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开发区产业加工区分区规划文本919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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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开发区产业加工区分区规划文本919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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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开发区产业加工区分区规划文本919讲义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期限
第三章性质与人口发展规模
第四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五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六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章环境卫生规划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二章实施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引导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开发区产业加工区的开发和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以下条目。
第二条规划范围
产业加工区北临蓝天大道、东临石化大道延伸线,西临胜利路,南临蓝天六路,产业加工区规划用地面积约19.75k㎡。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建规(2005)146号文)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克拉玛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8)、《克白城镇组群分区规划(2010—2020)》
(9)、《新疆调查年鉴》(2009)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4)
(11)、《克拉玛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2)、《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发展规划(2006-2020)》
(13)、《克拉玛依市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14)、《克拉玛依市城市给水系统专项规划(2006-2020)》
(15)、《克拉玛依市城市排水系统专项规划(2006-2020)》
(16)、《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研讨会会议材料汇编》(2005)
(17)、克拉玛依市各主管部门、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要求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规划编制原则
1、区域协调与资源整合相结合的原则;
2、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3、集聚发展与产业链延伸相结合的原则;
4、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5、与上位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期限
第五条规划目标
根据克拉玛依市的经济社会现状、发展趋势和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结合产业加工区自身的优势和条件,因地制宜,近远结合,科学合理地确定片区发展目标和建设目标,通过用地布局、结构优化、市政设施配套和园区景观形象塑造,实现产业加工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产业加工区建设成为高效便捷、环境优美,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导的新兴产业基地及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产业加工与市场需求一体化发展。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次分区规划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规划期限近期为2011年至2015年,远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三章 性质与人口发展规模
第七条性质
产业加工区是农业综合开发区以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为主要功能的工业区。
积极发展乳品加工、肉类加工、饲料加工、果蔬加工、现代物流五大产业,主要承担农产品加工、运输与物流等工业产业功能。
第八条人口规模
至2020年规划期末,产业加工区人口规模:
居住人口约2万人。
第四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九条规划布局结构
产业加工区在功能布局结构上通过绿化和道路分为十一大园区,整体形成“一主、两横两纵、十一园区”的规划结构。
一主:
创业大道产业发展轴。
两横两纵:
通过两横两纵四辅轴将各功能区有机联系为一个整体。
十一园区,规划区内的主要功能用地分区,总共分为十一个功能区,分别是:
综合配套区、仓储物流区、食品加工区、木制品加工区、新能源产业区、果蔬加工区、乳品加工区、新材料加工区、饲料加工区、肉类加工区、综合类加工区。
第十条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将同一产业链或者类似产业实行分片集中式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1156.54ha,占规划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8.57%。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254.88ha,二类工业用地901.66ha。
