三调作业单位邯郸市恒达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错误调查为建设用地,省级、县级核查均未发现
保定市莲池区三调作业单位邯郸市恒达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不认真,违反技术规程,将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五尧乡河北农业大学内种植蔬菜、花卉、林木等3个地块471.39亩教学科研服务基地错误调查为建设用地,且在后续自检工作中未发现错误。
省级和县级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七、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三调作业单位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将工业用地调查为设施农用地,且图斑边界调绘错误,忻府区三调办落实整改不到位
忻州市忻府区三调作业单位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在调查忻州市忻府区秀容街道办事处东石村相邻的两个图斑时,未全面勘察图斑现场,将发酵秸秆加工厂工业用地63.02亩调查为设施农用地;对其中一块图斑,未实地踏勘图斑北侧边界现状范围,只在图斑南侧边界拍摄照片,依据遥感影像直接调绘图斑边界,仅调绘面积16.06亩,相邻的21.44亩相同用地性质土地未被调绘及补测划入图斑内。
忻府区监理单位及三调办对上述两个图斑未严格审查实地举证照片,直接上报省级核查,省级三调办核查发现上述两个图斑调查错误问题并要求整改,但忻府区三调办落实整改不到位。
八、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三调作业单位山西省煤炭地质115勘查院将耕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将林地调查为耕地,平城区三调办及监理单位均未发现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三调作业单位山西省煤炭地质115勘查院在调查水泊寺乡艾庄村一块图斑时,将实地有明显耕种痕迹的182.01亩旱地调查为裸土地;在调查马军营乡安家小村一块图斑时,对31.09亩边界明显的旱地、灌木林地、乔木林地未开展实地核查,直接将整图斑调查为旱地,其中将10.19亩林地错调为旱地。
平城区监理单位及三调办均未发现上述两个图斑问题。
九、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三调作业单位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建设用地调查为设施农用地,监理单位、元宝山区三调办及自治区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三调作业单位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工作不实,质量管控不严,在调查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前进村一块图斑时,仅参考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国家预判结果,未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该图斑实际现状为锦绣山庄果蔬专业合作社办公楼,占地面积4.44亩,应调查为建设用地,但错误调查为设施农用地。
内蒙古自治区、元宝山区三调办以及监理单位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发现该问题。
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三调作业单位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建设用地调查为耕地,监理单位、元宝山区三调办及自治区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三调作业单位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工作不实,质量管控不严,在调查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马蹄营子村一块图斑时,仅参考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国家预判结果,未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该图斑中有部分地块实地已堆放木板、加工机械等杂物,占地面积为115.67亩。
该图斑面积为385.58亩,应细化拆分,其中115.67亩应调为建设用地,但图斑整体被错误调查为耕地。
内蒙古自治区、元宝山区三调办及监理单位均未发现该问题。
十一、辽宁省瓦房店市三调作业单位四川旭普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建设用地调查为设施农用地,监理单位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及省级核查均未发现
瓦房店市谢屯镇三调作业单位四川旭普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实地核查的情况下,仅通过影像,以承诺举证方式将面积4.06亩的建设用地图斑调查为设施农用地。
监理单位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及省级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十二、辽宁省瓦房店市三调作业单位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将其他草地类图斑调查为旱地,监理单位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及省级核查均未发现
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三调作业单位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到现场调查,在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不一致的情况下,将面积249亩的图斑整体调查为旱地,经实地量算,其中其他草地面积150亩,应分割图斑而未分割。
监理单位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和省级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十三、吉林省长春德惠市三调作业单位吉林省乾元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将旱地调查为农村道路,监理单位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及省级核查均未发现
德惠市三调作业单位吉林省乾元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在举证照片明显为旱地的情况下,将旱地图斑调查为农村道路,图斑面积62.13亩。
监理单位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和省级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十四、黑龙江省集贤县红兴隆农垦三调作业单位黑龙江省本原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将耕地调查为其他草地,省级核查未发现
