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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制度培训资料48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1950年5月4日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颁发。
团旗颜色为红色,左上角缀一黄色五角星,黄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形圈。
红色的旗面象征革命的胜利,旗面左上角的黄色五角星以及黄色圆形圈,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团旗为长方形。
长与高之比为3:
2,通用尺寸有以下3种:
(1)长280厘米,高192厘米;
(2)长192厘米,高128厘米;(3)长96厘米,高64厘米。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
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
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为金色。
红为正红(徽章则用珐琅烧制成靠地红色),金为大赤金。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徽徽章的直径为2厘米。
【共青团工作制度】
基层团委工作制度
(一)基层团委班子分工负责制。
基层团委班子要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分工负责制度。
(二)团委例会制度。
基层团委班子应定期召开团委会,布置总结团委工作,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基层团委要明确支部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定期对支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惩。
(四)团员证管理制度。
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单位团员证管理细则,明确团委、支部在团员管理工作中各自应负的责任,搞好本单位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五)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规定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对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提出要求。
(六)团课制度。
制定团课计划,明确团课的内容、时间、形式及授课人员,对团员参加团课学习提出要求,保证团课质量。
(七)团干部培训制度。
根据基础级培训的要求,规定不同单位或行业团支部的干部培训内容、时间、方法和目标。
(八)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根据党委要求,规定推优工作程序,制定推优工作计划,明确团委和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的职责,保证推优工作质量。
基层团委工作规范
(一)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道德、法制、公民意识、团员意识等教育活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和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等基础团务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对违纪团员、团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三)了解、反映团员青年思想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好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四)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团的活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广泛参与岗位建功、青春建功等行动,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打造“真情伴青春”服务品牌。
(五)围绕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文化需求,组织开展各种团的活动。
(六)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
(七)加强团委班子自身建设,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定期开展理论、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八)加强下属团委、团支部(总支)建设,指导和考核其工作,将考核结果向其同级党组织通报。
(九)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团务公开、团委工作例会、团员管理、团干部管理和培训、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十)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为团的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共青团上墙标识】
团组织成员
书记:
副书记:
委员: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
入团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六有”团支部标准
有一个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工作能力强、深受青年信赖和拥护的团支部书记和支部班子;
有一支充满活力,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有一支滚动发展、数量不断增加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和优秀青年人才队伍;
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青年、适合团员青年特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
有为团员青年竭诚服务的扎实措施;
有能够保证正常开展活动必要的经费、阵地和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工作档案。
“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三会”指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团小组会议。
支部团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学习时事政治和团务知识,讨论通过重大问题,做出决议和发展团员等。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研究部署和落实支部工作。
团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学习时事政治和团务知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团员进行监督,酝酿支部选举,对处分团员、接受新团员提出初步意见等。
“两制”:
即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在本年度第四季度至下年度第一季度进行。
“一课”:
即团课,每季度举行一次。
参加人员为全体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
主要内容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
“三推一带”制度
“三推一带”是指推荐优秀团干部作为党的后备干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推荐优秀青年人才竞争上岗和以党建带团建。
“三推一带”制度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接轨的团建机制和对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培养、使用体系,充分发挥共青团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共青团工作的健康、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的有效途径。
“三推一带”工作要把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要争取党组织建立和坚持定期研究“三推一带”的工作制度,把“三推一带”纳入党建目标管理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团员联系青年制度
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地联系青年群众,把青年紧密地团结在团组织的周围,发挥青年的积极作用,为四化建功立业,这是共青团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团支部是团组织的最基本单位,加强团员联系青年尤为重要,要形成制度,经常督促和检查。
团支部要建立《青年花名册》,制定团员联系青年计划。
团员要在广泛联系青年群众的基础上,重点联系1-2人,结成对子。
团员要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去影响青年,要在思想上、学习上帮助青年克服不足,使他们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尽快进步。
在生活上、工作上要关心青年的利益,及时地向团组织反映他们的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团支部要做好团员联系青年活动情况记录,要定期(每季度或半年)总结、分析、研究联系情况,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
【团员发展程序】
一、申请人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1.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一般指所在的学校、单位或村居),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提出申请。
2.申请内容包括:
本人简历,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等。
二、团支部加强培养考察
1.建立联系人制度。
每个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通过业余团校、团课、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组织他们学习团章,了解历史不断端正入团动机。
3.组织申请人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活动,以便在实际中考察。
三、团支部下发《入团志愿书》
团支部书记(委员)负责下发《入团志愿书》,当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动态,并向其提出团组织的要求。
四、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
1.申请人要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2.必须由所在单位团总支二名团员做介绍。
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
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五、团支部召开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
按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程序进行。
六、团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填写时应注明应到和实到的团员数、表决情况及通过日期,并签上团支部负责人姓名(盖章)。
七、上级团委审议
团委会进行讨论审查支部决议,并在志愿书上予以批复;独立团总支经上级团委授权后,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
八、团支部张榜公布、通知本人,在张榜公布的同时,由团组织负责人和该同志见面,说明有关事项,提出要求和希望。
九、择机举行入团宣誓仪式、《入团志愿书》存入档案。
【延伸内容】团员证编号由团市委统一编制前几位数字;团委书记联系团市委办公室以后加盖钢印。
【团费收缴】
一、《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1994]7号)、《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青发[1996]11号)文件规定:
(一)团费交纳标准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1994]7号)有关规定,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缴纳1角。
(二)团费管理和使用标准
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总数的50%,其余上缴。
二、核定的标准
在核定学生、农民团员时严格按照团中央规定执行,在核定有工资收入人员团费时,均按照最低标准,并在400元/月基数上减半收费,以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给基层团组织尽可能多留一部分,用作活动经费。
具体标准为学生团员、农民团员0.3元/年.人,其他有工资收入人员3元/人.年。
根据中青发[1994]7号文件第二条第2款“团的地市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在核定时按照人均200元/月来核定,200*0.5%*12*0.25=3元。
本次团费核定后,交纳标准3年不变。
【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条例解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
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不再规定任期,一般参照惯例)
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
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十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一条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人左右,最多不超过二百人。
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第十二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可以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出。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到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第十七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委委员会。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七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第十九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二十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一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常务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二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的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四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章选举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
团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八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九条团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三十条团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一条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二条团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交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五章选举办法
第三十三条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四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团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五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选举设计票人。
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八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条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二条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
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行选举。
第六章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第四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
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章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六条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第五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基层团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基层团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工作程序
内容要求
召开团代会的请示
①向同级党组织请示;②向上级团组织请示。
召开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①讨论决定召开团代会;②成立筹备工作机构;③研究布置各项准备工作。
代表选举
①下发团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②酝酿推荐和选举代表;③代表资格审查。
民主推荐
①制定民主推荐班子工作方案;②展开民主推荐班子工作程序。
组织考察
①确定考察对象;②制定考察工作方案;③展开组织考察工作程序。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①同级党组织发函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②镇(街道)团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召开团代会
①审议通过上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②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上报选举结果
①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②领导班子成员名单由团市委集中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换届选举工作资料归档
关于召开共青团×××第×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
共青团×××第×次代表大会是×××年×月召开的,到××即满×年。
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和团市委统一部署,经研究(注:
报团市委的请示,把“经研究”改成“经×××党委同意”,并附上同级党委同意召开团代会的批复),拟定在今年×月召开共青团×××第×次代表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总结回顾共青团组织的工作经验,集中全体代表的智慧,明确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共同商定今后三年共青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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