第十一条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68.16ha,区内的居住用地主要为产业工人的配套宿舍区,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的形式并配套一定的公共绿地和居住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形成相对独立,配套相对完善的生活区。
第十二条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区的公共设施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体育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等。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74.80ha,占规划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9%。
第十三条其他用地的布局
1、绿地
规划区内绿地总面积为286.26ha,占规划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50%,其中公共绿地面积为192.69ha,防护绿地面积为93.57ha。
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29.21ha,占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的1.48%,主要包括供应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道路广场用地
产业加工区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274.20ha,占规划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89%。
4、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区位于蓝天大道西端和东端,便于货物进出流通便捷。
规划产业加工区仓储用地103.33ha,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4.64%。
第十四条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ha)
占建设用地面积%
1
R2
二类居住用地
68.16
3.45
2
C
公共设施用地
74.80
3.79
其
中
C1
行政办公用地
17.98
C2
商业金融用地
28.00
C3
文化娱乐用地
9.85
C4
体育用地
5.60
C5
医疗卫生用地
7.50
C6
教育科研用地
5.87
3
M
工业用地
1156.54
58.57
其
中
M1
一类工业用地
254.88
M2
二类工业用地
901.66
4
W
仓储用地
103.33
5.23
5
S
道路广场用地
256.32
12.98
6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9.21
1.48
7
G
绿地
286.26
14.5
其
中
G1
公共绿地
192.69
G2
防护绿地
93.57
9
合计
1974.62
100
第五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十五条道路网规划
根据《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发展规划》以及本次用地布局规划,确定各道路功能性质。
道路性质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道路按其横断面型式划分为一幅路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和四幅路型式等四种型式。
快速路为蓝天大道,规划道路编号以产业加工区由东至西、由北至南的顺序编排。
一般快速路、主干路宽度采用30~50m,次干路宽度采用24~30m,支路宽度采用20m。
规划区道路总长度为104.98km,道路面积为265.12ha。
干路网密度3.26km/km2,道路网密度5.32km/km2。
产业加工区规划道路一览表如下:
规划道路一览表
道路编号
道路名称
道路性质
机动车道(M)
非机动车道
(M)
人行道(M)
绿化带(M)
道路红线(M)
道路
长度
(M)
道路面积
(m2)
备注
1
石化大道
主干路
21
4.5×2
30
5148
154440
2
支路级
12
4×2
20
3735
74700
3
创业三路
次干路
14
5×2
24
4881
117144
4
支路级
12
4×2
20
4801
96020
5
创业一路
次干路
14
5×2
24
4866
116784
6
支路级
12
4×2
20
4512
90240
7
创业大道
主干路
42
4×2
50
5017
250850
8
支路级
12
4×2
20
4524
90480
9
创业二路
次干路
14
5×2
24
4791
114984
10
支路级
12
4×2
20
4780
95600
11
创业四路
次干路
14
5×2
24
4776
114624
12
支路级
12
4×2
20
3777
75540
13
胜利路
主干路
21
4.5×2
30
5011
75165
14
次干路
14
5×2
24
3533
84792
15
支路级
12
4×2
20
2188
43760
16
次干路
14
5×2
24
3453
82872
17
支路级
12
4×2
20
2188
43760
18
蓝天二路
主干路
30
5×2
40
3678
147120
19
支路级
12
4×2
20
3505
70100
20
次干路
14
5×2
24
3639
87336
21
支路级
12
4×2
20
2188
43760
22
蓝天四路
主干路
30
5×2
40
3968
158720
23
支路级
12
4×2
20
2188
43760
24
次干路
14
5×2
24
3813
91512
25
支路级
12
4×2
20
2188
43760
26
蓝天六路
主干路
21
4.5×2
30
4230
63450
27
蓝天大道
主干路
28
36×2
100
3599
179950
第十六条交通服务设施规划
1、停车场规划
考虑到未来小汽车的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蓝天二路中段、胜利路南端各规划一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规模5.11ha。
2、货运站场
由于产业加工区具有一定货物流转职能,货运站场规划在交通便捷的地方,靠近物流仓储区,要与加工区交通干路有较好的联系,尽可能避免货运车辆穿越规划中心区,规划胜利路和16号路北侧交叉口规划一处货运站场,用地规模4.49ha。
3、加油站
本着设施共享的原则,结合现状与发展要求,规划两处加油站,总用地规模0.5ha。
4、公共交通规划
经济合理地规划公共交通线路,提高公共交通覆盖面积,增加公共交通客运承载率。
