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主要防范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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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主要防范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主要防范措施
2017年3月
苏州****************************
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主要防范措施
一、安全基础管理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风险分级/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
1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未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2)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安全生产法》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未落实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全覆盖;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
(3)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安全生产法》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健全,未落实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1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不规范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平均逐月提取:
(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3)主要负责人要为安全生产正常运行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技术等资源保障。
企业要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实现安全生产保障渠道多样化。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三)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
全员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未健全,未全员教育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3)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
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部健全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四)风险评价与隐患控制
1
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没有进行或评价不透彻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2)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
隐患控制
隐患排查管理不到位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企业应按规定制订各类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覆盖所有生产岗位、班组、车间以及各专业安全检查;检查表的制定应符合企业生产实际。
(2)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3)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4)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限期整改的隐患做到“五到位”要求,并按时整改。
(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五)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包商管理
1
事故管理
事故管理未按规定进行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
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未健全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①变更申请:
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②变更审批:
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③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④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3)变更过程进行分析,并落实控制措施,变更风险分析和控制记录完整。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
相关方管理
相关方管理松懈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对相关方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名录和档案。
企业应与选用的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2)企业应对承包商、承租商等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六)作业管理
1
防护用品佩戴
防护用品未使用或使用不当
人员伤害
C级/黄色
(1)企业应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企业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
作业行为
作业行为不规范
人员伤害
C级/黄色
(1)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2)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
3
作业许可
作业许可未按照制度执行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B级/橙色
(1)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2)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安全生产法》
(七)应急救援管理
1
应急救援机构
应急救援机构不健全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厂级、车间级分级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
应急救援预案及器材
预案未按要求制定,器材不全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级/红色
(1)企业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是否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
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
应急救援未培训及演练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B级/橙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2)企业是否制定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是否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4
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B级/橙色
(4)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二、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风险分级/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一)区域位置
1
总体规划
规划影响周边环境。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A级/红色
(1)沿江地区。
①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提升计划。
从区域、资源、环境、运输、市场等方面综合考虑,有序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和沿江两岸化工企业向有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转移。
②重点延伸拓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排放少的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和功能性化学品、生物及能源新技术和新能源技术、新型化工节能环保产业等,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和特色品牌优势。
③不得新建和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
④统筹规划建设船舶化学品洗舱水接收站,建立化工园区(包括化工集中区,下同)与危化品码头联动发展机制,加大沿江危化品码头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提高岸线利用率。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2)太湖地区。
①重点实施转移、关停、淘汰、整治等计划。
严格落实太湖治理环境保护目标,太湖流域不得新改扩建染料以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②一、二级保护区内要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工艺改造项目清单,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企业清洁化改造。
③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要求。
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小型染料、炼砷、炼硫、炼油、农药等企业。
2018年底前,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建成无化生态保护区。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9日)
2
防护间距
防护间距不足。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A级/红色
(1)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中表2.0.1确定,表中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2)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的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罐区,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进入水域的措施。
(3)危险化学品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GB50016、GB50160、GB50074、GB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重点区域的距离不足。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A级/红色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2)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二)总图布置
1
总图布置
总图布置不合理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A级/红色
(1)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控制室、变配电室、点火源(包括火炬)、办公楼、厂房、消防站及消防泵房、空分空压站、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的防火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汽车装卸设施、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5)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不应穿越生产区;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6)可能泄漏、散发有毒或腐蚀性气体、粉尘的设施,应避开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并应布置在该场所及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7)剧毒物品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远离人员集中活动场所的单独地段内,并应布置在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同时应设置围墙与其他设施隔开。
(8)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
(9)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和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粉尘、烟、雾和有害气体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0)严禁将泡沫站设置在防火堤内、围堰内、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区或其他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内;当泡沫站靠近防火堤设置时,其与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罐壁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0m,且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当泡沫站设置在室内时,其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三)道路及安全警示标志
1
道路
厂区内道路不符合规范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A级/红色
(1)装置区、罐区、仓库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四周有环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净空高度满足规范要求。
(2)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与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3)石油化工企业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他货流混行或平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A级/红色
(1)企业应按照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
(2)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4)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5)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6)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三、建筑及消防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风险分级/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一)建筑物
1
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建设不符合规范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A级/红色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耐火等级、安全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2)建、构筑物抗震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3)建、构筑物防雷(感应雷、直击雷)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4)大型机组(压缩机、泵等)、散发油气的生产设备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泄压设施满足规定
(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6)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仓库内容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
建筑物防火间距
情火灾等紧急况时,防火间距不足扩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A级/红色
(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等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4.1的规定。
(2)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散发火花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5.1的规定,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5.2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建筑物耐火等级、构建材料和防火分区
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建筑物和构建耐火等级不合格扩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A级/红色
(1)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应与其使用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相适宜,并有明显标识。
(2)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3)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作业场所的危险性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隔墙中的填料应使用矿渣棉或玻璃纤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爆炸危险性厂房的泄压
爆炸发生时,泄压面积不符合要求,扩大了爆炸的危害性。
爆炸
A级/红色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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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10 危险 化学品 企业 较大 因素 辨识 主要 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