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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的基本规则,先学习、后行动
现货交易的基本规则,先学习、后行动
由于现货交易市场自身的特点,一些新手常犯的错误,就是在进入市场时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他们对市场不甚了了。
他们从不肯花点时间观察一下市场是如何动作的,然后再拿他们的钱去冒险。
通常人们做一件事情,总要先观察,后行动。
如果你要学跳舞,你就得先看看人家是怎样跳的,然后你再去试一下。
但是进入市场的人,有百分之八十在2个月以后都会停止交易。
根本的原因是,他们不是从第一步开始的。
交易员应该认真地审视他们的交易系统的每一个细节,要明白这个系统可能出现的错误,或可能成功的各种方式。
这一受教育的过程应该包括确定的交易动机、策略、如何执行交易、交易频率和交易成本。
因为要付佣金,交易频率越高,你盈利的消耗越快。
在交易的内容和交易的方法上,也要考虑你自己的个性特点。
动机是十分重要的。
一些成功的交易员所以能在现货货行业中长期坚持下来,是因为他们喜欢交易。
他们不让赚大钱的欲望搅乱他们的交易决断。
一些成功的现货交易员认为,一心想赚大钱不是现货交易的好动机。
如果使用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就应该对交易系统进行反复的测试,以便确定有多大的赔钱的概率。
他们必须知道他们在方法论上的优势,工作习惯上的优势以及专业化方面的优势。
假如他们无法知道这些优势,他们将冒极大的风险。
黄河商品交易市场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
本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控制与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市场交易合同的正常履约,根据《黄河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场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制度、结算与出入金管理制度、限制订货量及交收量制度、强制转让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
第三条 本市场设立风险管理与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市场日常交易和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
市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所有交易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为增强市场交易的流动性和稳定性,本市场引入并不断完善做市商制度。
加强对做市商的引导和监督管理,逐步披露其相关信息。
第二章 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制度
第五条 本市场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及涨跌停板制度,按交易商订货数量冻结其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同时设置合同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额度。
第六条 保证金制度是指在交易中,交易商必须按照其所订立合同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作为其履行约定合同的履约承诺,市场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追加。
第七条 保证金是交易商确实履行合同而向对方做出的履约承诺,其额度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由本市场确定并公布。
本市场在此基础上为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有权对保证金收取标准作适当调整,有权对某一或全部合同的买方或卖方单方面或双方面提高保证金,并提前予以公告。
第八条 本市场现行保证金额度为不少于合同标的总额的20%。
第九条 涨跌停板制度是本市场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对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额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是指合同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规定涨跌额度,超过该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第十条 为了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交易风险,根据《黄河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市场对每日交易价格最大变动额度进行限制,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调整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交易商。
第十一条 本市场实行保证金与涨跌停板联动管理,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如没有特别注明,本办法所称保证金的“合同规定标准”指“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标的总额的20%”;涨跌幅的“合同规定标准”指合同推出时规定的首个交易日之后实施的价格最大变动额度即涨跌幅)
(一)当某合同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在连续两个交易日(即D1、D2)累计涨/跌幅度(N)超过10%,或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累计涨/跌幅度(N)超过15%时,市场根据交易风险程度,有权从下一交易日开始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交易商或全部交易商保证金比例提高50%或更高,最高不超过合约标的总额的100%。
N的计算方法如下:
N=(Pt-P0)/P0×100% (t=2、3)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Pt为第t日交易日当日结算价 (t=2、3)
市场在确定交易风险有效释放后,恢复调整前实行的保证金标准。
(二)当某合同在连续几个交易日内接近或达到涨/跌停板收市时,市场除采取提高保证金比例外,还可根据实际交易风险程度,将每日价格最大变动额度(涨跌幅)在合同规定标准基础上扩大或缩小,以释放市场交易风险。
(三)为更好地控制风险,维护交易商合法权益,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本市场有权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办理资金划出,有权选择暂时休市,详情以市场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的保证金及每日价格最大变动额度管理。
(一)当交易出现价格剧烈波动、成交量急剧放大、订货量连续增高等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异常情况时,本市场有权对某一合同或全部合同中部分或全部交易商的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保证金收取标准和每日价格最大变动额度,最高比例不受限制。