蓝天二路西端规划一处公交站场,用地规模2.6ha。
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七条规划的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组成,其中公共绿地包括规划的公园和绿化走廊。
1、公共绿地布局
(1)、公园景观绿地
从改善居住生活环境、依托创业大道园区入口设置公园绿地,创业大道两侧规划100宽带状生态绿地。
(2)、组团级景观绿地
从改善生态环境和建设园林式加工区的角度考虑,在各片区内均匀分布组团绿地,并鼓励加工企业建设园林景观式工厂。
(3)、带状景观绿地
以蓝天大道、石化大道、胜利路、蓝天六路沿线绿化隔离带护林带为生态绿环,以创业大道、蓝天二路、蓝天四路等主干路道路绿化和各加工区间的带状绿化为骨架,以公园绿地和各片区内均匀分布的组团绿地为重点,创造完整合理的加工区绿地系统。
2、防护绿地布局
为了道路的美化、满足工业区生产安全防护要求和降低工业对生活居住区的污染,规划在新区主、次干路两侧都设置了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
为了体现规划的生态性,规划在重点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宽达50m左右的防护绿带,以求将工业对居住的干扰降至最低。
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十八条总体方针
加工区专业工程规划应充分结合相关上位规划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根据自身现状及发展需求,科学预测用量,合理布置网线及设施,近远期结合,综合规划,分期实施。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十九条加工区用水量预测
1、综合生活需水量
居民生活用水及公建配套服务设施用水,由三坪水厂至克拉玛依市城市输水管以及规划第五净水厂中取用。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要求,加工区的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标准取170L/cap.d。
需水量为:
170L/cap.d×20000cap=3400m3/d。
2、产业加工区需水量
考虑开发区水资源稀缺,用水成本较高,在生产工艺上推广采用循环循序用水。
本工业区用水标准按0.2×104m3/km2.d计,区需水量为:
0.2×104m3/km2.d×11.5654km2=23130.8m3/d。
3、浇洒道路用水量为2.5632km2×0.1×104m3/km2.d=2563.2m3/d
4、绿地用水量为:
2.8626km2×0.05×104m3/km2.d=1431.3m3/d
5、市政设施用量为:
0.2921km2×0.2×104m3/km2.d=584.2m3/d
6、仓储用地需水量:
1.0333×0.20×104m3/km2.d=2066.6m3/d
7、未预计用水量取以上用水量的10%:
(3400+23130.8+2563.2+1431.3+584.2+2066.6)*10%=3317.6m3/d
8、消防用水量:
同一时间发生火灾的次数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25l/s。
规划总需水量为:
36494m3/d。
第二十条供水管网系统
1、考虑到产业加工区用水量较大,规划给水管在此区域形成多环,提高供水
安全。
针对各分散用户、管理服务点水量较小,采用枝管状管供水,管径DN100~DN300mm。
供水管网应保证配水管末梢最不利点水压不低于0.28mpa。
2、规划生产用水、绿化用水与道路广场用水一并考虑,由现状农业灌溉水管
线供给。
配水干管的设计原则是:
“农业灌溉给水系统分期建设,并留有发展的余地,按照环网布置,保证供水安全可靠。
”农业灌溉配水干管设计为环形供水管网,环与环之间连通,可以互相补充协调,供水末端为支状布置。
配水干管按规划用水量设计,管径DN300~DN1000mm。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一条排水体制
产业加工区域排水系统体制采用不完全分流制。
第二十二条污水性质及污水量
1、产业加工区用地性质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工业、仓储等用地,污水组成有生活、生产污水。
2、污水量按规划区综合用水量80%计,日产污水量:
29194.96m3/d。
第二十三条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
区内东南角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规划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万吨/日,占地21.72ha。
2、排水管网规划及提升泵站
规划污水管网呈树枝状布置,当管道埋深超过6.5m时应设置污水提升泵站。
设置一座污水提升泵站,规模为:
Q=1.5万吨/日。
污水干管一般沿开发区规划道路布置,管道布置应简洁顺直。
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污水管。
污水管最小管径取D300mm,最小坡度0.3%;检查井距以30~40m为宜。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第二十四条负荷预测
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发展规划》,并结合克拉玛依市当地实际用电水平,预测采用负荷密度法和用电指标法相结合。
电力负荷预测表
编号
分类
面积(ha)
负荷密度
(Kw/ha)
需要系数
计算负荷
(Kw)
1
居住用地
68.16
200
0.6
8179
2
公共设施用地
74.80
200
0.6
8976
3
工业用地
1156.54
200
0.3
69392
4
道路广场
256.32
50
0.4
5126
5
仓储用地
103.33
50
0.3
1549
6
市政公用设施
29.21
200
0.4
2337
7
绿地
286.26
50
0.3
4293
合计
KE=0.85
84874
第二十五条电力系统规划
1、根据负荷预测结果,规划近期开发区建设用地由现有开发区外南面35KV变电站供电,变电站扩容为6300KVA,用电负荷超过5000KW时,新建开发区110KV变电站,规划在开发区西南侧和东北侧各建设一座110KV变电站,每座占地面积1.0ha,主变容量均为2X31.5MVA,主供电源分别由百口泉220KV变电站和城区220KV枢纽变电站各引一回110KV线路至开发区110KV变电站,保证整个开发区供电需求。
每座110KV变电站10KV规划预留出线30回。
2、规划在二类产业加工区设置一处10KV开闭所,转供容量控在15000KVA以内,进行集中供电。
10KV供电线路在主干路及景观道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其余道路采用架空线架设。
