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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下发绩效考核文件
静城小字〔2012〕10号
关于印发《城关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知
各处室、年级组:
现将《城关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城关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
班子成员。
静宁县城关小学2012年3月15日印
(共印25份)
附:
城关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2012年3月重新修订,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为做好我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静宁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静政办发〔2009〕182号)和《静宁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静教人〔2009〕82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关小学评比性考核办法》、《城关小学年度考核办法》及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结合起来,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激发教师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创造力,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表现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册正式教职工。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教职工绩效考核
教职工绩效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思想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社会评价等方面。
考核五项内容共计100分,其中思想道德10分,专业水平10分,工作表现35分,工作业绩40分,社会评价5分。
1.思想道德(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思想情况、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以及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自觉学习情况。
采用考核领导小组量分和校内教师民主测评的方式计算。
考核领导小组量分(5分):
考核领导小组按其本学期的政治思想表现逐人采取十分制量分,计算分值时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得出一个终结分数;
民主测评(5分):
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由全体教职工对所有参与考核人员从“甲、乙、丙、丁、不合格”五个等次进行评价,填写“民主测评表”。
计算:
民主测评分=(甲票数×100%+乙票数×80%+丙票数×70%+丁票数×60%+不合格票数×50%)×5%
2.专业水平(10分)。
主要考核教师知识水平、育人能力和教学能力、管理和协作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①知识水平(2分,实行加分制)。
主要从学历层次方面进行考核。
本科加2分,专科加1.75分,中师以下加1.5分
②教育教学过程(8分,实行加分制)。
主要考核教职工育人能力、教学能力及管理和协作能力。
包括教学人员和行政教辅人员考核。
按照教学过程考核(见《城关小学教学过程督查办法》、中期阶段性考核、期末终结性考核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计算。
基础学科:
教学人员主要从值周、活动组织、教案、学生作业、听课记录、业务学习笔记、论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计算办法:
值周评比分和班级活动得分按同年级班级积分名次递减加分;教案得分,学生作业得分,论文得分,听课记录得分和学习笔记得分以教导处检查定性评价为准,按照优、良分别加2、1分,其中各等次比例为优占20%、良占30%、合占50%。
以上内容合计得出总分,根据总分按同级同学科班级积分排名,然后根据名次计算级差,依次平均递减,最高名次加8分,最低名次加7分。
行政后勤和未承担任何课程的人员成绩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视其师德、出勤、工作量、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量分排名,加分办法同教学人员。
值周评比分和班级活动加分对照表:
分值排名
1
2
3
4
5
6
7
8
加分
4
3.5
3
2.5
2
1.5
1
0.5
非基础学科:
主要考核非基础学科教师的育人能力、教学能力及管理和协作能力。
从课堂教学、教案、作业、科学实验记录、听课记录、业务学习笔记、会议记录、论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计算办法:
教案、学生作业、科学实验记录、论文、听课记录和学习笔记的得分以教导处检查终结性评价结果为准,按照优、良分别加2分、1分,其中各等次比例为:
优占20%、良占30%、合占50%。
以上内容合计得出总分,根据总分按同组教师积分排名,然后根据名次计算级差,依次平均递减,最高名次加8分,最低名次加7分。
3.工作表现(35分):
主要是考核教师的工作量、出勤和参与学校管理履职行为等方面的表现。
①工作量(23分,实行加分制)。
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班主任工作以及其它管理工作。
学校根据全体教职工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上课,辅导学生,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及其它工作确定基本工作量:
语文教师带一班语文、一班思品,并兼班主任工作,为其基本工作量;语文教师带一班语文,并兼周课时不少于4节的其它课程为其基本工作量。
数学教师带两班数学为其基本工作量;数学教师带一班数学,并兼周课时数不少于8节的课程,为其基本工作量;数学教师带一班数学,一班思品,并兼班主任工作为其基本工作量。
英语教师周课时数18~20节(毕业班英语教师周课时数为16~18节)为其基本工作量;术科教师周课时数为18~20节,并兼辅导一门兴趣小组,为其基本工作量;其它后勤行政办公人员完成学校为其分配的各项工作,为其基本工作量。
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按基本工作量对待,加21.5分。
同时担任班主任加1分,担任县教育行政部门任命的校级领导加1分,以上班主任及管理工作加分只取一项,不累计加分。
②出勤(12分,实行减分制)。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本学期以来,病事假累计在3天内(含3天)按全勤对待,加12分,超过3天,从第4天起按0.2分/天的标准计减;在各种考试、培训等学校集体活动期间请假者(婚丧嫁娶产等假除外)按0.4分/天的标准计减;迟到1次减0.05分(包括例会),旷例会1次减0.1分;旷工一天减2.4分,旷课一节减0.3分。
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
婚丧产等假按照《静宁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再扣分。
4.工作业绩(40分):
主要是考核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学效果和教研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基础学科教师:
①教育教学业绩(37分,实行加分制)。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按每学期期末教学成绩名次为依据计算,分块分年级评分,最高名次加37分,最低名次加34分,其他名次按同级同学科评比人数计算级差,依次平均递减。
各班计算成绩的人数为本班实际建档人数,对因病确实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同学需在考前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提供县级以上病院诊断证明,经班主任签字、包级领导审核、教导处备案后可不计算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有意指示学生不参加期末考试的科任教师,经查实期末成绩直接定为全年级倒数第一。
行政后勤、综合专职教学人员和未承担任何课程的人员成绩同教学过程成绩。
②获奖情况(3分,实行加分制)。
主要考核本学期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及成果运用情况,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情况以及辅导学生获奖情况。
获得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教学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包级领导等教育教学综合奖,校级加0.25分,县级加0.5分,市级加0.75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其它单项荣誉称号(包括体育先进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妇女干部、优秀党员等)减半记分。