(二)如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本市场有权对交易商保证金收取标准和价格最大变动额度进行调整,详情以市场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保证金和每日价格最大变动额度规定的,按照标准中最高的执行。
第三章 结算与出入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市场在银行开设交易商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交易商进行电子交易所发生的价款等各项费用,并按交易商编号实行分户管理。
交易商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划拨在银行的监管下办理。
第十五条 本市场对交易商保证金以及货款实行分户管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立明细账户,按日期次序登记核算每一交易商出入资金、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明细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 本市场对交易商保证金存取实行审核和审批制度,跟踪交易商保证金划转的实时有效性,控制风险。
在交易商申请办理大额资金划转及相关涉及交易商保密业务时,必须审核交易商的预留印鉴,确保交易商保证金及其业务的安全性。
如是受托人前往办款,须出具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根据银行相关规定,交易商在办理出金业务时,款项去向必须与入款来源名称一致。
第十八条 当交易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以涨停或跌停收市、交易量或订货量急剧放大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风险时,为更好地维护交易商合法权益,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本市场有权对部分或全部持有订货的交易商暂停办理资金划出。
第四章 限制订货量及交收量制度
第十九条 为了确保本市场的正常交易和稳健运行,本市场实行限制订货量制度,本市场单个合同的最大订货量不得超过同期该品种国内需求总量,具体标准以本市场公告为准,当本市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合同总订货量上限的措施。
第二十条 本市场限制单个交易商持有的单个合同买订货或卖订货量的最大数额。
单个交易商在单个订货合同累计持有的买订货量或卖订货量(包括提前交收部分)均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本市场根据交易账户监控等措施认定多个交易账户涉嫌存在关联操作关系,且因持仓总量过大等原因可能引起交易交收风险时,有权对部分或全部关联账户采取风险警示、限制开仓、强制转让、提高保证金等任何一种或全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市场规定单个交易商在单个订货合同累计持有的买订货量或卖订货量(包括提前交收部分)不得超过该订货合同总订货量的5%。
第二十二条 本市场实行限制交收量制度,指根据某一个交收月的订货情况以及供需双方的结构,提前一个月核定该交收月份的最大交收量,具体标准以本市场公告为准。
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在进入交收月十五日前,市场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不再接受新的合同订单,只允许转让交易。
某一交易商单个订货合同最大交收量不得超过该交易商在该合同月份成交量的5%,以及允许最大交收量的5%,并且应于进入交收月十五日前向本市场申报。
未按期申报或超出本市场审批数量的部分由交易商自行转让,最后交易日仍未平仓部分,按违约处理,由本市场按交收价格强行转让。
最大交收量不能满足交易商购销业务需求的,可参于本市场组织的竞买、竞卖、即期现货专场交易,也可向市场申报,获得批准后增加其交收数量。
第五章 强制转让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为控制市场交易风险,本市场实行强制转让制度。
强制转让是指当交易商违约或本市场为控制风险认为有必要时,本市场对交易商的订货实行转让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当交易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市场有权对其订货合同进行强制转让。
(一)交易商当日可用资金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规定时限内补足是指交易商在当日可用资金小于零时,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资金或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30分钟内自行转让已持有的电子合同订单,使其可用资金大于零;
(二)交易商订货量超出规定数额的;
(三)交易商参于交收的订货量超出本市场批准数额的;
(四)因违约按规定予以强制转让的;
(五)当某合同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单方向报价或涨停板、跌停板收市时,本市场将对盈利较大的订货合同进行强制转让;
(六)因其他特殊情况本市场认为有必要时。
第二十五条 对于交易商保证金不足造成的违约行为,本市场将对该交易商进行提示、劝告、调整其履约保证金额度、责成交易商限量自行转让合同或由本市场强制转让其部分合同。
由本市场强制转让的,具体转让时间由本市场决定。
强制转让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本市场不负责避免或减少被强制转让合同所产生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强制转让的实施以开市前交易商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小于零为依据,不受开市后因价格波动导致交易商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发生变化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由于价格涨跌停限制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持仓的强制转让被迫延时完成时,交易商须继续对未能完成转让的订货量承担责任或履行交收义务。
第二十八条 因强制转让产生的盈亏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第六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市场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为了更好地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当本市场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交易商报告订货意愿或资金来源、通过电话或约见方式实施谈话提醒、对部分或者全部交易商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旨在警示和化解风险,维护交易商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当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成交量和订货量急剧放大、交易商资金异常、交易商涉嫌违约、交易商涉及司法调查以及市场认定的其他情况时,本市场有权约见指定的交易商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报告相关情况。