集贤县红兴隆农垦三调作业单位黑龙江省本原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应分割图斑未分割,将实际现状为水田、旱地、其他草地的图斑整体调查为其他草地,面积104.65亩。
省级核查未发现该问题。
十五、上海市松江区三调作业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宁总队将建设用地调查为耕地,松江区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市三调办督促整改不到位
该图斑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徐庄村,总面积为305.99亩。
督察组实地核查发现图斑范围内东北角有一处临时工棚,面积16.23亩,为已批准的临时用地(沪松府土〔2018〕228号),批准面积19.75亩。
2017年和2018年遥感影像显示,该工棚于2018年建成。
2019年2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宁总队三调人员调查过程中,未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地类,举证照片不足,未拍摄到工棚等建筑,将整图斑调查为水田,导致地类调查错误。
松江区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该问题,市三调办发现该问题但未督促整改到位。
十六、宁波市奉化区三调作业单位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将水田调查为旱地,奉化区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省三调办督促整改不到位
奉化区溪口镇石门村一块图斑,面积387.40亩,2016年变更调查地类为旱地。
经督察组实地核查,该地块内有沟渠等灌溉设施,有水源保证,其中,约三分之二呈现出水稻收割后的状态,另三分之一处于休耕状态。
经核查,该图斑地块实施过“旱改水”项目,并于2015年12月28日通过验收(批准文号:
奉政发〔2015〕408号)。
作业单位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未到现场,直接将该图斑调查认定为旱地。
奉化区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该问题。
省级核查发现指出问题后,奉化区未整改到位,省三调办未严格把关即上报。
十七、杭州市余杭区三调作业单位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建设用地调查为水田,省三调办、余杭区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在核查中均未发现
余杭区南苑街道翁梅村一块图斑,面积14.62亩,原地类主要是水田和河流水面,工作人员认定为水田。
经督察组调查,图斑内部分地块上调查时点前已建成垃圾中转站,面积5.4亩,应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
作业单位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到实地调查,仅凭三调的影像将该图斑全部调查认定为水田。
省三调办、余杭区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在核查中均未发现该问题。
十八、湖州市长兴县三调作业单位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将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调查为耕地,长兴县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省三调办督促整改不到位
长兴县和平镇王村一块图斑,面积36.67亩,原地类为有林地、其他草地,面积分别为19.77亩、16.90亩,工作人员认定为旱地。
经督察组调查,调查时点前该图斑地块实地为园地和林地。
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到实地调查,仅凭国家下发的影像内业判读认定为旱地。
长兴县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该问题。
省级核查指出该图斑地类错误、举证缺失、地类与影像不一致等问题,但长兴县未整改到位,省三调办未严格把关即上报。
十九、漳州市漳浦县三调作业单位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将园地调查为建设用地,漳浦县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省三调办督促整改不到位
漳浦县长桥镇东升村一块面积143.87亩的图斑,实地种植荔枝树等果树127.31亩,晾晒木板的工业用地16.56亩,均达到上图面积,应分割为两个图斑进行调查。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工作人员未进行分割,将两个图斑作为一个图斑调查为工业用地。
县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该问题。
省三调办于9月7日指出该图斑应举证未举证;10月19日指出该图斑内部存在最小图斑未分割的问题。
10月20日,漳浦县三调办向省三调办作出“已监督作业单位根据省三调办检查发现的错误,全面完成一类错误图斑整改”的书面说明。
省三调办根据上述说明,没有对地方整改纠正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将三调成果上报。
二十、三明市永安市三调作业单位厦门闽矿测绘院将园地调查为其他草地,永安市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均未发现,省三调办督促整改不到位
永安市西洋镇内炉村一块图斑,是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面积117.19亩,实地为种植李子树的果园,2016年变更调查地类为其他草地113.79亩、林地3.4亩。
厦门闽矿测绘院工作人员未将该图斑列入不一致图斑,未按规定到实地调查,按照2016年变更调查地类认定为其他草地。
永安市三调办和监理单位未发现该问题。
8月17日,省三调办核查指出该图斑应举证未举证,要求永安市三调办集中整改,并签署整改到位承诺函。
8月27日,永安市三调办签署整改到位承诺函。
省三调办未对整改纠正情况进行再次核查,直接将三调成果上报全国三调办。
二十一、福州市罗源县三调作业单位福建华谱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建设用地调查为耕地等其他农用地,罗源县三调办和监理单位核查均未发现,省三调办督促整改不到位
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大王里村的4个图斑,实地为罗源县霍口水库鱼类增殖放流站,面积22.84亩,2018年底该站主体建筑已完工,目前已投入使用,按要求应该调查为建设用地。
2019年3月16日,福建华谱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实地调查过程中,认为该图斑在国家下发的影像中还是水田、林地等农用地,应调查认定为水田19.61亩、乔木林地(标注工程恢复)1.6亩、其他林地(标注工程恢复)1.63亩,造成地类调查错误。
县三调办和监理单位在自检过程中未发现该问题。
6月13日,省级三调办核查指出该图斑内部存在超过上图面积的其他地类图斑,罗源县未整改到位。
6月28日,省三调办以“国家下发的影像还是林地、水田等农用地,没有建筑物,影像支持地类认定”的理由检查通过。
