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专工岗位专业试题.docx
- 文档编号:7365393
- 上传时间:2023-01-23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53.47KB
安监专工岗位专业试题.docx
《安监专工岗位专业试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监专工岗位专业试题.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监专工岗位专业试题
安监专工岗位专业试题
一、安监专工工作政策法规
(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题
1、安全
答:
指没有危险、没有危害、没有损失。
2、安全生产
答:
是指生产活动在保证劳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3、电力设施
答:
用于发电、变电和输(供)电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4、特别重大事故
答:
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5、伤亡事故
答:
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6、厂内机动车辆
答:
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7、特种作业
答:
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
答:
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9、未成年工
答:
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10、轻伤
答:
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11、轻伤事故
答:
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2、伤亡事故
答:
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13、重伤
答:
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
14、重伤事故
答:
是指职工在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15、死亡事故
答:
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职工死亡1--2人的事故。
16、重大死亡事故
答:
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职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17、法人
答: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8、责任事故
答:
是指由于各种人员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19、非责任事故
答:
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能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试验过程中超出所能预料的事故。
20、破坏性事故
答:
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21、消防
答:
预防和扑灭的总称。
22、燃烧
答:
指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进行剧烈化合的一种化学放热反应。
23、闪点
答:
可燃性液体蒸发的气体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上明火能闪燃的最低温度就叫闪点。
24、一级动火区
答:
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25、二级动火区
答:
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26、三不伤害
答:
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27、规章制度
答:
上级颁发的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等的总称叫规章制度。
28、两票三制
答:
即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29、三级安全教育
答:
厂(局)、车间(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0、三不放过
答: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提高题
1、现场检查
答:
即对生产现场的设备系统、安全设施等进行表面观察。
2、安全性
答:
是指电力系统承受突然发生扰动的能力。
3、主要发供电设备
答:
指发生故障后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供电设备。
4、防患未然
答:
在事故或灾害尚未发生之前采取预防措施。
5、事故
答:
意外的损失或灾祸。
6、规程
答:
对某种政策、制度等所做的分章分条的规定。
7、规律
答:
事物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
8、劳动保护
答: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
9、规则
答:
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和章程。
10、规范
答:
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
11、危险
答:
有遭到损害或失败的可能。
12、制度
答:
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
13、制止
答:
强迫使停止。
14、短期行为
答:
因眼前利益而影响长远利益的行为。
15、安全第一责任者
答:
指各级行政正职。
〈三〉难度题
1、隐瞒事故
答:
隐瞒事故真相,不将事故的真实原因公布出来。
2、以责论处
答:
各负其责,按责任进行处罚。
3、偶然性违章
答:
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出现的一种现象。
4、障碍
答:
挡住道路,使之不能顺利通过。
5、安全第一
答案:
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二)填空题
〈一〉基本题
1、发电厂公用系统被近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24小时,应定为二类障碍。
2、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发电单位超过4小时,供电单位超过6小时,应定为二类障碍。
3、发供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因故障损坏,修复费用达到1.5万元及以上,应定为二类障碍。
4、生产交通车辆损坏或由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达到0.6万元以上,应定为二类障碍。
5、电力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3万元及以上,应定为二类障碍。
6、二类障碍由车间领导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必要时厂(局)安监员参加,并于三日内填报二类障碍报表上报厂(局)安质办。
7、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平齐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8、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等。
9、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
汽油、煤油、酒精等。
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要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10、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起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13、触电急必须分秒必争,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部门联系。
14、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因为有触电危险。
15、如触电者处于高处,解脱电源后,可能发生自高处坠落,因些要采取预防措施。
16、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如在检修期间需要将栏杆抓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17、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18、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19、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进行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20、打开地下维护室的人孔进行工作时,必须在打开人孔门围设置遮栏,夜间还应在遮栏上悬挂红灯。
21、悬吊或脚手架和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安全系数不小于14。
22、起重工作应有统一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23、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的外壳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的刀闸开关前,应检查电焊设备。
24、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
2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严禁酒后进行现场。
26、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27、组织安全网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监督作用。
28、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29、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160平方毫米。
30、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胶垫,不得存放易燃物。
31、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工作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应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
34、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6、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7、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38、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对企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39、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 停止设备运行。
40、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41、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
42、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4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44、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工作。
45、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
46、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焊)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47、对于正在运转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48、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每月 20日以前将上月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综合月报表及其文字说明报送劳动部。
49、对新安装的、自制自用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应当在企业 部门的参与下,经过验收手续,证明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要求后,方可使用。
50、电动的起重机械必须由卷扬限制和 行程限制器。
51、电动起重机械上的金属构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52、各种起重机械的梯子、平台、走台和桥架或起重机械的梁边都应设有不低于1.05米 的防护栏杆。
栏杆下部应当有挡板。
53、绞车、千斤顶和滑车,应当有自动制动性能,使重物可以停留在任何高度。
54、企业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吊钩和吊环应当有制造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依据;如果没有,则应 经过试验,查明其规格性能后,方可使用。
55、使用的钢丝绳和链条,不应当超过其最大容许拉力,以防拉断,每根钢丝绳和链条的最大容许拉力应按 最大容许拉力=实际破断拉力/安全系数来计算。
56、负责起重机械检验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
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考核签发的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才可以出具劳动部门检验报告。
57、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有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58、凡是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9、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0、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保护现场要求,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二〉提高题
1、《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力和履行劳动义务.
