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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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少先队荣誉表彰体系,树立和宣传一批新时期广东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基层少先队组织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少先队组织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均衡的原则。
根据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不断完善评比表彰活动管理。
在评选机制、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表彰奖励及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注重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均衡发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评选项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管理监督公之于众,把推荐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少先队组织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对先进典型进行组织推荐。
同时建立完善自荐渠道,科学设定自荐审核标准,确保先进典型脱颖而出。
(四)坚持高标准、严把关的原则。
各级评选委员会要认真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符合要求,真正使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
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章评选项目
第四条奖项设置
(一)少先队员先进个人奖项包括:
“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
(二)少先队工作者先进个人奖项包括:
“十佳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三)少先队先进集体奖项包括:
“少先队红旗大队”、“少先队先进中队”。
第五条评选范围
省、市、县(含中山市、东莞市的镇)根据奖项设置面向本级开展基层少先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荣誉表彰。
县级以下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评选表彰。
第六条奖项命名
(一)少先队员先进个人奖项命名原则为第XX届“地区名称+十佳少先队员”、20XX年“地区名称+优秀少先队员”。
(二)少先队辅导员先进个人奖项命名原则为第XX届“地区名称+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20XX年“地区名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三)基层少先队组织先进集体命名原则为20XX年“地区名称+少先队红旗大队”、20XX年“地区名称+少先队先进中队”。
第七条表彰周期和规模
(一)表彰周期:
少先队员先进个人、少先队先进集体一般每年表彰一次;少先队辅导员一般每两年表彰一次。
(二)表彰规模:
除“十佳”以外,优秀少先队员表彰人数,原则上副省级以上城市不超过500人,地市级不超过300人,县(区)级不超过100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表彰人数,副省级以上城市不超过200人,县、市级不超过100人;少先队先进集体表彰规模结合本级集体数量和实际自行确定。
第三章参评条件
第八条少先队员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年龄在6-14周岁的中、小学少先队员;
2.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热爱队集体,组织意识强,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3.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善于思考,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积极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在学习、活动中成绩突出;
4.乐于助人,品德优良。
有爱心、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劳动意识,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努力锻炼强健体魄,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5.努力争当“四好少年”,并在各类读书阅读活动、科技竞赛、体育竞赛、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或手拉手及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是少年儿童身边真实、可学的榜样。
第九条少先队辅导员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少先队辅导员先进个人面向担任辅导员岗位两年以上的在职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开展。
参评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职少先队辅导员参评条件:
1.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热爱少先队岗位和少先队员,责任感、使命感强;
2.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少工委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3.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较强的专业化本领,有突出的少先队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懂得儿童心理,善于沟通交流,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
4.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曾获得本级以上团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二)校外(志愿)辅导员参评条件:
1.连续从事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工作至今满2年(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担任志愿辅导员至少1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志愿奉献精神,在与少先队工作密切相关的某一方面(或领域)有一定专长或影响力,主动支持参与少先队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是少先队员的良师益友;
3.具体担任一个(或以上)基层少先队组织的校外(志愿)辅导员,富有创新意识,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取得突出成绩。
义务从事少先队工作每年不少于100小时,累计不少于200小时。
第十条基层少先队组织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一)“少先队红旗大队”
1.努力探索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取得明显成效;
2.工作制度健全,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大中队辅导员工作会议制度、队日活动、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完备,能认真、扎实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全队重要部署,是当地少先队集体的表率;
3.辅导员队伍配备整齐,大队、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配备率达100%,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辅导员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高,参加县级以上少工委组织的少先队工作培训超过50%,辅导员的招募、聘用、培训已形成制度;
4.组织建设有活力、有创新,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强,队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强;
5.阵地建设有鲜明的少先队特色,时代感强,利用率高,能发挥显著作用,成为队员们自我教育、实践锻炼的重要课堂;
6.开展的活动具有明显的少先队特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大,效果好,活动时间有保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大队活动。
(二)少先队先进中队
1.队员的主体地位能得到充分尊重,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创建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集体;
2.能经常独立开展少先队活动,有效吸引少年儿童参与,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主题鲜明、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少先队活动,活动注重实效性、实践性、自主性。
中队有“手拉手”结对集体,队员有手拉手伙伴;
3.队组织设置规范,制度健全,有活力,受到少先队员真心喜爱;中队有簿册、工作档案和知识角、体验教育基地等阵地;组织订好、读好队报队刊。
在阵地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中,队员能够发挥特长,得到锻炼;
4.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积极为队员创造服务他人、服务集体、锻炼自己的实践机会;
5.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与少先队员关系亲密。
第四章评选组织
第十一条各级表彰项目评选由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和少工委共同主办,具体工作由本级少工委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各级成立由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以及资深少先队工作者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少先队员、辅导员先进个人、红旗大队、先进中队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奖项推荐申报工作,由评选委员会在开展本级同类评选的基础上进行。
全国评选表彰项目的候选个人和集体原则上从近3年获得省一级同类表彰项目的个人和集体中产生。
第五章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联合下发评选通知具体布置本级评选工作。
第十五条申报个人(集体)按要求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各级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严格组织评选,充分审查资料,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召开评审会议。
第十七条各级评选委员会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考察。
评选结果经在本地区通过网络、文件、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各级评选委员会负责本级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表彰,并按照要求做好向上一级评选委员会推荐工作。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获奖集体和个人由本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联合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奖章,结合实际于“六一”儿童节及“十一三”建队日期间集中进行表彰。
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
第二十条受表彰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应享受同级优秀学生、优秀教师的待遇。
少先队辅导员指导的少先队组织获得县级以上少先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应作为其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管理与要求
第二十一条少先队评选表彰工作是深入推动少先队创先争优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充分调动基层少先队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采取各种形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
要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创先争优,激励广大教育战线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少先队工作,投身红领巾事业。
第二十二条各地应形成上下贯通、标准一致、逐级推荐的有效机制,各级评选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切实担负起组织和管理本级评选活动的职责,形成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同一奖项原则上不连续两年授予同一集体或个人。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的考核管理,不搞终身制,对工作不力、退步明显且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并撤销荣誉称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是对全省少先队组织自下而上的评选表彰项目作出基本规定,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可依据本办法对本级组织开展的评选表彰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3:
**市优秀(十佳)少先队员推荐表
推荐类别:
(优秀/十佳)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何时入队
队内职务
所在学校班级
学校电话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事迹简介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区(县)团委或少工委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市级教育局
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市级团委或少工委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注:
请按推荐类别在“()”中打“√”。
附4:
*市优秀(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
推荐类别:
(优秀/十佳)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担任辅导员时间
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通信地址
邮编
事迹简介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区(县)团委或少工委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市级教育局
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市级团委或少工委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注:
请按推荐类别在“()”中打“√”。
附5:
*市少先队先进集体推荐表
推荐类别:
(红旗大队/先进中队)
大(中)队
名称
辅导员姓名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队员数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及通讯地址
组织开展的品牌项目名称
事迹简介
所在学校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区(县)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区(县)团委或少工委
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市级教育局
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市级团委或少工委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注:
请按推荐类别在“()”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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