二十二、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三调作业单位北京中天博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将4个坑塘水面调查为河流水面,地方各级三调办以及监理单位均未发现
该问题涉及4个图斑,面积35.86亩,实地为坑塘水面,按照三调规程应调查为坑塘水面,实际调查为河流水面。
江苏省三调办、连云港市三调办、灌云县三调办以及监理单位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均未发现该问题。
二十三、安徽省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三调作业单位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规将9条园区道路调查成农村道路,地方各级三调办以及监理单位均未发现
该问题涉及10个图斑,面积156.42亩。
实地为9条宽度远大于8米的园区道路,按照三调规程应调查为城镇村道路,实际调查为农村道路。
安徽省三调办、宣城市三调办、宣州区三调办以及监理单位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多轮次检查中均未发现该问题。
二十四、江西省丰城市三调作业单位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将灌木林地调查为水田,丰城市三调办未发现,江西省三调办未督促整改
该图斑涉及土地面积196.82亩,其中189.9亩已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并于2018年7月验收为旱地。
实地为灌木林地,按照三调规程应调查为灌木林地,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三调技术规程,将其调查为水田。
丰城市三调办未发现此问题,江西省三调办核查发现该问题但未督促整改。
二十五、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三调作业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将园地错误调查为耕地,监理单位及黄岛区三调办、山东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该地块位于黄岛区宝山镇董庄,面积46.11亩,实地现状为桃园,按三调规程应调查为果园,标注“工程恢复”属性。
2019年3月,作业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未到实地核查,将该地块调查为旱地,标注“粮与非粮轮作”属性。
监理单位广州欧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指出该问题。
黄岛区三调办、山东省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二十六、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三调作业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将林地错误调查为水浇地,监理单位及章丘区三调办、山东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该地块位于章丘区黄河镇吴家寨村,面积117.94亩,实地现状为杨树林,按三调规程应调查为乔木林地,标注“工程恢复”属性。
2018年7月,作业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在调查时,将该地块调查为水浇地,但未作标注。
《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印发后,作业单位未按照新政策对该地块重新调查,仅做了“种植粮食作物”的标注,地类仍保留原来水浇地,造成调查错误。
监理单位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未对此类问题进行重点核查,没有及时发现该地块调查错误。
章丘区三调办、山东省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二十七、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三调作业单位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将林地错误调查为采矿用地,监理单位及邹城市三调办、山东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该地块位于济宁邹城市中心店镇双桥村,面积9.03亩,现状为杨树林地且树下零散堆沙,按三调规程应调查为乔木林地。
2018年3月,作业单位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在调查时,未对该地块涉及的整图斑进行细化分割,仅依据原地类为采矿用地和树林中零散堆沙的现状,将其错误调查为采矿用地。
监理单位爬山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指出该问题。
邹城市三调办、山东省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二十八、山东省新泰市三调作业单位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建设用地错误调查为设施农用地,监理单位及新泰市三调办、山东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该地块位于新泰市龙廷镇南站村,面积13.55亩,实地现状为农村房屋建筑,按三调规程应调查为农村宅基地。
作业单位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调查时,因无法进入建筑物内部,仅进行了外部拍照举证,并依据该地块2016年现状图部分为设施农用地,将其调查为设施农用地。
监理单位杭州金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指出该问题。
新泰市三调办、山东省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二十九、河南省新郑市三调作业单位河南中化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将建设用地错误调查为设施农用地,监理单位及新郑市三调办、河南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该地块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小石庄村,面积26.19亩,实地现状为经营性建筑物及配套停车场、景观绿化,按三调规程应调查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作业单位河南中化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在调查该地块时,未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举证,仅依据该地块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设施农用地),将其调查为设施农用地。
监理单位中科地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指出该问题。
