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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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机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目录
1.总则
2.电能质量监督机构与职责
3.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4.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5.附则
6.附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发电企业电能质量实施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指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利用先进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能质量在生产运行电力生产全过程中的性能和指标进行监控与质量管理。
第四条因区域统调发电企业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应贯穿于区域统调发电企业生产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三级为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国电电科院”),第四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组织对发电企业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三)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国电电科院及发电企业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四)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组织对在建和已投产发电企业发生的电能质量重大、特大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工作,组织制定电能质量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电能质量重大技术问题;
(六)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规划,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
(七)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电能质量设备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检查发电企业与当地电科院(电研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九)组织在建电厂的电能质量专业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辖区环电能质量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本辖区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组织国电电科院、发电企业完成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技术难题问题;
(四)组织开展新建、扩建、改建电网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生产过程中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和基建交接验收的技术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大修技改电能质量项目质量技术监督,督促、协助发电企业解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
(六)定期组织召开本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协调国电电科院、地方电科院(电研院)、本辖区发电企业关系;
(八)组织国电电科院、发电企业加强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第九条国电电科院技术监督职责如下:
(一)按照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的要求开展具体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检测工作。
(二)在发电企业生产的生产运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电能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三)定期对发电企业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四)指导发电企业进行电能质量测试工作,定期向集团公司、分支公司报送技术监督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重大异常情况和分析处理报告。
组织发电企业进行电能质量技术交流、培训,推广先进技术。
(五)设置电能质量专业技术监督工程师,解决本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开展科研、专业培训、进行年度设备运行分析汇总及技术监督等工作。
(六)参与调查发电企业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谐波引起的异常现象,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根据附件2中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告警制度,下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Ⅱ类告警通知单。
第十条发电企业是电能质量专业的直接管理者,对技术监督承担直接责任。
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络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在上一级专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
其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规定和制度,组织制定本企业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与实施细则。
(二)定期组织本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分析会议,了解发电企业内电能质量指标况,发现问题督促及时处理。
(三)组织研究本企业重大电能质量事故和缺陷,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四)组织协调本企业检修、运行、生产技术等部门工作,共同完成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任务。
(五)关注并解决本企业开展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所需的人员与试验仪器的配备、试验室条件和人员培训等,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六)负责组织本企业新建、扩建工程中对企业内电能质量造成影响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质量监督等项工作,做好新建、扩建工程试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等生产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师应由熟悉电能质量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厂或公司一级的专工应设在直接主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部门。
(二)在本企业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做好督促检查与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代表本企业与河北省电力研究院联系专业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企业电能质量技术档案,并熟悉掌握主要设备电能质量状况。
(四)制定本企业的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完成,组织编写本企业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五)督促本企业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或消除设备缺陷,上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月报和季报,其中包括运行、试验、检修中发现的设备电能质量缺陷与事故等,对危及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立即上报河北省电力研究院。
(六)参加本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检修质量验收和事故分析会,提出提高电能质量的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
(七)协助本企业有关部门解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组织专业培训。
(八)参与设计审查及设备选型等工作,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发电企业的电气车间及其下属负责电能质量专业的班(组)是各企业承担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部门,应结合本企业情况,具体组织落实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本企业电能质量的试验与监督工作,制定试验计划,编写工作总结。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与反事故措施,按规定进行设备试验,认真分析设备电能质量状况并且结论明确。
(三)电能质量测试报告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基础资料,应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严格的校阅、审核责任制度,并妥善保管。
(四)建立健全电能质量设备技术档案,掌握电能质量设备状况;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防止措施,并配合运行、检修人员消除缺陷。
(五)在试验中发现的设备电能质量缺陷和异常情况,应向本企业(或本部门)领导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出书面汇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
(六)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活动,学习掌握新的试验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三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国电电科院对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实行生产运行过程的闭环管理,监督主要内容:
根据设备特点、运行情况等加强运行监测和数据分析,注重全过程的数据积累,及时更新技术监督数据。
生产运行和技术监督执行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试验和检测手段,完善电能质量监测和分析手段,同时加强对谐波源、污染源用户进行监测,根据电网谐波情况设置监测点,逐步形成谐波监测网。
加强在线监测装置的入网和运行管理。
在线监测装置的选用应遵循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原则。
对于有典型性、频发性缺陷的重要设备,要重点进行技术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其内容包括:
(一)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主要规程、办法、标准等。
(二)根据本制度建立发电企业的电能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三)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各发电企业需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国电电科院报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报和工作总结;及时向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及国电电科院报告电能质量事故和异常情况。
(一)根据发电企业发展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情况,结合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负责制定每年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计划,并在年底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
(二)按照要求的内容,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报表。
第十六条发电企业生产部或技术档案部门,应备有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有关的技术文件及档案资料如下:
(一)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上级和本单位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文件。
(二)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台帐、产品说明书和随设备供应的图纸资料。
(三)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报表、工作总结和故障分析报告。
(四)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缺陷记录。
第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严格考核与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企业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并颁发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第六章附录
附表1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文件
附表2发电企业电压质量技术监督月报表
附表1
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文件目录
序号
标准/文件编号
标准/文件名称
1
GB156
《标准电压》
2
GB/T1980
《标准频率》
3
GB/T762
《标准电流等级》
4
GB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5
GB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6
GB/T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7
GB/T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8
GB/T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9
GB/T1594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10
DL75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11
DL/T723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12
DL/T105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
13
DL/T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14
SD325
《电力系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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