低压配电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500m。
3、10KV配电变压器:
采用户内式或预装箱式,按街坊集中供电,每个配电房变压容量一般不超过2×630KVA。
4、路灯供电:
规划区路灯采用独立的供电系统,10KV路灯变配电站尽可能结合道路东侧建筑物,布置在室内。
低压线路采用电缆直埋入地方式敷设,灯距不超过30m。
主要路口设置高架灯组。
5、严格控制规划区内高压廊道,11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40m,高压线走廊应结合城市绿化和道路布置。
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第二十六条电话配置标准及用户预测
标准:
参照国内城市的规划指标并结克拉玛依市实际情况取定。
电话容量预测:
本区规划总人口2万人,按每户4人计算,电话普及率80%,本区固定电话用户4000门。
第二十七条电信工程规划
1、规划区内市话容量为0.4万门,取预留系数1.2,加工区远期固定电话主线为0.5万线对。
规划在配套服务区内建设一座程控交换机装容为0.5万门的电信支局(模块局),占地面积按1500m2控制预留,并以光缆与克拉玛依市电信局相接。
2、移动通信:
规划在产业加工区内新建八座发射基站,以保证移动通信用户质量和外界通信的畅通。
基站选址建设应和当地无线电设备保持电磁兼容。
3、邮政:
配套服务区内设一座邮政支局,占地按1500m2控制预留,在开发区内建设一个邮政所,使邮政服务半径保持在2KM内;在主要道路两旁布置IP电话亭、邮简、邮箱、报刊亭,由邮政局统一制作和布置。
4、有线电视:
规划在配套服务区新建一座广播电视站,占地面积按1500m2控制预留,光缆主线由克拉玛依市广播电视中心接入,并与克拉玛依市有线电视服务网相连。
有线电视进户率达95%以上。
5、管线敷设:
产业加工区电信干线全部采用管孔方式敷设,支线采用穿PVC管直埋敷设。
规划管孔数除电信公用外,还应适当考虑电信专用网,有线电视和智能化小区管理系统等,本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避免同一走向管线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二十八条建设范围及用户类型
规划建设范围为产业园区内的输配管网、CNG加气站。
用户类型:
居民用气、公共服务用气、机动车用气、加工业用气、不可预见用气。
第二十九条负荷预测
1、居民用气
根据《新疆城镇天然气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天然气综合用气指标为0.18~0.22NM3/人.日。
居民用气总量Q1=0.22NM3/人日×20000人=4400NM3/日。
2、公共服务用气
公共服务用气主要为园区内社会餐饮服务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用气。
根据《新疆城镇天然气利用总体规划》(2003~2007),并结合克拉玛依市经过50年来开发建设,已形成以油为主,多种产业并存的石油工业城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长,未来5~10年是克拉玛依市经济增长高峰期。
因此,本规划公共服务用气指标按公共服务用气占居民用气比重的30%计。
用气总量Q2=Q1×30%=4400×30%=1320NM3/日。
3、机动车用气
根据《新疆城镇天然气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加工区规划建设一处规模为1×104NM3/座日(180辆/日)的CNG标准站。
4、加工业用气
园区内工业用气取决于产品加工类型、规模、生产工艺选择等因素,对其用气负荷的预测只能估算,本规划阶段暂取居民用气的70%,用气量为Q3=Q1×70%=4400×70%=3080NM3/日。
5、不可预见用气
不可预见量包括漏损及发展中不可预见的用气量。
本次规划不可预见量按总用气量5%考虑。
Q4=(Q1+Q2+Q3)×5%=440NM3/日。
规划园区总用气量为Q=Q1+Q2+Q3+Q4=9240NM3/日。
第三十条不均匀系数
根据已气化城市资料数据并结合克拉玛依市具体情况,确定不均匀系数如下:
月高峰系数1.15,日高峰系数1.15,小时高峰系数3.00。
Kmmax·Kdmax·Khmax=3.9675。
第三十一条气源及管网规划
1、本规划气源点为石化园区总调压站。
2、规划区输配管网环状布置,埋地敷设,管径为DN150-DN200。
埋地管线采用聚乙烯管,各楼栋用户引入管采用无缝钢管。
各楼栋调压采用楼栋调压箱或区域调压箱,居民及公共服务用气采用IC卡智能型燃气表。
3、产业加工区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管网,送至加工区调压站调压至低压,经低压管输送入户的供气方式,用户用气压力:
0.03~0.07mpa。
第六节供热工程规划
第三十一条负荷预测
根据《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发展规划》,并参照克市总体规划指标选用,预测开发区热负荷为380MW,供热蒸气量为800~1000T/h。
供热对象居住建筑,公共设施建筑及加工场所。
第三十二条热源规划
本次规划热源点为自建热电厂。
规划区内本着分区供热,多种供热方式(燃气、天然气)并存的原则进行热源规划。
近期由就近热电厂引2回DN700的管线进行供热,远期自建热电厂。
本着分区供热,多种供热方式(燃气、天然气)并存的原则进行热源规划。
第三十三条供热管网规划
供热管网采用环状布置,主干管管径DN=100~DN=400mm,供热管网敷设以直埋为主,部分采用地沟敷设。
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消防规划
第三十四条规划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式。
2、针对规划区特点,从实际出发,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3、坚持全面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均衡布局与重点防护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规划要求
消防站责任区划分必须满足“消防队接到报警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上”的要求。
第三十六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由开发区给水管网及景观水池供给。
2、消防站规模:
规划以确保园区建设安全为主,以协保林区生产安全为辅的原则,确定消防站规模等级为:
标准普通型消防站2处,每处占地面积2500m2。
3、规划布局:
在配套服务区内设置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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