新郑市三调办、河南省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三十、河南省汝州市三调作业单位河南数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林地错误调查为其他草地,监理单位及汝州市三调办、河南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该地块位于河南省汝州市蛮子洼村,面积29.14亩,实地现状种植杨树,按三调规程应调查为乔木林地。
三调作业单位河南数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调查该地块时,未按照乔木林地认定地类,将其调查为其他草地。
监理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指出该问题。
汝州市三调办、河南省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三十一、河南省禹州市三调作业单位河南省基力勘测有限公司将林地错误调查为水浇地,监理单位及禹州市三调办、河南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该地块位于禹州市杜岗寺村,面积204.35亩,实地现状为苗圃,按三调规程应调查为其他林地。
作业单位河南省基力勘测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将其调为水浇地。
监理单位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指出该问题。
禹州市三调办、河南省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三十二、河南省永城市三调作业单位河南省科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园地错误调查为裸岩石砾地,监理单位及永城市三调办、河南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该地块位于河南省永城市条河乡,面积73.58亩,实地现状为园地,种植杏树和其他果树,按三调规程应调查为果园。
作业单位河南省科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调查时,将该地块调查为裸岩石砾地。
监理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未及时发现并指出该问题。
永城市三调办、河南省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三十三、广东省英德市三调作业单位中勘天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建设用地错误调查为其他草地,地方三调办核查未发现
该图斑位于英德市英城街道城西社区,面积63.32亩。
督察核查时,实地建有4幢建筑及配套用房,分别为英德市吉利汽车维修厂、英德标俊吉利汽车专营店、英德庆铃汽车直营店等,占地面积20亩,余下43.32亩为荒草地。
按照三调规程,该图斑应进行分割,20亩已建设部分应调查为商服用地,其余部分调查为其他草地。
三调作业单位中勘天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外业调查时,工作不认真,拍照时只拍荒草地,未拍摄有建筑物的部分,未进行细化调查和图斑分割,将图斑全部调查为其他草地。
该图斑在卫片上即可判断有建筑物,但英德市三调办、广东省三调办审核均未发现该问题。
三十四、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三调作业单位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在调查时地类认定不准确,地方三调办核查未发现
该图斑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国营武鸣华侨农场,面积100.74亩。
督察核查时,该图斑实地主要种植柑橘(已挂果)、长有灌木,还有少量农民建房。
按照三调规程,该图斑应进行分割,分别调查为园地、灌木林和宅基地。
4月20日,作业单位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将其调查为果园和林地,自治区核查时未反馈意见。
6月27日,作业单位整合相邻3个图斑为1个图斑,将其地类调查结果修改为旱地。
南宁市武鸣区三调办、自治区三调办核查过程中未发现该问题。
三十五、海南省白沙县三调作业单位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橡胶园错误调查为耕地,地方三调办核查未发现
该图斑位于白沙县七坊镇木棉村委会,面积279.07亩。
督察核查时,该图斑实地有265亩种植橡胶林,另一部分约14亩为撂荒的水田。
按照三调技术规程,应对该图斑进行分割调查,分别调为橡胶园和水田。
三调作业单位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将该图斑调查为3个图斑,分别为橡胶园、水田、水田。
海南省三调办开展省级核查时2个图斑通过核查,1个不通过。
作业单位整改时将3块图斑合并为1个图斑,全部调查为水田上报。
海南省三调办再次复核白沙县成果时,未发现该问题。
三十六、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三调作业单位武汉蚁图时空科技有限公司将林地等其他农用地调查为耕地,江夏区三调办、湖北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该图斑位于江夏区梁子湖风景区南咀村,图斑总面积407.09亩,调查为耕地。
经核查,图斑中约180亩实地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未按照三调规程分割处理,错误调查为耕地。
江夏区三调作业单位在影像明显不为调查地类的情况下,未到实地核查,应举证而未举证,江夏区三调办、湖北省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三十七、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三调作业单位北京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将林地、采矿用地、水工建筑用地调查为内陆滩涂,监利县三调办、湖北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该图斑位于监利县白螺镇凤凰村、先锋村、杨林山新村,图斑总面积1058.76亩,调查为内陆滩涂。
经核查,图斑中约326亩实地为林地、31.50亩实地为采矿用地、13亩实地为水工建筑用地,未按照三调规程分割处理,错误调查为内陆滩涂。
监利县三调作业单位外业调查不全面,举证照片不完整,内业认定时,在影像明显不为调查地类、且举证照片不完整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纠正错误。
监利县三调办、湖北省三调办检查核查均未发现该问题。
三十八、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三调作业单位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将耕地调查为农村宅基地,随县三调办、湖北省三调办核查均未发现
该图斑位于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图斑总面积45.43亩,调查为农村宅基地。
经核查,图斑中约18亩实地为耕地,未按照三调规程分割处理,错误调查为农村宅基地。
随县三调作业单位在影像明显不为调查地类的情况下,未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然资源 通报 53 个三调 不实 典型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