2、各级行政副职必须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5、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标志牌,并标明导线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6、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7、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8、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9、新建设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域。
10、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查周期为两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查周期为一年。
1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使用.
12、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经单位自查合格后,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查。
13、消防工作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4、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15、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17、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1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19、对火灾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
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20、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21、动火级别一般分为二级。
22、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触电。
2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火警的义务。
24、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
25、产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
26、如发生故障停用时,应先停电后切除感器,不宜直接去拉开故障互感器。
27、电缆直接搁置在蒸汽管道上,架空敷设电缆时,电缆与蒸汽管道的净距离,电力电缆不应于1m,不应少于0.5m。
28、伤亡事故中,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任何机关、单位都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政纪处分代替依法惩处
29、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30、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对所有上岗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对干部管理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
〈三〉难度题
1、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发生的伤亡,应定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
2、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企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工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4、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厂房及烟囱、水塔等均应设置避雷针,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6、多经企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8、生产中发生事故,由生产单位严格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组织调查、统计、考核。
9、现场施工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员。
参加施工人员,应明确分工,不得混岗。
10、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整改,完成任务。
(三)选择题
〈一〉基本题
1、开关液压操作机构频繁打压或严重漏油,时间超过(4小时),认定为二类障碍。
2、汽机高加一台泄漏(24小时)内不能恢复或全部高加停用,认定为二类障碍。
3、油系统焊接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4、输煤皮带撕裂,损坏长度超过(10米)或修费用达到0.6万元及以上,认定为二类障碍。
5、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应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6、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7、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者定为(特别重大事故)。
8、高压开关室的门(必须能)从内部打开。
9、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
10、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11、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13、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低压电气了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
15、照明开关应控制火线,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上。
16、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7、为了统一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内容,提高管理效果,把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8、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所用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半年)应浸油一次。
19、在可能有瓦斯的地方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尽可能在上风位置工作。
20、在可能有瓦斯的地方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
21、检修后的瓦斯管道,必须进行瓦期泄漏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管道的使用。
22、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2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是吊在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组长),等候处理。
2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换操作票,必须停止操作,向(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25、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报告领导。
26、若工作负责人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27、用于升降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为(10)。
28、用于固定起重设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为
(2)。
29、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带电导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30、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警告或罚款)。
31、对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3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3、人民检查院对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处理时,可征求(劳动部门)的意见。
34、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发生事故后的(24)小时内用电话、电传、电报或事故通报及时报劳动部。
35、各部门所属企业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不论何种情况,均须在事故发生的(当日内)及时报告当地劳动部门。
36、在架空输电线路侧工作时,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220KV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6)米。
37、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定为(重伤)。
38、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9、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的,由(司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0、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区域,10KV及以下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为(5米)。
41、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42、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3、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
4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准)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45、电力生产企业的(厂长)是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46、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
47、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8、现场消防设施(不准)移作他用。
49、电力生产设备火灾扑救后,必须(保护)火灾现场。
50、变压器防火隔墙应达到(消防部门)规定的一级耐火等级。
51、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4小时内发生多次跳闸时,可定为(1次)次事故。
52、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伤亡,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53、主要发供电设备的(计划检修)超过了批准的期限,应定为事故。
54、发电厂和装有调相设备的变电所异常运行,引起了无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无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应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55、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元,应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56、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者,应定为(重大事故)。
57、主要发供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未构成事故者,应定为(一类障碍)。
58、本企业领导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应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59、一次事故中有(3个)个220KV变电所全所停电,应定为重大事故。
60、设备非计划停运或降低出力未构成事故者,应定为(一类障碍)。
〈二〉提高题
1、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
2、所有的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3、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4、使用中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置距离不得小于(8)米。
5、工作票注销后应保存(3)个月。
6、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7、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和安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配带胸卡上岗。
8、参加承包工程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监专工 岗位 专业 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