教育教学论文、基本功竞赛(全能)、优质课评比、说课、技能比武、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等校级加0.20分,县级加0.4分,市级加0.6分,省级加0.8分,国家级加1分。
各种先进和教育科研成果奖按考核学期只计入一次,以获奖证原件和发证时间为准,以上加分只取每一类里面的一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
非基础学科教师:
主要考核教学效果、学生双基知识的掌握、学生特长培养成果、学生满意度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音乐、体育、美术考核细则:
课堂教学(27分)
(1)测评内容
①音乐教学效果测评内容:
a.国歌、校歌、红歌和课本必唱歌曲。
b.符合课程标准和年级大纲要求的基础乐理知识。
c.学生表演能力、摸打节奏能力和情感表现力。
②体育教学效果测评内容:
a.队列、队形和广播体操等。
b.学校“体艺2+1项目”方案中规定的达标项目。
C.符合课程标准和年级大纲要求的必修项目。
③美术教学效果测评内容
a.学生的基本绘画能力。
b.教材中规定的手工制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C.符合课程标准和年级大纲要求的基础知识。
(2)测评方式:
a.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第十七周末对自己所带班级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评,根据成绩按A(优秀占30%)、B(良好占50%)、C(合格占20%)三个等级划分,划分要做到客观真实。
b.考核小组依据任课教师提供的学生等级表,按年级分等级各抽取3-5名学生代表,按照测评内容进行现场测试。
c.教师个人课堂教学效果测评得分,以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计入。
兴趣小组测评。
(10分)
(1)期初能根据各兴趣小组的特点,制定学期辅导计划。
(10分)
(2)按照辅导计划认真开展活动,认真填写《兴趣小组活动记录表》各项内容。
要保证辅导人数,无特殊情况,一个学生也不能少。
各兴趣小组要保证辅导时间,每天保质保量活动一次。
(20分)
(3)加强对学生专业兴趣的培养,重视专业理论水平及实践操作能力的不断提高。
有竞赛任务的更要教学相长,努力争取好成绩。
各组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考核、比赛或成果展览。
(50分)
(4)兴趣小组活动在指定场地进行,每次活动后教师要安排学生清扫卫生,用过的器材要及时整理归位。
(10分)
(5)期末做好兴趣小组的活动总结并及时上交政教处。
(10分)
荣誉奖项。
(3分)
主要考核本学期非基础学科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及成果运用情况,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情况以及辅导学生获奖情况。
获得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等教育教学综合奖,校级加0.25分,县级加0.5分,市级加0.75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其它单项荣誉称号(包括体育先进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妇女干部、优秀党员等)减半记分。
教育教学论文、基本功竞赛(全能)、优质课评比、说课、技能比武、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等校级加0.20分,县级加0.4分,市级加0.6分,省级加0.8分,国家级加1分。
各种先进和教育科研成果奖按考核学期只计入一次,以获奖证原件和发证时间为准,以上加分只取每一类里面的一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
计算办法:
个人成绩=课堂教学效果测评得分×27%+兴趣小组测评得分×10%+荣誉奖项得分。
科学考核细则:
(1)科学实验课开设及效果。
(5分)通过查阅实验报告,向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进行评价。
(2)科学通过闭卷考试进行测评。
(32分)
(3)计算办法:
个人成绩=实验课程开设及效果×5%+考试测评得分×32%+荣誉奖项得分。
信息技术教师考核细则:
(1)考试测评。
(37分)
依据课程标准、不同年级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上机操作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
(2)计算办法:
个人成绩=考试测评得分×37%+荣誉奖项得分。
非基础学科教师考核说明
(1)根据有无学生作业将非基础学科教师分为两组:
音乐、体育、信息技术为一组;科学、美术为一组。
(2)考核中各项目的总分为100分,计算个人得分时用所得分值乘以相对应项目的系数。
(3)美术和体育学科的“测评方式、兴趣小组测评、荣誉奖项和考核结果的计算办法”,科学和信息技术学科的“测评方式和荣誉奖项”同音乐学科的测评办法。
5.社会评价(5分,实行减分制)。
主要考核家长、学生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及教育教学表现的评价。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人身安全并造成一定影响者扣0.5-5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被群众举报者扣1-2分;乱收费、乱搭配教辅读物,被群众举报者扣1-2分。
以上减分,扣完为止。
凡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本项不得分。
无上级部门、社会、家长和学生的不良评价,按满分计算。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办法为: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县上核定的单位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学期考核总积分×个人学期考核积分。
(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按学期考核发放的办法发放,兑现时间段为每年3-8月份和9月份至次年2月份。
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后,报经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后,由财政局按月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2.下列人员不享受奖励绩效工资。
①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
②一学期病事假累计60天及以上的(法定假除外);
③发生安全、师德等方面的恶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
五、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考核时间:
综合性绩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一学期1月份考核,第二学期7月份考核。
2.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与学期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民主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集中排名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2-3名教师代表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考核工作。
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2.组织动员。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召开考核动员大会,组织学习考核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顺利进行考核奠定基础。
3.教师自评。
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
4.民主测评。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对教师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5.综合评定。
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建议。
6.校内公示。
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在本校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诉。
7.考核结果的确定。
对公示无异议者,在学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兑现下一学期绩效工资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直接依据,学校将两学期绩效考核积分取平均值,在全校排名,各级职务前15%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直定优秀人员除外),其余直接定为合格(受处分人员除外);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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