视情况严重程度,本市场可以对相关交易商以及全体交易商发出风险提示函。
第三十一条 本市场所采取的风险警示制度不作为对具体价格走势的暗示或者干涉,仅作为控制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商合法权益的举措之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黄河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黄河商品交易市场常用名词及术语
1、 开市 交易系统交易席位允许下单的时间。
2、 开市暂停 交易系统暂停下单的时间,是交易商交易中间的休息时间。
3、 闭市 交易系统交易席位结束当天下单的时间。
4、 交易节 是交易系统可以下单的时间段。
5、 休市 是指在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等交易系统停止交易的日期称为休市。
6、 电子撮合交易 是指由有交货能力的卖方在交易市场交易终端发布售货指令,由买方发布购货指令,交易市场的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双方成交价格和生成电子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市场指定交收仓库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方式。
7、 集合竞价 每一交易日开市前10分钟内进行。
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的买单按申报价由高到低排列,对所有有效的卖单按申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交易系统依次将排列在队列前面的买单和卖单撮合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开盘后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自由竞价交易。
8、 品种 其中前两位字母代表品种,后面四位数字表示交收的具体年月。
如HC0903代表符合黄河商品交易市场规定质量标准的在2009年3月份交收的玉米,GQ0904代表符合黄河商品交易市场规定质量标准的在2009年4月份交收的枸杞。
9、 开盘价 开盘价是指某一品种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或为开市后的第一笔成交价。
10、最高价 指当日截至目前某一品种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11、最低价 指当日截至目前某一品种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12、最新价 指当日某一品种的最新一笔成交合同的成交价格。
13、 涨跌 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以±号表示,+表示上升,-表示下跌;
14、申买价 是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最高的未成交买报价。
15、申买量 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交易市场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16、申卖价 是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最低的未成交卖报价。
17、申卖量 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交易市场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18、结算价 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交收价。
19、成交量 指某一品种在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所有成交品种的双边数量。
20、订货量 该交易品种已签订电子合同,尚未交收的合同标的的数量。
21、交收 买方根据商品电子合同定单把成交后的商品从卖方交收仓库提取到买方仓库的过程。
交收也称为交割。
22、上次余额 昨日资金、期初资金、上一日期初资金、当日期初资金。
23、入金 资金划入、其他划入。
24、出金 资金划出、其他划出。
25、转让价差 是指交易商订立买进商品合同再转让卖出或订立卖出商品合同再转让买入的差价金额。
26、交易手续费 是指交易市场向买卖的成交双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
27、交收手续费 是指交易市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交收费用。
28、借贷利息 交易商向市场借贷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29、交收货款 交易商履行电子合同订单应予应收应付的货款。
30、交收价差 交收盈亏。
31、其它费用 服务费退还、开发奖励、利息等。
32、本次余额 今日资金。
33、当前抵顶额度 卖方用注册仓单抵顶履约保证金或买方用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抵免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34、订货盈亏 是指交易商未转让的订立价格与当日该品种结算价的差价金额称为订货盈亏。
35、订单保证金 参与撮合交易的交易商按照市场规定的标准和进度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分期货款。
36、借贷资金 交易商通过第三方担保向市场借贷的保证金。
37、冻结货款 应付分期货款。
38、可用资金 是指买方或卖方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市场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专用结算资金,用于划转保证金、手续费、货款等,是未被合同占用的保证金。
39、可出资金 当前可以划出的资金。
40、结算准备金 当订单交易保证金≥抵顶金,结算准备金=本次余额-(订单交易保证金-抵顶金)-冻结货款;当订单交易保证金<抵顶金,结算准备金=本次余额-冻结货款。
41、帐面保底金额 可用资金最小余额。
竞买竞卖常用名词及术语
1、 竞卖交易(拍卖) 是指卖方将所卖商品的详细资料通过交易市场预先公告后挂牌报价,买方自主加价,以最高买价成交,生成电子交易合同并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2、 竞买交易(招标) 是指买方将所买商品的详细资料通过交易市场预先公告后挂牌报价,卖方自主减价,以最低卖价成交,生成电子交易合同并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3、 起报价 在竞卖交易中,由交易市场确定的所卖商品的最初卖价。
4、 回购价 在竞卖交易中,由卖方交易商将所卖出的商品再次买回而不再办理交割的价格。
5、 返销价 在竞买交易中,由买方交易商将所买入的商品再次卖出而不再办理交割所确定的买方可以卖出的最低价格。
6、 竞价幅 在竞卖交易中,买方在当前价基础上一次加价的幅度。
7、 成交倒计时 是指在计时开始的一段时间内,没有人下单,则闭市成交。
这段时间称为成交倒计时。
例如:
若成交倒计时为60秒,如果从第60秒、59秒、58……3、2、1秒内没有人下单,则当日交易闭市成交。
8、拍卖保证金 参与竞卖交易的交易商按照市场规定的标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9、招标保证金 参与竞买交易的交易商按照市场规定的标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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